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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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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

1

工程款管理

1.1

使 用。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以收定支、计划

1.2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取的

工 程款项全额转入分公司账户, 工程费用支出由分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 分公司根据项目规模等因素核定项目部领用备用金额度, 用于采购零 星材料和支付零星费用。

1.3

项目部是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工程款项收取、

支 付工作。项目经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工作量结算、 工程款回收、支付等工作。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建 设方提交期间已完工作量报告, 提出收款申请, 及时催促业主在合同 约定时间内核实工程量, 确认抵作工程款的甲供材料、 代扣代缴水电 费等事项,会同财务人员办理收款结算手续。

1.4

项目部收取由现场协作单位支付的水电费、 配合费、管理

费 等费用,在收到款项时全额上交分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项 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相关规定冲减工程成本。

1.5

项目部按规定程序处理废旧物资后取得的收入, 必须冲减

相 关资产价值或工程成本,严禁截留私设“小金库” 。

1.6

项目部按照相互牵制原则,在物资采购、分包结算、资金

支 付等工作环节中实行 A、B 角联签制度,确保项目部所有经济业务活 动处于受控状态。项目经理是 A 角,项目合约商务经理、项目物资主 管等是 B 角。

1.7

项目部建立供应商结算台账, 根据项目物资管理的相关规

定 和采购合同与供应商办理进场物资验收、 结算及支付手续。 建立分包 商预结算台账,按月(节点)与分包商办理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 并 按合同支付条款确认付款额度。 项目部依据预结算台账, 按月填报《分 包(供应)商结算及付款汇总表》(YRJS-JD-0401),分公司各业务主 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 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 分包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控制在该分 项工程计划成本额度内,超出计划成本的款项不得支付。

1.8

特殊情况下,项目部未按期与分包商 (不含业主指定分包

商) 办理期间已完工作量结算, 且需要支付工程款时, 项目部必须提供分 包商已完工作量资料, 经分公司市场经营部审核同意后按合同支付工 程款。项目部应于次月及时补办分包商已完工作量结算书, 准确反映 结算款项。

1.9

因生产管理的要求, 需要分公司代分包商采购物资时, 由

分 包商向项目部提交代购物资申请表(详见本《实施细则》第七章《项 目物资管理》),项目部签署意见报分公司审批同意后, 由分公司物资 管理部门采购。 项目部将代购物资价值记入分包商结算付款台账。 未 经过审批程序, 项目部不得擅自为分包商代购物资, 也不得事后补办 审批手续。

1.10

规定执行。

合作经营项目的资金管理按分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1.11

项目备用金用于采购零星材料和支付零星费用周转使用,

不得用于私人借款。 项目部领取备用金时由项目部总务向分公司办理 借款,工程竣工后项目总务及时将备用金交回分公司办理借款核销手 续。

2

项目现金流管理

2.1

项目部结合《项目部实施计划》 ,细化成本费用支出项目,

编制项目目标成本,测算工程收款及付款额度。由项目经理牵头,项 目部合约、 物资、技术和财务人员参加, 编制《工程收 (付)款计划》

(YRJS-JD-0402)。

2.2

工程实施过程中, 项目部根据已完成工作量进度, 对项目资

金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现金实际收支情况, 计算当期和累计现金净流 量,按月(节点)填制《项目现金流量分析表》(YRJS-JD-0403),合 理预测下期资金流量。 当预计某阶段现金净流量将出现负数时, 分公 司应及时筹措资金,确保项目部当期现金流量平衡。

3 工程拖欠款管理

3.1

项目部应诚信守约全面执行合同条款, 与业主建立良好的

互 信关系,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工程款。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按月填报报 表。出现差异时要及时分析原因,若业主违约,应详细记录为索赔提 供依据。

3.2

项目部针对业主违反合同支付条款, 延迟核定工程量、 拖

延 支付工程款等情况, 项目经理或合约商务经理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 及时与业主沟通,督促其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3.3

业主严重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时, 由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报

送 相关资料到分公司市场经营部, 市场经营部会同项目管理部、 财务部 门共同制定清欠方案,采用致函、谈判、停工、仲裁等手段回收工程 款。也可以向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方提交业主违约的证据和支付保证 金申请书,要求担保方赔付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回收工程款。

4 工程尾款及保修款管理

4.1

工程结算完成后 ,分公司市场经营部、项目管理部、财务

部 门配合项目部按结算价收取工程尾款。 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催收工作, 项目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仍是收款责任人。

4.2 4.3

工程保修期间,按《项目收尾管理》规定执行。

工程款全部回收后, 项目部完成全部合同责任, 财务决

算后, 分公司按《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兑现奖罚。

5

分包商履约保函和保证金管理按分公司 《财务管理实

施细 则》规定执行。

6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

分公司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公司,并签订劳务分

包合同。项目部指导、监督劳务公司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支付的管理, 建立劳务人员工资优先支付制度。 协助、督促劳务公司按劳动合同每 月按时造表发放工人工资并公布工资支付凭证, 项目部留存工资支付 凭证复印件。项目部发现劳务公司未执行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人 工资时,可依据劳务公司对所属工人工资结算凭证, 采取直接支付措 施,所需款项在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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