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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术语

来源:筏尚旅游网


CECA/GC 3-2010

术语

1. 工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索赔等事项,对合同范围内部分完成、中止、竣工工程项目进行计算和确定工程价款的文件。

2. 竣工结算:

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包方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索赔等事项,最终计算和确定竣工项目工程价款的文件。

3. 分包工程结算:

总包人与分包人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索赔等事项,对完成、中止、竣工分包工程项目进行计算和确定工程价款的文件。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5.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并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6. 造价工程师: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7. 造价员:

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8. 结算编制人:

编制工程结算的承包人或分包人,以及接受承包人或分包人的委托编制工作结算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9. 结算审查人:

接受发包人或具有委托资格的其他单位委托审查工程结算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0.结算审查对比表:

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中与报审工程结算文件对应的汇总、明细等各类反映工程数量、单价、合价、总价等内容增减变化的对比表格。

11.工程结算审定结果签署表:

由审查工程结算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由审查单位、承包单位和委托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共

同认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格、并签字、盖章的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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