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员佩戴安全员臂章,禁止人员进入通行车道,妨碍车辆正常行驶。禁止在通行车道内堆放物品。
二、施工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悬挂明显的“施工车辆”(前后各一块)或“施工机械”牌(1.6m×0.4m黄底黑字),严禁在通行车道掉头、倒车、逆向行驶和利用紧急通道改变行驶方向。
三、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须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行车安全。
四、在施工区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公路行车的安全。 五、施工车辆在施工区段内撒漏泥土、泥浆污染公路路面的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六、因工程施工任务紧急,须在夜间施工的,必须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施工交通控制规定执行。
七、在工程施工路段设置的各种交通标志及标志的布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交通部行业标准JTJ073—19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八、在施工期间,必须全权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因违章作业或施工标志设置不规范,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在进场施工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自检,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标志不全或者摆放不规范的,不予开工。
(一)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1、施工人员不着安全标志服的;
2、施工区无安全员,例检无安全员签到的(每个施工作业区均配备安全员昼夜巡查);
3、标志牌、反光锥筒无稳固措施,牌面破旧、不反光的,规格不符合要求的;
4、施工车辆、机械无标志,在通行车道掉头、倒车、逆向行驶的;
5、施工人员随意离开作业区的; 6、不经审批,乱搭工棚的;
(二)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可处以500元罚款:
1、标牌、反光锥筒未按规定距离设置、缺少的,改道后夜间无标志灯的;
2、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路产的(损坏路产的承担赔偿责任);
3、在公路内、外随意倾倒垃圾、废料的;
4、进行上边坡作业时,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5、施工时造成污染公路通行车道未立即清扫等处理的。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整改通知书后,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责令停工,并承担一切后果;施工现场或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结算款:
1、收到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的;
2、不接受整改拒绝签字或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3、施工完毕后,七天内未及时申请退场验收的;
十、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时起,在限期内不整改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把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不及时清理的,由项目部派人清理,所需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十二、施工结束后由项目部派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则凭项目部出具的证明办理返还工程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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