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
第一条 不准聚堆聊天、喧哗、打闹、脱岗、串岗。
第二条 不准吃东西、喝饮料、看书看报和玩耍。
第三条 不准坐、蹲、趴靠护栏和门框、墙壁。
第四条 不准借故保洁影响顾客正常进出洗手间或其他场所。
第五条 不准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不准与客户呕气争吵、辱骂、殴打。
第六条 不准私事会客、购物、干私活。
请销假借规定
第一条 请假需提前一天,特殊情况提前十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请假期限内,按100%扣除工资(节假日除外)节假日请假按200%扣除工资。
第三条 在岗期间请假,均按全天请假处理。
第四条 请假半小时以上者,按请假全天处理。
第五条 替班人员只享受被替人员工资,不享受福利待遇等。
奖励和奖惩
保洁人员在以下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第一条 工作积极主动,卫生始终达标。为客户提供最佳卫生环境,受到顾客普遍表扬和中心员工普遍赞誉者。
第二条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第三条 为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第四条 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第五条 助人为乐,其行为为中心带来荣誉者。
第六条 爱护设备用具、节约费用开支,做出显著成绩者。
奖励分为荣誉奖和物质奖。
处罚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轻度违纪。
(一) 代他人或委托他人考勤者。
(二) 迟到30分钟内者。
(三) 一次卫生不达标者。
(四) 串岗、空岗、聚堆聊天、打闹、大声喧哗者。
(五) 不按指定员工通道进出或乘电扶梯、客梯者(清洁卫生除外)。
(六) 在中心内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扔杂物者。
(七) 不按指定地点放工具者。
(八) 下班后无故着工装在写字间逗留者。
(九)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者。
(十) 丢失工作证牌者。
(十一) 私自更换或加配办公室钥匙者。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重度违纪
(一) 迟到30分钟以上,早退或旷工一天者。
(二) 月内卫生不达标受到两次轻度违纪者。
(三) 工作时间内洗澡理发打瞌睡、干私活及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四) 辱骂同事、寻畔滋事、妨碍他人正常工作者。
(五)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违纪。
(一) 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脱岗、空岗两次、每次超过30分钟。
(二) 吃、用、偷、拿客户物品或偷、拿保洁工具者。
(三) 年内卫生达标受到三次轻度违纪处罚者。
(四) 严重违纪操作规范、玩忽职守、造成人身及公共财产等重大损伤、损坏者。
(五) 拒不执行上级命令者、不服从组织分配者。
(六) 善自处理纸箱、瓶子、易拉罐等废旧物品者。
(七) 拾遗不报、占为已有者。
(八) 与顾客呕气、争吵、辱骂殴打者。
(九) 被客户投诉者。
(十) 私自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进世贸中心者。
(十一) 被市以上传媒通报批评者。
凡以上未包括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酌情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 违纪处罚
(一) 经济处罚、轻度违纪每次罚款十元,重度违纪每次罚款三十元,严重违纪一次的予以辞退。
(二) 辞退:一年内累计轻度违纪三次或重度违纪两次,严重违纪一次者,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
第五条 试用期三个月内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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