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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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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一、 防突机构的建立

煤矿成立防突领导小组,下设预测小组,检查小组,钻机操作小组。

二、 防突管理人员的配置

防突预测人员4人,防突领导人员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名),检查小组4人,操作小组12人。具体配置情况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矿负责人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

预测小组组长:防突科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钻机操作小组组长:安全矿长或防突科长 副组长: 成员:

三、 仪器仪表配置 便携式报警仪: 台

隔离式自救器: 台

防突钻机: 台,防突钻杆(加接式) 米 预测预报仪: 套

防突风门 组:全部规范使用。

液压钻机: 台 相应配置钻杆 米。

瓦斯抽放泵 型号,高压抽放管路 英寸一趟,正常额定压力为0.065Mpa,正常流量35m/min.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套,正常使用。 四、 防突管理制度 (一) 防突责任制度

1. 矿长、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及防突领导小组组长对本矿防突工作具体负责。

2. 矿长及防突小组组长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抽、采、掘平衡,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3. 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责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负责技术责任。 4. 煤矿 份管点班跟班矿长及值班矿长负责本班的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落实情况,并负责本班及分管片区内的分管责任。

5. 安全副矿长负责本矿防突工作的监督及落实情况,配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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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小组组长搞好全矿防突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6. 生产副矿长根据矿下达的防突任务,落实好采掘队组现场执行情况,负分管责任。

7. 机电副矿长根据矿下达的防突任务,分管范围内的机电工作,负分责任。

8. 后勤副矿长根据矿下达的防突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负分管责任。

9. 通风瓦斯组负责具体防突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负职能责任。

10. 生产技术组严格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严禁超掘、超采,负责职责划分范围内的职能责任。

11. 机电管理组具体负责防突工作中的电器设备使用、维修及失爆落实,负职能责任。

12. 后勤物供组对防突装备资金的落实、人员的配备等工作,负职能责任。

13. 采掘班、班队长对所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14. 防突人员对所任岗位防突工作负责,并负岗位责任。 15. 瓦安班监督好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并负监督责任。 16. 人力资源责任人对防突人员予以保证,对防突人员的到位情况负主要责任。

17. 后勤物供组对防突研究经费予以保证,对防突经费的落实负主要责任。

18. 煤矿 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成本的同时,必须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 19. 年度防突计划成本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总经理负责审定。煤矿主要负责及分管责任人、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落实。

20. 通风瓦斯组负责矿井、采区和防突采(掘)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报信设施位置的选定、设置、保证通风系统独立、畅通、可靠;负责局部通风机的选择型,安装位置的选定、安装;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装、维护与管理。

21. 通风瓦斯组的地测组负责编制瓦斯地质图,提交采掘地质图说明书,进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预测预报,矿井开采所留煤柱的测量与填图工作。

22. 通风瓦斯组负责合理进行矿井(采区)开拓部署、巷道布置及采掘布置,巷道布置满足需要,为防突工作创造条件。 23. 机电办公室负责定期对矿井、防突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及管理。 24. 采掘队按照防治突出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突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人员贯彻执行防突管理规定及措施到位。

25. 后勤物供组负责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必须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

的人、财、物纳入计划。

26. 生产技术组的调度部门,负责将有关防治突出工作的规定、通知或决定及时、准确传达到位,及时掌握施工单位对防突规定、通知、决定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按防突预案组织进行突出事故抢险。

27. 通风瓦斯组负责对下井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培训;同时按本规定行使企业内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防突设计和措施的实施、防突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排查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及整改情况。 (二) 防突检查制度

1. 煤矿每周由责任人组织工作进行防突工作检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 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或施工中改按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经检查和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许施工作业。 3. 发生突出后和对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和验收。 4. 防突技术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预测孔及检验孔施工情况,批采批掘执行情况等。

5. 通风系统合理情况,通风设施的完善情况。 6. 电气设备完好情况,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7. 瓦斯抽放运行、漏气及放水情况,抽放方法及施工情况等。 8. 采掘施工管理到位情况,是否按防突措施及有关防突夫定执

行。

9.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继电装置灵敏可靠情况,“三专”、“两闭锁”的执行情况。

10. 压风自救系统运行及执行情况。

11. 防止灾害扩大措施的编制、贯彻、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及室内相应的设施隔爆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三) 技术管理

1. 石门或斜井揭煤必须编制防突设计,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执行,揭煤设计必须备用相关图纸。

2. 在突出威胁区的每个煤巷和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专项防突设计,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必须有相关措施及图纸(主要瓦斯地质图)。

3.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水平、采区、工作面的防突设计。 4. 防突设计的审批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

5. 对所实施的防突措施及时上图,找出盲区,作出是否补打孔的决定。

6. 提前预测地质构造位置,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 防突现场管理

1. 采用超前排放孔、钻孔抽采瓦斯作为防突措施的措施孔,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要校核方位、倾角、孔深、并将真实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2. 抽放瓦斯时每天应测定抽放瓦斯浓度、流量。

3. 防突机构落实防突措施到位后,达到效果后,方可实施措施效果检验。

4. 采掘工作面从开采或掘进开始分头面建档管理。 5. 每进行一次效果检验,必须在显明处作好标记。 6. 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防突牌板。 7. 压风自救及避灾硐室必须按规定设好。

8. 现场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并做好站岗及撤人停电工作。 9. 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严禁电器设备失爆。

10. 零星工作人员、机电人员、班组长以上人员、打钻班及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器。

11. 必须设专职瓦检员,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2. 入井人员必须带隔离式自救器。 13. 正确安装及使用好风门。

14. 严格控制好采掘进度,严禁超采超掘。

15. 加强现场防突知识的现场培训力度,牢记突出预兆。 16. 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尽量控制有计划停电停风,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每周超过2天导致矿井停产整改的,按事故进行追查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17. 加强现场通风管理,配足风量,采用大功率、大排量的风机供风。

18. 发生煤炮声响、瓦斯涌出异常、顶钻、卡钻等突出预兆时及时撤出人员、截继非本质安全电源、打上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9. “风电”及“瓦斯”电闭锁必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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