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转账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费用渠道列支。
3、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4、各施工单位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生产厂家合格证,不允许购置“三无”产品。
5、各施工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购置应建立档案,严格管理,并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摸底上报。
6、施工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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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 8、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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