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持续增长的消费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伴随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我国消费金融发展迅速,逐步产生了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及旅游贷款等消费金融业务。为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应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消费金融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备个人信用体系、成立消费金融担保机构等方面做出进一步改革,以充分挖掘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空间。
关键词:消费金融 消费信贷 可持续增长
消费金融与经济可持续增长
我国步入21世纪以来,居民个人消费金融迅速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如信用卡、住房贷款、基金、股票等日益为广大居民所接受,越来越多的人摈弃过去“无债一身轻”的观念,开始崇尚“花明天的钱,让今天的生活更好”。什么是消费金融?我国银监部门明确指出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徐世扬、周长勇(1999)认为个人消费金融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直接向消费者个人提供金融服务,以资助购买生活中所需消费品为目的,而不是用于生产、开发和商业性活动的银行信贷业务。美联储界定的消费金融是家庭金融的负债部分,包括住宅信贷、信用卡、分期付款三项。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界定的消费金融指消费信贷,包括住宅抵押贷款、住房净值贷款、信用卡以及其他个人信贷。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消费金融是指各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
方春子等(2001)指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克服生产“相对过剩”的经验充分说明,消费金融有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我国应根据国情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促进消费金融迅速发展的对策。刘勇(2009)指出我国居民在消费理念、规模、结构、区域、方式等方面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将带给消费金融极为实质性和长远的影响。
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在出口外需萎缩、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减弱的现实面前,我国政府已将扩大内需作为促使经济从出口、投资导向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消费金融能满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资金融通需要,居民消费能力因取决于长期的居民收入流而数倍放大,从而整体拉动我国消费水平,使我国经济向消费主导型转变,从而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一)总体规模
我国消费金融是随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而发展的。1980-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56.9%下降到37.9%,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61.8%下降到43.7%,居民消费逐渐由实物性消费向服务性消费转移(本文中服务性消费是指居民消费中的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及服务)。服务性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由19.15%上升到35.4%,居民消费结构整体上移,信用卡、贷款对城镇居民已经不再陌生。
我国政府公布消费信贷余额数据始于2001年,这意味着此时消费信贷在我国已初具规模,并已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如表1所示,我国消费信贷余额由2001年的699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55000亿元,增幅将近7倍;消费信贷占贷款余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6.2%增长到2009年的12.9%。
根据典型调查推算,1元消费信贷可以带动1.5元的商品消费。以该比例可以推算出,在2007、2008和2009年,通过发展消费金融,消费者分别增加了近13500亿元、6000亿元和27000亿元的消费购买力。可见,消费金融的发展促进了居民消费、扩大了内需,是我国在金融危机逆境中保持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在西方国家,个人消费信贷一般占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30%左右,而我国目前尚不到15%。由此可见,我国消费金融发展仍不足,这与我国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直接关系。因此,要发展消费金融市场,必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人们为应对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有钱也不敢花”的现象,让人们尽可能地没有后顾之忧,使消费者在适应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形成新的消费预期,从而提高即期消费愿望,积极主动地负债消费。
(二)消费金融业务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业务主要有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及旅游贷款等业务。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信用卡蓝皮书称,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信用卡发卡总量为1.86亿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9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末,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4.4万亿元,占消费信贷的比例达80%。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余额743亿元,股份制银行余额311亿元,汽车金融公司余额318亿元。目前,助学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及旅游贷款在我国消费信贷中占比较低。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消费金融业务目前存在总量小,结构不均衡现象,其主要原因为:居民受消费观念的限制仍对“负债消费”较陌生,随着不少的“示范效应”和相关宣传,这一现象将会逐步减少;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担保机构缺乏,银行为避免风险而设置严格的贷款条件和复杂的贷款手续,阻碍了消费金融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十分关键;我国住房价格过高,所需贷款额大,远超过了普通居民的现实购买能力,影响了消费金融的扩大,这需要政府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三)消费金融公司
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2009年8月13日,我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开始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0年1-2月,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相继批准筹建。
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试点公司业务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此类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成都和北京两家消费金融公司均已开业,从2010年3月1日开业截至8月11日,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金额突破600万元。据介绍,目前使用消费金融贷款的客户中月收入6000元以下的达到65.01%,贷款金额10000元以下客户占比77.41%,购买电子产品、家电类贷款占比71.9%。消费金融公司虽已起步,但只有一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而关于消费金融我国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将是消费金融及消费金融公司健康良性发展的一大障碍。
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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