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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筏尚旅游网
2010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2010年,要在确保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针对局部态势仍严峻的重点领域,通过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总体目标

1.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

2.加强建筑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和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点环节、部位的程序监控。

3.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确保《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10年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和机制。 三、工作重点

1.贯彻部、省相关强制性规范和管理办法,细化实行标准要求,严格实行过程监管,预防高空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事故;

2.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的“预警、预报和预控”,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

3.加强文明(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防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 全面开展“五个三”活动,即: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能力建

设、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三张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提高“三个能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三化管理”(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

四、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管的处室。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至3月,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全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广泛开展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企业,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扬尘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重视工序验收和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及责任人,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氛围;继续开展现场民工业余学校的活动,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至9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按各自确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以下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1.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

继续积极探索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针对施工不同阶段特点,加强二号线新开工、一号线配套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监管机制。通过“一般监管”和“重点监管”、“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建立“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站、旁通道开挖”等关键工序节点的验收制度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工程,实施重点监管。继续通过召开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形式,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积极会同安监、监察等单位组织专项检查,形成多方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确保轨道工程建设安全、快速、有序推进。

2.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高度重视易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和管理,作为治理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来抓,确保安全可控运作。

(2)要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各地可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制定具体规定、节点要求和操作路径,引导各方主体做到诚信履责、互相监督、规范有序运作。

(3)要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市场准入清出等诚信机制,奖优罚劣,强化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要采取有力措施,严禁社会私人从事设备出租和安装(拆卸)等不法行为,培育健康、规范的设备租赁(安装)市场和守法、守信、守职的从业人员队伍。

(4)今年各地要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频率高、查处严、治理目标明的高压态势,针对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加强

监管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办法和制度,完善和规范监管机制和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

3.开展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和专家考核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重点加强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抽查率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要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通过创建文明(平安)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适时选定地区及工地召开施工安全生产现场会,组织参观学习典型单位的具体做法,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5.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要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各地要对施工现场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台帐,落实责任人,监督企业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把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6.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治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以“蓝天工程”就是民生工程的高度出发,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作进一步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依靠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蓝天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阶段、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整改,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整改不力的,要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认可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类”人员,要严格按记分考核办法进行记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检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在本地区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份,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召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相应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与省对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提出的全面开展“五个三”活动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施工企业并落实到项目上。对专项整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要通过各地工程建设网予以曝光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四)坚持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指令。

(五)加强工作指导。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应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掌握了解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同时要接受当地安监局的指导,积极做好面上的协调配合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整理分析并通报,指导所辖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3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12月,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层级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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