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按行业制定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二、办理材料目录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长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经地方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1份 是 1份 1份 1份 是 是 是 1份 1份 是 是 1份 是 1份 是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