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4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附表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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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规划户数规划人数(户) (人) 公建设施名称 治安值班室 垃圾收集点 社区邮政服务站 务用房 社区文化图书300--1000(组团) 1000--3000 室 体育场地 建筑面积 15平方米 20--50平方米 用地面积 40平方米 规划设置要求 组团入口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社区入口或者结合社区服务用房设置 集中设置,原则上安排在1楼或2楼 含中小学体育用地
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设置
居委会办公服每50户配套10平方米,不足50户按50户计 不少于50平方米 人均用地大于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最低不得低于90平方物业服务用房 米;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的,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以300平方米为起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2‰的23
比例增加配置,超过5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1‰的比例增加配置。 规划户数规划人数(户) (人) 公建设施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站 再生资源回收点 1500-3000 (社区) 文化图书室 4500--9000 体育场地 警务室 农贸市场 建筑面积 150平方米 10平方米 100平方米 人均用地大于平方米 30 800--1000平方米 用地面积 规划设置要求 含中小学体育用地 服务半径500-800米 结合《贵阳中心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
居委会办公服每50户配套10平方米,不足50户务用房 按50户计 房布局规划》,集中设置,原则上安 排在1楼或2楼 24
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最低不得低于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用房 的,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以300平方米为起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2‰的比例增加配置,超过5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1‰的比例增加配置。 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设置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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