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本合同约定发包方将光伏电站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承包方,承包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 材料费,人民币(大写)元。
2. 人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3. 其他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 工程范围。
承包方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光伏组件安装。
2. 支架安装。
3. 电缆铺设。
4. 接地系统。
5. 逆变器安装。
6. 并网接入。
第四条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 个工作日。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 作为预付款给承包方。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每完成 % 的工程量,发包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 作为进度款给承包方。
3. 竣工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给承包方。
第二章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的权利。
1. 承包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
2. 承包方有权使用发包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3. 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 承包方的义务。
1. 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
2. 承包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发包方的要求。
3. 承包方必须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 发包方的权利。
1. 发包方有权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 发包方有权验收合格工程。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
1. 发包方必须提供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2. 发包方必须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3. 发包方必须保证现场施工条件符合工程要求。
第四章 工程验收。
第十条 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合格标准包括:
1. 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工程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3. 安全性能满足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验收程序。
1. 承包方在完成工程后,应及时通知发包方验收。
2. 发包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3. 验收合格后,发包方签发工程验收合格证。
第十二条 未通过验收的处理。
如果工程未通过验收,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未合格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承包方违约责任。
1. 未按期完成工程,承包方应支付合同金额 % 的违约金。
2.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方应返工或承担维修费用。
3. 发生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发包方违约责任。
1. 未按时提供施工材料和设备,发包方应支付合同金额 % 的
违约金。
2. 未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发包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应支付合同金额 % 的利息。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修订书。
第十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裁决。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双方商定其他约定如下:
1. 保证金,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合同金额 % 的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 保险,承包方应为工程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3. 税费,合同项下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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