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活中⼤家可能会经常听见有关执⾏异议的相关新闻,那么执⾏异议的审查期限有那些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执⾏异议的审查期限
审查执⾏异议的期限:15⽇;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法院在收到执⾏异议后,承办⼈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案卷后15⽇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异议的审查,⼈民法院⼀般应当在1个⽉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内提出申请。
对执⾏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个“期限”:
⼀、案件的⼀般执结期限:6个⽉。这主要是指被执⾏⼈有财产可供执⾏的案件,执⾏法院⼀般应当在⽴案之⽇起6个⽉内执结(⾮诉执⾏案件即由⾏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政⾏为的实现,此类案件⼀般应当在⽴案之⽇起3个⽉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内提出。
⼆、法院确定案件承办⼈的期限:7⽇内。法院执⾏⽴案后,法院应根据⼯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案后7⽇内确定案件承办⼈。承办⼈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应的⽅式及时通知申请执⾏⼈和被执⾏⼈,当事⼈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三、开始执⾏的期限:3⽇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内向被执⾏⼈发出执⾏通知书,通知被执⾏⼈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被执⾏⼈在指定的履⾏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即采取控制性执⾏措施。承办⼈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即采取执⾏措施的,经批准后可⽴即采取相应的执⾏措施。
四、通知申请执⾏⼈提供执⾏线索的期限:3⽇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对⾃⼰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案件过程中,执⾏法院应当根据这⼀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内通知申请执⾏⼈提供被执⾏⼈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举证不利的责任。
五、执⾏⼈员查证申请执⾏⼈举证线索的期限:5⽇内;⼈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内。执⾏⼈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应当在申请执⾏⼈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内进⾏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即予以核查。申请执⾏⼈⽆法提供被执⾏⼈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民法院进⾏调查的,承办⼈应当在申请执⾏⼈提出调查申请后10⽇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般应当在1个⽉内完成对被执⾏⼈收⼊、银⾏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六、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内。执⾏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应当在10⽇内通过⼀定的⽅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七、发出协助执⾏通知的期限:5⽇内。执⾏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续的,承办⼈应当在5⽇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义务。⼋、审查执⾏异议的期限:15⽇;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法院在收到执⾏异议后,承办⼈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案卷后15⽇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异议的审查,⼈民法院⼀般应当在1个⽉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内提出申请。
九、听证的期限:10⽇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内。对执⾏异议的审查需进⾏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内组织异议⼈、申请执⾏⼈、被执⾏⼈及其他利害关系⼈进⾏听证。承办⼈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法律⽂书的审批期限:7⽇内。执⾏措施的实施及执⾏法律⽂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应当在7⽇内完成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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