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党建版CHANGZHENG网络建设谈加强网络舆论监督2014年第4期王宇飞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对社会中的负面信息和现象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从而产生舆论监督效果的活动,属于全新的社会监督手段,也属于法制监督的关键环节。它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维护私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法制建设水平。但网络舆论监督同样具有两面性,行使该权利就意味着会损害部分公民的隐私以及名誉等权利,因此在监督效力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作为法制监督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功能优势(一)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保障有别于以往的媒体监督形式,网络监督具有传播快、影响大、范围广、聚合度高以及非常零散等特点。社会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人们通过网络将信息资料及观点意见综合到网络中,产生了极具多样性的舆论平台,从而使得约束公权力与保护民众权利的构想变成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活动。网络舆论监督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媒体传播格局,由于它讲求自由、平等,且属于匿名活动,所以没有任何主体能够对其加以实时控制,由此产生的舆论效果才是较为真实和可靠的。它不仅能够对公权力进行制约,也能让权利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权力制约对于网民来说,监督权可采取以下手段加以实现,比如在网络中对相关国家部门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报道,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从而对意图进行不法活动的人施加压力,以规范权力的行使;还能对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者的言行举止进行分析,以此来提升国家机关和其中的内部工作者的执政水平,充分显示出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此外,也能对社会整体的法制情况以及权力运作的大局趋势加以分析和评价,从而在更深的领域中,对公权力行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综上所述,由于网络舆论监督自身具有非凡的公众影响力,民主水平又很高,因此能够明显增强政务的公开程度。(三)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法治精神培养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更多的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广泛的沟通活动。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因此其资源共享的程度也是非常高的。由此一来,形形色色的法治理念就能够随时发表出来,被大众所认识和了解,从而推广和流传下去。法治理念的中心思想就是自由以及平等,而互联网恰恰能够让网民充分感受到这两种精神。网民们开展舆论监督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在合法区域里,自由、平等地评判各种各样的信息和内容,从而充分发挥出监督权的巨大作用。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自身的权利,增强维权理念,形成法律意识,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二、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监督功能的局限性(一)网络隐私权保护对网络舆论监督权行使的制约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所出现的侵权行为是由于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并传播别人的隐私所造成的,具体反映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对他人的私人空间加以干涉,并传播了不应被公开的他人隐私。而二者发生争端的核心是网络舆论监督所产生的侵权行为能否被纳入法定隐私侵权的范畴中。隐私属于一种个人信息资料,通常来说,它是和公共利益毫无瓜葛的。因此,相关信息有无涉及到公益领域,也就成为衡量隐私权有无被侵犯的依据。假设传播在网络上的信息内容不属于法律所明确规定的隐私内容,那么这种监督活动就不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否则,就是对隐私权的干涉和侵犯。(二)网络舆论监督权及其行使的限度首先,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法可依。法律允许公民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开展舆论监督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使权利时,必须要确保他人及社会权益的完整性。网络监督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约54Copyright©博看网 www.booka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网络建设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所以,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要把握监督的合法性。从目前来看,网络监督活动是以根深蒂固的道德理念为前提来运作的,其中不涉及各种强制手段,因此该项监督的效力及效果是由建议以及批评的水准来决定的,也就是论题的合理性和影响力,获取及传播信息的方式、手段内容的科学程度和合法性,相关的看法和评价有无针对性、客观性、平等性,以及对应的建议有无可操作性等等,并非是通过针锋相对的冲突方式进行处理的。同时,网络监督活动会被相关的技术与服务要求加以约束,网络的存在和自由度都是通过技术水平来实现的,因此,技术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督与自由权能够行使的范围。(二)平衡好隐私权与网络监督的关系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定个人隐XINCHANGZHENG党建版束政治权力,维护群众自身的利益,属于一种监督与救济的手段,因此,各种形式的诋毁都是不合法的。其次,当各方权益之间存在矛盾时,要着眼全局,尽可能促成各种权益的平衡与稳定。比方,如果网络监督与隐私之间产生了矛盾,就要考虑隐私权人属于一般市民还是公众人物,并采取相应的举措。如果监督的对立面是公权力,鉴于公权力的权威性,必然要对监督权进行保护。然而,实践领域,公权力往往会通过各种途径对监督权进行限制。三、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监督功能的建议(一)适当运用网络舆论监督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公布网络诽谤等刑案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创建服务型社区党组织·私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条文散见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文件中。但是,国家对于这方面法规的制定已经提上日程。在网络环境下,监督权与隐私权的保障必须要保持在较为平衡的状态之下。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隐私权属于非常关键的权利内容。每一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知悉权和监督权,因此作为监督的一方来说,自然想得到大量的他人信息,但是公民主体却并不希望自己的一切都暴露在公众面前。所以,当需要保障公共利益时,法律明确表示监督者能够对外传播相应的个人信息,同时无需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制定相关法律的过程中也要设立一定的免责条款,比如获得当事人的认可等等。每个公民都可以要求他人不得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同时也有权同意他人对自己的隐私进行探究,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对隐私权的充分行使。■责任编辑/艾杰2014年第4期“连心驿站”架起党群连心桥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沿河社区党委沿河社区党委积极探索党组织服务群众新模式,通过建立“连心驿站”,开展“三连心”服务,把党员群众紧密团结在社区党组织周围,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提升群众幸福感。依托网络平台,连起社区党员心。依托网络平台,强化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关爱帮扶。实行网上党务办公,开设党支部QQ群、连心驿站邮箱、党员之家微博,发布支部活动信息,收集党员意见建议。开设在线党课、党史论坛专栏,加强党员在党性修养、理论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加强支部内互相帮扶,由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各项需求,及时发布困难党员求助信息,集中党支部力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爱心档案,连起困难群体心。在“连心驿站”建立困难群体爱心档案,为区域内的空巢老人、残疾人、低保家庭、“4050”人员、流动人口、“两劳释解”人员建立爱心档案。开展“爱心档案+爱心大使+爱心服务”活动,根据爱心档案记录的需求和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建立三支“爱心大使”团队,分类开展爱心服务。联合大学生志愿者,建立慰老助残爱心团队,针对空巢老人、残疾人需求,提供电子保姆、居家养老等服务;联合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建立贫困救助团队,针对低保家庭、流动人口和贫困学生,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并建立“爱心超市”,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联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创业帮扶团队,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荐用工岗位等“造血式”帮扶。发放“便民连心卡”,连起居民群众心。发放“便民连心卡”,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走访辖区商户,与商户签订协议,明确优惠项目,把辖区内超市、诊所、物业、理发、浴池和家政维修等16家商户纳入“连心卡”服务范围。社区居民持卡到有连心标志的商户进行消费,最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同时,社区党组织定期进行居民电话回访,清退服务不到位、不履行优惠承诺的商户,确保服务质量。■责任编辑/姜永年55Copyright©博看网 www.booka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