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2015-8-17 发布 2015-8-17 实施
*** 发布
目 录
风电场工程建设 .................................................................................................................................. 1 1 目的 .............................................................................................................................................. 1 2 适用范围 ......................................................................................................................................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 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年版) .................... 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电投安环[2012]183号) .. 2 ***《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安全环保监督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委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 2
4 定义和缩略语 .............................................................................................................................. 2
4.1 “***”在本细则中简称“**公司”。 2
5 总则 ............................ 2
5.1 风电场工程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建设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2 6 7 8 9 10 1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 3 安全管理目标 .................... 6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7 施工总平面管理 .................. 7 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 8 重大危险作业控制及审批 ......... 11
12 基础施工安全管理 ............... 14 12.2 风机基础施工安全措施 ........... 14
13 道路施工安全管理..................................................................................................................... 17
13.1 路基挖方安全措施 ............... 17
14 施工车辆管理 ................... 18
14.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动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年检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行驶工作。 ........................ 18
14.2 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18 14.3 施工现场设立交通安全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必须设\"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及反光标志。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19
14.4 窄路处应设置安全墩,在悬崖陡壁谨慎通行,注意会车安全。 .......................... 19 14.5 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行车。 ... 19
14.6 各类施工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必须有效可靠;严禁无刹车、无离合等带病作业。 .......................... 19
14.7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速、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 19 14.8 工地作业人员,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 19
14.9 在施工区域道路上必须严格按照现场交通管理规定执行,施工车辆严禁载人或人货混载。 .. 19
14.10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19 14.11 在高山运输时注意刹车恢复疲劳,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缓解心理压力。 ................ 19
14.12 在用车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之间应密切配合。 19
14.13 15
大件运输应制定专门的运输方案。20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 20
16 特殊作业 ....................... 21
16.1 风机安装安全工作要求 ........... 21 17 18
交叉作业 ....................... 22 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与控制 . 22
19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 24
19.1 参建单位应明确人员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4
19.6 风电场整组启动调试前必须进行消防验收,且验收合格,消防验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26 20 电气安装(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26 20.1 管理要求 ....................... 27 20.2 集电线路施工安全管理 ........... 27
21 启动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27
21.1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应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来抓,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 27
21.2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授权下,组织成立现场试运指挥机构,试运指挥机构负责机组试运工作。 27
21.3 机组启动试运前,试运指挥机构必须按规范要求组织各类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报启动验收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机组启动试运。 .............. 27
21.4 启动试运大纲应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
完毕应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启运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 27
21.5 工程进入生产试运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对生产试运的相关要求,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人员培训、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生产准备工作,实现从基建到生产无缝连接、平稳过渡,确保项目投产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8
21.6 集控中心内道路畅通,排水通畅,墙面施工完整,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栏杆安装完毕,保温油漆工作结束,全部工作符合规范、验标要求。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永久照明投入使用,照明度符合要求。 .......................... 28
21.7 设备、管道表面清洁,各系统分部试运合格。各种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示清楚。 ...... 28
21.8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 28
21.9 集控中心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烟头,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28
21.10 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票等各类资料齐全,技术资料归类正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字迹工整。 ...................... 28 22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及分包安全管理28 22.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 28
22.3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 30
23 安全旁站监理 ............................................................................................................................ 32
23.1 安全检查签证 ................... 32 24
现场安全标准化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33
25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 34
25.1 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凡参加工程建设施工的每个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或考试不合格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必须参加补考。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作业。 ........ 34
25.2 施工项目经理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持证上岗。 34 25.3 参建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4
25.4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4
25.5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班在开班前,应编制教育计划,编写教材,指定授课人员。 ............ 34
25.6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集中学习上级安全文件和规章制度,
学习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规程,形式要灵活多样,收到实效。 34
25.7 各单位对新入场的员工和新调入项目的员工都要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监理单位应对各单位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抽查。 .......... 34 26 文明环保施工管理 ............... 35 26.3 环境保护管理 ................... 37
27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 ............... 38
27.1 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奖惩办法,并根据项目实际、概算情况,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安全文明考核经费,并写入合同。监理单位负责对参建单位贯彻落实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各项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和处罚,对有贡献的进行奖励。 39
27.2 建设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奖惩的归口管理单位。 ........................ 39 28
附则 ........................... 39
1 目的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风电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参与上述工程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调试、施工等单位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3年版)
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5191-2004)》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年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电投安环[2012]183号)
***《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安全环保监督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委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4 定义和缩略语
4.1 “***”在本细则中简称“**公司”。
4.2“风电工程建设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建设单位”。
4.3“风电工程监理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监理单位”。
4.4 所有参建单位(道路施工、线路施工、风机安装调试、风机吊装、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及调试、大件运输等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参建单位”。
5 总则
5.1 风电场工程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建设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
5.2 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参建各方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5.3 参建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贯彻“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4 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5.5 应加强对参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参建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5.6 建设工程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签订合同、技术协议外,还必须签订独立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6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6.1 组织机构
6.1.1 各单位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6.1.2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3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程建设的安全与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行政正职任安委会主任,监理单位、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 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独立或具有安全监督职能的部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实施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参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有关合同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6.1.3 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建各单位应按规定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或安监队伍,业务素质、人员数量应符合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要求。
6.2 安委会职责
6.2.1 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全面工作,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体规划并认真执行。
4
6.2.3 定期召开安委会,学习和传达上级重要的安全文件精神,听取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汇报,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6.2.4 对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条款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
6.2.5 安委会成员在现场有监督权、管理权和经济处罚权。
6.2.6 推广和借鉴先进经验,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不断总结,提高和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6.3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6.3.1 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3.2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在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3.3 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规章制度、技术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6.3.4 负责监督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对现场违章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罚。
5
6.3.5 具体组织例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达到闭环管理的要求,并具体负责接受上级安全检查等有关工作。
6.3.6 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
6.3.7 负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对参建单位安全费用申请的审核,并监督和检查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6.3.8 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6.3.9 办公室成员在现场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建议权。
6.3.10 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对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有权
提出奖励意见,经过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给予兑现。
6.3.11 建立业主主导、各方参与的工程项目风险预控体系,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
制定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3.12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3.13 督促检查安全设施、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控制、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
7 安全管理目标
6
8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8.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8.2 设计(咨询)单位安全职责
9 施工总平面管理
9.1 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要求,力求做到场地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节约用地,防火、防爆、排水、消防设施及工业卫生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9.2 施工总平面的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单位分片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分片包干管理。
9.3 从总平面到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进行,在明显地段应设立总平面图与各区域平面布置图,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人。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的要求和规划,履行报批手续,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9.4 施工区域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路面平整,照明配置齐全,不得发生堵塞,不得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占用或切断道路时,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用道路要满足施工现场运输和消防要求。
9.5 各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管理,划分责任区,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的标准要求。施工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尘,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7
9.6 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整齐,重要设备必须加装防雨防尘罩,各物资标记清楚,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施工用电及各种管线布置整齐、美观、安全、可靠,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善。
9.7 施工临建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9.8 施工作业区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
9.9 施工区域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剩余材料堆放整齐、牢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高空作业面要有垃圾通道或专用清除垃圾的措施。严禁高空抛物及乱丢、乱扔现象的发生。
9.10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永久性或临时性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9.11 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0 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10.1安全管理采取行政、经济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发扬高、严、细、实的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追求工作实效。
10.2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发包
8
方应及时留有承包方员工在本外包工程前、后的身体健康档案复印件。
10.3 野外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应注意防雨、防雷、防暑、防冻、防洪、防风、防虫、防蛇、防大型野兽,要注意安全生产,避免工伤事故,严防山石滚落、泥石流、塌方事故的伤害。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10.4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工作沟通关系,为各参建单位预报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风、防冻、防雨、防雷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5 施工中涉及老百姓利益或发生冲突时,要冷静对待,必要时由单位领导出面进行协商。
10.6 加强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对参建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志符合要求,施工人员上岗证配发到位。开工报告获得安全监理批准方能开工,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10.7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监督参建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区域工作票等,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0.8 参建单位应重视班组安全教育,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班组基础管理上,把班组建设和班组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应把班组安全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10.9 参建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在临近生产区域作业或情况不明时,必须首先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取得联系,经过同意后方可施工。擅自作业造成的后果由参建单位负责。
9
10.10 参加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10.11 专项项目的安全措施由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报监理单位审查后,再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10.12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12.1 所有施工活动如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交底,不得开工;无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的开工项目,视为违章施工。
10.12.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员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工地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10.12.3 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交底内容、日期等详细记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
10.13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以下要求:
10.13.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10.13.2 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
10
10.13.3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10.14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
10.15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针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16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如间隔周期超过两周或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11 重大危险作业控制及审批
11.1 危险作业范围
11.1.1 起重有关危险作业:起重机械满负荷吊装,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移动式起
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品等。
11.1.2 卸及运输。
运输有关危险作业: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
11.1.3 特殊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装(拆)危险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
型起重机械装、拆作业。
11.1.4
特殊场所危险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
11
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水上/水下作业,深井、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等。
11.1.5 土建施工其他危险作业:土石方爆破、高处危险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等。
11.1.6 安装作业其他危险作业:与土建/运行交叉作业,高处危险作业等。
11.2 危险作业控制
11.2.1 危险作业风险控制基本要求
11.2.1.1 参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危险作业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11.2.1.2 监理单位应督促参建单位对危险作业活动加强控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11.2.1.3 参建单位应进行危险/环境因素的识别,明确主要危险点,并制订、落实控制措施,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11.2.1.4 各单位应制订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并执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实行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作业期间监护人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必要时,监理单位应旁站。
11.2.1.5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把危险作业作为现场监督检查或监护的重点。
11.2.1.6 各单位应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通报给建设单位或相关方。
12
11.2.2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危险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11.2.3 建设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危险作业控制
策划、措施落实情况、参建单位内部监控以及危险作业控制绩效。
11.3 重大危险作业审批
11.3.1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和重大危险作业前必须按照中电投集团公司的要求,组
织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11.3.2 参建单位在进行重大危险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同时
提交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方案,经过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11.3.3 在关键作业阶段,参建单位主管施工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亲临现场指导和
监督。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也要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直到该作业结束。
11.3.4 重大的起重、运输、易燃易爆、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的安全措施,须经参建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的领导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11.3.5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专责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实施,其所在单位
对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负技术责任。
11.3.6 在施工中要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总结安全措施效果,总结经
验,改进不足,制定改进的具体方案。
13
12 基础施工安全管理
12.1 挡土墙、风机基础开挖安全措施管理
12.1.1 挖基工人人数应按照基坑面积适当配备,不宜过多,以免相互碰撞。
12.1.2 进行挖基工作时,不得将工具材料自坑顶向坑内抛掷。
12.1.3 应经常检查基坑边坡或坑壁有无缝,雨后尤应特别注意,以免坍塌伤人,休息时或收工后,工人不得在基槽内逗留。
12.1.4 需爆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提前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附近有民房时,严禁爆破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12.1.5 在醒目位置放置施工警示牌,以提醒过往行人及车辆。
12.2 风机基础施工安全措施
12.2.1 模板工程
12.2.1.1 模板安装
(1)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改动。
(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14
(3)模板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属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工作。
(4)必要时复核模板的受力情况,确保模板的稳定性。
12.2.1.2 模板拆除
(1)工作前应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或工具袋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2)作业人员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砼有影响结构安全质量问题时,应暂时停止拆模,立即报告技术员,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
(3)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必须有切实的安全措施,专人指挥和巡回监督,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4)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拆除时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一般后安装的先拆,先安装的后拆,最好谁安装的模板由谁拆除。
(5)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
(6)模板拆除间隙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可靠,严防突然掉落,倒塌等意外伤人。
12.2.2 钢筋工程
15
(1)展开盘圆钢筋时,两端要卡牢,以防回弹伤人。拉直钢筋时,地锚要牢固,卡头要卡紧,并在2m 区域内严禁行人。
(2)人工断料时,工具必须牢固,卡头要卡紧,切断小于300mm 长的短钢筋时,应用钳子夹牢,严禁手扶。
(3)多人运送钢筋时,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在建筑物内的钢筋要分散堆放。
(4)拉钢筋时,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或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 度且应用封闭式的导向滑轮,拉直钢筋场地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拉钢筋应缓慢均匀,发现锚卡具有异常,要先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
12.2.3 混凝土工程
(1)使用振动棒的作业人员应穿胶鞋和戴绝缘手套,震捣设备应设有开关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2)浇筑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严禁直接站在模板支撑上操作,以避免踩滑。
(3)夜间浇筑混凝土,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剩余的砼拌合物应及时倾倒到定点处置,或用于硬化施工场地、便道,严禁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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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道路施工安全管理
13.1 路基挖方安全措施
13.1.1高边坡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高边坡施工,应作好边坡顶部截水、排水、挖天沟、侧沟,保证地表排水畅通,不影响施工和边坡稳定。按规定设置马道。
(2)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3)在陡坡、悬崖、滑体等坡脚下施工,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危石、裂缝和坍方迹象等危及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在高于3米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作业要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一根安全绳拴几个人,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13.2 路基填方安全措施
13.2.1 路基作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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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的运、卸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避免互相干扰。
(2)路基填筑一般采用机械化作业,为确保机械运行的安全,填土边缘应设安全标杆。
(3)路基填土运距较远时,需在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设置安全标志。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与有关方面的协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在泥沼低洼地带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在施工时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对称,以防坍滑。
(5)路基排水: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尤其是对受水浸泡易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于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稳定。
(6)路基防护:边坡码砌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高路基边坡按规定设置马道。
(7)路基加固:挡土墙施工时,应随开挖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泄水设施,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以防坍塌伤人。
(8)特殊路基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4 施工车辆管理
14.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动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年检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行驶工作。
14.2 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
18
准独立操作。
14.3 施工现场设立交通安全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必须设\"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及反光标志。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14.4 窄路处应设置安全墩,在悬崖陡壁谨慎通行,注意会车安全。
14.5 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行车。
14.6 各类施工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必须有效可靠;严禁无刹车、无离合等带病作业。
14.7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速、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14.8 工地作业人员,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14.9 在施工区域道路上必须严格按照现场交通管理规定执行,施工车辆严禁载人或人货混载。
14.10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4.11 在高山运输时注意刹车恢复疲劳,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缓解心理压力。
14.12 在用车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之间应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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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大件运输应制定专门的运输方案。
15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5.1.1 参建单位应编制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计划、进出场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在
其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明确标示出大型施工机械布置位置、行走路线及布置、起重机械的伸臂覆盖范围和最大起重能力。
15.1.2 参建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规格型
号、数量组织施工机械进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按法规有关要求,按时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15.1.3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参建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经监理单位协调
按指定路线进场。
15.1.4 大型起重机械的布置和行走应根据最大轮压和轮距对路基进行设计、验算,软
土或回填土的路基应进行压实或加固处理,对已建成的沟管做好保护。
15.1.5 停在主干道上施工的大型起重机械,应保证其它车辆能顺利通行。如需阻路作
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封路,必要时参建单位应负责修筑便道,以保证其它车辆和消防急救车辆通行。
15.1.6 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并在规定场地内进行。
15.1.7 大型施工机械的更换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进行。
20
15.1.8 大型施工机械的拆装、重大工况的变更应经监理单位组织评审。
15.1.9 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时,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作
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及施工作业指导书应由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但审批并不减少参建单位的责任。
16 特殊作业
16.1 风机安装安全工作要求
16.2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6.2.1
16.3 爆破安全控制措施
16.3.1所有参加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及当地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工作资格证。爆破物资的管理必须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
16.3.2做好沿途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如交通、电力、通讯、铁路。与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由专业检修队伍负责抢险工作,以便发生事故时,将损失减至最小。
16.3.3每个爆破工点,根据实际情况,坚决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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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爆破时采取施工封锁。设置联络员、工地防护员、电话员,施工前进行必要的配合训练,设备检修,制定合理的封锁计划。施爆前做好有关方面的联络工作,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爆和路面清理,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16.3.5在爆破开挖时,作好爆破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发安民告示,通告爆破时间,张贴警示牌和交通管制工作。任何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16.3.6起爆前,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地点,爆破工必须做好自身安全。
16.3.7组织好清扫队及时清除公路上的落石和边坡上的危岩。爆破后对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危石、落石,要及时清除。
16.3.8起爆后必须进行危石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并派人24小时巡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6.3.9防护排架检查、加固。若排架锚固在岩壁上,每次爆破前必须根据爆破的范围和锚点爆松情况,对排架进行加固,以确保爆后排架的稳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能有效阻挡滚石(滑石)。如排架未修复不能进行爆破。
16.3.10遇有暴风雨或打雷闪电时,禁止装药、安装雷管和连接电线等操作,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装药地点,隐蔽于安全区。
17 交叉作业
18 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与控制
22
18.1 管理要求
18.1.1 各类作业活动、场所中可能存在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影响或其它
意外事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包括:
(1)所有作业活动(包括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活动)及其场所。
(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3)作业场所的设施,包括外部提供的设施。
(4)其它相关活动和场所。
18.1.2 应考虑工作或施工作业各项活动在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和三种
时态(即过去、现在和将来)下可能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以往发生的事故。
18.1.3 危险源可考虑以下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
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压力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爆炸或伤害等。
18.1.4 环境因素可考虑以下类型:
(1)大气污染物。
(2)水污染物。
(3)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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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放射性污染。
(5)噪声。
(6)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7)其它环境问题和地(社)区性问题。
18.2 施工危险源辨识调查与风险评价(见附件2)
19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9.1 参建单位应明确人员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19.2 建筑设计防火和现场防火基本要求
19.2.1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并满足GB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的规定。
19.2.2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
能保持通风,门、窗向外开启。
19.2.3 现场禁止流动吸烟。在油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烟火”
明显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19.2.4
存放炸药、雷管的场所,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应分别存放,派专人
24
负责保管,并制订严格的领(退)料制度。
19.2.5 切割、焊接作业时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19.3 其他特殊要求
19.3.1 参建单位应参照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及设施。
19.3.2 参建单位在配置消防器材时,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平面布置图和相应的消防器
材数量,并把平面布置图和消防器材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
19.3.3 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变动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数量,禁止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
19.3.4 各单位专兼职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的维护
与保养应形成记录;一般作业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根据需要形成记录。
19.3.5 对过期失效或因火灾等原因使用过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或更新。
19.4 重点消防部位和场所的防火管理
19.4.1 重点消防部位和场所是指: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2)发生火灾后影响面大的部位;
25
(3)物资集中的场所;
(4)人员集中的场所。
19.4.2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重点消防部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19.5 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检查
19.5.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建单位应根据现场消防应急计划的要求,落实应急设
施、物资及联络沟通渠道等有关要求,组织必要的应急演习,以保证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有效的应急行动,使可能的火灾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19.5.2 参建单位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加大现场消防
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的检查力度。
19.5.3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现场防火防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内容为防火
管理制度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足量并适宜、特殊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等,并对监督检查及其发现的不符合处理情况应形成记录。
19.5.4 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9.6 风电场整组启动调试前必须进行消防验收,且验收合格,消防验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20 电气安装(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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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管理要求
20.2 集电线路施工安全管理
21.1直埋部分集电线路(含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施工:参照12.基础施工安全管理,13.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等。
21.2架空部分集电线路(含杆塔工程、架线工程及附件安装等)施工:参照16.2 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等。
21.3桥架部分集电线路(含电缆桥架等)施工:参照《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04等。
21 启动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1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应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来抓,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21.2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授权下,组织成立现场试运指挥机构,试运指挥机构负责机组试运工作。
21.3 机组启动试运前,试运指挥机构必须按规范要求组织各类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报启动验收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机组启动试运。
21.4 启动试运大纲应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应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启运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
27
21.5 工程进入生产试运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对生产试运的相关要求,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人员培训、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生产准备工作,实现从基建到生产无缝连接、平稳过渡,确保项目投产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1.6 集控中心内道路畅通,排水通畅,墙面施工完整,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栏杆安装完毕,保温油漆工作结束,全部工作符合规范、验标要求。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永久照明投入使用,照明度符合要求。
21.7 设备、管道表面清洁,各系统分部试运合格。各种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示清楚。
21.8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21.9 集控中心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烟头,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21.10 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票等各类资料齐全,技术资料归类正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字迹工整。
22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及分包安全管理
22.1严格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做到同正式人员一样对待,一样培训,一样严格要求,一样管理,严把三关:资质审查关(包括身体检查);进入工地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关;考试合格审查关。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民工和临时工、包工队的安全职责。建立含民工、临时工在内的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
22.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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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外来人员主要包括参观/视察/上级检查人员、学习/实习人员、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运输人员等。
22.2.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1)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时,应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对短期滞留或学习、实习外来人员,参建单位应做好进场安全教育。教育重点是工程建设的特点、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等,具体可参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8版)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执行(包括身体检查)。
(3)参观、实习、学习人员进入现场时,原则上应由接待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陪同,特别是对电建行业特点不熟悉、不了解的参观、考察或访问人员。
22.2.3 外来人员的现场安全行为要求:
(1)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未扣好帽带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系安全带不得上高空作业,不得流动吸烟。
(4)不准擅自进入带电控制室等受限制区域,不得搭乘载货吊笼。
(5)进入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严禁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或穿带铁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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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或地点,在施工现场车辆行驶一般不得超过15km/h,现场有限速要求的则按限速要求行驶。
(7)严禁擅自操作特别是已运行区域的各类设备及其开关、按钮、刀闸等。
22.3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22.3.1 参建单位招用劳务分包队,必须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包工队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22.3.2 每位临时用工人员都应签订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承诺书。
22.3.3 三十人以上的劳务分包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22.3.4 临时用工应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参建单位在录用临时工时,劳动部门应会同安监部门对应招人员进行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录用。临时用工人员的身体状况满足作业要求,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22.3.5 招用单位应对临时工及劳务分包队成员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身体检查等制度和管理档案。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22.3.6 对录用的临时工、劳务分包队的成员均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及双方应尽的义务等。
22.3.7 经过审查和安全教育合格人员,发包单位应发给带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在安全管理上与正式人员一视同仁,胸卡证件严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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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 劳务分包队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2.3.9 劳务分包队的负责人是该承包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队必须按施工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2.3.10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协助劳务分包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
22.3.11 劳务分包队必须按照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工作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22.3.12 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2.3.13 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劳务分包队和个人,招用单位应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工作规定的,应给予处罚。不服从管理的包工队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劳务分包队,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发包单位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22.4分包安全管理
22.4.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范围、数量和资质等级是否满足拟分包的项目要求。审查分包单位派驻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是否满足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22.4.2 在签订的安全协议中有明确的安全责任,约定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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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3 安全旁站监理
23.1 安全检查签证
24.1.1依据规程、标准对以下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和工序(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24.1.1.1重要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重要脚手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
24.1.1.2重大工序转接: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
24.1.2安全检查签证要点: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专业资质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24.2 安全旁站监理
24.2.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重要及危险作业的工序和部位(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进行旁站,留有旁站记录。旁站监理的重要危险工序及部位(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有:
24.2.1.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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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2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等。
24.2.1.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24 现场安全标准化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24.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现场安全标准化设施布置实施、现场标志的检查、维护;负责组织对参建单位标志的规划的确认,对参建单位设置的标志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24.2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24.3 各参建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标段设置相关的标志,并承担相应的维护、管理责任。
24.4 安全标识的种类主要有:
24.4.1 道路标志。场区施工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区域指示标识。
24.4.2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标识。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应设立施工项目安全文
明施工责任区域划分图板。使参建单位都清楚所承担的管理范围,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的氛围。
24.4.3 危险作业区的警示标识。如禁止入内的安全彩旗、禁止动用须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
24.4.4
通用类的安全标识。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扎安全带的标识
33
等。
24.4.5 的标识等。
设备上的安全标识。如在一些电气设备上标注的“小心触电”以及“危险勿动”
25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25.1 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凡参加工程建设施工的每个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或考试不合格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必须参加补考。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作业。
25.2 施工项目经理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持证上岗。
25.3 参建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5.4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5.5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班在开班前,应编制教育计划,编写教材,指定授课人员。
25.6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集中学习上级安全文件和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规程,形式要灵活多样,收到实效。
25.7 各单位对新入场的员工和新调入项目的员工都要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监理单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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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抽查。
26 文明环保施工管理
26.1 文明环保施工管理目标和要求
26.1.1 文明环保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健全。
26.1.2 文明环保施工管理责任到位,文明环保施工管理无死角。
26.1.3 无卫生污染事故。
26.1.4 施工现场无较大面积的扬尘。
26.1.5 施工现场机械、材料、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26.1.6 施工场地及现场沙石土料无扬尘、面见平、角见愣。
26.1.7 卫生分担区域整洁、工完场清、工完料净。
26.1.8 参建单位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和记录,每月以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形式上
报建设单位。
26.1.9 每周由监理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通报过去一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及考核结果,沟通协调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情况,各单位均应派人参加,并执行会议决定。
35
26.2 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26.2.1 建设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安全员的标牌。
26.2.2 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
机械设备性能和工作条件。
26.2.3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
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26.2.4 施工道路应保证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
需要切断道路时,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6.2.5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26.2.6 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
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26.2.7 焊接场地地面无焊头或无焊条头。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
焊接接线,氧、乙炔瓶全部收回。
26.2.8 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
26.2.9 施工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36
26.2.10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26.2.11 严格控制安装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验标要求。
26.2.12 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
26.2.13 经常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26.2.14 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26.2.15 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26.2.16 施工方案上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并已通过审查。
26.3 环境保护管理
工程建设中根据国家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保护法规及当地环保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的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放射和水污染。
26.3.1 严格按规定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保证施工不扰民、“三废”处理措施得当、不因尘土等工业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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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 各参建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组织实施。
26.3.3 各单位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工程现场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各单位定期安排职工体检及进行职业病的防治、监控活动。
26.3.4 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库内存放,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26.3.5 施工、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堆放;施工生活污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6.3.6 进行砼搅拌作业,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出;进行水磨石施工作业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沉淀池;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杜绝油料跑、冒、滴、漏现象,防止污水污染环境。
26.3.7 各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制定夏、冬季施工措施,作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的预防工作。
26.3.8 现场的生活临建、办公房修建时,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对垃圾堆放场、化粪池、废水排放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要求。
26.3.9 各单位应通过宣传、培训、考试等方式,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员工了解作业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自觉维护自身的身体健康。
27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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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奖惩办法,并根据项目实际、概算情况,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安全文明考核经费,并写入合同。监理单位负责对参建单位贯彻落实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各项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和处罚,对有贡献的进行奖励。
27.2 建设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奖惩的归口管理单位。
28 附则
28.1 本细则解释权归***。
28.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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