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一、各车间一线员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取书信、电话和企业微信等方式上报至公司办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上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上报至公司办安全环保部。
三、对发现、排除和上报事故隐患的人员,公司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对同一条隐患多人上报的,对第一条上报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其余人员进行鼓励表扬。
五、物质奖励标准: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奖励标准为50元TOO元;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奖励标准为100元-300元;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奖励标准为300元-500元。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年度安全经费及公司级隐患检查考核资金中支出。
七、公司办安全环保部要对上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对查实的事
故隐患要及时向生产版块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版块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八、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捏造、陷害他人。对借上报隐患采取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上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上报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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