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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

来源:筏尚旅游网
1.近年来,天然五彩棉花织品在市场上很受消费者欢迎,但是以五彩棉花为原料生产布料的卓美纺织实业公司效益却不尽如人意。该企业2005年实现彩棉坯布销售3000万元,由于新品研究开发费用和市场开拓费用比较大,全年利润比较低。

经了解,为保证产品质量,该公司内部设有农场和纺纱织布分厂。纺纱织布分厂的原料棉花主要由农场提供,不足部分向当地供销社定点采购。2005年该公司自产棉花的生产成本为350万元,通过供销社定点采购棉花金额为450万元,取得专用注明进项税额为58.5万元,其他辅助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金为45万元。请分析卓美纺织实业公司当年纳税情况,分析有无税收筹划空间,并提出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

1、卓美纺织实业公司当年应纳=3000×17%—58.5—45=406.5(万元) 的税收负担率=406.5÷3000=13.55%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该公司的问题是没有充分利用国家对农产品的税收鼓励。如果公司将农场和纺织厂分为两个法人,将产生较好的节税效果。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卓美公司因其农场设立在公司内部属于工业企业而无法享受到该项税收优惠。

筹划方案:卓美纺织实业公司可以将农场和纺织厂分为两个法人,此时,农场向纺织厂销售棉花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纺织厂购买棉花则可以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公司整体的销项税额没有增加,而进项税额加大,负担相应减轻。假定农场生产出的棉花以1300万元的价格直接销售给纺织厂,会有以下效果。

(1)农场销售给纺织厂的棉花价格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当年实现棉花销售1300万元,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棉花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

(2)纺织厂购进农场的棉花作为农产品购进处理,可按收购额计提13%的进项税额,假如其他辅助材料都是在生产坯布过程中发生的,则:

纺织厂当年应缴=3000×17%-1300×13%-58.5-45=237.5(万元) 的税收负担率=237.5÷3000=7.92%

从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看,经过筹划以后,企业少缴169万元,以及相应的附加税费也会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下降到7.92%,比筹划前下降5.63个百分点。

2.长城科技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同时为方便客户,在对其开发的技术进行转让时也为客户提供技术培训和相关电脑培训,但该公司在财务上一直没有准确划分。2007年该公司共取得营业收入800万元,其中技术培训和相关电脑培训收入300万元。请分析该公司涉及的流转税负担,并对该公司涉税事项进行筹划。

答案:此题若认为该公司技术开发和转让没有申请免税优惠,其营业收入需全额按照无形资产转让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800×5%=40(万元)

筹划方案:在财务上将技术培训和相关电脑培训收入与其他业务进行划分,使其适用文化体育业3%的低税率。则

应纳营业税=(800-300)×5%+300×3%=34(万元) 相比筹划前,税收负担减少6万元。

3.甲公司有一批需要加工的价值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公司初步拟定委托乙公司加工成A半成品,加工费150万元,收回A半成品后,公司继续加工成B产品,其加工成本、费用预计300万元。这一做法正确吗?你有何税收筹划的建议,根据你的方案可以减少多少税收负担?(B产品售价1500万元,A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20%,B产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B产品收回委托加工时,支付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答案:甲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一般来说,委托加工缴纳的消费税要比自己直接加工销售的缴纳的消费税要低。 税收筹划方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把材料加工成品后收回后直接销售。 筹划前税收负担:

消费税1500万×30%=450万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450万×(7%+3%)=45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万-200万-150万-300万-450万-45万)×(1-25% )=266.25万元

筹划后税收负担: 消费税

200150300130%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78.57万×(7%+3%)=27.88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万-278.57万-27.86万-200万-150万-300万)×(1-25%)=407.88元 总体税负降低(450万+45万+266.25万)-(278.57万+27.88万+407.88万)=46.92万元 故筹划后节省消费税46,92万元。

4.方某7月~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需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方某和对方约定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60000元,你认为这合适吗,为什么?

答:不合适。9000元为方某必须的费用支出,按目前的支付方法,方某并未实际取得该部分收入,但是承担了该部分收入的税负,是不合理的。此种情况下方某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

如果该部分的支出9000元让对方承担,劳务结束之后支付方某51000元,对方支出总额不变,方某只用就51000元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了税负。

另外,同一事项的收入,可以选择分月支付,按月度收入为一次计征税收。若三个月平均分,每月17000元。应纳税额=17000*(1-20%)*20%*3=8160元。

总体节税=12400-8160=4240元。

5.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5000万元,于是,甲、乙各分得2500万元的房屋。现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

方案二: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请分析这两种方案下甲乙双方的税负及收益情况,并选择你认为合适的方案,提出选择的理由。 解: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税额为2500万元。

乙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区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2500万元。

则甲、乙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125(2500×5%)双方税负合计250万元

如果甲乙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得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不征营业税。

经过筹划,甲、已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减少了25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

×30%=278.57万元

6.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一块原值为700万元的自有土地,近期拟对土地进行开发,为临近的某学院开发23000平方米的学生公寓,预计总销售价格4600万元,经测算,土地扣除项目金额约为3000万元。请分析房地产企业此项目涉及的各项税收负担,并分析此项目的经营行为有无税收筹划的空间?如果有,请提出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纳税:

营业税及附加:4600万×5.5%=253(万) 土地增值额计算:增加值=4600 -3000=1600(万)

增值率:1600万÷3000万=53%,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5%, 土地:1600万×40%-3000万×5%=490万 流转环节总税负:253万+490万=743万

筹划方案:将土地使用权先转让,然后代建。转让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的增值率略低,避免高额的土地。代建行为收取手续费,仅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负较轻。

例7:某酒厂生产各种类型的酒,以适应不同消费者需求。春节来临,大部分消费者都以酒作为馈赠亲朋好友的礼品,针对这种市场情况,公司于一月初推出“组合装礼品酒”的促销活动,将白酒、白兰地酒和葡萄酒各一瓶组成价值115元的成套礼品酒进行销售,三种酒的出厂价分别为50元/瓶、40元/瓶,25元/瓶、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0.5元/斤加上出厂价的20%,白兰地酒和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销售额的10%.假设这三种酒每瓶均为1斤装,该月共销售1万套礼品酒。该企业可以采取两种促销方式:方案一,先包装后销售;方案二,先销售后包装。从节税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采取哪套方案?

分析:方案一,由于该企业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促销,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较高的税率计算消费税额。在该方案下,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应税销售额

=(50+40+25)×10000=1150000(元) ②应税销量=3×10000=30000(斤) ③应纳税额

=30000×0.5+1150000×20%=245000(元) 方案二,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白酒应纳税额 =10000×(1×0.5+50)×20%=105000(元) ②白兰地应纳税额 =40×10000×10%=40000(元) ③葡萄酒应纳税额=25×10000×10%=25000(元)

④累计应纳税额 =105000+40000+25000 =1700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额

=245000-170000=75000(元)

因此,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分别适用应税消费品各自税率从而达到了节税效果。

简答题:

1.简单介绍我国所得税优惠的类型?如何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优惠:1免征与减征优惠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4加计扣除优惠5创投企业优惠6加速折旧优惠7减计收入优惠8税额抵免优惠9民族自治地方优惠10非居民企业优惠11其他有关行业优惠12其他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1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2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3非居民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另外,各国所得税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利用所得税优惠进行税收筹划:1运用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进行税务筹划2运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3运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优惠进行税务筹划4运用购买专用设备投资进行税务筹划5运用优惠税率进行税务筹划6运用选择地区投资优惠进行税务筹划7运用安排特殊人员就业进行税务筹划。

2.关于个人年底一次性奖金,应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答: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多数情形下都可以转换为每月的月薪。如企业可以将上一年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次年一年或者数月发放。在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临界点现象。

3.代购、代销的条件是什么?不符合条件的代购、代销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答:代购代销的条件是: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专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4.委托加工条件是什么?为什么国家要严格规范委托加工形式?

答:委托加工的条件是: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这是因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委托方以某种形式提供原料,那就不成其委托加工,而是受托方在自制应税消费品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受托方确定计税价格偏低、代收代缴消费税虚假的现象。同时,受托方也只以加工劳务缴纳,逃避了自制应税消费品要缴纳消费税的责任,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因此,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要规定严格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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