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规范公司运作。2010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00万元,余额为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情况皆系以前年度往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与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借款或担保款、代付款等。公司曾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但皆系历史遗留事项,由于大部分被担保方已无力偿债,公司对大部分担保在以前年度已经进行了预计负债处理。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班武、邵良志、潘承东
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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