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消除,实现安全生产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结合项目施工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培训办法适用于xxx项目部。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目的及目标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目的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存在的缺陷)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通过检查,加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目标
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四章 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第五条 项目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党工委书记、安全总监、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安全生产培训日常管理工作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管理及
培训资料的归档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计划实施。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轨行区行车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消防及文明施工等。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项目得到落实及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施工活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规定的情况。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3、查机械设备: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活动设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
(1)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吊吊装所用钢丝绳有无断丝段股现象,如发现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立即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其次吊装轨排时检查夹轨钳是否牢固,吊装轨枕时轨枕与钢丝绳接触部位必须设置胶垫防止钢丝绳割伤,铺轨门吊走
行轨钢支墩必须按照要求打满四个螺栓且禁锢到位,走行轨端头设置止挡器防止门吊发生溜逸,如发现走行轨有晃动必须用木方进行支撑,确保走行轨牢固可靠,铺轨门吊吊装轨排过程中两台门吊行驶方向必须同步,吊装其他物品保证平衡,禁止斜拉歪拽等。
(2)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尤其是机械设备的急停限位装置是否工作正常,龙门吊、铺轨门吊主体钢结构是否有开焊变形情况、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4、查轨行区行车安全:要求本项目或者外单人员进入轨行区必须佩戴出入证、穿反光服,无出入证、不穿反光服人员禁止进入轨行区,其次项目轨行区巡查人员每日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无计划施工或者施工过程中无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的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施工,并严格要求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完毕后做到工完料清,无侵限机具物料。其次检查轨道车停车后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防溜铁鞋,各类防护灯、停车牌是否设置到位,现场所用小平车防溜措施是否到位等。确保行车安全。
5、查教育培训:检查是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是否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新进场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课时是否满足要求,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
6、查操作行为:检查设备操作司机工作中是否有擅自离岗、串岗等行为,是否存在操作过程中玩手机或者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行为,设备监控人员有无擅自离岗等不安全行为,是否存在多人同时指挥或者违章指挥等情况。
7、查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三证一标”是否齐全,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按要求佩带或设置齐全,使用是否规范等。
8、查消防管理及文明施工:检查生活驻地及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消防器材,位置是否合理,灭火器是否有压力不足、胶管氧化、保险销丢失等情况,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巡查等。施工完毕后是否做到工完料清,是否有随处乱扔垃圾现象等。
第七条 安全检查组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部门组织,项目领导带队,会同项目各部门参加。
第六章 安全检查形式和方法
第八条 安全检查形式
1、日常安全检查:施工现场每日由现场安全员对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日常检查确认,要求
设备每日开机作业前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装置、钢结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连接部位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进行开机作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其次对施工现场各类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以及轨行区进行抽查。
2、周检查:项目每周由安全总监组织,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临时用电、消防安全、轨行区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做好检查记录的存档工作。
3、月度检查:每月底30日前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总监组织,党工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各部门作业队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及群安员参加,对项目安全、质量、环保、施工进度、物资机械、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进行全方位大检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员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项目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
5、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前,应由现场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第九条 安全检查方法及要求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检查时尽量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的作业人员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处理意见等。
4、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和闭合。
5、对上级部门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对上级部门检查后,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并及时将整改回复上级部门。
第十条 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据隐患记录,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3、检查出的隐患应根据隐患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不能再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说明情况,否则严厉进行处罚。
4、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应向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反馈,主责部门应根据制定的复查人
到现场进行复查验证,整改合格后,进行销号。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处置,并跟踪复查。
6、对安全检查和整改进行记录,并通过汇总分析,寻找薄弱环节,确定需改进的问题及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对违章行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在执行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办法有更新的,按其更新内容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