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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迎宾酒陈列协议北京

来源:筏尚旅游网
茅台迎宾龙凤呈祥酒陈列协议

甲方(经销商): 北京XXX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终端): (以下简称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推广茅台品牌系列酒产品(茅台迎宾龙凤呈祥酒),建设“茅台品牌”陈列专区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 乙方承诺

1、自2017年 月 日起积极配合甲方产品在本店的销售工作和相关促销活动,把甲方产品作为本店的主销品牌;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一个店内较为显著的位置,专门用于甲方产品的陈列,陈列面为6个牌面;

3、保证甲方产品按甲方要求进行陈列以及宣传物料的展示;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指导价格进行销售,如乙方低于甲方指定的价格销售,甲方有权扣除陈列奖励。情节严重者,可考虑取消“茅台迎宾龙凤呈祥酒”陈列专区。 二、甲方承诺

为了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在乙方只从甲方购进茅台迎宾龙凤呈祥酒的前提下,及时按照乙方的订单进行供货,同时对乙方的销售工作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乙方进货一箱茅台迎宾龙凤呈祥酒(XX元/瓶*6),共计:XX元

A、陈列要求:乙方需将茅台迎宾龙凤呈祥酒不低于六瓶在主要位置陈列;

B、奖励标准:陈列三个月,共奖励四瓶茅台迎宾龙凤呈祥酒作为陈列奖励,进店铺市先行支付一瓶,每月陈列奖励在签署日一周内给予;

C、陈列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需要进行专柜陈列的产品及价格体系:

品名 规格 度数 53° 进价(元/瓶) 建议零售价(元/瓶) XX XX 茅台迎宾龙凤呈祥 1×6×500ml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北京XXXX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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