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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境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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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介绍出境化妆品报检范围、应提供的证单以及其他规定或要求,帮试有效备战2010年报检员考试。一、报检范围:(了解)国家对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二、报检应提供的证单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及有关的外贸单证外,还应提供如下相应单证:1、出口预包装化妆品,还应提供与标签检验有关的标签样张和翻译件。2、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成分表(包括特殊化妆品)以供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三、其他规定或要求:1、出口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和标志,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2、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销毁;(2)对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单选题:下列关于进出口化妆品表述错误的是()。A.出口化妆品应在产地检验B.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C.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D.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答案:D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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