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发 包人:广州市海珠区瑞宝事处
承 包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瑞宝事处 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 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 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1.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 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L4建设工程批准有关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1、勘察工作: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形 实测(含
1:500现状地形图实测)、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 等;负责协调和配
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
2、设计工作:
(1)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造价控制文件、施工图 设计、施
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概(预)算编制和审查审核工作、设计 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 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工作。
(2)设计其他服务
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②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③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设计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发 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设计人后,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
设计依据
1. 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中标文件。 3.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 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 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4. 1本合同书
4. 2发包人要求及中标通知书 4.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 4投标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五条 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______ 规模及投资 __________ 勘察设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约0. 86万平方米, 建工业大道南 425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建设内 容主要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 程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 分和小区物探、方案设计、初步 设1 大院微改 造项目公共部分,具体包括维 修小区大门、计、施工图设计、编制 工程(二期) 勘察设围墙、道路;维修 改造楼栋消防设施;概(预)算、编制竣 工图、计 维修安装楼 栋门、门禁系统;三线整现场服务等。 治;外 立面整饰;小区绿化补种;小 区 健身设施增设等。 ___________ 第六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________ 资料及文件名称 __________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中标通知书 其他相关资料 1 1 合同签订时 第七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勘察成果文件份数、内容要求、时间 类别 一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工期要求时间 方案设计修改报告及电子文档 (含1 CAD图文档) 10 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 签达到方案设计 深订后10日历日内 完成方度要求 案修改 2 初步设计报告、图册、概算及 电子按照发包 人达到初步设计 深方案确定后15日历 日内文档(含CAD图文档) 要求 度要求 完成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 (含3 CAD图文档) 20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5符合施工图审 查日历日内完成施工 图设要求 计 __________________ 符合相关规范 要施工期间 求 符合相关规范 施工完成后30日历 要求 __________ 日内 ________________ 符合相关规范 根据发包人的要求 要求 __________ 计调务 设协服 勘察 服务 根据现场 现场服务工作(含施工中设计 修改需要和发 包4 或变更) 人要求 按照发包 人5 编制竣工图 要求 按照发包 人6 报批工作 要求 7 规划报建及其他专业报建需要 的报按照发包 人符合相关规范 要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 建图纸和必须的设计文件 要求 求 按相关规范, 达到施工图设 计需方案确定后20日历 B 录 工程勘察(岩土勘察、工程测 量、8 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 等)成果资料 8 第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8. 1合同金额
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二。
其中:勘察费为元,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为元。
备注:本合同暂定价为含税暂定价(只作为招标合同模板),最终按照承包人投 标下浮率为
%确定最终签订的合同暂定总价。
勘察设计费已包括完成该勘察设计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图纸资料 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技术考察调研费、评审时发生的会务费、评审专家费、专家交 通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风险费、保险等一切费用,发 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8. 2计算方式
8. 2. 1设计费以经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建设
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结合下浮率进行修正计算。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 加调整系数。
8. 2. 2勘察费(含测量及物探等)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 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 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结合下浮率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8. 2. 3竣工图编制费按照修正后设计费的8%进行确定。 8. 2. 4预算编制费按照修正后设计费的10%进行确定。
8. 2. 5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有涉及增减(或变更)工作量,应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
实施,最终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9. 2. 6勘察设计费最终以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第九条支付
10. 1设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暂定合同价的20%预付款;
1. )承包人在提交通过评审后且修编完善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可向 承包人支
付至本合同设计修正价总额的40%;
2. )承包人在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及修编完善的施工设计图纸后,发包人可向 承包人支
付至本合同设计修正价总额的80%;
3.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并完成了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工作范围内的内容, 经审核后
支付至结算价的100%o
9. 2勘察费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支付勘察暂定合同价的20%预付款;
(2)承包人完成外业后,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到勘察费暂定价的40%;发包 人初步确
认实际完成勘察工作量和勘察费用,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勘察修正 价款总额的90%;
(3)本工程验收完成,经审核后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承包人进行补钻。
(5)项目的测量控制点由承包人负责,控制点精度应满足相关规范和规划使用 要求。因
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9.3申请款项时向发包人书面报送请款资料及提供相应的等额,经 发包人审核
并提交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承包人知悉发包人适合财政资金,发包 人承诺在收到承包人相关请款材料后及时申请财政资金,但因财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迟 延付款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本协议约定全部款项由项目业主广州市海珠区瑞 宝事处审核通过后支付。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等原因致使发包人逾期付款 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供给发包人的,发包人可以顺延付款日期。
第十条双方责任
10. 1发包人责任
10 . 1.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 资料及
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付设 计文件时间顺延。
11 .1.2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 误,或所
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
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10 .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 的,承包
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 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11 .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 同意,不
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0. 2承包人责任
10.1.1 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 第七条规
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 负责。
10. 2.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3承包人须提交一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并遵照实施,设计参 与人员必须
具备设计资质。未经发包人或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无故更换设计参与人 员。
10. 2. 4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发包人有关设 计变更
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2.5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或设计文件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偿补充完善, 以达到合
格。如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费用。由于承包人员错误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 计费,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由于承包人失职造成 建设单位的工程损失达到结算价的20%以上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追讨相应的罚款。
10. 2. 6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
设计费的5%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违 约金(下同)。
10.2.7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 的预付款,
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赔偿给发包人合同暂定总额10%的 违约金。
10. 2. 8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 结论,
在1个自然日之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10.2.9本合同期内,承包人必须派出合适人员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 若承包人
未派合适人员出席,每次缺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5%违 约金。
10. 2. 10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派出合适人员参与按有关规定须有承
包人参加的各部位的验收,若承包人未派合适人员出席,每次缺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5%违约金。
10. 2. 11承包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一般情
况下,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须抵达工作现场,48小时内须对设计或 设计变更问题作出初步方案并知会发包人,72小时内须向发包人提交正式书面变更 设计。若因承包人原因而拖延,每次延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 5配违约金。特殊情况下并经发包人同意,可予以顺延。
10. 2. 12承包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为其进 出工作现
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 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10. 2. 13在整个工作期间,无论是在工作现场之内或之外,承包人都必须严格 遵守国
家、各级及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安全、保卫工作等 方面的条例,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财务损失、人身伤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2. 14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 包人同
意,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 包人结算。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 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仲裁、起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 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为止。
13. 2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 人需要承
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 费用。 13.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 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共八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四份。 13.6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道承包人:
办事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盖章)
地 址:广州市清塘路9号广州空港中心 地 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附件L
中标通知书
廉政协议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 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海珠区瑞宝事处(以下简称“委托单位”) 与服务单位 (以下称“受托单位”)就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 (二期)勘察设计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 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
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委托单位的义务
(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代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
不得在服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等。
(二)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服务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
服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服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服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料,
不得要求服务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委托单位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 人有
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服务单位义务
(一)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 证券、
贵重物品。
(二)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单位单位 或个
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四)服务单位不得为委托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
品等。
四、违约责任
(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代理单 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 严重的,委托单位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代理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 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单位或委托 单位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 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本项目招标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 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八、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失效。
委托单位:广州市海珠区瑞宝事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受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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