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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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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狐狸

作者:黄银莲

来源:《新课程学习·下》2013年第04期

背景描述:长期以来,受传统的教学观念影响,教师拥有对教材文本的绝对解释权,学生对课文的理解被限制,个性化阅读被扼杀殆尽。新课程倡导个性化阅读,提出不能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积极主动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让学生做阅读的主人、学习的主人,突出个性。

案例:新课程第三册《酸的和甜的》教学片段。

在小结《酸的和甜的》一课时,我问学生:“课文中的狐狸、松鼠、小兔和猴子四只小动物,你喜欢谁?”学生“唰唰唰”地举起了小手。 生1:“我喜欢小猴,因为小猴很聪明。” 生2:“我也喜欢小猴,它没有上狐狸的当。”

生3:“我喜欢小猴,因为它很勇敢,敢尝一尝葡萄是不是酸的。”

(十之八九的学生都说喜欢小猴。又有一位学生自信地举起了手。我微笑地请她说说自己的看法。)

生4:“我喜欢狐狸。”

(当时我愣了一下,我班有如此高见的学生,实在有些出乎我所料。同学们更是惊疑地望着她。我亲切地让她把话说完。)

生4:“我喜欢狐狸,是因为狐狸也很聪明。它故意说葡萄是酸的,松鼠和小兔就不去摘葡萄吃,狐狸可以回家搬来梯子,爬上去就能吃到葡萄了,要不松鼠和小兔吃光了葡萄,狐狸就没的吃了。”

(讲得多有依有据呀,至少在孩子心中这是个充足的理由。我不敢否认这只狐狸是聪明的。)

生5:“我有意见,狐狸骗人,它不是好人,它很狡猾。”

(顿时,班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我干脆让不同意见的学生各为一方来争论一番。评委就由我来当。我这个评委此刻多了一项任务——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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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狡猾是用来形容坏人干坏事的,聪明是用来形容好人做好事的。” 生1:“狐狸骗人,它太狡猾了,我不喜欢它。” 生2:“狐狸没有骗人,它是自己对自己说葡萄是酸的。”

生3:“我觉得狐狸也很聪明,它说葡萄是酸的,自己吃不到葡萄,心里也就不会难过了。”

(好一个“精神胜利法”,这样的“狐狸”还不厉害吗?) 师:“我们从狐狸身上能学到些什么呢?”

生:“如果我们得不到很想要的布娃娃,就想:„这个布娃娃不好看。‟这样心里就不难过了。”

师:“是啊,得不到想要的东西,也不要太伤心,下次再去努力得到。”

生:“如果我们遇到坏人抓我们,我们就骗他说:„我爸爸是警察,他马上就来接我。‟这样坏人就会被吓跑。” ……

案例分析:新课标提倡个性化阅读,尊重学生独特的体验。如何在尊重学生个性的同时,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知识、技能,树立健康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反思,笔者有以下几点感触: 一、尊重学生个性

阅读是学生个性化的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替代学生的阅读实践。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让学生在积极思维和情感活动中,自我探究,加深理解,真正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我喜欢狐狸。”这是学生阅读的独特体验。我没有忽视学生这富有个性的见解,反而鼓励学生畅所欲言,热烈争论,使学生在“互动”中不断地形成自己独特的感受和理解,矫正偏离主题的体验。

二、尊重不是遵从

尊重学生独特的体验,并不是听之任之。尊重是对学生的独特体验加以重视,严肃对待。学生的独特感受有些是偏离主题的,教师必须加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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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生说喜欢狐狸时,我没有直接否认,也没有用“你是这样认为的”“这是你的体会”等言语敷衍了事。而是从学生的思维过程入手,寻找学生喜欢狐狸的根源,引发一场争论。我又让学生明白“狡猾”和“聪明”的区别,明辨是非。学生顿悟“狐狸骗松鼠说葡萄是酸的,是想独吞葡萄,我不喜欢狐狸了”。这才是对学生个性的真正尊重。 三、当好“引路人”

尊重学生没错,师生平等也没错,但教师应该是“平等中的首席”。不能因为强调学生主体,就忘了教师的主导。教师应该积极引导学生开展体验的交流活动。

当学生争论狐狸是狡猾还是聪明时,我引导学生正确区别“狡猾”和“聪明”的含义,不至于让学生进入无休止的争辩中,浪费宝贵的时间。当学生体会到得不到想要的东西,就想这东西不好,心里就不难过了。为了防止学生进入“与世无争,不求上进”的误区,我又引导学生调整好了心态,下次还需努力。这样才真正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为学生的体验指明了方向。 总之,尊重学生独特的体验,教师要组织、引导好学生的阅读体验过程,发扬创新性的体验,指正偏离主题的体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尊重。 (作者单位 浙江省永嘉县黄田小学白岩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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