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蒲城电厂二期工程(2×330MW)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蒲城电厂二期工程(3×330MW)
建设内容: 新建2台33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及部分附属设施等
建设单位: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陕西省蒲城县孙镇
工程投资:二期工程实际总投资25.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50%
工程建设情况:2000年10月开工建设,2004年6月主体工程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3#机组90.6% 4#机组91.2%
环评编制单位: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随同发电主体投产的环保项目有4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4台和240米烟囱1座、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对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厂区绿化覆盖率为37.8%。
陕西蒲城电厂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维护和操作制度,建立了环保监督网,并设有环保室及专职环保人员,定期监测工业废水、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所有环保设施均己投入正常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4年12月3~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废气:3#、4#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监测浓度范围为102.5~196.5 mg/m3(标态),三次监测结果均满足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2367~2695 mg/m3(标态)和1958~2092 mg/m3(标态),三次监测结果均超过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Ⅲ时段标准限值(1200 mg/m3),全厂SO2排放速率为19418.45 kg/h,满足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标准。氮氧化物排放监测浓度范围为447~588 mg/m3,均满足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标准。
2、废水:电厂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废水中污染物日均浓度:pH 7.7~7.9、化学需氧量 未检出~7 mg/L、生化需氧量 未检出~2 mg/L、悬浮物 74~88 mg/L、氨氮1.18~1.22 mg/L、石油类 0.07~0.10 mg/L、LAS 0.08~0.09 mg/L、总磷 0.41~0.42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第Ⅰ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范围为45.2~78.8dB(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3.9~61.2dB(A),4#、5#测点厂界噪声白天和夜间均超过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区标准,昼、夜最大超标值分别为18.8分贝、11.2分贝,其他测点厂界噪声达标。由于超标点外300米内无居民,因此不会对外界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蒲城电厂二期工程2004年产生灰渣99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8.8万吨,全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39%。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实际监测计算,全厂废水和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污水量:182万吨,化学需氧量:1.27吨,石油类:0.18吨,氨氮:2.22吨;废气及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废气量:3155312×104标米3、烟尘:5011.4吨,二氧化硫:116510.7吨,氮氧化物:20538吨, 烟气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均超过环评预测的排放总量;其他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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