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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筏尚旅游网


B11

项目名称:**度假酒店

监理单位: 编制时间: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2009年6月15日

B11

项目名称:*************************度假酒店

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专业: 土建 专业: 土建 专业: 水电 专业: 土建 专业: 土建

审 批:

监理机构:******************* 编制时间: 2009年6月15日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假酒店土方工程

2、工程地点:************号地

3、工程规模:土方工程回填量约50万立方米 4、预算投资:19572124元人民币 5、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6月10日 6、计划竣工日期:2009年9月10日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院 施工单位:*****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监理依据、范围、目标:

1、监理依据

1)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及有关文件。

2)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工程合同及有关文件。 3)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

4)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 5)本工程监理规划。

2、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项目目标:

1)总投资:根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造价控制目标。

2)总工期:根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3)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市颁发的建筑安全工程的验收规范及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为控制目标。

三、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设计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并督促检查实施。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执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设备进场报验、人员架构、特殊工种资质证和岗位证。 4、土质取样送检。

6、组织并参与工程进度滞后,质量存在问题的专题会议。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工程包括挖方和填方。在挖方工程中有一般建筑的工程线基坑、市政工程的管线基坑、道路挖方和建筑深基坑等。在填方工程中有“三通一平”的大面积填土、路基填土、建筑基坑回填等。

一、 土方开挖

1.1依据地质勘察报告,基础设计图和深基坑支护设计图以及《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审查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尤其要特别认真审查。

1.2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检查与复核施工单位所放基线,务求准确。 1.3深基坑开挖前须建议业主聘请专业队伍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道路路面、民房建筑等)进行监测。并协助业主确定监测队伍、监测项目与内容。

1.4深基坑开挖前还必须对支护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开挖。 1.5采用爆破工艺开挖的、应督促施工方和业主向对口政府部门申报,并接受其管理。 1.6在基坑(槽)开挖过程中,经常巡视工地。注意如下问题: 1)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有无位移;

2)坑边堆土高度、位置与范围、以及建筑材料堆放; 3)土壁、坑底渗水现象; 4)地表水、雨水冲刷情况; 5)周边地面有无裂缝; 6)有无塌方;

7)土质异常、局部土质松软、古墓、古井、局部障碍物; 8)施工进度;

9)有无超挖(工程量超预算……)等;

10)施工安全(如下层掏洞开挖、挖土机下作业等)。

1.7对先打(或钻、挖)桩后开挖基坑的工程,则在开挖前必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工程桩的保护措施,开挖中安排专人监测工程桩的位移、倾斜和桩身完整性。

1.8暴露时间可能较长的深基坑,应建议业主聘请专业人员评估地基岩(土)层的风化速度,塌坑的可能性或基底会否隆起。 1.9验槽

当基坑(槽)开挖完成,并清理好之后,在基础施工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槽,并填写〈基槽复验记录表〉。验槽内容如下:

1)基坑尺寸(长、宽、深)及坡度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合;

2)基坑壁土层分层,特别是基底土层与地质报告和设计图纸是否相同; 3)上部结构重要部位(即受力较大或沉降灵敏部位)土质如何; 4)地基处理(或者只限局部)效果检验; 5)桩头处理

6) 验槽后,确认合格,有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7)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GB50202-2002规范表6.2.3) 土的类别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坚硬 一般性粘土 硬塑 软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碎石类土 充填砂土 注: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8)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GB50202-2002规范表6.2.4)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柱基 项 序 项目 基坑 人工 基槽 1 标高 主控2 中心线向两边量) -50 项目 观察或用坡度尺3 边坡 一般1 表面平整度 项目 2 基底土性 20 20 50 20 20 楔形塞尺检查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设计要求 检查 用2米靠尺和 -100 -150 -50 ±30 +300 ±50 -50 +500 +100 — 量 -50 水准仪 经纬仪,用钢尺机械 管沟 面基层 挖方场地平整 地(路)检验方法 1:1.00~1:1.50 边坡值(高:宽)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1.50或更缓 1:0.50~1:1.00 长度、宽度(由设计+200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二、土方回填

2.1.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GB50202-2002规范表6.3.3) 压实机具 平碾 振动压实机 柴油打夯机 人工打夯 分层厚度(mm) 250~300 250~350 200~250 <200 每层压实遍数 6~8 3~4 3~4 3~4 2.2.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GB50202-2002规范表6.3.4)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检查项目 桩基基场地平整 管沟 坑基槽 人工 机械 主 控 分层 项 目 取样检查或 一 般 分层厚度 项 目 3

2.3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进场的土料土质,压实施工机械筛子等设备。 2.4复核填土工程的轴线边线。(与施工方共同进行)。 2.5审核施工方案。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2 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抽样检查 水准仪及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直观鉴别 2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1 标高 -50 ±30 ±50 -50 基础层 -50 水准仪 地(路)面检查方法

2.6随时检查压实机械的运作,检查铺土厚度,土粒过筛情况。

2.7按相关规范、规程或设计图要求,抽检填土质量(如含水量、密实度指标),并填写〈填方土料及填土压实工程隐蔽检查记录〉、〈地面基层分项工程质量抽检表〉和〈土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2.8会同业主、施工单位等各方验收填土的面积、标高、坡度并签名确认。 三、土方运输

检查作业时间,进场的运输机械、人力,是否有准运证,如果夜间运土,是否报市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夜间运输等。

四、工程量核算,挖方要注意岩与土的分界。

五、土方施工资质,无论挖方还是填方,施工前均须审核施工队伍的资质。 六、有关施工技术及工艺详见附录一、二、三。 七、质量记录

7.1基础坑(槽)验坑(槽)检查记录; 7.2填方土料及填土压实工程隐蔽检查记录; 7.3地面基层分项工程质量抽检表; 7.4土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八、土方工程质量预控内容

8.1 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2)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3)核算土石方工程量;

8.2 审定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调配计划的合理性; (1)土石方作业方式

主要采用机械挖、填土方及人工辅助形式。 8.3 场地排水

施工区域应做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系统应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积等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排水系统,如设计无要求时,场地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临时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1‰)。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深确定,一般为1:0.7~1:1.5。

临时排水口的位置和出水口应选择合理,出水口应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在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

8.4 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对于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应事先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护坡应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方案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设施。 8.5 定位放线的验收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应在轴线延长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桩,以便上层施工及各层复核检查时使用。

按设计的基础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一一标志地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的龙门板上(龙门板是土方、基础施工的重要设施,操作中要注意保护以保证施工和检查验收的需要)。 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主轴线交角误差±20″

建筑物各个轴线距离相对误差1/2000 轴线投测误差±5mm 标高投测误差±5mm

九、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9.1 不允许扰动老土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槽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撒土找平,发现超挖的基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按照规范规定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补救措施。基槽局部加深应用阶梯衔接,土质松软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0.5m,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2;为防止扰动老土,人工开挖应在边坡设置标高桩,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改用人工铲平;基坑挖好后,最好能及时做基础或垫层,这些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作业前如发现基槽被雨水或地下水浸软,必须将浸软的土挖去后按超挖处理。

9.2 槽底部要平整

常见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补救措施是进行二次清理。 9.3开挖断面验收

基槽宽度,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对于基槽上限验评标准没作规定;考虑施工方便,基槽底部宽度应为设计基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与四周支撑宽度之和。四周支撑一般每边宽100mm,工作面宽度,设垫层的基础为砌砖、砌石每边为150~200mm,钢筋混凝土每边为300mm,大面积开挖(地下室)每边1m左右。在保证满足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实际验收要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端面尺寸,要从轴线向两边量。

9.4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为+0mm,-50mm,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9.5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好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土层分布情况和走向,复核地耐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有否局部过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有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土层走向或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持力层原土。要探明基底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它对建筑物不利的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铲探孔两种。

9.6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地耐力复查结论,基槽底下异常地质处理施工情况、设计变更或扰动老土基底处理情况、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9.7回填土控制及验收

土方施工中回填质量往往被忽视,轻则造成室内管沟积水,室内地面、室外散水空鼓下沉,台阶、花台沉陷开裂;重则可能回填土挤动墙体,回填土透水使基础耐久性减弱或引起低级下沉,甚至地基结构迅速破坏导致结构下沉、开裂以致破坏,因此必须十分注意回填的质量要求。 (1) 回填土质要求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表层以下可采用碎石类土、砂土(粗砂、中砂),表层或基槽室外回填应用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土、亚粘土等不透水土,必要时,也可用2:8或3:7的灰土。不得采用有机质含量大于6%的土、石膏或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大于2%的土、膨胀土、淤泥质土、冻结土等。回填土的干土颗粒不用较大,较多,否则受水浸湿、沉陷大。回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如采用不同土料填筑时,应将透水性较大的土置于下层。不宜将各种土混在一起使用。 (2) 基槽清理

回填前应将基槽中的木屑、建筑垃圾、松土等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淤泥并防止地面水流入。 (3)基础保护

回填应在基础具有一定强度下进行,并在两侧同时夯填,高差不应超过300mm,以免挤动基础造成基础松散和轴线位移,影响基础结构受力性能。如遇管沟室内外回填土高差较大的外墙等单侧夯填土时,应将不回填一侧同步加侧支撑。 (4)夯填要求

回填要求分层夯实,采用动力打夯机械,虚铺厚度不大于300mm,每层压实遍数,采用平碾时为6~8遍,采用蛙式打夯机时为3~4遍。人工夯实不大于200mm,夯打要求一夯压半夯,每层夯打3~4遍。采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作回填石料时,为保证打夯,最大粒径不得超过铺填厚度的2/3。

(5)粘性土的最优含水量

回填粘性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含水量较小时,土料由于颗粒之间的摩阻力减小,从而易被压实,这个适当的含水量成为最优含水量。一般为12%~23%,可由实验室或凭经验选定,也可查地质勘察报告中土工实验所提供的物理性质指标数据,找出塑限WP(%),则最优含水量WY=Wp+2。超过最优含水量,回填土过湿成为弹簧土(也叫橡皮土),夯压时颤动,体积不能压缩,受夯击处下陷而四周鼓起形成软塑状态。因此,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2%范围内”,填土前应检查含水量,“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如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增加压实遍数等措施 ”。 (6)特殊处理

房心土回填深度加大时(大于1.5m)需在房屋外墙基槽回填时采取防渗水措施,可采用不透水粘土、灰土回填或在房屋外墙基础外侧加抹水泥砂浆。台阶、花台下和混凝土垫层下表面回填,可夯填300~600mm厚砂或级配砂石代替土方。

十、土方工程基坑(基槽)质量通病 10.1 边坡塌方

(1) 未根据土质按规定放坡或加支撑;

(2) 坑槽上口无挡水措施,地表水浸泡坑邦、基底; (3) 防水措施不当,地下水浸泡坑邦、基底; (4) 边坡顶部活荷载过大,或堆荷距坑边太近; (5) 附近有打桩等动荷载;

(6) 旧房基础在基坑上方,距离太近; (7) 地下管线渗漏;

(8) 旧人防坑道,旧地下管线未堵,下雨灌水,突发性泻入基坑;

(9) 放坡不够或槽底挖偏、挖小,在没有防塌方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掏挖坑邦。 10.2 基坑(槽)超(欠)挖,基底土扰动 (1) 测量不准,机械开挖与人工清底配合不好; (2) 机械开挖予留量过小而超挖;

(3) 施工运输机具直接进入坑底持力层,基底扰动; (4) 坑底暴露时间过长,受雨水及地面水、地下水浸泡。 10.3 钎探不符合要求 (1)未按有关规定钎探

(2)钎探深度不足,有弄虚作假现象; (3)钎探布点太稀;用大锤击打,记录不详;

(4)钎探记录无分析,可疑点未作处理;或处理部位方法未作认真记载;缺设计、勘探人员签认。

十一、土方回填质量通病

11.1 素土回填(包括房心填土)不符合要求

(1) 回填前基底未清,草皮树根、淤泥、耕土等未除,软弱土层未清至要求深度、范围;

(2) 地下水、地表水未排除;

(3) 土质不合格,用淤泥、耕土、垃圾、膨胀土等回填; (4) 回填土颗粒太大;

(5) 不分层夯填,或分层太厚,夯填机具的影响深度达不到要求,夯填遍数不够,边角漏夯;

(6) 用推土机回填及碾压,分层不清,数据不准,难达密实度要求,或回填后用水沉; (7) 不按规范留槎;

(8) 夯填密度达不到要求;未经设计、实验室确定密实度要求;未在各层取点试验或平面取点太少;数据不真实;

(9) 边回填边取点,取点代表范围不清,无严格认可手续制度; (10)环刀取样部位不对,未在该层厚度2/3处取样。

(11)含水量较大,未采取吸水措施,夯成橡皮土,未采用翻晒晾干再夯或换土措施;含水量太小,未适当洒水;

(12)回填不认真,造成室内地面及室外散水下陷; (13)未考虑基础两侧对称回填,造成基础挤扁; 11.2 灰土回填不符合要求

(1) 土质不合格,使用杂土、砂土、耕土等; (2) 土未过筛(粘径不宜大于5mm);

(3) 石灰未熟化透,未过筛(粘径不宜大于5mm); (4) 拌合不均匀,甚至土、灰分层铺撒;配比不过斗; (5) 未控制含水量(应达到手握成团,落地开花程度);

(6) 未分层夯填或分层太厚,夯填机具影响的深度达不到要求。分层留槎,接槎不符合要求;

(7) 夯填数据不合格,未经设计或实验室确定密实度要求;或未达到规范规定标准;或数据不真实;

(8) 未各层取点实验或平面取点太少。顶面标高、表面平整度不符合允许偏差要求; (9) 环刀取样部位不对,未在该层厚度2/3处取样; (10) 回填前基底未处理;

(11) 地基周围灰土夯填不符合要求,不能起防水作用; (12) 回填过程中保护不当,长时间日晒、雨淋等。

11.3 砂土回填通病,不随浇水随振捣,或取样数量不符合要求; 附录一:土方工程施工技术 1基坑(槽)土方开挖

1.1开挖基坑(槽)时,为了防止塌方,确保安全施工,坑壁槽边应采用一定措施,维持稳定。根据现场的土质及基坑(槽)的深度在开挖时确定放坡,或加临时支撑的形式来保持土壁稳定。 1.1.1放坡

土方开挖超过一定深度,可采用放坡形式来维持边坡的稳定。放坡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质、挖土深度、边坡留置时间、排水情况、边坡上部荷载及土方开挖方案等因素来考虑。 1.1.2土壁支撑

开挖基坑(槽),采用放坡开挖比较经济。但有时由于受场地的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或因土质的原因,放坡所增加的土量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设置支撑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法有:横撑式支撑、锚杆对撑、板桩对撑及地下连续墙等。 1.1.3基坑(槽)放线

基坑(槽)开挖以前,必须根椐建筑平面图,将新建房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根椐建筑测量方法,在实地上划出基础开挖边线。

定位放线的依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 1.1.4基槽开挖宽度的确定

基础放线时,应根据基础底面尺寸和埋置深度、土质好坏,以及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考虑是否要放坡、留工作面和加支撑,从而定出基坑(槽)开挖的上口尺寸。在实际工程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a、不放坡、不加支撑。B、不放坡、留工作面。C、留工作面并加支撑。d、放坡。

1.1.5基坑(槽)土方开挖

基坑(槽)土方量小且分散时用人工开挖,一般量大集中的基坑(槽)土方工程,应尽量采用机械施工,以减轻劳动强度,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1.1.6基坑(槽)开挖的深度控制

当开挖到离坑(槽)底50~80cm时,应及时用水准仪测量标高,打上水平桩,以作挖坑(槽)时控制深度的依据。(水平桩一般沿基槽每隔3~4m钉设一个)。可根据龙门板上的正负零标高,直接测量基槽的开挖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2基坑(槽)开挖中的注意事项

1.2.1开挖基坑(槽)之前应检查龙门板、轴线桩、水准标高,有无变位移动现象。并根据设计图纸校核基础放线的位置、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

1.2.2基坑(槽)开挖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时应尽可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以免引起塌方或地基土遭到破坏。

1.2.3开挖基坑(槽)时,现场堆土一般要求离基坑(槽)边应在0.8m以外,堆置高度不宜超过1.5m,以免影响施工或造成坑边土壁塌方。

1.2.4基坑(槽)开挖时,严禁搅动基底土层。因此,要加强抄平管理,以防超挖。如发生超挖现象,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在特别重要部位,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开挖到底如不能马上浇筑垫层,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的土,待浇垫层时一并挖去。

1.2.5挖土过程中和雨后复工时,应随时仔细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1.2.6基坑(槽)施工排水

基坑(槽)挖土,地下水渗入地表水流入,浸泡基坑(槽)会造成边坡坍方,基底地基土承载力下降,以及施工条件恶化等情况,所以应作好防水和排水措施(基坑(槽)排水方法为明排水和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法)。 2土方回填及地基局部处理 2.1验槽

基坑(槽)开挖完毕清理好以后,在基础施工前,监理单位须组织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槽,以检查基坑(槽)开挖的质量和地基土与设计情况是否一致。 验槽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如下

1)检查基坑(槽)开挖的长、宽尺寸及开挖深度是否正确,边坡坡度是否偏陡。 2)观察槽壁土层分布情况及走向,初步判断是否已挖到设计所要求的土层,特别要注意观察土质是否与地质资料相符,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3)观察有无局部异常现象,如有,则要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处理。

4)验槽时对结构重要部位,即受力较大或沉降灵敏部位(如承重墙、墙角、柱基等),要做出详细记录。

2.2局部异常地基的处理

局部异常的地基,须进一步探明原因和范围,然后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处理,保障建筑物建成后各部位沉降量一致。 局部异常的地基的处理方法:

2.2.1松土坑(填土、软土):1)、将土坑中松软土挖除,至见天然土为止,回填压缩性相近的土料或3:7灰土,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00mm;如坑槽的范围较大时,则应将部分基础加深,基坑土作成1:2台阶边坡回填。2)、为避免不均匀下沉,在防潮层设钢筋砼或钢筋砖圈梁。

2.2.2橡皮土:1)、应避免直接打夯,可采用晾槽或掺石灰粉的办法降低含水量。2)、可采用掺碎石或小块石、卵石将土挤紧。3、将橡皮土挖去,再分层填灰土、砂土或一定级配的砂石夯实。

2.2.3古墓(墓穴):1)、将墓穴中松土杂物挖出,分层回填原土或3:7灰土。2)、如古墓中有文物,应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2.2.4古井(土井):1)、如井在基槽中间,其内填土较密实时,可将井壁砖石拆除到基底以下1m,再用3:7灰土或土石英混合物分层回填夯实至基底。2)、如井直径大于1.5m时,可做地基梁或在墙内配筋跨越;如井在基础的转角,除按1项处理外,还应在基础部位增设钢筋砼圈梁或挑梁加强。

2.2.5局部障碍物:1)、当基底下有旧墙基、砖石构筑物、老灰土、树根、管道等,应尽量挖除,拆掉至天然土为止,然后回填与基底天然土压缩性相近的材料或3:7灰土,逐层回填夯实。2)、如障碍物挖除困难,可在两侧设一道钢筋砼梁跨越,并与障碍物上部保持一定空隙;或在障碍物上部做一层软性垫层(土、砂混合物),以调整沉降。 2.3土方回填施工

土方的回填是将符合要求的土填充到需要填方的部位;回填土应满足密实度要求。所以,在填土施工时,应根据填土的用途,正确选择土料及填筑压实方法,确保填土施工质量。 2.3.1对填土要求

填土土料是保证填土密实度的关键。含水量过大的土料,可通过晾晒等方法解决。对墙基、室内地坪等处的回填土必须进行夯实。 2.3.2影响填土密度的因素

1)土的密度越高,其强度越高,变形越小。为了保证填土的密实度,填土应分层填筑和压实。各层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影响填土压实的主要因素有:a、含水量的影响。b、

压实度的影响。c、铺土厚度的影响。d、土料的土质。 2)土的压实方法有:碾压、夯压和振压三种。 2.4土方施工的质量控制与安全技术 2.4.1土方开挖施工质量控制

2.4.1.1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GB50202-2002规范表6.2.3) 土的类别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坚硬 一般性粘土 硬塑 软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碎石类土 充填砂土 注: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2.4.1.2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GB50202-2002规范表6.2.4)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柱基 项 序 项目 基坑 人工 基槽 1 标高 主控长度、宽度(由设计+200 项目 2 中心线向两边量) -50 -100 -150 +300 +500 +100 — 量 经纬仪,用钢尺-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机械 管沟 面基层 挖方场地平整 地(路)检验方法 1:1.00~1:1.50 边坡值(高:宽)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1.50或更缓 1:0.50~1:1.00

观察或用坡度尺3 边坡 一般1 表面平整度 项目 2 基底土性 20 20 50 20 20 楔形塞尺检查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设计要求 检查 用2米靠尺和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2.4.2土方回填施工质量控制

2.4.2.1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GB50202-2002规范表6.3.3) 压实机具 平碾 振动压实机 柴油打夯机 人工打夯

2.4.2.2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GB50202-2002规范表6.3.4)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检查项目 桩基基场地平整 管沟 坑基槽 人工 机械 基础层 地(路)面检查方法 分层厚度(mm) 250~300 250~350 200~250 <200 每层压实遍数 6~8 3~4 3~4 3~4

主 控 1 标高 分层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项 目 2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取样检查或 一 般 分层厚度 项 目 3

2.4.3土方的安全施工

2.4.3.1土方施工前,必须对场地内及附近的地上、地下管道、电缆及高压水管等的情况调查清楚。在特殊危险区域施工,必须设专人负责进行控制和管理。

2.4.3.2基坑(槽)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5m,挖土时,由上而下,逐层开挖,禁止掏洞开挖。

2.4.3.3基坑边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跨槽过桥应有牢固可靠的桥板和扶手栏杆,夜间必须有照明。

2.4. 3.4开挖较深的基坑(槽)时,应有护坡。坑边一般不准放物料,如确有必要,则应严格控制堆放高度、重量和到坑边的距离。

2.4.3.5用挖土机施工时,在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许工人作业。

2.4. 3.6有危险的土方工程,要编制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坚决贯彻执行,工地上应有醒目的标志或标语牌,以免发生意外。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2 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抽样检查 水准仪及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直观鉴别 2.4. 3.7如发现土坡松动、渗水、地面开裂,即应暂停施工,撒退工人,即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附录二、机械回填土施工技术

机械回填土施工技术

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 管沟等回填土。

2.l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砂、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 碴,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 动碾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控制范围,方可使用。 2.1.3 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 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表1.8的规定的盐渍土则可以使用。 2.1.4 主要机具:

2.1.4.1 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2.1.4.2 碾压机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动碾等。

2.1.4.3 一般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或尖头)、2 m钢尺、20号铅丝、胶皮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 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 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要作好 隐蔽检查和验收手续。

2.2.3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布置。如大型基坑或沟边上每隔1m钉上 水平桩橛或在邻近的固定建筑物上抄上标准高程点。大面积场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 距离钉上水平桩。

2.2.4 确定好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 加固加宽等准备工作。同时要编好施工方案。 工艺流程:

基坑底地坪上清理 → 检验土

质 → 分层铺土 → 分层碾压密实 → 检验密实度 → 修整找平验

3.1 填土前,应将基土上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树根、垃圾等杂物都处理完 毕,清除干净。

3.2 检验土质。检验回填土料的种类、粒径,有无杂物,是否符合规定,以 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 干土等措施;如遇填料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3.3 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的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 确定。

3.4 碾压机械压实填方时,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平 碾:2km/h 羊足碾:3kW/h 振动碾:2km/h

3.5 碾压时,轮(夯)迹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压或漏夯。长宽比较大时,填 土应分段进行。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形,碾迹重叠。重叠0.5~l.0m左右,上下 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m。

3.6 填方超出基底表面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填土后,如设计不 要求边坡修整,宜将填方边缘宽填0.5m;如设计要求边坡修平拍实,宽填可为0.2m。 3.7 在机械施工碾压不到的填土部位,应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 打夯机分层夯打密实。

3.8 回填土方每层压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 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3.9 填方全部完成后,表面应进行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 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找平夯实。 3.10 雨期施工:

3.10.1 雨期施工的填方工程,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 层分段逐片进行。重要或特殊的土方回填,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3.10.2 雨期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和地坪内,以 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4.1 保证项目:

4.1.1 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1.3 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 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的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 08g/cm3,且不应集中。环刀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5.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控制桩、标准水准点及龙门板等,填运土方时 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5.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 厚,严禁用汽车直接将土倒入基坑(槽)内。但大型地坪不受限制。

5.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坏时, 方可回填土方。

6.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 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 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基底有机物或树根、落土等杂物清理不彻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为此,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3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 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实。 6.4 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内的填方,且对填方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 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坡桩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 塌等事故。

6.5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要妥善处理基底下的 软硬点、空洞、旧基以及暗塘等。

6.6 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 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 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在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6.7 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 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 超过填方高度的3%)。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地基处理记录。 7.2 地基钎探记录。 7.3 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7.4 回填土的试验报告。

附录三、人工回填土施工工艺标准

人工回填土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基槽、管沟、房心土等人工回填土施工。 2. 施工准备 2.1材料

回填所用土料的土质、粒径、含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宜优先利用基坑(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粒径不大于50mm,且含水量应符合要求。 2.2机具设备

手扶式压路机、冲击夯、小型振动夯、蛙式打夯机、木夯、手推车、铁锹、筛子、喷壶、小线、测量仪器、土方密实度检验仪器等。 2.3作业条件

2.3.1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土施工。

2.3.2直埋的无压管道沟槽应在闭水试验合格后进行回填,有压管道沟槽应在管道打压、冲洗、严密性试验等验收合格后进行回填。

2.3.3房心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并对管沟墙加固后进行。 2.4技术准备

2.4.1回填土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编制回填土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通过试验确定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夯实遍数等参数。

2.4.2根据分层回填厚度测放出回填标高控制线,以控制回填土的标高或厚度。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基坑(槽)清理→检验土质→布土、摊平→夯(压)实→检验密实度

3.2操作方法

3.2.1基坑(槽)清理:填土前应将基坑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 3.2.2检验土质

3.2.2.1检验回填土的种类、粒径是否符合规定,清除回填土中草皮、垃圾、有机土等杂物。 3.2.2.2进行土料土工试验,内容主要包括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强度、含水量等项目,其检验方法、标准应符合相应规定。

3.2.2.3回填前对土料进行击实试验,以测定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土的含水量一般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适宜。

3.2.2.4当土的含水量过大时,应采取翻松、晾干、风干、换土回填、掺入干土或其他吸水性材料等措施;如土料过干,则应预先洒水湿润。 3.2.3布土、摊平

3.2.3.1根据每层回填土厚度计算用土量,均匀摊平。对于回填作业面较宽处,利用高程桩或小线控制回填土厚度、平整度。

3.2.3.2一般蛙式打夯机每层虚铺厚度为200~250mm,人工夯每层虚铺厚度不大于150mm,手扶式压路机每层虚铺厚度为120~150mm。

3.2.3.3基坑回填应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回填土的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3.2.3.4深浅基坑相连时,应先填深坑,填平后再统一分层填夯。分段填筑时交接处应做成1:2的阶梯形,且分层交接处应错开,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m,碾压重叠宽度应为0.5~1m。接缝不得留在基础、墙角、柱墩等重要部位。

3.2.3.5回填管沟的管线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高差不得超过0.3m。 3.2.3.6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宜用小型夯具(如木夯)夯实。

3.2.3.7非同时进行的回填段之间的搭接处,不得形成陡坎,应将夯实层留成阶梯状,阶梯的宽度应大于高度的2倍。

3.2.4夯(压)实:摊平后的回填土须立即夯(压)实。打夯机按一定顺序打夯,后夯压前半夯,夯夯相连,且夯位应压在前遍夯位的缝隙上。夯实便数应根据2.4.1条确定的夯实遍数办理。一般情况下,蛙式打夯机每层夯实遍数为3~4遍,木夯每层夯实遍数为6~8遍。若经检验,密实度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继续夯(压),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基坑及地坪夯实应由四周开始,然后再夯向中间。

3.2.5检验密实度:每层回填土均应按规范规定检测其回填夯实后的密实度,达到要求后,

方可进行上一层的回填。 3.3季节性施工 3.3.1雨季施工

3.3.1.1基坑(槽)的回填应分段施工,连续作业,快速成活。

3.3.1.2在基坑(槽)边应设阻、排水设施,防止雨水流入沟槽。在基坑(槽)内应设排水沟、集水坑,及时将积水排出。

3.3.1.3施工中应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雨前应及时夯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度,以利排除雨水。 4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夯(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3,且不应集中,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干密度测试记录。 4.1.2回填土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一般项目

基底处理、回填土料、分层厚度、含水量及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成品保护

5.0.1 施工时,对定位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应注意保护,防止碰撞位移,并应定期对其进行复测和检查。

5.0.2 回填土应在基础或管道的混凝土或砂浆达到强度要求后进行,不致因回填受破坏。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0.1 为了确保达到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施工时应严格检验回填土质、控制土料的含水量(其最佳含水量误差应不大于2%),采用厚度标杆控制虚铺厚度、使用与土质相适应的夯实机具并满足夯(压)实遍数。

6.0.2 采用不同的土质回填时,应按土类分层回填,不得混杂。 7 质量记录

7.0.1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0.2 土工试验记录。 7.0.3 密实度检验记录。

7.0.4 人工回填土施工质量评定表。 8. 安全、环保措施 8.1 安全操作要求

8.1.1 使用电动夯机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8.1.1.1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接零或接地外,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应绝缘良好; (2)传送皮带松紧度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应牢固;

(3)转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1.1.2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转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8.1.1.3 严禁夯机砸线,移动时应将电缆线转移至夯机后方,并严禁在夯机运行时隔夯扔线,当转向捯线困难和电线绞缠时应停机调整。

8.1.1.4 多机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8.1.1.5 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8.1.1.6 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8.1.1.7 夯机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8.1.2 基坑(槽)回填,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档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撒把倒土。

8.1.3基坑(槽)回填前和回填过程中应检查边坡稳定性,当基坑(槽)壁有松土掉落或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8.2 环保措施

对不能及时回填的土进行覆盖,防止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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