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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书(4-17)新版

来源:筏尚旅游网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土建及相关工程投资建设项目

合同管理交底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6年4月

目 录

1、项目模式 ............................................ 2

1.1 PPP模式定义 ................................... 2 1.2 PPP模式及内容 ................................. 2 1.3 PPP项目相关方及简称 ........................... 2 1.4 PPP项目相关方关系简图 ......................... 4 2、项目概况 ............................................ 4

2.1工程概况 ....................................... 4 2.2参建单位 ....................................... 5 2.3职业健康目标 ................................... 5 2.4环境保护目标 ................................... 6 2.5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6 2.6质量目标 ....................................... 6 2.7工期目标: ..................................... 7 2.8工程任务划分 ................................... 7 2.9设备物资采购 ................................... 8 2.10第三方监测、检测及测量 ........................ 9 2.11监理标段划分 ................................. 10 2.12设计单位情况 ................................. 11 3、建设单位职责 ....................................... 14 4、指挥部职责 ......................................... 15 5、标段项目部主要职责 ................................. 17 6、概算编制原则及合同总价确定原则 ..................... 19

6.1 概算编制原则 .................................. 19 6.2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确定原则 ..................... 20 6.3施工标段合同价确定原则 ........................ 21

7、合同管理 ........................................... 21

7.1建设的内容 .................................... 21 7.2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的组成....................... 23 7.4标段施工单位包干范围 .......................... 28 7.5计量计价 ...................................... 28 8、前期工作 ........................................... 31

8.1前期工程 ...................................... 31 8.2前期工程费用 .................................. 31 8.3自发电 ........................................ 32 8.4临时占租地 .................................... 33 9、变更设计管理 ....................................... 33

9.1变更设计的定义及费用负担的界定 ................. 33 9.2变更的估价 .................................... 34 9.3变更设计费用的分配 ............................ 35 10、建(构)筑物等风险源的保护 ........................ 35 11、建设管理 .......................................... 36

11.1履约承诺 ..................................... 36 11.2资源配置 ..................................... 36 11.3工期管理 ..................................... 37 11.4物资管理 ..................................... 38 11.5劳务队伍管理 ................................. 39 11.6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40 11.7 设计管理 ..................................... 42 12、财务管理 .......................................... 43

12.1资金支付 ..................................... 43 12.2资金管理 ..................................... 44 12.3工程保险 ..................................... 45

13、计划考核与劳动竞赛、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 .......... 45 14、会议制度 .......................................... 46 15、精细化管理 ........................................ 46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土建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管理交底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公示为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初步设计概算尚未批复,施工总承包合同尚未签订,股份公司与各集团公司的二级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为明确开工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内部招投标文件,结合指挥部对标段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制定本交底书。 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指挥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指挥部与各标段项目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建设单位、指挥部颁发有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本交底书对应内容自动失效,以最新规定内容为准执行。现将指挥部相关合同管理交底如下:

1

1、项目模式 1.1 PPP模式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狭义的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广义的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B部分PPP模式是指:呼和浩特市政府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1号线一期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兼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

1.2 PPP模式及内容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分A、B两部分。A部分由政府自建,包括项目沿线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核、工程监理、文物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等工作。B部分采取PPP模式,包括管线迁改、道路恢复工程,车站、区间、轨道铺设、装修工程,全线设备设施、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开通运营以及运营期间的维护、设备更新改造、移交等。

1.3 PPP项目相关方及简称

序号 机构、单位或部门名称 本项目简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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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部 1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 3 4 5 6 呼和浩特市机场与铁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 机铁办 交投公司 轨道公司 项目公司 总体院 工点院 监理 检测单位 监测单位 中铁股份 中铁投资 北方公司 指挥部 项目部 详见标段划分 详见标段划分 详见标段划分 详见标段划分 7 各工点设计院 8 招标确定各监理单位 9 招标确定各检测单位 10 招标确定各监测单位 二、 内部 1 中国中铁股份公司 2 中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中铁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4 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中铁 局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5 1号线一期工程 标段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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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贸集团石家庄公司呼和6 中铁物贸 浩特市供应中心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7 施工监测单位 工程施工监测单位 1.4 PPP项目相关方关系简图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权出资授权实施机构呼和浩特市机铁办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集团采购招标社会投资人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PPP项目公司呼和浩特市交通委其他参建单位设计监理监测检测施工总承包单位供货商(1)运营监管标段项目部供货商(2)甲供设备A部分(征迁及其他)同期建设部分B部分(工程实体、前期工程及其他)主要设备运营维护 2、项目概况 2.1工程概况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1.97公里,其中车站19座,区间19个,出入段线2处,车辆段1处,停车场1处,控制中心1座,变电站2座。建设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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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土建、轨道、装修、常规设备安装、部分系统设备安装、部分装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等内容。招标文件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177.65亿元人民币,B部分投资估算总额约146亿元,施工总承包建设范围投资估算总额约为112亿元人民币。建设工期为57个月。

2.2参建单位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施工单位有12家,分别为:中铁一局、中铁三局、中铁五局、中铁六局、中铁七局、中铁九局、中铁十局、中铁港航局、中铁航空港、中铁上海局、中铁建工集团、中铁武汉电化局;设备物资采购单位1家,中铁物贸;施工监测单位待定。

2.3职业健康目标

加强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的检测和治理,达到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工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控制职业病,杜绝急性、大范围、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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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环境保护目标

企业的环境保护目标应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任职责任制中,实行分级负责制。提倡企业贯彻实施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使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有序可控。

2.5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现“一个确保,六个杜绝”。 (1)确保实现安全零死亡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因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 (3)杜绝既有铁路线一切责任行车事故; (4)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5)杜绝火工品及带压容器爆炸事故; (6)杜绝责任交通事故; (7)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8)争创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和股份公司“安全标准工地”。

(9)满足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安全目标要求。 2.6质量目标

(1)杜绝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2)交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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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4)确保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样板工程,创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2.7工期目标:

详见《总体项目管理策划书》(待审稿)。

2.8工程任务划分

根据合同内容初步划分施工标段如下表,各标段里程划分具体见指挥部工程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施工标段划分一览表

序标段 施工 主要数号 名称 单位 量 工程范围 车辆段(不含)-金海工业园站-孔家1 01标 十局 3站3区 营站-呼钢东路站,土建 港航局 呼钢东路站(不含)-回民区政府站-3站4区 植物园站-附属医院站-新华广场站(不含),土建 1站 新华广场站(含2号线同期实施工程),土建 2 02标 3 03标 一局 新华广场站(不含)-人民会堂站-鼓4 04标 三局 3站3区 楼立交站-农发行站,土建 农发行站(不含)-长乐宫站-展览馆5 05标 七局 3站4区 站-万达广场站-市政府站(不含),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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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6标 7 07标 8 08标 9 09标 10 10标 11 11标 市政府站-呼和浩特东站-鸿德学院站九局 2站2区 (不含),土建 4站4区鸿德学院站-什兰岱新村站-白塔西站六局 1场 -白塔站-停车场,土建 1段1中车辆段、控制中心(含土建、装饰与建工 心 常规设备安装) 上海轨道 车辆段、起点-终点、停车场轨道工程 局 安装与航空常规设备安装与装饰装修(不含车辆装饰装港 段和停车场) 修 武汉电化供电 供电工程 局 通号 通信、信号工程 综合监控、防空报警、安全防范 12 12标 五局 13 13标 七局 2.9设备物资采购

设备物资采购划分表

序号 采购单位 工程范围 全线主要物资设备采购(集中采购部分),包括项目公司供应物资设备。 全线指挥部控制管理物资设备及标段项目部自购物资设备 1 中铁物贸 2 各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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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第三方监测、检测及测量

第三方监测任务划分表

标段 监测单位 工程范围 三间房车辆综合基地(含车辆段出入线)及金海工业园站(含)至长乐宫站(不含),1段10站11区间1控制中心1主变电站 长乐宫站(含)至白塔站(含)以及白塔停车场(含停车场出入线),1场9站9区间,1主变电站 1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 第三方检测任务划分表

标段 检测单位 工程范围 三间房车辆综合基地(含车辆段出入线)及金海工业园站(含)至长乐宫站(不含)的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1段10站11区间1控制中心1主变电站 长乐宫站(含)至白塔站(含)以及白塔停车场(含停车场出入线),1场9站9区间,1主变电站 全线混凝土及砂浆用原材料检测、路基填料检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验证、试块强度检测、防水材料、钢材、管材检测、砌体工程见证取样检测 1 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 陕西机勘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3 山东铁正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第三方测量任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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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测量单位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范围 1 1号线一期 2.11监理标段划分

施工监理标段划分表

序号 工程范围 施工 标段 监理标段及单位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北京国建工程监理公司、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 三间房车辆综合基地 08 1 车辆段(不含)-金海工业园2 站-孔家营站-呼钢东路站,土建 呼钢东路站(不含)-回民区3 政府站-植物园站-附属医院站-(不含),土建 附属医院站-新华广场站(不4 含),土建 新华广场站(含2号线同期实5 施工程),土建 新华广场站(不含)-人民会6 堂站-鼓楼立交站-农发行站(不含),土建 7 农发行站,土建 01 2 02 02 03 3 04 04 4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呼和浩特市宏祥市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铁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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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站(不含)-长乐宫站-8 展览馆站-万达广场站-市政府站(不含),土建 市政府站-呼和浩特东站(不9 含),土建 呼和浩特东站-鸿德学院站10 (不含),土建 鸿德学院站-什兰岱新村站-11 白塔西站-白塔站-停车场,土建 控制中心(含土建、装饰与常12 规设备安装) 车辆段、起点-终点、停车场13 轨道工程 常规设备安装与装饰装修(不14 含车辆段和停车场) 15 供电工程 16 通信、信号工程 17 综合监控、防空报警、安全防范 05 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06 06 5 07 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08 09 10 11 12 13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2.12设计单位情况

设计单位共12个单位,总体设计院为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点设计院分别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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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研究院、中铁隆工程集团、苏交科集团股份、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呼和浩特市电力勘察设计院、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具体见1号线设计任务划分一览表。

1号线设计任务划分表

标施工 主要数段 单位 量 013站 十局 标 3区间 工程范围 设计单位 车辆段(不含)-金海工业园站中铁第一勘察设-孔家营站-呼钢东路站,土建 计院 车辆段出入线段 中铁上海设计院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 呼钢东路站-回民区政府站-植物园站-附属医院站-新华广场02港航3站 站区间 标 局 4区间 回民区政府站、植物园站、附属医院站 03新华广场站(含2号线同期实一局 1站 标 施工程),土建 新华广场站-人民会堂站-鼓楼立交站-农发行站区间 043站 三局 人民会堂站 标 3区间 黄河勘测规划院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 黄河勘测规划院设计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公路勘鼓楼立交站、农发行站 察设计研究院 农发行站-长乐宫站-展览馆站中铁第一勘察设-万达广场站-市政府站区间 计院 053站 七局 标 4区间 中交第一公路勘长乐宫站 察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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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馆站、万达广场站 市政府站-呼和浩特东站-鸿德学院站区间 062站 九局 标 2区间 市政府站 呼和浩特东站 鸿德学院站-什兰岱新村站-白塔西站-白塔站区间, 4站 鸿德学院站 071场 六局 标 4区间 什兰岱新村站、白塔西站、白塔站、白塔出入线场 白塔停车场 车辆段(含土建、装饰与常规设备安装) 中铁隆工程集团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 苏交科集团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 苏交科集团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 中铁上海设计院 081段 建工 林同棪国际工程标 1中心 控制中心(含土建、装饰与常咨询(中国)有限规设备安装) 公司 09上海车辆段、起点-终点、停车场轨中铁第一勘察设轨道 标 局 道工程 计院 安装与10航空常规设备安装与装饰装修(不中铁第一勘察设装饰装标 港 含车辆段和停车场) 计院 修 武汉11供电工程(含主变及外线接口呼和浩特市店里电化供电 标 和协调) 勘察设计院 局 12中铁第一勘察设五局 通号 通信、信号工程 标 计院 13综合监控、防空报警、安全防中铁第一勘察设七局 标 范 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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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标 01-08 标 人防(含防淹门)工程 管线迁改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3、建设单位职责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前由交投公司负责)。投资方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方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本工程与其他工程的接口管理协调工作。 (2)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永久用地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报建等行政审批手续。

(3)负责从政府部门取得永久性工程相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负责本工程的永久工程建设相关的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迁移、市政设施迁改等前期协调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必须的施工场地,涉及到占用补偿、租赁、建构筑物、绿化、管线的拆迁及恢复等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据实结算)。除施工必须的施工场地以外的临时占租地,由建设单位及监理确认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负责提供施工必须的临时用电(环网柜及以上部分)、临时用水(接口距离500米以上管网,或自备井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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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负责穿越铁路、公路、干渠、河流的重点风险源中涉及侵入相关产权单位限界的审批手续办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

(7)当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协助要求时,建设单位应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处理与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

(8)建设单位应保证其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要求并对其负责。

(9)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验收。

(10)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1)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政府批准手续及进行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使之完全达到开工条件,并保持这些手续和工作在本工程建设期内始终符合项目建设需要。

建设单位职责还包括了其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具体以其下发相关文件为准。

4、指挥部职责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建设主体之一,中铁呼和浩特地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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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代表股份公司组织好施工总承包管理,履行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合约职责。工程建设指挥部和标段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代表股份公司,负责实施股份公司与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建设职责,统筹组织、指挥和协调中国中铁各参建单位的有关工作。

(2)负责与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总体设计院、总监理单位的业务联系和沟通、协调等工作。

(3)负责对本项目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指挥。

(4)制定本项目突发事件总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各标段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8)负责全线工程施工的协调、指导和督导。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方案及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总体责任。

(9)监督全线各标段按履约承诺投入人员、机械设备等资源,并保证投入人员和机械设备在合同期间不随意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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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段项目部主要职责

(1)代表所属集团公司,按照指挥部与各标段项目部所属集团公司签署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施工生产,按照“概算包干、征迁包干、风险包干”对本标段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控制、文明施工等方面负全责。

(2)配合建设单位积极主动推进本标段征地拆迁、管线改移、交通疏解、绿化迁移等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工程的实施。

(3)负责各自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保护,包括方案制定、协助建设单位向产权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报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4)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要求,负责施工区域内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调查,包括调查方案的制定、相关资料查找、现场实际调查、资料整理、资料报送给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等工作。

(5)负责施工区域内的管线悬吊保护工作,按建设单位及产权单位要求和指定的管线保护方案实施管线保护工作,包括方案制定、协助建设单位向产权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报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组织实施,沟通、协作、配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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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施工区域内的风险源控制,对建(构)筑物的沉降(开裂)、风险源的处理、环境保护等负全责。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推进穿越铁路、公路等重点风险源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

(7)配合建设单位积极主动推进本标段临水临电工作,负责接驳管网以外的临时用水(含自备井及相关设施)、临时用电(变压器馈出以下部分),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临水临电方案制定。

(8)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本标段的交通疏解所需的全部工作,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严密组织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保护交通设施。

(9)负责制定本标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负责与本标段工点设计院、监理、现场建设单位代表的业务联系、沟通、协调和配合等工作。

(11)负责对业主计量报表的基础签认工作,配合指挥部办理有关计量工作。

(12)负责申请和办理各标段内变更、索赔手续。 (13)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验、检测及竣工验收、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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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等工作。

(14)负责对本标段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作。 6、概算编制原则及合同总价确定原则 6.1 概算编制原则 6.1.1选用定额

(1)除主变电站变电工程、地面建筑以外的工程,执行建标【2011】9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

(2)主变电站变电工程及店里外线(10Kv以上部分),执行现行电力行业定额。

(3)车站地面厅建筑工程、车辆段、停车场围墙内所有工程,执行2009届自治区计价依据相应专业预算定额。2009届自治区预算定额和轨道概算定额出现缺项时,可以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C103-2008)的消耗量,按2009届自治区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生产补充单位估价表进行计算。

6.1.2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1)执行2009届自治区计价依据的,该设计概算取费费率按:内建工【2009】208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建工【2011】434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税率的通知》、内建工【20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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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部分费率的通知》执行。采用轨道概算定额的,该设计概算取费费率应有限按轨道概算定额配套的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2)主变电站变电工程,执行中电联定额【2013】328号《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

6.1.3人工、材料(设备)单价取定的依据及来源 工费:按内建工【2013】587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执行,调整系数为1.56,市政定额人工单价45元,综合人工费为70.20元/工日。

材料费:采用《呼和浩特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15年第三期(5~6月)。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采用轨道概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按概算定额的规定执行;采用2009届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按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

所有设备价格均为到工地价格即包含运杂费。设备的备品、备件费按设备价3%计列。

6.2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确定原则

合同价款为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的因标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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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部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项目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培训服务等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及承担风险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及税费和利润,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合同价款调整。

6.3施工标段合同价确定原则

本工程对各标段合同总价分劈原则为: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按照投标报价下浮后对应各标段的分劈概算下浮后总价确定的原则。

7、合同管理 7.1建设的内容

7.1.1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具体包括:

(1)车站和区间(包括车站及区间附属结构、出入段线、联络线)的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常规及部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安装和安装管理)、人防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

(2)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工程,含用地范围的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常规及部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安装和安装管理)、建筑装饰工程以及必须办公生活设施;

(3)主变电站、电缆通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4)建设单位要求的为满足开通试运营必须具备的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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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防及门禁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常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通风与空调系统、给排水与水消防系统、动力照明系统。

7.1.2附属及配套工程

(1)既有建筑物及管线加固保护工程; (2)与市政管线及道路等接驳工程; (3)市政人行过街通道工程;

(4)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及与市政接驳的绿化景观、设施等;

(5)建设单位要求的其它工程。

7.1.3呼和浩特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OCC)工程,具体包括:

(1)控制中心的土建工程、常规及部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安装和安装管理)、人防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

(2)电缆通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3)建设单位要求的为满足开通试运营必须具备的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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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防及门禁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常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通风与空调系统、给排水与水消防系统、动力照明系统。

7.1.4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前期准备工程,主要包括:生产生活设施、施工围挡、接驳管网以外的临时用水(含自备井及相关设施)、临时用电(变压器馈出以下部分)、排水、排污、临时道路、场地平整、施工便桥和便道、临时占道、建设单位及监理必要的办公设施、市政道路破复(除交通疏解外)等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

7.1.5下述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

(1)永久工程建设相关的征地、房屋拆迁、管线改迁及恢复、绿化迁改及恢复、临时用电(供电接驳点至变压器部分)、临时用水(接驳市政管网部分)、临时占租地、交通疏解的道路及设施改扩建工程、市政设施的拆除和恢复等。

(2)甲供设备及材料(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 7.2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的组成

7.2.1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款由工程费用、风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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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费、前期工程费、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其他费用组成。

(1)工程费用:以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对应范围内的工程费用(不含项目公司供应设备费)为基数,下浮12%,包干使用。

(2)风险包干费:按以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对应范围内的工程费用(不含项目公司供应设备费)为基数的2%计算;本项费用包干使用。

风险包干费包括:

① 现场施工期间发生的3个月停工、窝工费用以及为了保证总工期目标而产生的赶工费用。

② 指挥部及项目部根据项目公司提交的地质及勘察资料,结合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判断后,需要实施补勘的费用。

③ 为保证正常施工的各种对外(内)协调及社会维稳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④ 除钢筋、混凝土之外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税费等上涨引起的费用。

⑤ 钢筋、混凝土价格变化±5%以内的费用。

⑥ 非指挥部及标段项目部原因引起的单次变更土建300万元(含)以下、安装装修200万元(含)以下的变更费用累计到4000万元(含)以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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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现场施工期间所有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含自发电)费用。

⑧ 包含指挥部及标段项目部应承担的工程变更增加费用。

⑨ 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预防一般自然灾害的费用。

⑩ 交投公司负责的初步设计、设计总概算中,因交投公司、编制单位的原因或政府审批要求,初步设计中部分工程细目、工序项目遗漏或数量缺少,或指挥部及标段项目部的部分工作在工程费概算中未单独计费或未足额计费,导致设计总概算分劈确定工程费时无法或未足额计算,指挥部及标段项目部为此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

⑪ 不同类别的土石比例变化、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不一致的风险。

⑫ 不同支撑形式引起的降效费用。

⑬ 交投公司、项目公司给定的临时用地范围之外增加的临时用地费用(含施工围挡)

⑭ 材料加工和采购方案变化引起的二次搬运费用。 ⑮ 恶劣天气引起施工增加的措施费(含添加剂)。 ⑯ 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为满足某一特定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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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须进行的施工场所(如围挡维护等重建调整)、装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宣传、现场协调和配合工作等费用。

⑰ 交投公司、项目公司或监理人提出高于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导致乙方成本及费用增加。

⑱ 项目公司供材料设备的最终结果使得本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引起运输路径、预留预埋、孔洞等局部调整、改造增加的成本和费用。

⑲ 应由承包人投保的各种保险。

风险包干费用包干使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该费用已包含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不再另行计取。

(3)前期工程费

包括临时用电(环网柜及以上部分)、临时用水(接口距离500米以上管网,或自备井及相关设施)、施工必须的临时用地的租赁、绿化迁移及伐除、市政设施迁移及补偿、各类管线迁移及补偿、临时便桥和道路、交通疏解等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工程的费用。前期工程费用依据最终批复的初步设计单项概算,据实结算。该部分费用列为暂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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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其他费用

① 管线改迁、交通疏解等前期工程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责实施,若将部分与项目施工关系密切的前期工程交由标段项目部负责实施,由建设单位协调。以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施工图预算的评审报告作为据实结算的中期付款依据,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② 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 7.3变更及价差调整费 7.3.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分为Ⅰ类变更和Ⅱ类变更。在建设期内,Ⅰ类变更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Ⅱ类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00万元以内(土建300万元、设备200万元以下),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变更费用含在风险包干费中。(详见第9条变更设计管理)

7.3.2价差调整

本项目允许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为:钢筋、混凝土。在每个建设年度末,按照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根据每个建设年度计量材料数量计算单项材料在当年施工期内各期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对于当年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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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上述单项材料在当年施工期内各期价格的加权平均值超出概算编制期价格的±5%以外部分进行调整。如果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与调差材料相同的规格型号的,则以同类材料最相近的规格型号为参照进行调整;若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同类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性文件,对于建设过程中人工费中综合用工单价超出概算编制期价格的以外部分进行调整。

机械台班费(除燃油费、人工费)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调整。

7.4标段施工单位包干范围

7.4.1工程费用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下浮后对应标段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含设备费)下浮后包干。

7.4.2风险包干费包干使用,具体执行指挥部制定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7.4.3 标段范围内除建设单位负责的征拆工作之外的征拆包干。

7.5计量计价

7.5.1计量计价的分类。计量计价根据工程实施阶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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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季度计量计价,竣工计价。按职责范围分对外计量及对内计价,对外计量为指挥部对建设单位计价,对外计量执行建设单位颁布的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相关计量计价管理办法;对内计价为标段项目经理部对指挥部计价,对内计价执行指挥部颁布的《中国中铁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指挥部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交由各标段负责实施的前期工程据实结算,项目完成后随季度计量,具体执行参照另行制定的据实结算项目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7.5.2计量计价的范围。计量计价按合同的承包范围分合同内与合同价款调整两部分。凡属于工程费用、措施费、风险包干费、奖罚属于合同内项目,均计列在计量计价的合同内部分。凡属于工程变更、价差调差等项目,均计列在计量计价的合同价款调整部分。

7.5.3对建设单位的计量职责 (1)计量职责:

指挥部统一负责对建设单位的计量工作。审核标段项目经理部提交的经监理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工程数量计算书及标段计量报表。负责填报计量全线汇总报表,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根据批准的计量报表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建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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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支付台账。

标段项目经理部负责填报并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数量计算书及标段计量报表的签认,为监理、业主代表对完成数量的现场验收提供条件,提供测量仪器、图纸,建立计量台账。

(2)计量清单:建设单位负责将政府审定后的概算分标段编制《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价款清单》做为计价依据,分阶段分标段编制《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主要工程项目清单》经建设单位审批后作为各标段计价的依据。

7.5.4对标段项目经理部的计价 (1)计价职责:

指挥部负责编制内部计价管理办法;负责计价的跟踪、传递、督办、审核;负责审批标段项目经理部提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负责审批标段项目经理部提交的计价报表;负责审核合同价款调整项目价格,建立计价台账。

标段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并提供编制依据;编制施工图工程量计量报表报指挥部驻地代表、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审核;根据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计量报表编制计价报表;提供工程计量必须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他计量条件;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支持性材料;建立验工计价有关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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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价清单

标段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内部计价的《合同价款清单》,经指挥部审批后做为内部验工计价的依据。

7.5.5待建设单位的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建设项目计量计价管理办法以及指挥部的《中国中铁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指挥部计量计价管理办法》下发后参照执行。

7.6履约管理

履约管理执行《中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主体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及指挥部《工程项目施工主体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劳动竞赛执行指挥部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具体考核由合同管理小组考核。

8、前期工作

8.1前期工程:主要包括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绿化移植、交通疏解的道路及设施改扩建工程、市政设施的拆除和恢复、临时占租地、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建设单位对前期工作负主责,包括方案制定、报审报批、现场组织等工作,指挥部负责全线总体协调,标段项目经理部主动配合、主动实施、强力推进前期工作,配备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的设施。

8.2前期工程费用

前期工程费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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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工作内容 征地拆迁 管线迁改 费用情况 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前期由交投公司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由各项目部与前期工程施工单位补签施工合同,工程款据实结算,从项目部过账。产权单位工程报价由交投公司审核后确认,工程预付款40%,合同签订后由交投公司支付,每个车站的前期施工工程款至迁改结束支付至60%,经财评中心评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5%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建设单位负责环网柜及以上部分工作及费用,标段负责变压器馈出以下部分工作及费用。 建设单位负责接驳市政管网部分的工作及费用;标段负责实施接驳市政管网以下部分工作及费用,采用自备井的,自备井及相关设施由标段负责实施,费用据实结算。 3 绿化移植 4 市政设施迁移及补偿 各类管线迁移及补偿 临时便桥和道路,交通疏解等工程 5 6 临时用电 7 临时用水 8.3自发电

由于客观原因,临时用电不具备安装条件,而必须采用自发电施工的,自发电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使用,各标段承担各自发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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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临时占租地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必须的施工场地,涉及到占用补偿、租赁、建构筑物、绿化、管线的拆迁及恢复等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除施工必须的施工场地以外的临时占租地,由建设单位及监理确认后,各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确定的方案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9、变更设计管理

9.1变更设计的定义及费用负担的界定

9.1.1“单项变更”指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单个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的工程中的单独一次或一单变更,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全线同一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变更。

9.1.2变更的分类 (1)Ⅰ类变更

Ⅰ类变更指在初步设计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因建设单位或政府原因导致本工程设计规模、设计范围,项目技术标准,线位,站位和线路纵坡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单个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外电源等工程单独一次变更或由于同一原因引起的全线同一工程的一次性变更增减投资土建300万元以上。变更主要设备系统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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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式、规格,单台设备200万元以上的。

(2)Ⅱ类及以下的变更

变更项目的设计规模、设计范围、项目技术标准、线位、站位和线路纵坡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单个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外电源等工程单独一次变更或由于同一原因引起的全线同一工程的一次性变更增减投资土建300万元及以下;主要设备系统的技术标准、制式、规格、单台设备200万元及以下的。

在建设期内,Ⅰ类变更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Ⅱ类的土建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设备单项变更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下,累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部分,其变更费用含在风险包干及其它费中,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Ⅱ类的土建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设备单项变更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下,累计超过4000万元时,其超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9.2变更的估价

对于本工程发生的变更,其变更估价计算应根据施工图工程量的变化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评审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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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变更设计费用的分配

9.3.1土建工程变更费用300万元以下、设备变更费用20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和风险包干费中,由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

9.3.2土建工程变更费用300万元以下、设备变更费用20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累计超过4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指挥部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9.3.3土建工程变更费用300万元以上、设备变更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单项I类变更,按谁上报谁受益的原则、结合指挥部变更管理办法处理。

9.3.4责任事故引起的变更费用由各项目经理部承担。 9.3.5具体办法按指挥部下发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10、建(构)筑物等风险源的保护

10.1 重点风险源工程措施费用列入概算的由标段项目部包干使用;穿越铁路、公路、干渠、河流的重点风险源中涉及侵入相关产权单位限界的审批手续办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标段项目部配合。

10.2各标段项目部负责由于自身施工原因造成的周边建(构)筑物受损加固和受损赔偿及由此引起的协调及社会维稳工作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该项费用概算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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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具体详见指挥部制定的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相关工程建(构)筑物沉降开裂保护管理办法。

11、建设管理 11.1履约承诺

标段项目经理部遵守呼和浩特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内部招投标资料所做出的履约承诺。

11.2资源配置

11.2.1人员要求: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并担任过地铁项目负责人5年及以上;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10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并主管地铁项目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安全总监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同时需具备5年以上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合同标段项目经理部严禁多头管理、多头指挥,主要管理人员严禁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有因病就医、休假、因公外出、出差或因事离岗时,必须向指挥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11.2.2盾构机要求:各标段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的盾构机性能、参数需满足实际要求,到位时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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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节点工期要求,并于二级合同签订15日内向指挥部提供书面承诺书。

11.2.3具体要求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1.3工期管理

11.3.1总工期的确定:总工期暂定57个月,本工程的施工开工日期为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为协议书中规定的竣工日期,除非开工通知书中另有规定。本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验收通过且相应竣工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本工程的竣工日期。若本合同中存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对控制中心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另行约定。

11.3.2里程碑工期的制定与考核

(1)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任务上报施工进度计划,指挥部批复后形成里程碑和节点目标,指挥部对里程碑和节点目标实行工期预警管理和里程碑节点考核管理。过渡期采取节点目标与实物指标、产值指标相结合的形式,月份评比,季度考核。

(2)对于进入预警状态的标段,指挥部分别实行提示、约谈、罚款直至调整施工任务等处罚手段。

(3)产值和实物指标考核:除按里程碑和节点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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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产值和实物指标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

11.3.3工期管理、考核和罚款具体执行指挥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11.4物资管理 11.4.1物资管理职责

指挥部负责物资计划、招标、协调、指导等管理工作;物贸公司成立专业机构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结算等工作,控制物资采购价格,对采购成本负责;参建施工标段设置独立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标段的物资管理工作,重点控制物资数量,对物资消耗负责。

11.4.2采购分类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物资分为指挥部供应物资、指挥部控制管理物资、自购物资三大类。

指挥部供应物资采购的范围包括:钢材、水泥、盾构管片(含管片防水材料、涂料、连接螺栓)、商品混凝土、轨料、防水材料等。

指挥部控制管理物资采购的范围包括:钢支撑、钢围檩、型钢支撑、钢模板、脚手架、盾构油脂、旧轨(指新购部分)等。

除指挥部供应和控制管理物资外,其他物资均为自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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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11.4.3采购权限

(1)指挥部供应物资。由物供中心负责采购,统一供应,包括合同签订、组织供应、验收、办理结算等工作。

(2)指挥部控制管理物资。各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负责合同签订、供应、验收、办理结算等工作,采购合同报指挥部设物部备案。

(3)自购物资。由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采购,包括合同签订、供应、验收、结算办理等工作。

11.4.4指挥部供应和控制管理物资执行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11.5劳务队伍管理

劳务队伍承包资格审查、招投标管理、报价和限价管理,执行股份公司精细化管理制度。指挥部要求每个节段将相关资料报计划合同部存档。

11.5.1劳务队伍管理基本要求

(1)坚决杜绝转包,允许劳务合作,严禁以包代管,若发现有大包转包等现象,指挥部将采取警告、罚款、直至调整施工任务等处罚手段。

(2)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先付款后验工,严禁超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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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11.5.2劳务合同管理要求:标段项目经理部应严格内控程序,采用合格的劳务队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有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双方应该在合同签订后到当地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并报指挥部备案。

11.5.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有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各标段按相应的标准向呼和浩特市建设管理劳务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缴纳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5.4具体劳务队伍管理执行股份公司及指挥部的管理办法。

11.6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11.6.1 标段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有关安全、质量合同条款的约定。

11.6.2标段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住建部安全、质量、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服从指挥部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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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11.6.3指挥部与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和管理职责。各标段内部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质量及文明施责任书,责任到岗、到人。

11.6.4标段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并保证机构、人员稳定。

11.6.5 标段项目经理部所属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有效,“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11.6.6 指挥部对各标段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负有检查、考核、督导、协调的职责。各标段项目经理部代表各集团公司,是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及文明施工负有直接责任。

11.6.7标段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安全、质量等备案手续。

11.6.8标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所承担工程的特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制度、办法、措施并予以实施,并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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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

11.6.9 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的风险源及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风险源控制措施,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1.6.10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严格按照中国中铁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指挥部安全文明工地管理办法执行。

11.7 设计管理 11.7.1初步设计

(1)为保证设计与施工的紧密性,发挥各标段项目部在施工可实施性、风险控制方面的技术优势,各标段项目部提前介入初步设计并提出优化意见,双方密切配合,保证初步设计的合理性。

(2)为保证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各标段项目部应积极参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评审,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咨询确定是否采纳;对引起初步设计重大变化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同意后做为修改初步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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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审查程序:由工点设计单位将完成的施工图报送总体院按设计流程进行总体审查和会签,修改完成后由设计总体单位报送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和其他审图方进行审查。各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审查意见反馈给设计总体单位。

(2)正式施工图在加盖工点设计单位出图章、总体设计单位图章后,依次交建设单位确认、加盖设计咨询章、施工图审查单位审图章、建设单位“受控章”。完成上述程序并加盖相关印章的施工图纸由建设单位通过总工办下发实施。对已加盖受控章的施工图所做的任何修改均被视为变更,应按工程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图的下发和使用执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 12、财务管理 12.1资金支付

12.1.1根据审批的工程费用及据实结算部分验工计价报表,资金支付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对工程费用的资金拨付;二是前期工程等据实结算费用的资金支付。采用单独计量、单独支付的资金支付程序。

12.1.2季末工程结算款:季末工程结算款根据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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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扣除质保金、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集中采购材料款和往来款后与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进行结算。

12.1.3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竣工结算额度的95%。

12.1.4质量保留金:质量保留金比例5%,缺陷责任期2年。

12.1.5具体执行指挥部下发的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管理办法。

12.2资金管理

12.2.1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本项目建设资金采取封闭式运行和管理,其资金的结算必须在指挥部资金结算中心或指定的银行进行。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和挪用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的有关资金监管要求同样适用于各标段项目部。

12.2.2各标段项目部资金使用实行备案制度。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签订的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和协作队伍等付款合同协议进行整理,报指挥部备案。禁止没有真实经济业务的合同或协议的建设资金支付活动。甲供材料费的支付,结合税法规定执行。

12.2.3各标段项目部应严格遵守指挥部资金管理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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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含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和协作队伍等支付明细),上报指挥部审核。

12.3工程保险

12.3.1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和标段项目部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标段项目经理部不需要考虑此项费用,但有义务协助建设单位、指挥部办理保险或理赔。

12.3.2其他保险

(1)标段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呼和浩特市相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2)标段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内蒙古及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临时工和管理人员)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13、计划考核与劳动竞赛、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 13.1本工程按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对应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含设备费)为基数下浮12%后的5‰设立奖励基金。

13.2指挥部从生产进度(产值指标、实物指标、里程碑工期指标)、安全、质量与文明施工、项目综合管理(设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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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13.3 全线各标段主体工程未全部开工(即2016年度)之前执行指挥部2016年度节点目标及生产计划考核管理有关办法,全线各标段主体工程全部开工后,执行指挥部制定的《劳动竞赛管理办法》。

13.4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具体执行指挥部相关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14、会议制度

根据指挥部会议制度内容,将指挥部将主要会议进行明确,便于召开人员/部门及时准备、按时参加。管理过程中如有变动,以变化后为准。

15、精细化管理

各标段项目部执行股份公司精细化管理办法,指挥部各部门按季度对项目部精细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全标段予以通报。

以上是指挥部在股份公司与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前和二级合同签订前,为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开展和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进行的指挥部基本要求的初步合同管理交底,指挥部制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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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合同履行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颁发后,本合同管理交底书相关内容自行废止。待指挥部与各集团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按正式合同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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