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临汾市亿璞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友好平等、
互惠互利、自愿一直、协同发展的原则,就像乙方 供应高硫主焦煤的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以自遵守: 一、合作数量:以合同实际数量为准。
二、合作方式:自 年 月起甲方向乙方负责通过 站台发货至 到站后,乙方向甲方付货款50%,其他货款为化验结果出来后付清;每票业务运作前,双方以“煤炭购销合同”形式确定的事宜。
三、信息公开:甲方应完全向乙方公开原煤、运输等信息,以表示诚信。
四、煤炭价格及质量:价格方面随行就市。
质量:
水分 ≦ 8%
灰分 ≦ 11% 挥发份 ≦ 28%
硫: ≦ 2.5%
粘接指数 ≧ 70 胶质层最大厚度 ≧ 18mm
根据《煤炭采购合同》采购、加工、运输等事宜。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为表示诚信自愿为第一列采购代发,货到乙方指定站台,乙方应向甲方付50%煤炭款,其他货款为化验结果出来后付清剩余货款;并根据煤炭需求进度提供后续合作资金80%的资金运转。
六、不可抗力: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天灾,水灾、战争、行为等意外事件问题,导致无法履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如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导致协议解除的,双方之间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本协议的后续处理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争议解决方式:若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人民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每票业务运作前,双方以“煤炭采购合同”形式确定数量、价格、质量与结算方式。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甲、乙双方在终止合同之后7个工作日务必退换对方所有资金。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临汾市亿璞祥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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