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谈到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指当社会成员因为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时,能够从国家、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二: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而建立的一种安全制度;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它主要是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制度组成。
三: 我国现行的三条社会保障线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现行的三条社会保障线。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统筹水平,规范个人帐户管理;失业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逐步使下岗职工由现在先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转为领取经济补偿金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期满后尚未实现再就业的,均可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制定并调整,国家在宏观上给予指导。
明确上述问题后,总的来说,我认为我们烟台并没有彻底搞好“社会保障”这个问题。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做样子,深入落实是不彻底的。
作为烟台一名普通的公民,可以经常在烟台的繁华地段。例如,商城、公园乃至街市都有乞丐或者其他的向我们伸手要钱的残疾人。足以证实烟台的社会保障的情况。
当然,问题是问题,解决是需要时间的。在2008、1、23时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开创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主线,着力落实好各级促进就业的六大责任,完善和落实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努力把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加快推进和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各类
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和劳动保障执法力量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协调劳动关系和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说到落实,我们依然要明确我们落实的问题。这是至关重要的首要。我市关于《烟台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和《烟台市扩大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内容有重要的几点。
对于这些,要明白它的最终目的:为加快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各类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所以才颁布的。
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建立起以城镇企业职工为主,覆盖各种形式就业人员在内的所有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继续采取集中“一体执法”等手段,着力解决应参保未参保和参保不充分的问题。对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视情采取行政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申请强制执行等有效措施,促使其依法参保。 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照《山东省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五项工作任务:一是探讨落实《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市直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有效途径,在效益较好、职工原医疗待遇较高的企业,进行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对困难企业继续采取灵活缴费方式,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三是制定《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准入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管理办法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加强管理,规范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四是在测算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患者个人负担水平。 三、 失业保险
照《失业保险条例》和省《失业保险规定》,把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落实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制定出台贯彻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保险金申领制度,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三是继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和作用,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四、 工伤保险 五、 生育保险
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烟台市扩大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扩大就业再就业工程”,确保完成、市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我不再重复条例,只是在促进我市社会保障情况的发展上,我们仍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2003年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的总体工作思路,思想,开拓创新,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5年,在全市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连续三年在烟台市各县市区中名列前茅。2004、2005年连续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调查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能够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层部门、人民群众是满意的。
所以,在这个基础上我市的意见是:(一)强化法治理念,不断优化《劳动法》贯彻实施环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一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在严厉查处的同时,应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曝光,增强单位法人遵纪守法意识,促使其依法履行用人单位职责。通过宣传,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劳动法》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劳动法》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就业再就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就业,积极推进岗位开发,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市场就业机制,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促进多种形式的就业;健全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不断强化就业服务;围绕我市劳动力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逐步推进招工难和就业难矛盾的解决。
(三)要不断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工作。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保障的有效途径,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要努力推进社会保险的征缴工作,解决各类组织中应参保而不参保问题,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群众参加养老保险。严格落实社保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全方位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基金运营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不断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要加大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给予公正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市乃至我国的发展,我们普通市民也要帮助积极的落实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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