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公司系统职工持股清理整
顿工作的意见
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
为适应公司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的需要,根据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139号文)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审计署对公司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系统开展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电力系统职工持股企业伴随电力企业的历史改革进程逐步发展壮大,在推动和加快电力工业发展、保障电力供应、维护电网安全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职工持股企业与主业之间不规范交易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廉政风险。因此,深入开展公司系统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促进公司依法稳健经营,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加快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方针和各项部署,围绕成为“服务好、管理好、形象好”的国际先进电网企业的总体目标,按照公司党组提出的“深入调查,分析情况,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和“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基本思路,进一步规范主业与职工持股企业的关联关系,不断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清理整顿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切实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
二是坚持稳妥有序原则。清理整顿工作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进度,在清退股权、规范经营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防范维稳风险,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稳妥推进。-防范稳定风险
三是坚持协调统一原则。清理整顿工作要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既有统一要求,又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力求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三)工作目标
以“清晰产权、规范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和电网安全稳定”为基本目标,用三年时间,清退主业相关人员在职工持股企业中的股权,规范主业与职工持股企业的关联关系。
三、进一步规范主业职工持股行为 (一)股权清退范围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资委13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核查在2008年以来各级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职工持股企业中的股权清退情况。未按规范要求清退的,须在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坚决予以清退。
在2014年底前,彻底清退各分、子公司本部职工、各地(市)供电局(含区供电局)、各分、子公司下属同级单位及县级供电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所持职工持股企业股权。其他主业职工、主业支援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股权清退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协商、自愿原则,风险自担。
(二)股权清退价格
股权清退价格要以经审计的企业账面净资产为基准,综合考虑职工持股企业的资产演变与积累、历年红利分配、前几年中层干部的退股价格、预留改革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退股款项原则上不超过股本金的2倍,可分批兑现,由职工持股企业股东大会决策。
四、全面规范主业与职工持股企业的关联关系 (一)严格规范管理关系
主业各级单位不得行政干预职工持股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要促使职工持股企业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规范运作、合法经营。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规范主业与职工持股企业的劳动用工关系。 (二)进一步规范业务关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主业与职工持股企业在关联交易方面实现信息公开、交易公平、价格公允。杜绝人为利益倾斜等行为,严格防范“三指定”现象的发生。要把规范关联交易作为主业内部审计的重点工作之一。 五、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工作的进度安排
公司系统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6月底):调研及方案制定阶段。各单位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报分、子公司审批后报公司备案。
第二阶段(2012年7月-2014年9月底):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按照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在组织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2月底):总结完善阶段。各分、子公司根据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经验总结,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思想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公司“两个转变”,全面实现战略转型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主动性,提高执行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正确对待。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分、子公司是职工持股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各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包括方案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验收等工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所属各级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文件精
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和维稳工作预案,并组织有效力量实施。
(三)正确把握方向,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平稳协调
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两个有利于”:一是要有利于增强主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围绕“五个核心能力”的建设,通过规范主业和职工持股企业的业务关系,进一步加强主业核心业务管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二是要有利于增强职工持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清理整顿工作对股权的处置原则上不采取国有和集体收购方式。要积极引导职工持股企业优化股权结构,鼓励职工持股企业经营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要搭建有效平台帮助职工持股企业培育和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清理整顿工作要确保“两个稳定”:一是要统筹协调好清理整顿和安全生产的关系,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电网运行稳定。二是必须始终考虑工作的方式方法能否有利于稳定,要提前建立维稳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做到依法合规、公平处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四)加强协调,强化监督检查
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综合性工作,涉及政策法规多、专业技术性强。各分、子公司要统筹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在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中涉及专业职能管理的事项要按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专项上报公司,确保工作方案稳妥、可行。
各分、子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各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清理整顿工作要进行全程法律鉴证,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改革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清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基层单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从2012年1月起,各分、子公司于每季度首月上旬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职工持股企业 清理 意见 抄送: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首席信息官、副总工程师,广东电网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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