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来源:筏尚旅游网


锁阳城中心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是党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营养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我校1-6年级现有166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营养餐配发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600元,标准随变化进行调整。

三、领导机构及各自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杨金武

副组长:石进军

组 员:各年级班主任、学校财务、后勤及炊事员等人 2、职责分工

(1)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

(2)学校必须健全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发放及学生用餐的安全及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学校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学校财务人员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7)学校建立专项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8)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9)学校负责落实好 “计划”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营

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定、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

四、管理措施 1建立实名制管理

学校以学生实际人数实际姓名建立花名册,每餐后学生必须签名,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满意程度。

2建立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

从变化大、无明显变化、变差、不适四个方面,通过学生自评、家长评、老师评,每月一评,然后汇总。对健康状况变差或不适的学生要具体分析,研究切实可行的营养方案。

五、监督机制

1.推举产生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 组 长:杨金武

组 员:张雪莲 刘乐 王喆 徐海建 吴德胜 2.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食品配送,供餐流程,食品数量、质量。 监督食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搭配是否符合要求

广泛听取、收集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学校,并监督迅速整改。

六、食品采购供给

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2、采购时索取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校前严格验收,如实登记,作好记录。

4.食品运输工具要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营养餐工程”的实物采购。每天有采购清单,出售人员签字,采购员签字。食用品要合格,实物要留样检查

6.出售人员必须经防疫卫生部门体检,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持证上岗。

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食用品要合格,实物要留样检查,此项组织机构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2.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用品的发放工作,每天对食用品的发放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3.学校安装餐具摆放卫生柜,实行餐具定点摆放,避免学生乱用他人餐具。

4.食品提供商必须讲究卫生,发放前必须洗手,食堂内外必须天天打扫,橱柜等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5.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八、应急措施

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锁阳城中心小学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