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钻具管理服务合同乙方责任
1、 乙方选配2人专门与甲方联系负责此项工作。
2、 按甲方书面要求如数发送单井所需钻具、工具、接头及补送套管,
到井场后由井队技术员清点后签发.
3、 由专人到现场回收清点钻具、工具、接头及剩余套管规格、数量,
由井队技术人员和回收工作人员共同确认。
4、 回收的钻具、工具、接头分类上管架摊开排放整齐,清洗全部公母
扣,清除管体内外附存物,保护好回收备用套管。并向甲方汇报钻具、备用套管的使用情况,制定修理计划。
5、 建立钻具、工具、接头的送井、回收及现存台帐;套管回收分类状
况及送井数量规格台帐;钻具、工具、接头送修台帐;每月向甲方出具报表.
6、 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管架,维护场地平整,保持排水道畅通,维护工
具索具完好。
7、 由于乙方未能履行有关与井队交接手续,或在倒运过程中没有做到
有效的监控,造成钻具、工具、接头的损坏、丢失等,由乙方照价赔偿.
8、 按照钻具、工具、接头、套管的检查、保养、使用、存放API标准,
规范维护保养检查钻具、工具、接头、及套管。将回收的钻具、工具、接头及套管进行外观检查,作标记,划分等级,分级分类上管
架排齐,挂标牌,逐根涂丝扣油。经甲方同意后将检出该送修的部分装车送修,送修后经检验合格后收回。 9、 及时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工作。
10、 次月1—5日由甲方确认上月完成工作量(钻具、工具送井、回
收次数等)及服务情况,作为结算依据。
11、 乙方必须随时掌握所管钻具、工具的去向,以防丢失。 二、 钻具的管理与使用标准
1、 钻具的发放与回收
(1)、新、旧钻具出站前一律打钢印、统一标记。标记内容为:钢号和钻具编号等.
(2)、钢印打在外螺纹接头螺丝消失端光面上;对车有应力分散槽的接头,钢印应打在外螺纹接头表面专门刻槽内.
(3)、钻铤、钻杆车制螺纹后仍在外螺纹处打钢印。钻杆切头对焊,也仍需在对焊后的接头上打钢印。
(4)、钻具出站装车时,应按内、外螺纹接头分别排顺,长短有别。 (5)、经检验并有合格标记的钻具才能送井。钻具送井时,卡片随钻具一起送井,由钻井技术员负责签收。
(6)、送井钻具经井队验收,其质量不符合钻井设计要求者,井队有权拒绝签收.回收或转井钻具卡片所有内容填写清楚,管子站或相应单位方予以回收或转井。钻具卡片由钻井技术员填写。
(7)、钻具必须及时回收。钻具回收后,其内、外表面和螺纹部分必须及时清洗.
(8)、方钻杆转运时,短途应使用专用管架;长途应装在套管内,两端栓牢。 2、 钻具的存放
(1)、管子站或相应单位的钻具按规格分别存放在距地面0。5m以上的管架上.管架间跨距为3——4m。应保证每根钻具至少有三个支撑点。钻具叠放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叠放层数最多不超过6层(十字堆放不受此限).管架基础要牢靠、平整,垫杠上、下对齐。
(2)、井场钻具应摆放在活动管架上,每根钻具至少有了两个支撑点,钻具两端探出各不超过1。5m。在转运、回收、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钻具应戴好护丝,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和碰撞. (3)、存放时,钻杆的橡胶护箍必须卸掉.
(4)、钻具应定期进行防锈防腐处理,若有锈蚀,应设法除去. (5)、井场钻具分类排放,按内螺纹接头朝钻台方向排列整齐. (6)、钻具上面不得放置重物及酸、碱性化学药品,不得在上面进行电、气焊作业。 3、 钻具的检查
钻杆
(1)、钻杆允许直线度,按下表1执行
表1 钻杆允许直线度 mm
长度 m 6-—8 8-—12 >12 全长允许直线度 校直 使用 ≤3。0 ≤4.5 ≤4。0 ≤6.0 ≤5.0 ≤7。5 两端3m内允许直线度 每米直线度 校直 使用 校直 使用 ≤1。5 ≤2.0 ≤2.0 ≤3.0 ≤1。5 ≤2.0 ≤3。0 ≤4。0 (2)、钻杆接头检验
a、在距内、外螺纹密封台肩面25mm处,沿圆周方向每隔 120°测量一次外径,取其平均值,记录下来,所用量具示值精度0。5mm。
b、沿圆周方向每隔120°测量一次台肩面宽度,取最小值;如有偏磨可直接量取最小值,记录下来,所用量具示值精度0。1mm。
c、台肩面如因粘结或碰撞呈凹凸不平,用专用工具修磨时,修磨方法与修磨量按SY/T5953执行,修后应与管体轴线垂直;
d、严重锈蚀或有钻井液冲蚀痕的螺纹不能使用;
e、内螺纹镗孔处因撞击等原因产生径向变形后,镗孔大端最小处直径不小于其最小极限值且不影响旋合和密封时仍可使用;
f、因处理事故和复杂情况,钻杆受过强行扭转和提拉后,应检查其外螺纹伸长量在50。8mm内超过0.75mm,或内螺纹镗孔直径超过最大极限尺寸0.79mm时,必须重新修扣。被拉长的外螺纹必须进行无损探伤,检查有无裂纹。
表2 钻杆接头分级标准 mm
公称尺寸 127.0 127。0 139.7 钻杆数据 加厚类型理论质量与钢级 kg/m 29。05 IEU105 29。05 36。79 IEU135 IEU105 新接头数据 接头类型 NC50 NC50 5—1/2FH 外径 165.1 168.3 184。2 内径 82。5 69。9 88。9 一级 最小最小内螺外径 纹台肩宽 1.5 8.7 160.0 172.0 11。5 9.9 二级 最小最小内螺外径 纹台肩宽 152.0 7.5 157。0 169。5 9.9 8.7 注:IEU--内外加厚;105-—G级钢;135——S级钢
表3 接头体长度最小值 mm 钻杆公称外径 内螺纹接头体 外螺纹接头体 (3)、钻杆管体分级标准
钻杆管体不允许焊补.
127 180 150 139。7 检验方法祥见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 5824--93《钻杆分级检验方法》。
表4 钻杆管体分级标准
钻杆状况 钻杆状况: 外部磨损 壁厚 凹伤与压痕 卡瓦部位机械损伤 压痕、缩颈 刻痕、铲凿 应力引起的直径变化 变细 变粗 腐蚀、切割与凿孔 腐蚀 一级钻杆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80% 直径减少不超过公称外径的3% 直径减少不超过公称外径的3% 深度不超过平均邻近壁厚的10% 直径减少不超过公称外径的3% 深度不超过平均邻近壁厚的3%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80%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80%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80% 无 从最深凹陷底部量出的剩余壁厚 不小于公称壁厚的80%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80% 无 二级钻杆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70% 直径减少不超过公称外径的4% 直径减少不超过公称外径的4% 深度不超过平均邻近壁厚的20% 直径减少不超过公称外径的4% 深度不超过平均邻近壁厚的4%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70%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70%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80% 无 从最深凹陷底部量出的剩余壁厚 不小于公称壁厚的70% 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70% 无 三级钻杆 任何超过二级的缺陷或损伤 切割与凿孔 轴向 径向 疲劳裂纹 内部状况: 腐蚀凹痕 壁厚 侵蚀与磨损 壁厚 疲劳裂纹 无 无 钻铤
(1)、钻铤允许直线度按下表5执行。
表5 钻铤允许直线度 mm
钻铤长度 m ≤9 全长允许直线度 校直 使用 ≤3。0 ≤5.0 ≤4。0 ≤6.0 两端2m内允许直线度 校直 使用 ≤1.5 ≤2。5 ≤2。5 ≤3。5 每米直线度 校直 使用 ≤1。5 ≤2.0 〉9 (2)、钻铤螺纹台肩宽度不小于表6所列尺寸. (3)、钻铤管体伤恨不超过表6所列尺寸。
(4)、钻铤螺纹台肩平面如因粘结或撞击呈凹凸不平,在靠内沿处应
保持完好.其保持完好部分最小处的宽度,应达到表6数值的50%。凡凸出处必须磨平.
(5)、当钻铤外径均匀磨损到小一级钻铤外径且其内径与小一级钻铤内径相同时,应将螺纹改为小一尺寸螺纹,该钻铤按小一尺寸钻铤使用。钻铤只允许减少一次尺寸,允许减小尺寸的钻铤规格见表6中带“*”者。
(6)、钻铤外径偏磨时限定尺寸见表6.
(7)、钻铤的弯曲强度比一般应为(2.25—-2。75):1。
表6 钻铤尺寸参数及操作 mm
钻铤公称尺寸 158.7 165.1 177。8 203。2 228。6 钻铤公称尺寸 158.7 165。1 177。8 203。2 228.6 公称内径 57。1* 71.4* 57.1* 71。4* 57。1* 71。4* 71.4 71.4 纵向伤 深度 6 6 6.5 7 7 接头螺纹型式 NC44 NC46(4IF) NC46(4IF) NC50(4—1/2IF) 6—5/8REG 7—5/8REG 倒角圆 直径 149。2 150。0 1.8 1。7 195.7 223。8 新钻铤螺纹台肩宽度 外螺纹 15。9 13。6 16.0 15。7 21。7 23.0 内螺纹 15。1 12.7 15.1 14。9 20.8 21.8 横向伤深×长 6×50 6×52 6.5×56 7×66 7×76 上紧扭矩kN.m 31.6 24。4 38.0 30。1 51.6 43。4 72.0 119。5 均匀磨损后外径 144。3 148。4 152.1 148.4 167。4 1.6 190。3 220.3 偏磨限定尺寸 7。6 6.6 8.1 7。0 9。0 8。0 9。9 11。8 磨损后钻铤螺纹台肩宽度 外螺纹 内螺纹 13.3 12。7 12。5 11。8 14.7 14。0 12.5 11.8 15。3 14.7 14。7 15。3 18.4 17.7 20。6 19。6 方钻杆
(1)、方钻杆允许直线度按表7执行.
表7 方钻杆允许直线度 mm 长度 校直 使用 全长 每米 ≤3。0 ≤1.0 ≤8.0 ≤1。5 (2)、方钻杆螺纹和台肩的使用标准与钻铤相同。 (3)、方钻杆表面要满足下列要求:
a、 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剥层、凹痕,不允许在表面焊补
缺陷或焊标尺。 b、 方部和圆角要平整.
4、 钻具报废标准
钻杆
钻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本体折断。 (2)、本体刺穿。 (3)、本体胀裂。
(4)、本体扭曲或严重弯曲,经过校直仍无法达到表1允许的直线度。
(5)、水眼堵塞,无法通开。
(6)、被火烧过,经过检验发现材质变化。 (7)、经过无损探伤发现有疲劳裂纹。
钻铤
钻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弯曲,经过校直仍无法达到表5允许的直线度。 (2)、水眼堵塞,无法通开. (3)、本体有夹层,无法切除。
(4)、本体伤痕超过表6允许深度。
(5)、均匀磨损或偏磨后外径小于表6规定值。 (6)、经过多次修复的钻铤,全长小于8m.
方钻杆
方钻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 、折断。
(2) 、本体弯曲,经过校直仍无法达到表7的直线度。 (3) 、本体刺穿。
(4) 、表面磨损后,大于或等于133mm的方钻杆其对边宽度减小量
大于12mm。小于或等于108mm的方钻杆其对边宽度减少量大于8mm。
(5) 、经过无损探伤有疲劳裂纹的。 (6) 、水眼堵塞,无法通开。 (7) 、方钻杆扭曲.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