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目前建设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对目前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现状进行探讨,从监理人员素质、企业水平、市场状况及行业环境等方面陈述了目前我国监理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其正对性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促进我国再以后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现状 对策
当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已有20余年来,工程监理行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按照监理人员专业化对工程监督管理,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此笔者就工程建设监理领域现存的问题列举如下,并尝试提出相应改善对策,供同行进行参考。
1、监理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监理企业水平良莠不齐,全面监理力度不足。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服务性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广度、深度以及个人品德修养素质都有着较高的要求。。作为一个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不但需要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技能,还要求对其他相关专业领域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另外还要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经济学知识、管理知识、法律合同知识,但现实情况却相差较远。知识结构全面、技术水平高、懂经济、懂法律、会管理、又能协调的人员太少,目前监理行业极度缺乏这种复合型人才,急需培养这样一支高素质、高稳定性的队伍。目前真正有实力、有业绩、有信誉的监理单位只占少数,大多数监理企业都达不到监理水平的要求,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监理设备陈旧、配备不足、资金实力单薄、责任承担能力差等问题。全面监理的力度不足,目前多数监理服务仅局限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制度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多限于项目的施工阶段,而项目的投资总额主要取决于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这样,一方面使监理人员无法对整个项目的总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很难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标;另一方面,监理仅接受施工阶段的委托,不能从决策阶段跟踪项目,以致使个别项目决策不周,形成先天不足,无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无法全面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展,导致项目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基本失效,直接影响监理服务质量。
2)监理市场规范化程度低。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偏低,已不能满足工程监理企业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个别建设单位对于监理服务的特殊性不了解,在选择监理企业时,将服务费用的高低作为唯一或重要的评选依据,从而忽略了对高取费监理企业监理服务质量、企业信誉、行业地位以及以往业绩的评价,没有起到择优选取监理企业的作用,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这对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有可能误导监理企业在低水平的基础上,进行低价竞争,降低行业收入水平,从而降低整个监理行业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
以致监理行业无法吸引高水平、高素质的监理人才,最终影响监理行业的发展提高。
3)监理工作的外部环境复杂,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理企业的成长。法制环境尚不健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主体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作为建设市场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存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监理职责的片面认识,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相关改善对策
1)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监理企业的竞争,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培养人才、留住人才、集聚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改善他们的待遇,才能为今后的市场竞争储备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监理企业应大力引进行业内高层次人才。同时可以采取“送校”培养、聘请外部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学习培训班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持续教育;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积极支持技术技术创新、开展监理经验交流对于监理企业建设企业文化,提高监理企业整体素质,保持监理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都有重要的作用。另外,除了人才的培养,监理企业还要通过更新设备,运用新手段、新技术,不断更新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监理手段,紧跟行业发展,这样才能全面发展。
2)逐步提高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特别是建设方对工程监理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建立起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准人制度。
监理企业在现场从事监理服务时,应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灌输工程监理理念。应当明确监理人员即非建设单位的雇工也不是施工单位的质量员、安全员。
我国建筑法对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行强制工程监理以来的业绩是有目共睹的。现阶段工程建设领域中。我国在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领域都建立了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建设各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但对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尚未提出明确要求,建议引人资格认证制度,以便更好地与设计、监理等领域的制度接轨,从而更优质高效的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3)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
进一步完善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在各项目的工程合同中都会有详尽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不能完全按合同执行,有时即使总监理工程师签了字,建设单位也不付款,主动权完全在建设单位。总监签字后仍拒付工程款的,要有正当理由,否则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一定处罚。
彻底改变监理费的支付办法,通过公正第三方付款。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方式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直接付给监理单位。这种付费方式,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建设单位手里,建设单位往往有种种理由少付、迟付甚至拒付监理费,监理单位往往因此而受建设单位所左右,根本无法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建议彻底改变这种付费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直接将监理费一次性划入指定账号,由银行凭建设单位审核的监理费付款申请支付,建设单位拒付的要有正当理由,否则银行审定后即可支付。4)强化工程管理部门的督职能,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监理市场存在借用资质或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现象,这种监理企业起点较低、业务能力较差、缺乏正常的组织管理体系,严重扰乱了监理市场秩序。呼吁各监理企业杜绝他人挂靠,管理部门对此情况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对外挂靠资质单位的资质,并将监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企业诚信度的依据,进一步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理顺市场秩序。
严把监理企业注册关,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逐步淘汰信誉低、业绩差的监理公司。建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在对监理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注重对其实力与业绩的考核,将那些长期素质不高、业绩不佳的监理公司淘汰出局,从而进一步净化监理市场,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贯彻执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并在招标书中明确合理的费率范围。这个范围跨度不能太大,上下浮动以不超出总费率的15%为宜,同时建议减小商务标的比重,在评标过程中注重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和口碑,使工程监理招标在比实力、比业绩、比信誉的基础上比报价,而不是单纯的比报价,这样才能通过招标找到有实力,又有责任心的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方能事半功倍。
5)健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营造监理行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有利环境。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形成,已建立了基本完整的法制框架。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有法规条例互相冲突;主管部门处理问题随意性大,主观意见充斥管理过程;个别条例与实际条件冲突,不具备可操作性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将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信情况、不良行为等记入信用档案,并实现网上公开发布、查询。2007年5月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了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制度的概念,但尚待完善。
工程监理制度实行20余年来一直没有建立起监理行业的统计制度,为了能及时、准确的收集、了解监理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以便为国家制定决策提供依据,需加快建立监理行业的统计制度。
3、结 语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经历了20余年的风风雨雨,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很正常的。只有正确的认识和对待这些问题,并积极地提出改善对策,使监理行业摆脱暂时困境,逐步与世界接轨,才能使我国的监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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