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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模板

来源:筏尚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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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存货特点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分子公司的存货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制订。 第四条 公司(包括所属控股分子公司)实施存货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与存货有关的单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使用完的单据按日期整理作为档案保存,以备查。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存货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存货管理

第七条 存货采购

批量采购存货需填写采购申请表,一次采购限额以上的采用招标、竞标方式,经有签字权的领导签字。

第八条 存货的入库、出库。

1、购进库存商品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 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重量;完成实物品质检查;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验收单”;

2 、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3、 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4 、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并记录实物账;

第九条 存货资金结算

凭原始发票(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及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条 存货的出库

1 、存货发出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或领物单),并办妥签字(领用单位负责人)手续。凡未办理领物单(或出库单)手续,一律不得发货。

2、领物单的填写应按下列程序运作:

(1)领物单经相关控制程序填写好后,到销售部门开具出库单,有特殊原因的可先凭审批好的领物单办理发货,后补开票。

(2)公司的各种参展会需领用相关物品的,填写好领物单经审批后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在参展过程中实现了销售的应由两人以上经手,收现金的应实行账物分开管理,即管理领用物品的人不能经手销售现金的管理。销售收回的现金参展回来以后及时到销售部门补开销售发货单,并将现金及时交财务,由出纳开具收款收据。参展回来的物品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由仓管人员核对后办理入库手续。

(3)仓库经核对后发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十一条 仓储要求。

1、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或贴标签; 2 、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2)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3)注意门锁安全;

(4)经常核对账、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二条 存货核算

1 、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管五年。使用电子软件管理的每年度终了应将相关出入库及明细账打印出来并装订成册,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2 、记账要有合法依据,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根据验收单(入库单)登记收入、领物单、出库单登记支出。 (2)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应及时计算结存数量及结存金额。

3、废损处理。

存货在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应及时填制“报损报告单”,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销账处理,并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

4、销售退回的管理。

应加强存货销售退回的管理,及时做入库处理。对退货中发生的破损问题,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误退或者非正常退货,要区分处理。

第十三条 存货盘点。

1、为保证供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规定,各仓库结算日定于每月最后一日。

2、每季度终了仓库保管员应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收入、支出记入账册并结出数量及金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账物。 (3)编制“存货盘点表”。

3、年终盘点,由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仓库人员组成清查小组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各单位对盘亏率加以控制,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填制“报损报告单”,上报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销账处理,必须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十四条 存货的管理 1、存货出入库管理。

(1)存货入库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单应详细标明生产计划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单位,仓库经办人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并在送货单(或入库单)签字。

(2)存货出库时,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标明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库经手人、签订合同人。库房保管人员应仔细查看实物和存货出库单是否相符。如果不一致,应要求销售部门重开出库单。

2、库存商品的核算要求 (1)库存商品范围的确定

①库存商品主要是指已经完成采购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②外购或自制的配套产品,应与相关商品合并或者独立确认为库存商品。 ③委托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2)库存商品的核算要求

库存商品应按类别、品种分批次、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销售部门微机室(库房)应按品种分批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账(卡片),记录库存商品进销存情况。做到账账(卡)的设置口径要统一,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核对,做到账账(卡)相符。

3、委托代销商品的管理

委托代销(又称寄销)商品指其他单位委托销售单位销售的商品。其所有权暂时并不转移,受托方只是受托销售,待商品售出后才转移所有权。因此,委托代销商品属于单位的异地存货。

(1)财务部门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品种、批次及客户名称设置明细账,对委托代销商品的增加、退回、结算、结余进行全过程核算。定期对委托代销商品期限和额度进行分析,发现超期、超额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尽快结算或者限期发货。定期进行异地存货询证,核实委托代销商品数据,并对结算风险进行控制。

(2)销售部门应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完善委托代销商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及报告制度。凡是委托代销,均应签订合同,明确代销要求、退货比例限制、退货质量要求、结算折扣、发票类别、付款方式等。为降低结算风险,合同还应明确客户信用额度和结算期限(即账期),超过额度和结算期限的,应谨慎发货。同时,销售部门应该完善对账机制,经常

与客户核对委托代销商品的增加、销售、库存等情况,发现有脱销或积压情况时,应及时补货或调货。 4、销售退回的管理。

应加强库存商品销售退回的管理,及时做入库处理。对委托代销商品,尚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存货退回,只是存货形式和地点的改变。对退货中发生的破损问题,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误退或者非正常退货,要区分处理。 5、存货基础管理。

应控制存货数量,调整产品结构,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销售部门每月及时将存货的进、销、存统计报表报送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入库单、出库单、领物单表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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