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预验收、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流程
一、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具体:
1、安装并调试了各类设备,各类设备设施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类人防防护设备设施通过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3、工程无渗漏水,建筑观感质量佳,现场照明、卫生情况良好。
4、整改的问题解决完毕,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5、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等资料齐全。
二、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分三步进行:各单位自检、预验收、竣工验收。
1、各单位自检
2、预验收
应提交的材料:
《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申报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报告及复查申请单》、《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质量检测报告》、《苏州市吴江区平战转换预案》
具体流程:
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递交《人防工程预验收申请单》(提前7天)→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举行验收现场会议→工程现场实地查验→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加人员与相关要求:
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防护设备检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并邀请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验收组成员应由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防护设备检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现场验收会议:
会议上各参建单位汇报自检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或者心得),并宣读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组织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及结论。之
后验收小组对现场质量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3、竣工验收
提前7天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申报单》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报告及复查申请单》。具体流程、参加人员与相关要求参照预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区民防局报送相关竣工资料,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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