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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验收标准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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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统一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本标准及《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1.0.5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除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外,仪器设备还应处于检定有效期内、且状态稳定。

1.0.6 参加京沪高速路基工程施工的各级、各类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7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8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及《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9 本标准尚应在高速铁路工程建设中不断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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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工程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现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性状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5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 见证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或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的检验活动。 2.0.7 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8 旁站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9 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0 主控项目

工程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1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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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2 术 语

2.0.12 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3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方法。 2.0.14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5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6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 2.0.17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8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9 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0 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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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基本规定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开工报告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负责制 质量检验制度 关键技术工种上岗证书 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地质勘察资料 交接桩及施工复测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方案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项 目 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内 容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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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基本规定

3.1.2 路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路基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性状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分别不应小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20﹪。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地基处理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分别不应小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20﹪。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 路基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由若干分部工程组成,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 一个区间、一个车站的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施工单位担负的路基施工长度为一个单位工程。 3 特别大型支挡结构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 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由若干检验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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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基本规定

3.2.5 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3.2.6 路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路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换填 抛填片石 砂垫层(含反滤层) 碎石垫层 袋装砂井 地 基 处 理 路 基 塑料排水板 堆载预压 真空预压 砂桩 碎石桩 粉体喷射搅拌桩 浆体喷射搅拌桩 高压旋喷桩 强夯 三碴隔水层 土工合成材料垫层 岩溶洞穴处理 基底处理 普通填料填筑 改良土填筑 基 床 以 下 路 堤 块石类填料填筑 加筋土填筑 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膨胀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盐渍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振动液化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浸水路堤填筑 取土坑 路堤边坡 基床 基床底层填筑 基床表层填筑 6

分项工程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4.1.5 ~4.1.8 4.2.6 ~4.2.8 4.3.5 ~4.3.8 4.4. 5~4.4.7 4.5.8 ~4.5.12 4.6.8 ~4.6.10 4.7. 6~4.7.7 4.8. 9~4.8.12 4.9. 7~4.9.12 4.10.7 ~4.10.12 4.11.6 ~4.11.10 4.12.4 ~4.12.9 4.13.4 ~4.13.9 4.14.5~4.14.6 4.15.3 ~4.15.5 4.16.6 ~4.16.7 4.17.6 ~4.17.10 5.1.6 5.2.7 ~5.2.8 5.3.6 ~5.3.9 5.4. 6~5.4.7 5.5.5 ~5.5.7 5.6.5 ~5.6.8 5.7. 5~5.7.6 5.8.5 ~5.8.8 5.9. 4~5.9.5 5.10.5~5.10.7 5.11.5 5.12.6 6.1.5 ~6.1.8 6.2.10 ~6.2.13 一般项目 4.1.9 ~4.1.10 4.2.9 4.3. 9~4.3.10 4.4.8 4.5.13 4.6.11 4.9.13 4.10.13 4.11.11 4.12.10 4.13.10 4.14.7 4.15.6~4.15.7 4.16.8. 5.2.9~5.2.11 5.3.10 ~5.3.12 5.4.8 ~5.4.10 5.5.8 ~5.5.9 5.6.9 ~5.6.12 5.7. 7~5.7.9 5.8. 9~5.8.12 5.9.6 ~5.9.8 5.10.8 ~5.10.11 5.12.7 6.1.9 ~6.1.11 6.2.14 ~6.2.16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基本规定

表3.2.6 路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 单位 工程 分部工程 基底处理 台后及横向结构物基坑回填 过 渡 段 路堤与路堑过渡段基床以下填层 分 项 工 程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7.1.4~7.1.5 7.2.3 ~7.2.4 7.2.5 7.3.6 ~7.3.8 7.4.8 ~7.4.11 7.5.5 ~7.5.7 7.3.6 ~7.3.8 5.2.9~5.2.11 6.1.9 ~6.1.11 5.12.7 8.1.4 ~8.1.5 8.3.6. 8.4.7 8.5.5 9.1.20 ~9.1.22 9.2.12 9.3.15 10.1.10 ~10.1.11 10.2.8 ~10.2.9 10.3.10 一般项目 基床表层及横向结构物顶面以下级配碎石填层 7.3.4 ~7.3.5 基床表层以下A、B组粗粒土填层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土 7.4.4 ~7.4.7 7.5.3 ~7.5.4 7.3.4 ~7.3.5 5.2.7 ~5.2.8 6.1.5 ~6.1.8 过渡段边坡 路基面 5.12.6 8.1.3 8.2.8 ~8.2.9 8.3.4 ~8.3.5 8.4.4 ~8.4.6 8.5.3 ~8.5.4 9.1.15 ~9.1.19 9.2.7 ~9.2.11 9.3.12 ~9.3.14 9.4.3 ~9.4.4 10.1.6 ~10.1.9 10.2.6 ~10.2.7 10.3.7 ~10.3.9 路 路 基 路基 排水 堑 路堑开挖 路堑边坡 半挖半填路基 沿线弃土堆 地表排水 路堤横向排水沟 地下排水 过渡段排水 浆砌片石防护 干砌片石防护 路基 边坡 防护 带截水沟的浆砌片石骨架防护 砼预制块防护 边坡固土网垫防护 喷射混凝土防护 植物防护 10.4.8 ~10.4.12 10.4.13~10.4.14 10.5.6 ~10.5.7 10.5.8 10.6.5 ~10.6.10 10.6.11 10.7. 4 11.1.7 ~11.1.8 11.2.6. 11.3.8~11.3.9 路基支挡 结构 参照《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11.1.4 ~11.1.6 11.2.5 11.3.6~11.3.7

路基附属 检查设备 及 全封闭防护栅栏 相关工程 相关工程 7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基本规定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

执行;

3 ) 对地基处理效果、路基填筑压实质量,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规定外,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处理、路基本体、基床、路堑边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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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基本规定

3.3.6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记录。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有驻地设计代表参加。分部工程质量记录按表3.4.3填写。

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4.5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1~4填写记录。

3.4.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

3.4.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质量监督部门或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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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验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验收部位 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 主 控 项 目 2 3 4 5 6 7 8 9 一 般 项 目 1 2 3 4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 结 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监理工程师: 单位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结 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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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 结 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 结 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验批部位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数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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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 检验批数 项目质量负责人 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验 收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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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5-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项目质量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 收 记 录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1 分部工程 符合标准 分部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4 观感质量验收 不符合要求 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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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基本规定

表3.4.5-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 料 名 称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施工控制测量记录及成果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沉降观测资料 地基检测试验报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施工单位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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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5-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 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记录 分层压实质量检测记录 填料试验记录 主要土工材料试验记录 过渡段填料试验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路基竣工高程、中线、宽度实测记录 边坡坡率检验记录 下部支挡结构无损检测记录 施工单位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抽查结果 抽查人 10 桩基质量检验记录 11 锚索锚杆测力记录 12 13 14 15 16 17 结 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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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5-4 路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1 路基 2 路基支挡 3 路基防排水系统 及附属工程 观感质量综合评定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抽查质量 质量评价 良好 一般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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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4 地 基 处 理

4.1 换 填

一 般 规 定

4.1.1 施工前应对换填的范围和深度进行复核。

4.1.2 当采用机械挖除换填土时,应预留30~50cm的保护层由人工清理。 4.1.3 换填底部的开挖宽度不得小于路堤宽度加放坡宽度。

4.1.4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换填工点。

主 控 项 目

4.1.5 换填范围与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尺量、水准测量方法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6 换填所用的填料种类及其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取土地点、无明显变化的填料每5000m为一批,不足5000m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一取土地点每种填料至少平行检验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取土场抽样进行室内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检查土性有无明显变化。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7 换填深度范围内的软土层应挖除干净,坑底应按设计整平并符合承载力要求。若基坑两侧附近存在低于坑底的洞穴、墓穴等,在换填前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承载力3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贯入或荷载板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8 分层压实质量应根据换填填料填筑路堤部位分别按本标准第5.2.8、6.1.6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4.1.9 换填地基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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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表4.1.9 换填地基位置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基坑坡脚线位置 允许偏差 -50 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点 检验方法 经纬仪测量 4.1.10 换填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根据路堤填筑部位分别符合本标准第5.2.10、6.1.11条的规定。

4.2 抛 填 片 石

一 般 规 定

4.2.1 施工前应进行抛填深度、下卧层横坡探测,确定抛填方案。抛填应自地基中部向两侧进行;当淤泥下硬卧层有横坡时应自高侧向低侧进行抛投。

4.2.2 抛填片石必须采用不易风化的石料,片石块径不得小于30cm。

4.2.3 片石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采用重型振动机械碾压或夯击密实。 4.2.4 抛填片石边坡不得陡于设计值,顶面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4.2.5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抛填片石工点。

主 控 项 目

4.2.6 抛填片石位置、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2.7 抛石挤淤必须采用不易风化的石料,其强度、块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料场抽取2组岩块抗压强度试件,每100m检测6处石块粒径(左、中、右各2处)。监理单位每一料场平行检验1组岩块抗压强度,块石粒径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岩性有无变化,用尺量大石块的较小截面尺寸。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2.8 抛填片石应碾压或夯击密实,地基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点,其中:路基中间1点,两侧距路基边缘2m处各1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车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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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一 般 项 目

4.2.9 抛石挤淤地基边线、顶面宽度、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 抛石挤淤地基边线、顶面宽度、顶面高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地基边线 顶面宽度 顶面高程 允许偏差 -150mm ≮设计值 +200mm,-5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点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点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点 检验方法 尺量 尺量 水准仪测 注:对要求满填的池塘、泥沼、凹坑不作序号1、2检验。

4.3 砂 垫 层(含反滤层)

一 般 规 定

4.3.1 砂垫层基底应平整,无植物根系和浮土,其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排水坡应满足设计要求,反滤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施工前应作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4.3.3 砂垫层填筑或填筑完后必须及时完成两侧干砌片石护坡,并同时做好反滤层。 4.3.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3.5 砂垫层铺设位置、范围、厚度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尺量、水准测量方法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3.6 砂垫层应采用中、粗、砾砂,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其含泥量不得大于5%,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砂垫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3000m为一批,当不足3000m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现场抽样检验砂子含泥量和级配,并在施工过程中目测检查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报告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3.7 反滤层材料性能、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3.6条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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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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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检验。

4.3.8 砂垫层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一压实层每100m抽样检验3个点,其中:路基中间1点,两侧距路基边缘2m处各1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随机取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环刀法检测砂垫层的干密度和相对密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压实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4.3.9 砂垫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 砂垫层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砂垫层厚度 允许偏差 ≮设计值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处 检验方法 尺量 4.3.10 反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反滤层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反滤层厚度

允许偏差 ≮设计值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处 检验方法 尺量 4.4 碎 石 垫 层

一 般 规 定

4.4.1 碎石垫层基底应平整,无植物根系和浮土,其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排水坡应满足设计要求。 4.4.2 施工前应作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4.4.3 在碎石垫层填筑或填筑完后必须及时完成两侧干砌片石护坡,并同时做好反滤层。 4.4.4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4.5 碎石垫层铺设位置、范围、厚度应符合设计,并按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检验。

4.4.6 碎石垫层应采用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得超过5%,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碎石,每2000m为一批,当不足2000m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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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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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不得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检验碎石最大粒径、含泥量,并在施工过程中目测检查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及岩性变化情况。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抽检报告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4.7 碎石垫层压实质量应根据所处路堤部位,分别按本标准第5.2.8、6.1.6条碎石土地基系数的规定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4.4.8 碎石垫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碎石垫层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碎石垫层厚度 允许偏差 ≮设计值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处

检验方法 尺量 4.5 袋 装 砂 井

一 般 规 定

4.5.1 施工前应清理场地,将路基范围内原地面上的淤泥、树根、草皮、腐植土等杂物全部清除,并用设计填料填筑土拱,其形状、横坡、底宽及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上按设计铺设砂垫层。 4.5.2 灌制的砂袋应饱满、密实,且外观无裂缝、缩颈或鼓胀现象。打设前砂袋应堆放整齐、无污染,已打设的袋装砂井,若砂袋不满,应及时向袋内补砂。 4.5.3 砂袋入井过程中应防止扭结、缩颈、断裂和磨损。

4.5.4 拔管时应启动激振器,连续缓慢提升套管,防止带起砂袋。当带出砂袋长度大于0.5m时,应重新补打。袋装砂井孔口带出的泥土应清除,并用砂子回填密实。

4.5.5 露出地面的砂袋应埋入砂垫层中,埋入长度必须大于0.3m或符合设计要求。 4.5.6 砂袋所用材料进场后应妥善存放,禁止砂袋长时间在阳光下暴晒。 4.5.7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5.8 砂袋所用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砂袋,每100000m为一批,当不足100000m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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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抽样检验砂袋原材料的质量、条带拉伸强度、渗透系数、等效孔径。监理单位检查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和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见证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

4.5.9 灌入砂袋的砂必须采用风干的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2000m为一批,当不足2000m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得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检验砂子含泥量和级配,并在装袋过程中目测鉴别砂的类别及风干程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5.10 袋装砂井的数量、布设形式、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10m。监理单位每检验批平行检验10m。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5.11 袋装砂井的入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袋装砂井总数的5%。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套管上划出的深度控制线,并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达到此控制标志。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5.12 砂袋灌砂率应达到95%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砂井总数的10%。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入土袋装砂井袋头充盈状态。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4.5.13 袋装砂井井位、井身垂直度、井径及砂袋直径、砂袋埋入砂垫层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13规定。

表4.5.13 袋装砂井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3

3

检验项目 井位(纵横向) 井身垂直度 井 径 允许偏差 ±100mm 1.5% +10mm,0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按砂井总数的5%抽样检验 按砂井总数的5%抽样检验 按砂井总数的5%抽样检验 22

检查方法 尺量 在套管上吊垂球 尺量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4 5 砂袋直径 砂袋埋入砂垫层长度 ±5mm +100mm,0 按砂井总数的5%抽样检验 按砂井总数的5%抽样检验

尺量 尺量 4.6 塑 料 排 水 板

一 般 规 定

4.6.1 施工前应清理场地,将路基范围内原地面上的淤泥、树根、草皮、腐植土等杂物全部清除,并用设计填料填筑土拱,其形状、横坡、底宽及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上按设计铺设砂垫层。 4.6.2 塑料排水板在安装及打设过程中不得扭曲,透水膜不得破损和污染,并应防止泥土等杂物进入排水板滤膜内。

4.6.3 拔管时应防止带出排水板,当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应重新补打。

4.6.4 打设后应及时清除排水板周围带出的泥土并用砂子回填密实,不得污染外露的排水板。塑料排水板的顶部伸入砂垫层长度必须大于0.3m或符合设计要求。

4.6.5 塑料排水板盘带进场后应妥善存放,禁止长时间在阳光下暴晒。 4.6.6 塑料排水板不得接长使用。

4.6.7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6.8 塑料排水板所用芯板、滤膜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滤膜应紧裹芯板不松皱。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的塑料排水板,每100000m为一批,当不足100000m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抽样检验芯板材料单位长度重量、厚度、宽度、抗拉强度、伸长率、纵向通水率、滤膜材料单位面积重、抗拉强度、渗透系数和等效孔径。监理单位检查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和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见证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 4.6.9 塑料排水板的插设数量、布设形式和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10m。监理单位每检验批平行检验10m。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6.10 塑料排水板插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排水板总数的5%。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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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导管上划出的深度控制线,并检查施工中是否达到此控制标志。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4.6.11 塑料排水板板距、垂直度、伸入砂垫层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11规定。

表4.6.11 塑料排水板板距、垂直度、伸入砂垫层长度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板距 垂直度 伸入砂垫层长度 允许偏差 ±100mm 1.5% +100mm,0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按排水板总数5% 抽样检验 按排水板总数5% 抽样检验 按排水板总数5% 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 尺量 经纬仪或吊线测导向架倾斜度,查施工记录 尺量 4.7 堆 载 预 压

一 般 规 定

4.7.1 堆载预压土应边堆土边推平,不应局部堆载过高。

4.7.2 堆载预压填筑过程应按设计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预压土污染填筑好的路基。 4.7.3 堆载预压施工时应保护好沉降观测设施。

4.7.4 当堆载预压时间达到设计要求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 4.7.5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且不少于2个观测断面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7.6 堆载预压填筑过程中应同步进行地基沉降与土的侧向位移观测。堆载预压土的填筑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路堤安全、稳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工点检验。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观测记录并见证施工单位的测量观测与记录。

4.7.7 堆载预压的加压量和加压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监理单位10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水平仪、经纬仪测量,尺量,实测预压土的密度并计算各抽检段的预压荷载。监理单位见证施工单位检验过程,并检查施工单位计算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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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真 空 预 压

一 般 规 定

4.8.1 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地质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施工。

4.8.2 真空预压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试验段工艺试验及验收,确保施工工艺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4.8.3 真空预压施工应在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4.8.4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观测断面,每一断面上的观测点布置数量、观测频次和观测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复核校正。 4.8.5 真空预压作业的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两个作业面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4.8.6 密封沟的截面尺寸应当保证固边密封膜上有足够的覆土厚度和压力。

4.8.7 当真空预压时间达到设计要求时,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 4.8.8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8.9 排水滤管的布设位置、形式、数量、范围和管上滤水孔、滤水材料包裹形式及滤水管之间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真空预压作业面全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个断面。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8.10 密封膜应粘接牢固,热合加工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m;铺设时,必须绷紧、拉伸,表面不得褶皱或损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每条粘接缝,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2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目测、尺量,并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 4.8.11 密封膜层数和铺设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工点检验。监理单位全工点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目测、尺量,并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 4.8.12 抽气阶段真空泵内真空度、膜内真空度和地基沉降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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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现场真空度测试,采用水平仪、经纬仪测量,尺量,实测预压土的密度并计算各抽检段的预压荷载。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记录并见证施工单位检验过程。

4.9 砂 桩

一 般 规 定

4.9.1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检验和确定成桩施工方法和关键工艺参数,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每工点试桩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少于2根。

4.9.2 振动法施工,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量、电机工作电流,保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

4.9.3 锤击法施工,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贯入度,保证桩体质量。 4.9.4 当实际灌砂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在旁边补桩一根。 4.9.5 砂桩的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

4.9.6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9.7 砂桩必须采用一定级配的中、粗、砾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5﹪。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2000m为一批,当不足2000m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检验砂子含泥量和级配。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报告并同方法平行检验。

4.9.8 砂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和范围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10m。监理单位每检验批平行检验10m。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9.9 砂桩长度及实际灌砂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桩管上划出的深度控制线,并检查施工中是否达到此控指标高;用料斗计量实际灌砂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9.10 砂桩1m深度以下必须大于中密状态(N63.5≥10),1m深度以内应钎探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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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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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砂桩数量的2%抽样检验,且不少于2根。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但每检验批不少于2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砂桩施工结束后,达到规定静置时间,进行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试验,当探头达到桩顶1m以下后,开始计数。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见证检验过程。

4.9.11 砂桩处理的可液化土地基,桩间土的加固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处。监理单位按不小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砂桩施工结束后,达到规定静置时间,进行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

动力触探试验,当探头达到桩顶1m以下后,开始计数。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见证检验过程。

4.9.12 砂桩处理的粘性土地基,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处,不足100m也检验3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载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见证检验过程。

一 般 项 目

4.9.13 砂桩的桩位、桩径、桩身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13的规定。

表4.9.13 砂桩桩位、桩径、桩身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桩位(纵、横) 桩径 振动法 锤击法 允许偏差 100㎜ 抽样检验成桩总数的﹢100㎜,﹣50㎜ 2﹪,且不少于3根 1.5%

-2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钢尺丈量 钢尺丈量 经纬仪或吊线测桩架倾斜度 桩身垂直度 4.10 碎 石 桩

一 般 规 定

4.10.1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成桩施工方法和关键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每工点试桩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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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4.10.2 振动法施工,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量、电机工作电流,保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

4.10.3 锤击法施工,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入量、贯入度,保证桩体质量。 4.10.4 当实际灌碎石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在旁边补桩一根。 4.10.5 碎石桩的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

4.10.6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10.7 碎石桩必须采用未风化的干净碎石或砾石,粒径应满足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得大于5%。并按本标准第4.9.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0.8 碎石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并按本标准第4.9.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0.9 碎石桩成桩长度、实际灌碎石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9.9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0.10 碎石桩成桩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9.10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0.11 碎石桩处理的可液化土地基,桩间土的加固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9.11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0.12 碎石桩处理的粘性土地基,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9.12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4.10.13 碎石桩的桩位、桩径、桩身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9.13的规定并检验。

4.11 粉体喷射搅拌桩

一 般 规 定

4.11.1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选定合适的施工设备,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每工点试桩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少于2根。 4.11.2 粉喷机械必须配置灰量自动记录仪。 4.11.3 严禁使用受潮、结块、变质的加固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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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粉喷桩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严格控制钻进速度、提升速度、喷粉量及空气压力,控制下钻深度、喷粉高程及停灰面,桩端应原位搅拌约2min,确保成桩质量。

2. 随时检查加固料用量、桩长、复搅长度,评定成桩质量。如有不合格桩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桩或其它处理措施。

3. 钻机成孔和喷粉过程中,应将废弃的加固料适当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4.11.5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11.6 用于粉体喷射的加固料种类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加固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得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现场抽样进行室内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1.7 粉体喷射搅拌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并按本标准第4.9.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1.8 粉体喷射搅拌桩成桩长度及复搅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喷粉中断时,第二次喷粉接桩的喷粉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钻杆长度,并在施工中检查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标志。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1.9 粉体喷射搅拌桩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粉喷桩总数的2‰,且不少于2根。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

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但每检验批不少于2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桩径方向1/4处、桩头至2/3桩长范围内垂直钻芯,抽取28d芯样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见证检验过程。 4.11.10 粉体喷射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但每检验批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载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报告并见证检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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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4.11.11 粉体喷射搅拌桩桩位、桩身垂直度、单桩喷粉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11的规定。 表4.11.11 粉体喷射搅拌桩桩位、桩身垂直度、单桩喷粉量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桩位(纵横向) 桩身垂直度 单桩喷粉量 允许偏差 100mm 抽样检验粉喷桩总数的1% 10%,但不少于3根 8%

查电脑自动记录仪打印记录 经纬仪或吊线测钻杆倾斜度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钢尺丈量。 4.12 浆体喷射搅拌桩

一 般 规 定

4.12.1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选定合适的施工设备,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每工点试桩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少于2根。 4.12.2 浆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控制搅拌机下沉和提升速度、供浆与停浆时间,控制下钻深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桩端必须原位喷浆搅拌一定时间,确保成桩质量。

2. 成桩过程应一次喷浆二次搅拌或二次喷浆三次搅拌。搅拌提升速度应均匀且不得大于0.5m/min。复搅时应避免浆液上冒。

3. 成桩过程中,如因故停浆,继续施工时必须重叠接桩,接桩长度不得小于0.5m。若停机超过3小时,应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干净,在原桩位旁边补桩一根。

4. 搅拌机械必须配置自动记录仪。

5. 配制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供浆必须连续,固化剂与外掺剂的用量、泵送浆液时间必须有专人记录。

6. 随时检查施工记录,评定成桩质量,如有不合格桩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桩或其它处理措施。

7. 施工中溢出的浆液应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12.3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12.4 浆体喷射搅拌桩所用的固化剂和外掺剂品种、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

30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批号的固化剂和外掺剂,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现场抽样进行室内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2.5 固化剂浆液应严格按设计配方和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应均匀,不得离析,浆液密度应符合试验室选定配合比对应的浆液密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施工过程中抽样检验2次。监理单位每工班平行检验2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并用浆液比重计检测浆液密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2.6 浆体喷射搅拌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并按本标准第4.9.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2.7 浆体喷射搅拌桩成桩深度及复搅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因故停浆时,恢复供浆后的喷浆重叠长度不得小于0.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钻杆长度,并在施工中检查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标志。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2.8 浆体喷射搅拌桩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11.9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2.9 浆体喷射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11.10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4.12.10 浆体喷射搅拌桩桩位、桩身垂直度、单桩喷浆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10的规定。

表4.12.10 浆体喷射搅拌桩桩位、桩身垂直度、单桩喷浆量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桩位(纵横向) 桩身垂直度 单桩喷浆量 允许偏差 100mm 1.5% 3%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按成桩总数的10%抽样检验,但每检验批不少于3根 钢尺丈量 经纬仪或吊线测钻杆倾斜度 查电脑自动记录仪打印记录 检验方法 4.13 高压旋喷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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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一 般 规 定

4.13.1 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工艺性试验,选定合适的施工设备,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13.2 施工前,应作好场地准备,设置回浆池,浆液应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13.3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13.4 高压喷射注浆所用的水泥和外掺剂品种、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批号的水泥和外掺剂,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得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现场抽样进行室内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3.5 注浆浆液的拌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12.5条的规定。

4.13.6 高压旋喷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并按本标准第4.9.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3.7 高压旋喷桩的成桩长度应符合设计。注浆管分段提升的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总数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钻杆长度,并在施工中检查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标志。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3.8 高压旋喷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11.9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13.9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11.10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4.13.10 高压旋喷桩的桩位、垂直度、有效直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10的规定。

表4.13.10 高压旋喷桩的桩位、垂直度、有效直径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32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1 2 3 桩位 (纵横向) 桩体垂直度 桩体有效直径 100mm 1.5% -50mm 按成桩总数的10%抽样检验,但每检验批不少于3根

钢尺丈量 经纬仪或吊线测钻杆倾斜度 开挖50~100cm深后,钢尺丈量

4.14 强 夯

一 般 规 定

4.14.1 强夯前的施工准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强夯前的地面处理和场地平整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按欲加固土层的深度、土的性质及夯锤落距选定夯锤的重量,夯锤底面面积应满足设计要

求。

3.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重和落距,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要求。

4. 施工前,应按设计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试夯。通过强夯前后测试

数据的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各项参数。 4.14.2 强夯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2. 强夯过程中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3. 强夯施工的单击夯击能、夯击击数、夯击遍数和夯击间隔时间及施工步骤应符合设计要求,

低能量满夯的搭接面积不得小于四分之一夯锤直径。

4.14.3强夯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4.14.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14.5 强夯处理范围和夯击点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工点检查,监理单位全工点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4.6 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和有效加固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0m2抽样检验3点,其中:2点标准贯入试验,1点静力触探试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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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50%见证检验,但每检验批不少于2点(1点标准贯入试验,1点静力触探试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设计规定的检验时间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和静力触探试验,检验深度不小于设计处理深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见证检验过程。

一 般 项 目

4.14.7 强夯夯坑中心偏移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7的规定。

表4.14.7 强夯夯坑中心偏移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10% 检验方法 尺量,查施工记录 夯坑中心偏移 不大于0.1D(D为夯锤直径)

4.15 三 碴 隔 水 层

一 般 规 定

4.15.1 混合料的拌和、分层摊铺、碾压及整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石灰、粉煤灰和碎石的配合比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中应按质量配合比进行计量。

2. 拌和后的混合料应均匀、无夹心、无离析现象。混合料中不应含有大于10mm的石灰或粉煤灰团粒。

3. 混合料碾压时应按试验段确定的参数控制虚铺厚度和碾压遍数,摊铺层面应平整。 4. 碾压后压实层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轮迹,横、纵坡应满足设计要求。 5. 混合料从拌和均匀到压实的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4.15.2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15.3 石灰、粉煤灰的种类、成分及技术条件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批号的石灰、粉煤灰,每200m为一批,当不足200m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但每分部工程均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现场抽样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4.15.4 碎石必须采用未风化的砾石或碎石,粒径与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且连续进场的砾石或碎石,每2000m为一批,当不足2000m时也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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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3

3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但每分部工程均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现场抽样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4.15.5 三碴隔水层压实质量应符合表4.15.5的规定。

表4.15.5 三碴隔水层压实标准 检验项目 压实标准 地基系数K30 孔隙率n ≥150MPa/m ≤20% 序号 1 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孔隙率6点,其中:距路边1m处左、右各2点,路基中部2点;在面层每100m抽样检验地基系数K30 2点,其中距路基边2m处1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孔隙率,但每检验批不少于2点,见证检验全部地基系数K3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灌水法检测孔隙率,采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车检测地基系数K30。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孔隙率,见证地基系数K30检测过程并签认检测结果。

一 般 项 目

4.15.6 三碴隔水层混合料的掺料剂量、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6的规定。

表4.15.6 三碴隔水层混合料的掺料剂量、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掺料剂量 +1.0%,-0.5% 沿线路纵向每50m每层抽样检验3个试样 沿线路纵向每50m抽样检验3点 滴定法试验 2 厚度 -10mm 尺量、查施工记录 4.15.7 三碴隔水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6.1.11条的规定。

4.16 土工合成材料垫层

一 般 规 定

4.16.1 土工合成材料进场后应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铺设前应整平下承层,其平整度、横坡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填料中不得有尖石、树根等物。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应绷紧、拉挺,不得褶皱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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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坏。铺好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覆盖,不得长时间受阳光直接暴晒。

4.16.2 土工合成材料上的砂垫层不宜直接压实,需待上覆填土后采用小型振动碾压机械压实。只有当垫层和填料厚度大于60cm后方可采用重型机械压实。严禁碾压及运输等设备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

4.16.3 土工合成材料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

4.16.4 当土工合成材料的垫层为碎石时,应在土工合成材料和碎石之间设置5cm的中粗砂保护层。 4.16.5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16.6 土工合成材料的种类、规格及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品种、批号的土工合成材料,每10000m2为一批,不足10000m2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产品的性能报告单和产品合格证,在料场随机取样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每批产品的性能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见证抽样过程。

4.16.7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范围、铺设层数、铺设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10m。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4.16.8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搭接宽度、竖向间距、上下层接缝错开距离、回折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8的规定。

表4.16.8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搭接宽度、竖向间距、 上下层接缝错开距离、回长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搭接宽度 竖向间距 上下层接缝错开距离 回折长度 允许偏差 +50mm,0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检验方法 +50mm 抽样检验3处,且每尺量,查施工记录 段不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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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4.17 岩溶洞穴处理

一 般 规 定

4.17.1 岩溶、洞穴处理前,应结合设计勘探资料,对施工地段进行地质核查。

4.17.2 开工前应根据勘探设计资料和岩溶、洞穴的具体地质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制订质量保证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施工。

4.17.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规定的施工方法和要求进行岩溶、洞穴地基处理。若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应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及时变更设计。

4.17.4 处理范围内的地面、地下防排水、防渗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环保有关规定。 4.17.5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50m范围内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4.17.6 洞内充填物的清除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面积小于 20m的洞穴,每个洞穴抽样检验10处;面积大于20m的洞穴,每个洞穴抽样检验20处。监理单位每个洞穴平行检验3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7.7 采用钻孔灌浆或灌砂处理溶洞、洞穴时,其钻孔的布设形式、数量、灌充范围和灌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50%灌注孔,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50%平行检验。灌注材料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检验,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钻孔的布设形式、数量、灌充范围,现场抽样检验灌浆材料。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有疑问时钻孔对灌充情况进行检验。

4.17.8 采取回填法处理溶洞、洞穴时,其回填材料品种、范围及其端部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分层夯填密实。用岩块回填不得有架空现象、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个溶洞、洞穴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17.9 溶洞内修筑的支顶构筑物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固与封闭砌体的材料种类、规格、砂浆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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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应密实。

检验数量:所用材料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检验,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砂浆强度施工单位每个溶洞做1组试件。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材料检验;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进行28d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抽检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4.17.10 堑内干小溶洞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每个干小溶洞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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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5 基床以下路堤

5 基床以下路堤

5.1 基 底 处 理

一 般 规 定

5.1.1 路堤填筑前应清除基底表层植被,挖除树根,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5.1.2 原地面坡度陡于1:10时,应自上而下挖台阶,并整平碾压,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

5.1.3 原地面松、软表土及腐植土应清除干净,翻挖回填、换填的深度与填料种类、技术条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应密实、平整。

5.1.4 填筑高度H≤3.0m的路堤,基床范围内的地基满足PS≥1.5MPa或[σ] ≥0.18MPa时,其基底处理应符合表5.1.6的规定。基床范围的地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地基加固处理等措施。

5.1.5本项目的检验批为:连续路基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5.1.6 基底符合路堤地基条件时,其处理应符合设计及表5.1.6的要求。

表5.1.6 路堤基底处理技术要求

地基类型 水位距地表>0.5m 水位距地表≤0.5m 砂 类 土 砾石、碎石类土 岩 石 H≤0.7m 0.7m<H≤3.0m 挖除表层0.3~0.5m,并回填整平压实,K≥0.95 换填0.5m渗水性填料,并整平压实,K30≥130MPa/m。 K30≥130MPa/m K30≥150MPa/m 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H>3.0m 粘性土 基床表层下换填换填级配碎石或0.5m渗水性填料,级配砂砾石,满K30≥130MPa/m。 足基床表层厚度 K30≥190MPa/m K30≥130MPa/m K30≥150MPa/m 按风化情况,视其风化程度分别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坚硬岩石基底范围无大面积凹面不做处理,直接在其上填土;如有较大面积凹面,按设计要求处理。 处理后的基底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底无草皮、树根等杂物,且无积水;

2. 原地面基底密实、平整;坑穴处理彻底,无质量隐患,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压实系数6点,其中:距路基边线1m处各2点,路基中部2点;或抽样检验地基系数2 点,其中:距路基边线2m处1点,路基中间1点。监理单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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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5 基床以下路堤

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但每检验批不少于2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基底处理外观,采用灌砂法或核子射线法检测压实系数,采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车检测地基系数K30 。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5.2 普通填料填筑

一 般 规 定

5.2.1 路堤填筑前应作好路基两侧排水,填筑施工不得污染农田和环境。

5.2.2 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5.2.3 路堤填筑应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每个区段的长度应根据使用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一般宜在200m以上或以构造物为界。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5.2.4 路堤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同性质的填料应分别填筑,不得混填。

2. 路堤应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填筑压实。当原地面高低不平时,应先从最低处分层填筑,并由两边向中心填筑。路基边坡两侧超填宽度不应小于50cm。

3. 填料含水量应控制在由试验段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量范围内。

5.2.5 当路基各段不同步填筑时,纵向接头处应在已填筑压实基础上挖出硬质台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同填筑层厚。

5.2.6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5.2.7 路堤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每一压实层全宽应采用同一种类的填料(特殊设计除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表5.2.7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频次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且每一取土场每一种类的填料至少平行检验1组。

表5.2.7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复查项目及频次

填料类别 细粒土 粗粒土、碎石土

试验项目、频次 颗粒级配 10000m3(或土性明显变化) 液塑限 35000 m(或土性明显变化) 击实试验 5000 m3(或土性明显变化) 颗粒密度 10000 m3(或土性明显变化) 40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5 基床以下路堤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取土场抽样进行室内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观察土性有无明显变化。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5.2.8 基床以下路堤压实质量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基床以下路堤压实标准

序号 1 2 3 项 目 地基系数K30 (MPa/m) 孔 隙 率n (%) 压实系数K 压 实 标 准 细粒土 ≥90 ≥0.90 粗粒土 ≥110 ≤31 碎 石 土 ≥130 ≤3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压实系数(细粒土,下同)或孔隙率(粗粒土和碎石类土,下同)6点,其中:距路基边线1m处左、右各2点,路基中部2点;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填高约90cm抽样检验地基系数2 点,其中:距路基边线2m处1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压实系数或孔隙率,但每检验批不少于2点,见证全部地基系数K30检测过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灌砂法或核子射线法检测细粒土、砂类土的压实系数或孔隙率,采用灌水法检测砾石类土和碎石类土的孔隙率,采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车检测地基系数K30 。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压实系数或孔隙率,见证地基系数K30 检测过程,并签认测试结果。

一 般 项 目

5.2.9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类土和砾石类土每层填筑压实厚度不宜超过40cm,砂类土和细粒土每层填筑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0cm,每层最小填筑压实厚度均不应小于10cm,具体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试验段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

2. 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50cm。

3. 当上下相接的压实层使用不同种类及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D15≤4d85(两渗水土之间)或D15≯0.5mm(非渗水土和渗水土之间)的要求。

4. 碎石类土和粗粒土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cm。

5. 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层沿线路纵向每100m检查6处(左、中、右各2处)。

检验方法:采用观察和尺量方法进行检验,并检查该层和下承层土工试验报告的筛分结果,比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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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5 基床以下路堤

粒径是否符合D15≤ 4d85或D15≯0.5mm的要求。

5.2.10基床以下路基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基床以下路基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 宽度、横坡、平整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5.2.11 基床以下路基浸水与不浸水部分分界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表 5.2.11基床以下路基浸水与不浸水分界高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分界高程 允许偏差 -10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点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或尺量 检验项目 顶面高程 中线至边缘距离 宽 度 横 坡 平 整 度 允许偏差 ±50mm ±50mm ≮设计值 ±0.5% ≯15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处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处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处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2个断面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10处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 尺 量 尺 量 坡度尺量 2.5m长直尺量测 5.3 改良土填筑

一 般 规 定

5.3.1 物理改良土的配合比应保证混合料的压实质量能达到设计要求,化学改良土的配合比应保证混合料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

5.3.2 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5.3.3 堆放材料的场地应压实、整平。化学改良土外掺料应分类堆放、与原地面架空隔离,并有防风、雨设施,防止材料受潮、变质。

5.3.4 改良土施工除应符合5.2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良土填料应全断面分层填筑压实,不得出现纵向接缝。

2 外掺料与改良土填料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无灰团、灰条和花面现象。

3 碾压后压实层面不得有明显轮迹,并不得有弹簧、松散、起皮现象。压实面层应平整。 5.3.5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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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5.3.6 需改良的土料种类及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一个需改良的土源点抽样检验2个土样品。监理单位每个土源点平行检验1个土样品。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取土场5个不同部位等量取样,总计取样不少于50kg,按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室内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5.3.7 外掺料的种类及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品种、批号的外掺料,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次。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施工单位的每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每批均检查产品的生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并在料场的5个不同部位等量取样,总计取样不少于12kg ,按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每批均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的抽检报告,并见证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

5.3.8 物理改良土的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的规定,并按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3.9 化学改良土填筑压实系数应符合表5.2.8的规定,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检验批抽样检验3处无侧限抗压强度(左、中、右各1处);监理单位每检验批平行检验1处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系数按本标准第5.2.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从已摊铺好填料的地段现场抽样,在室内按要求的压实密度成型,并按标准的方法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压实系数按本标准第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5.3.10 改良土混合料摊铺、拌合、整形及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良土填料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填筑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0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试验段确定并经监理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

2. 两工作段的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m。

3. 混合料中不应含有超尺寸颗粒土块(指大于15cm的土块)、未消解石灰颗粒和素土层。 4. 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层抽样检验6处(左、中、右各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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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采用观察和尺量方法进行检验。

5.3.11 化学改良土填层掺料剂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0.5%~+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层抽样检验3处(左、中、右各1处)。 检验方法:采用滴定法或仪器法进行检测。

5.3.12 改良土填筑基床以下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浸水与不浸水分界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和5.2.11条的规定。

5.4 块石类填料填筑

一 般 规 定

5.4.1 填筑路堤的石料应采用级配较好的硬质岩块及不易风化的软质岩的碎、块石。路堤浸水部分不应填筑易风化的软块石。

5.4.2 块石类填料路堤边坡两侧应使用较大块石砌面,大面朝下摆放稳固。 5.4.3 必须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压实,压实参数由工艺试验确定。 5.4.4 块石类填料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堤应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填筑压实,不得倾填。当原地面高低不平时,应先从最低处分层填筑,并由两边向中心填筑。

2. 路基两侧边坡填筑应按设计宽度一次定位,用片石按直角梯形分层码砌,并与路堤填筑同步进行。 3. 大块石不应集中,应均匀的分布于填筑层内部,表面石块间的空隙应用较小石块、石屑等材料填充密实,并使层厚均匀层面平整。

5.4.5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5.4.6 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一压实层应采用同一种类及规格、级配的填料,块石最大粒径不大于30cm。采用级配较好的硬质岩块及不易风化的软质岩的碎、块石,其抗压强度不低于5MPa(低于5MPa的按普通填料填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料场抽样检验2组岩块抗压强度试件,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6处石块粒径(左、中、右各2处)。监理单位每一料场平行检验1组岩块抗压强度,块石粒径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岩性和级配有无变化,用尺量大石块的较大截面尺寸。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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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基床以下路堤采用块石类填料填筑压实后,其地基系数K30值应≥130MPa/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层抽样检验3处(路基中部1处,距路基边2m处左、右各1处)。监理单位见证施工单位的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试车检测地基系数,监理见证检验过程并签认检测结果。

一 般 项 目

5.4.8 块石类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0cm,并不得超过层厚的2/3。码砌边坡的石块尺寸应不小于25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层抽样检验6处(左、中、右各2处)。 检验方法:填筑过程中观察和尺量。

5.4.9 硬质岩石分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65cm,软质岩石分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40cm,具体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层抽样检验6处(左、中、右各2处)。 检验方法:填筑过程中观察和尺量。

5.4.10 基床以下路基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规定。

5.5 加筋土填筑

一 般 规 定

5.5.1 土工合成材料运至工地后,应分批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并保持料棚通风干燥。

5.5.2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前应整平、压实下承层,其平整度、横坡及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得有坚硬凸出物。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必须拉紧、展平与下承层面密贴,不得褶皱、扭曲和损坏。铺好后应及时填筑填料,不得长时间受阳光直接暴晒。

5.5.3 土工合成材料上首层填料应采用后卸式汽车沿筋材边缘卸土,并宜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摊铺。严禁施工机械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只有当土工合成材料上的填料厚度大于60cm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

5.5.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5.5.5 土工合成材料的种类、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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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品种、批号的土工合成材料,每10000m2为一批,不足10000m2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产品的性能报告单和产品合格证,在料场随机取样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每批产品的性能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见证抽样过程。

5.5.6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位置、范围、层数、方向及连接方法、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10m。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平行检验。 5.5.7 路堤填料和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2.7、5.2.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5.5.8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搭接宽度、层间距、搭接缝错开距离、回折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8的规定。

表5.5.8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5.9 基床以下加筋土填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的规定。

检验项目 搭接宽度 层间距 搭接缝错开距离 回折长度 允许偏差 +50mm,0 ±50mm ±50mm ±50mm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尺 量 检验3处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5.6 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一 般 规 定

5.6.1 软土地基上路基必须在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地基处理后,并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开始填筑。 5.6.2 软土地基上的路堤填筑,除应符合本标准5.2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观测,严格控制填筑速率,确保路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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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大于每昼夜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大于每昼夜5mm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5.6.3 反压护道应与路基同步填筑,其填料填筑压实方法、压实标准应符合普通地基路堤相应部位的规定。护道顶面应平顺并有向路基两侧的排水坡,边坡应顺直无凹陷。 5.6.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5.6.5 路堤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5.2.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6.6 路堤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的规定。有反压护道地段的压实系数或孔隙率检测沿线路纵向每100m增加1个检测点。

5.6.7 地基沉降、侧向水平位移的动态观测断面及每一断面观测点布设数量、观测频次和精度、观测基桩的埋设、复核校正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规定。

5.6.8 路堤填筑速率、堆载预压的荷载与时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堤应安全稳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水平仪、经纬仪测量,尺量,实测预压土的密度并计算各抽样检验段的预压荷载。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记录并见证检验过程。

一 般 项 目

5.6.9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

5.6.10 反压护道顶面高程、宽度、边坡坡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10的规定。

表5.6.10 反压护道顶面高程、宽度、边坡坡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5.6.11 基床以下路堤顶面高程、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规定。

5.6.12 基床以下路基浸水与不浸水部分分界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1条的规定。

检验项目 顶面高程 顶面宽度 边坡坡度 允许偏差 ±50mm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护道各≮设计值 抽样检验3点 ±5%设计坡度 坡度尺量 尺量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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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膨胀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一 般 规 定

5.7.1 膨胀土地段的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7.2膨胀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基填料。填料困难地段必须用膨胀土做填料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和改良。

5.7.3膨胀土地基上的路堤填筑,除应符合本标准5.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膨胀土路基不应在雨季施工。

2. 基底换填应与开挖紧密衔接。如有困难,应预留厚度不小于50cm的保护层。 5.7.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5.7.5 路堤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5.2.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7.6 膨胀土地基上的路堤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5.7.7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

5.7.8 基床以下路堤顶面高程、中线至路肩边坡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的规定。

5.7.9 基床以下路基浸水与不浸水部分分界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1条的规定。

5.8 盐渍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一 般 规 定

5.8.1 盐渍土地段的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8.2 盐渍土不得作为路基填料。

5.8.3 盐渍土地基上的路堤填筑,除应符合本标准5.2的有关规定外,当盐渍土地基的含盐量大于规定时,应铲除表层盐渍土,铲除宽度应包括护道,并应有自路基中线向两侧不小于2%的横向排水坡。 5.8.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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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路堤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5.2.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8.6 盐渍土地基上的路堤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的规定。

5.8.7 路堤底部应按设计要求铺设毛细水隔断层及垫层或反滤层,中粗砂垫层、反滤层质量要求应按本标准第4.3.5 ~ 4.3.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5.8.8 土工织物的品种、规格、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品种每进场一批土工织物,每10000m2为一批,不足10000m2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产品的性能报告单和产品合格证,在现场随机取样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每批产品的性能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见证抽样过程。

一 般 项 目

5.8.9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

5.8.10 砂垫层、反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4.3.9和4.3.10条的规定。

5.8.11 基床以下路堤顶面高程、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的规定并进行检验。

5.8.12 基床以下路基浸水与不浸水部分分界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1条的规定。

5.9 振动液化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一 般 规 定

5.9.1 振动液化土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9.2 振动液化土地基上的路堤填筑应符合本标准5.2的一般规定。 5.9.3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5.9.4 路堤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5.2.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9.5 振动液化土地基上的路堤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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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5 基床以下路堤

一 般 项 目

5.9.6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

5.9.7 基床以下路堤顶面高程、中线至路肩边坡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的规定。

5.9.8 基床以下路基浸水与不浸水部分分界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1条的规定。

5.10 浸水路堤填筑

一 般 规 定

5.10.1浸水路堤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水下地基处理及护道施工应在汛期前完成。 5.10.2 浸水路堤填筑应降低水位,有条件时宜采用围堰抽干,并应符合本标准5.2的一般规定。 5.10.3 浸水路堤的边坡防护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施工。

5.10.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5.10.5 路堤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5.2.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10.6 浸水路堤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的规定。

5.10.7浸水路堤应按设计要求铺设反滤层,反滤层的结构、厚度、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3.5、4.3.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5.10.8 地基范围及两侧的地面排水、防渗和地下水的拦截、引排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的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的出水情况应有记录。防排水及出水口处理效果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工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记录。

5.10.9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

5.10.10 基床以下路堤顶面高程、中线至路肩边坡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的规定。

5.10.11 基床以下路基浸水与不浸水部分分界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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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5 基床以下路堤

5.11 取 土 坑

一 般 规 定

5.11.1 取土坑坑底应平顺,并有向外的排水坡。对于兼作排水沟的取土坑,其坑底应与设计排水沟高程相一致,排水畅通、不积水。

5.11.2 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

5.11.3 取土时应保护环境,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套完成环保工程。 5.11.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一个取土坑。

主 控 项 目

5.11.5 取土坑的位置、深度和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任意取土。

检验数量:每个取土坑施工单位抽样检验5处(其中位置1处,深度和边坡各2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3处(位置、深度和边坡各1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观察。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5.12 路 堤 边 坡

一 般 规 定

5.12.1 路堤边坡应采用加宽超填或专用边坡压实机械施工。当采用加宽超填方法时,超填宽度不宜小于50cm。

5.12.2 路基刷坡宜用刷坡机械进行刷坡。人工刷坡时应采取挂方格网控制边坡平整度和坡度,方格网桩距不宜大于10m。机械刷坡时应根据路肩线用坡度尺控制坡度。刷坡机械刷板长度不宜小于4m。 5.12.3 边坡冲沟应采取挖台阶、小型机具夯实的方法进行回填处理,台阶应挖至硬质土体,其宽度和高度不应小于50cm。

5.12.4 路堤边坡应平顺、密实、稳固,符合设计要求。

5.12.5本项目的检验批为:连续路堤长度每100m或≤10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5.12.6 路堤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陡量不得大于设计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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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5 基床以下路堤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侧边坡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竿尺或坡度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5.12.7 路堤变坡点位置、平台允许偏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2.7的规定。

表5.12.7 路堤变坡点位置、平台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抽样项目 变坡点位置 平台位置 平台宽度 允许偏差 ±200mm 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侧±200mm 抽样检验3点 ±50mm 尺量 注:变坡点、平台位置以位于路肩下的高度计。 水准仪测或尺量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或尺量 52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6 基 床

6 基 床

6.1 基床底层填筑

一 般 规 定

6.1.1 普通填料基床底层填筑施工应符合本标准5.2的一般规定。 6.1.2 改良土填料基床底层填筑施工应符合本标准5.3的一般规定。

6.1.3 路堑开挖至基床换填底面标高时,开挖表面应平顺整齐,并按设计做成向两侧的横向排水坡,换填以下不得扰动和泥化。

6.1.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6.1.5 基床底层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填料类型分别按本标准第5.2.7、5.3.6~5.3.7、5.4.6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6.1.6 基床底层压实质量应符合表6.1.6规定,并按本标准第5.2.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表6.1.6 基床底层压实标准

压 实 标 准 序号 1 2 3

6.1.7 物理改良土填筑基床底层的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1.6条的规定。化学改良土填料填筑基床底层,其压实系数应符合表6.1.6的规定,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5.3.9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6.1.8 路堑基床底层换填深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5个断面,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个断面。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水准测量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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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细粒土 地基系数K30 (MPa/m) 孔 隙 率n (%) 压实系数K ≥110 ≥0.95 粗粒土 ≥130 ≤28 碎 石 类 土 ≥150 ≤28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6 基 床

一 般 项 目

6.1.9 基床底层普通土填料分层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类土和砾石类土层最大填筑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5cm,砂类土和细粒土每层最大填筑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0cm,每层最小填筑压实厚度均不应小于10cm,其具体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控制。

2. 碾压时填料含水量应严格控制在由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量范围内。

3. 当上下相接的压实层使用不同种类及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D15≤4 d85(两渗水土间)或D15<0.5mm(非渗水土与渗水土间)的要求。

4. 碎石土和粗粒土填料的最大粒径应不大于15cm,级配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层抽样检验6处(左、中、右各2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1.10 改良土填料填筑基床底层的一般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第5.3.10~5.3.11条的规定。

6.1.11 基床底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1的规定。

表6.1.11 基床底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 宽度、横坡、平整度、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检验项目 顶面高程 中线至边缘距离 宽 度 横 坡 平整度 厚 度 允许偏差 ±50mm ±5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点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点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 尺 量 尺 量 坡度尺量 2.5m长直尺量测 水准仪测 ≮设计值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点 ±0.5% ≯15mm ±30mm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2个断面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10点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点

6.2 基床表层填筑

一 般 规 定

6.2.1 基床表层填筑前应验收基床底层,检验几何尺寸,核对压实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基床底层应进行修整,使其达到基床底层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基床表层填筑。

6.2.2 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必须厂拌生产,拌合设备应计量准确,混合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标准规定。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6 基 床

6.2.3 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根据初选的摊铺和碾压机械及试生产的填料,在现场选取长度不小于100m的地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6.2.4 基床表层的填筑应按“四区段、六流程”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每个区段的长度应根据使用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一般宜在100m以上。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6.2.5 基床表层下层的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可采用摊铺机或平地机摊铺,但面层必须采用摊铺机进行摊铺。

6.2.6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混合料碾压时的含水量应控制在由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量范围内。

6.2.7 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先慢后快的原则。各区段交接处应相互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6.2.8 路堑换填开挖至基床表层底面标高时,开挖表面应平顺整齐,并按设计做成向两侧的横向排水坡,基床表层以下不得扰动。

6.2.9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6.2.10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要求:

1. 采用级配碎石的粒径、级配及材料性能应符合《铁路碎石道床底碴》(TB/T27—1998)的规定。 2. 采用级配砂砾石的级配曲线应接近圆滑,某种尺寸的粒径不应过多或过少,其颗粒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表6.2.10的规定。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粘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超过2% ;粒径小于0.5mm的细集料的液限应小于28%,其塑性指数应小于6%。

表6.2.10 砂砾石级配范围

级配编号 1 2 3 100 90~100 100 90~100 100 65~85 75~95 85~100 45~70 50~70 60~80 30~55 30~55 30~50 15~35 15~35 15~30 10~20 10~20 10~20 4~10 4~10 2~8 50 40 30 20 10 5 2 0.5 0.075 通过筛孔质量百分率(%) 液限 (%) 塑性指数 <28 <28 <28 <6 <6 <6 3. 与上部道床及下部填土之间应满足D15≤4d85的要求。当与填土之间不能满足此项要求时,基床表层应采用颗粒级配不同的双层结构,或在基床底层表面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当下部填土为化学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项规定)。

4. 每一压实层全宽采用同一种类和级配的填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00m3抽样检验1次颗粒级配、颗粒密度、粘土团及其他杂质含量、级配

55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6 基 床

砂砾石中细长扁平颗粒含量、级配碎石中大于16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的颗粒含量;其他项目每一料场抽样检验2次。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料场至少1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进行室内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检查级配有无明显变化。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6.2.11 基床表层压实质量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6.2.11 基床表层压实标准

填 料 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 中粗砂 压实标准 地基系数K30(MPa/m) ≥190 ≥130 孔隙率n(%) ≤1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孔隙率6点,其中:距路边1m处左、右各2点,路基中部2点;在面层每100m抽样检验地基系数K30 2点,其中:距路基边2m处1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孔隙率,但每检验批不少于2点,见证检验全部地基系数K3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灌水法检测孔隙率,采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车检测地基系数K30。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孔隙率,见证地基系数K30检测过程并签认检测结果。

6.2.12 路堑基床表层换填深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个断面。监理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平行检验1个断面。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查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6.2.13 基床表层路肩高程、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限差应符合表6.2.13的规定。

表6.2.13 基床表层路肩高程、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

宽度、平整度允许限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检验项目 号 1 路肩高程 2 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 3 宽度 4 横坡 5 平整度

沿线路纵向每100m检验数量 允许限差 施工单位 ±20mm ±30mm 抽样检验5点 抽样检验5处 监理单位 平行检验2点 平行检验2处 平行检验2处 平行检验2个断面 平行检验3点 水准仪测 尺量 尺量 坡度尺量 2.5m长直尺量 检验方法 ≮设计值 抽样检验5处 ±0.5% ≯15mm 抽样检验5个断面 抽样检验10点 56

注:软土地基路肩高程指铺轨时的路肩高程。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6 基 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按表6.2.13规定的数量进行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表6.2.1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6.2.14 填料应分层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5cm,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整无积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层抽样检验6处(左、中、右各2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15 路拱坡面应平顺,有路拱与无路拱路基面的连接,应在无路拱地段按设计要求长度削铲顺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工点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16 基床表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6的规定。

6.2.16 基床表层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厚度 砂垫层厚度

允许偏差 -30mm ≮设计值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点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点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57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7 过 渡 段

7 过 渡 段

7.1 基 底 处 理

一 般 规 定

7.1.1 过渡段基底处理过程中及处理后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作好地面排水,特别是软土地基地段,应确保降水及地表径流对施工质量无不利影响。

7.1.2 过渡段基底范围及其两侧的排水、防渗和地下水的拦截、引排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的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的出水情况应有记录。 7.1.3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1个过渡段。

主 控 项 目

7.1.4 过渡段基底处理应按设计要求与桥台、横向结构物、相邻路堤的基底同时进行,其处理后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1.6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100m抽样检验压实系数3点,其中:距路基边线1m处各1点,路基中部1点;或抽样检验地基系数2 点,其中:距路基边线2m处1点,路基中间1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压实系数1点,见证全部地基系数的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基底处理外观,采用灌砂法或核子射线法检测压实系数,采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车检测地基系数K30 。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压实系数,见证全部地基系数K30检验过程。

7.1.5 路堤与路堑过渡段按设计顺原地面纵向开挖台阶,开挖坡面的纵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台阶应完整、密实、无虚土,台面大致平齐,宽度不应小于1.0m。

检验数量:每个过渡段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7.2 台后及横向结构物基坑回填

一般规定

7.2.1 台后基坑及横向结构物基坑应严格按照设计选用回填材料及时回填并分层压实,避免积水。 7.2.2本项目的检验批为:1个过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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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7 过 渡 段

主 控 项 目

7.2.3 基坑采用混凝土回填时,回填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个过渡段台后基坑施工单位抽样检验2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浇筑地点抽样成型混凝土试件进行标准养护,并进行28d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7.2.4 基坑采用土石回填时,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料应回填密实,并碾压至设计标准。

检验数量:每个台后基坑施工单位抽样检验2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动力触探试验或按本标准5.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7.2.5 基坑回填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5 台后基坑回填顶面高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顶面高程

允许偏差 ±5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每个台后基坑抽样检验2点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量 7.3 基床表层及横向结构物顶面以下级配碎石填层

一 般 规 定

7.3.1 级配碎石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按水平分层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7.3.2 基床表层及横向结构物顶面以下级配碎石填筑除应符合本标准6.2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后2.0m范围外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应采用大型压路机械碾压,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及在台后2.0m范围内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压实。

2. 横向结构物两端的过渡段填筑必须对称进行,并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3. 涵背两端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应采用大型压路机械碾压。靠近横向结构物的部位,应平行于横向结构物背壁面进行横向碾压。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压实。

4. 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m时,不得采用大型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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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7 过 渡 段

5. 采用大型压路机械碾压时,其填筑施工应符合本标准6.2的一般规定;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时,填料的虚铺厚度应不大于20cm,碾压遍数应由工艺试验确定。 7.3.3本项目的检验批为:1个过渡段的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7.3.4 填料粒径、级配及品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一填层全宽应使用同一种类且条件相同的填料。碎石颗粒中针状、片状碎石含量应不大于20%;质软、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得超过10%;粘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得超过2%,碎石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碎石级配范围

级配编号 1 2 3 通过筛孔质量百分率(%) 50 40 100 30 95~100 100 25 20 60~90 60~90 10 5 2.5 0.5 0.075 100 95~100 30~65 20~50 10~30 2~10 30~65 20~50 10~30 2~10 95~100 50~80 30~65 20~50 10~30 2~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00m3抽样检验1次颗粒级配、颗粒密度、粘土团及其他杂质含量、级配砂砾石中细长扁平颗粒含量、级配碎石中大于16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的颗粒含量;其他项目每一料场抽样检验2次。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料场至少1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进行室内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检查级配有无明显变化。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7.3.5级配碎石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和锥体按水平分层一体同时填筑并均匀压实,填筑时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填层压实标准

项 目 压实标准 地 基 系 数K30 ≥150MPa/m 孔 隙 率 n ≤2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孔隙率3点,其中距路基边线1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部1点,每填高约90cm抽样检验地基系数2 点,其中距路基边线2m处1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孔隙率,但每过渡段不少于2点,见证全部地基系数K30检验。桥台、横向结构物完整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检。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桥台、横向结构物,采用灌水法检测孔隙率,采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车检测地基系数K30。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孔隙率、桥台、横向结构物完整性,见证地基系数K30检测过程并签认检测结果。

一 般 项 目

60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7 过 渡 段

7.3.6 填料应分层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0cm,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整无积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6处(左、中、右各2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7.3.7 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填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边坡坡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表7.3.7 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填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 宽度、横坡、平整度、边坡坡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3.8 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填层纵向填筑长度、坡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 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填层纵向填筑长度、坡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检验项目 纵向填筑长度 纵向填筑坡度 允许偏差 ≮设计值 ≯设计值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每层抽样检验3点,左、中、右各1点 每层抽样检验3点,左、中、右各1点

检验方法 尺量 坡度尺量 检验项目 顶面高程 中线至边缘距离 宽度 横坡 平整度 允许偏差 ±50mm ±50mm ≮设计值 ±0.5% ±15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每过渡段抽样检验3点 每过渡段抽样检验3点 每过渡段每检测层抽样检验2点 每过渡段抽样检验2个断面 每过渡段抽样检验5点 每过渡段每侧抽样检验6点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 尺量 尺量 坡度尺量 2.5m长直尺量测 坡度尺量 边坡坡度(偏陡量) 3%设计值 7.4 基床表层以下A、B组粗粒土填层

一般规定

7.4.1 基床表层以下A、B组粗粒土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按水平分层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7.4.2 加筋土及A、B组粗粒土填层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5.5、5.2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筋材应沿线路纵向、水平分层铺设,与桥台的联结方式和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61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7 过 渡 段

2 桥台与线路斜交时,应将筋材与桥台的联结做成与斜交角相等的倾角,使筋材的铺设方向与线路纵向平行。

3 在加筋区域,填料摊铺整平后,应垂直于加筋材料的铺设方向进行碾压。 7.4.3本项目的检验批为:1个过渡段每一检测层。

主 控 项 目

7.4.4 填料种类及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一压实层全宽应使用同一种类且条件相同的填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应按表7.4.4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频次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每一取土场每一种类的填料至少平行检验1组。

表7.4.4 基床底层填料复查项目及频次

检验项目 试验频次 颗粒级配 10000m3(或土性明显变化) 颗粒密度 10000m3(或土性明显变化)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取土场抽样进行室内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检查土性有无明显变化。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和记录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7.4.5 填筑时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每层土工格栅与桥台台尾相接处应包裹反折,其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压实层检测孔隙率3点,其中距路基边线1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部1点,每填高约90cm检测地基系数2 点,其中距路基边线2m处1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孔隙率,但每过渡段不少于2点,见证全部地基系数K30检验。桥台、横向结构物完整性和土工格栅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检。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桥台、横向结构物完整性和土工格栅铺设,采用灌水法检测孔隙率,采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车检测地基系数K30。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孔隙率、桥台、横向结构物完整性和土工格栅铺设,见证地基系数K30检测过程并签认检测结果。

7.4.6 土工格栅规格及性能、铺设范围、铺设层数、铺设方向、连接方法等质量要求应按本标准第4.16.6、4.16.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7.4.7 A、B组粗粒土填层与相邻路堤和锥体间设置反滤层时,其质量应按本标准第4.3.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7.4.8 A、B组粗粒土填料分层填筑压实应符合本标准第6.1.9条的规定。

62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7 过 渡 段

7.4.9 土工格栅铺设的各项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4.16.的规定。

7.4.10 基床底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6.1.11条的规定。

7.4.11 反滤层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厚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过渡段抽样检验3点。 检查方法:尺量。

7.5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土

一 般 规 定

7.5.1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土应与相邻的路堤按水平分层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7.5.2本项目的检验批为:1个过渡段。

主 控 项 目

7.5.3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料种类、条件与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标准第5.2.7、5.2.8、6.1.5、6.1.6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孔隙率3点。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孔隙率,但每过渡段不少于2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灌水法检测孔隙率。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7.5.4 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个桥台、横向结构物全检。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7.5.5 路堤填筑压实应符合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

7.5.6 过渡段两侧填土顶面高程、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7.3.7条的规定。 7.5.7 路堤浸水与不浸水部分分界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7的规定。

表7.5.7 路堤浸水与不浸水分界高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63

检验方法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7 过 渡 段 分界高程

-100mm 每个过渡段抽样检验2点 水准仪测或尺量 7.6 路堤与路堑过渡段基床以下填层

7.6.1 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地面坡度陡于1:1,过渡段采用级配碎石填筑,各项质量应符合本标准7.3的有关规定。

7.6.2 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地面坡度缓于1:1时,纵向开挖台阶应符合设计要求,过渡段路堤填筑各项质量应根据路堤填筑部位分别符合本标准5.2、6.1的有关规定。

7.7 过渡段边坡

7.7.1 过渡段边坡各项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12的有关规定。

7.8 过渡段沉降观测

7.8.1 过渡段路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各项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规定。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8 路 堑

8 路 堑

8.1 路基面

一 般 规 定

8.1.1 路基中线、高程的测量精度及误差应符合“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程”的规定。 8.1.2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堑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8.1.3 路堑横断面各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路肩高程、中线至路基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限差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表8.1.3基床表层路肩高程、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

宽度、允许限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检验项目 号 1 2 3 4 5 路肩高程 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 宽度 横坡 平整度 ±20mm ±30mm 允许限差 施工单位 抽样检验5点 抽样检验5处 监理单位 平行检验2点 平行检验2处 平行检验2处 平行检验2个断面 平行检验3点 水准仪测 尺量 尺量 坡度尺量 2.5m长直尺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设计值 抽样检验5处 ±0.5% ≯15mm 抽样检验5个断面 抽样检验10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按表8.1.3规定的数量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表8.1.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8.1.4 路基面应平顺无缺损,肩棱整齐,路拱符合设计要求。硬质岩石路基面超挖坑凹应用混凝土或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填平,凸起部分人工凿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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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8 路 堑

8.1.5 接触网支柱基础、渗水暗沟施工不应破坏路基面。如有破坏,应用混凝土补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8.2 路堑开挖

一 般 规 定

8.2.1 路堑施工前应完善排水系统,作好堑顶截、排水,临时排水设施应与原有排水系统及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层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 8.2.2 路堑开挖应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8.2.3 开挖前应检查坡顶、坡面的危石、裂缝和其他不稳定情况并妥善处理。

8.2.4 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纵向、水平分层开挖,纵向坡度不得小于4%。严禁掏底开挖。

8.2.5 膨胀土路堑不应在雨季施工,基床换填、边坡防护封闭应与开挖紧密衔接。如有困难,应预留厚度不小于50cm的保护层。

8.2.6 路基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石质路堑开挖宜采用深孔、预裂或光爆等控制爆破,严禁采用峒室爆破。 2 爆破不得导致路堑各部和相邻建筑物的损伤和隐患。

3 爆破设计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审核每次爆破设计且与现场核对,装药、起爆时监理工程师应旁站。

8.2.7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堑长度≤200m。

主 控 项 目

8.2.8 膨胀土路堑边坡应完整平顺,无危石和坑穴,边坡防护封闭无变形、开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工点检验。监理单位全工点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或量测。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8.2.9 石质路堑采用爆破法开挖应严格控制用药量,爆破不得造成路堑边坡隐患和对邻近建筑物的损伤或隐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工点检查。监理单位全工点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照爆破设计文件核对装药量,目测边坡及邻近建筑物。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边坡及邻近建筑物,装药时监理工程师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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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8 路 堑

8.3 路堑边坡

一 般 规 定

8.3.1 石质路堑边坡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开挖。 8.3.2 边坡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面应平顺、无明显凹凸;无危石、浮土、碴堆、杂物。

2 应按设计及时施工边坡防护;当不能紧跟开挖防护时,应预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 8.3.3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堑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8.3.4 采用机械开挖或光面、预裂爆破应保证岩面平整。坡面局部凹凸差不大于15cm,且边坡稳定,无后患。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5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8.3.5 路堑边坡坡度的允许限差应符合表8.3.5的规定。

表8.3.5 路堑边坡坡度允许限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检验项目 号 倾斜边坡1 坡度 垂直坡面2 坡度 坡不允许 部各4点) 部各2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按表8.3.5规定的数量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表8.3.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8.3.6 路堑边坡平台、边坡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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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线路纵向每100m检验数量 允许限差 施工单位 抽样检验8点(上、下不得偏陡 部各4点) 正坡2,倒0检验方法 监理单位 平行检验4点(上、下吊线尺量部各2点) 计算或坡抽样检验8点(上、下平行检验4点(上、下度尺量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8 路 堑

表8.3.6 路堑边坡坡度、平台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变坡点位置 平台位置 平台宽度 允许偏差 ±200mm 沿线路纵向每100m±200mm 各抽样检验6点 ±50mm 尺量 注:变坡点按路肩以上高度计,平台位置以平台顶面标高计。

水准仪测或尺量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或尺量 8.4 半挖半填路基

一 般 规 定

8.4.1填、挖方施工应符合本标准5.2、8.2的一般规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 挖除区域不得采用峒室爆破。

2 半挖半填路基轨道下横跨挖方与填方两部分时,在轨枕长加2倍道床厚度的宽度内,挖方部分应挖除1.0m深,换填与路堤相同填料,并设置4%的向外排水坡。

3 填筑区域基底表面应平整,片石码砌边坡与填筑同时成型,嵌缝密贴,坡面稳固。 8.4.2 路基边坡应符合本标准5.12、8.3的一般规定。

8.4.3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8.4.4 换填填料的种类、条件、填筑压实质量应根据所填路基部位分别符合本标准5.2.7、5.2.8、6.1.5、6.1.6、6.2.10、6.2.11条的规定。

8.4.5 路堑开挖、边坡应符合本标准8.2、8.3主控项目的规定。 8.4.6 路基横断面各部尺寸的允许限差应符合本标准第8.1.3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8.4.7 换填地段位置、换填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7的规定。

表8.4.7 换填地段位置、换填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检验项目 基底边线位置 基床底层 换填厚度 基床表层 允许偏差 -50mm ±30mm -3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点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点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点 68 检验方法 经纬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8 路 堑

8.5 沿线弃土堆

一 般 规 定

8.5.1 弃土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洞口,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

2.严禁贴近桥墩台或在其它构筑物附近弃土。 3.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 4.弃土堆不得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环境。

8.5.2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长度每≤1000m范围内的弃土堆。

主 控 项 目

8.5.3 沿线弃土堆的位置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路堑坡面、山体和自身的稳定,并不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保护。在下列地段和部位,若无稳定的加强措施,不得堆土:

1 地面横坡陡于1:5地段的堑顶上方。

2 边坡土质松软或岩层倾向线路,且倾向角对边坡稳定不利的地段。 3 有滑动危险或受水冲刷可能造成泥石流的地段。 4 浸水路堤边坡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逐处检验。监理单位沿线路逐处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目测。

8.5.4 弃土堆应置于山坡下侧应间断堆放,使堑顶地面水顺利排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逐处检验。监理单位沿线路逐处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目测。

一 般 项 目

8.5.5 弃土堆的裸露面应按设计要求作坡面防护设施,其设置位置、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逐处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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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9 路 基 排 水

9 路 基 排 水

9.1 地表排水

一 般 规 定

9.1.1 路基施工前应核对全线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否完备和妥善,必要时予以补充和修改。路基边沟、侧沟、天沟等地表排水设施应与天然沟渠和相邻的桥涵、隧道、车站等排水设施衔接配合,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9.1.2 路基工程施工前,对影响路基稳定的地面水应予以拦截,并引排到路基范围之外,防止漫流、聚积和下渗。对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应予以截断、疏干、降低水位,并引排到路基范围以外。 9.1.3 路基施工中,具备条件的地段应按设计先做好排水工程以及施工场地附近的临时排水设施,然后再做主体工程。不具备条件的地段应先做好临时排水设施,正式排水工程可与路基同步施工,并随路基施工进度逐步成型。

9.1. 4 在路基施工期,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路;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排水畅通、有效。

9.1.5 地面排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曲线处边沟施工时,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纵坡平顺衔接,不得有积水或外溢现象。 2. 截水沟应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隙较多的岩石路段、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及截水沟的出水口,均应采用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沟底及沟壁。

3. 急流槽、平台截水沟应随路基防护圬工同步砌筑,排水坡度、沟槽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流水面宜采用水泥砂浆抺面压光。

4. 路堤边坡上的排水沟应在路堤处于稳定后方可施工。

5. 当路堤基本成型或跨雨季填筑时,路堤边坡高度大于5.0m的地段宜每隔30m左右于路堤边坡上设置临时排水沟。

9.1.6 路基排水设施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应密实、平整,且无草皮、树根等杂物,无积水。 9.1.7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使用的粗、细骨料、水泥、水等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3.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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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9.1.8 砌筑砂浆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拌制砂浆的水泥、水、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 3. 砂浆应随拌随用,搅拌好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拌成后2h内使用完毕。

9.1.9 水沟铺砌应密实、平顺、整齐、无渗漏水,沟内不积水,无淤塞。浆砌工程应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嵌缝饱满、密实,勾缝平顺无脱落,缝宽大体一致。

9.1.10 预制水沟的基础与基坑边坡应密实、平整。预制件应拼装平顺,接缝咬合完好,并与基础和边坡密贴无空洞。

9.1.11 水沟盖板尺寸及盖板间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应平稳。 9.1.12 导流构造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流构造物施工时,应调查核对坝址情况,当地质、河道、水文条件在核查时或在施工中发生新的变化,应及时变更设计。

2. 导流构造物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水工构造物有关规定。应特别注意坝基处理和坝根与相连地层或其它防护设施的嵌接。 9.1.13 改河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河工程应在枯水期施工。旱季不能完成时,应妥善做好渡洪措施。

2. 河道开挖应先挖中段,再挖未段。必须经检查确认新河床已符合要求后,方可挖通其上游河段。 3. 利用开挖新河道的土石填平旧河道时,在新河道未通流前,不得堵断旧河道。 4. 通流时,改河上游进口河段的河床纵坡应稍大于设计坡度。

9.1.14 混凝土、浆砌圬工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 9.1.15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地表排水设施连续长度≤100m。

主 控 项 目

9.1.16 工程所用的砂、石、水泥、钢丝等的品种、规格、性能应在进场时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砂石按同一生产地点每400 m3抽样检验1组,水泥按同一产地、品种、规格每200t抽样检验1组,钢丝等按同一牌号、批号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均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钢丝、水泥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对水泥的安定性、凝结时间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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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9 路 基 排 水

钢丝的屈服强度、极限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砂石含泥量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和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9.1.17 排水设施结构形式、尺寸、设置范围、位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排水通畅。

检验数量:每条沟每5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个断面,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个断面。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9.1.18 预制或现浇水沟及盖板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100盘且不大于100m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做4组混凝土抗压强度抽样检验试件(标准养护2组,同条件养护2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2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成型试件,分别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并进行28d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9.1.19 浆砌水沟砌体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砌体施工单位做1组砂浆强度抽样检验试件。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进行28d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9.1.20 路堑侧沟泄水孔设置位置、布置形式、尺寸、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10m(不足10m的检验整条水沟),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9.1.21 路堤排水沟各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21规定。

表9.1.21 排水沟各部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3

抽样项目 沟底中心位置 沟底高程 净空尺寸 沟底坡度 浆砌水沟铺砌厚度 沟底平整度 允许偏差 ±100mm ±20mm ±20mm -10mm 20mm 72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尺量 水准测量 每检验批各抽样检尺量 坡度尺 尺量 2.5m长直尺与钢尺量 ±5%设计坡度 验5处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9 路 基 排 水

9.1.22 路堑侧沟的各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22规定。

表9.1.22 侧沟各部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检验项目 号 1 2 3 4 5 6 7

9.1.23 预制水沟及盖板各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23规定。

表9.1.23 预制水沟盖板各部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盖板 检验项目 预制水沟厚度 边 长 对角线长 厚 度 允许偏差 -10mm +3mm -2mm 抽样检验2% +4mm -2mm +4mm -2mm 尺量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沟底中心位置 沟底高程 净空尺寸 石质沟 ±50mm ±30mm ±40mm 铺砌沟 ±50mm ±20mm 每检验批各抽样检±20mm 验5处 边坡坡度(偏陡量) 5%设计坡度 5%设计坡度 铺砌厚度 沟底平整度 平台宽度 -10mm 30mm ±50mm -10mm 15mm ±50mm 每检验批各抽样检验3处 坡度尺 尺量 2.5m长直尺与钢尺量 尺量 尺量 尺量 水准测量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9.2 路堤横向排水沟

一 般 规 定

9.2.1 路堤横向排水沟应与路基两侧排水沟相接,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水路畅通无隐患。 9.2.2 水沟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应密实、平整,且无草皮、树根等杂物,无积水。 9.2.3 砂浆、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9.1.7、9.1.8、9.1.14条的规定。

9.2.4 预制横向排水沟的基础与基坑边坡应密实、平整。预制件拼装应平顺、稳定,接缝咬合完好,并与基础和边坡密贴无空洞。

9.2.5 横向排水沟盖板安装应平稳,符合设计要求。

9.2.6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连续路基长度≤100m范围内的横向排水沟。

73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9 路 基 排 水

主 控 项 目

9.2.7 工程所用的砂、石、水泥、钢丝等的品种、规格、性能应在进场时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混凝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并按本标准第9.1.16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9.2.8 路堤横向排水沟结构形式、尺寸、设置范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排水通畅。

检验数量:每条沟每5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个断面,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个断面。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9.2.9 横向排水沟沟底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路基两侧排水沟相接,且沟底相接处不产生积水。

检验数量:每条沟每5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坡度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9.2.10 预制或现浇横向排水沟及盖板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9.1.1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9.2.11 施工用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并按本标准第9.1.19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9.2.12 路堤横向排水沟各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9.1.21、9.1.23条的相关规定。

9.3 地下排水

一 般 规 定

9.3.1 地下排水设施应与地表排水系统相配套,保证水路畅通无隐患。渗沟的出水口宜设置端墙,端墙下部留出与渗沟排水通道大小一致的排水沟,端墙排水孔底面距排水沟沟底的高度不宜小于20cm;端墙出口的排水沟应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9.3.2 用于排除地下水的排水沟或暗沟,其沟底宜埋入不透水层内,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壁最下一排渗水孔的底部应高出沟底不小于20cm。

9.3.3 排水沟或暗沟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浆砌片石砌筑时,应在沟壁与含水地层接触面的高度处,设置一排或多排向沟中倾斜的渗水孔。沟壁外侧应填以粗粒透水材料或土工合成材料用作反滤层。沿沟槽每隔10~15m或当沟槽通过软硬岩层分界处时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9.3.4 排除地下水的渗沟均应设置排水层、反滤层和封闭层。渗沟沟内用作排水和渗水的填充料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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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9 路 基 排 水

前必须筛选和清洗,回填时应防止土工织物和渗水管受到损伤。填充碎石时,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3.4规定。

表9.3.4 渗水暗沟填充碎石技术指标 项 目 母岩强度 碎石粒径 含泥量(按重量计) 泥块含量

9.3.5 渗沟的开挖宜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应随挖随即支撑并迅速回填,不可暴露太久,以免造成坍塌。支撑渗沟应间隔开挖。

9.3.6 砂浆、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9.1.7、9.1.8、9.1.14条的规定。

9.3.7 浆砌工程应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嵌缝饱满、密实,勾缝平顺无脱落,缝宽大体一致。 9.3.8 地下排水设施沟槽开挖必须保证沟槽两壁平顺。渗水管铺设位置、固定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内应用洁净碎石及时回填密实均匀,管位正确,沟槽内无空洞或欠填现象。

9.3.9 严禁使用褶皱、老化、污染的土工织物。其铺设范围、搭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时应绷紧、抻平,并与沟壁土体密贴,不得褶皱和损坏。

9.3.10 地下排水设施基础表面应平整,严禁出现反坡或凸凹不平现象。 9.3.11本项目的检验批为:地下排水设施连续长度≤100m。

主 控 项 目

9.3.12 工程所用的砂、石、水泥、土工合成材料应在进场时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混凝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并分别按本标准第9.1.16、4.16.6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9.3.13 地下排水设施的位置、开挖断面、排水坡度、出水口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无阻塞现象。

检验数量:每条沟每5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个断面,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个断面。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尺量、水准测量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9.3.14 地下排水设施砌体砂浆及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分别按本标准第9.1.18、9.1.19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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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指标 ≮30Mpa 3~8cm <2% 0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9 路 基 排 水

9.3.15 地下排水设施各部尺寸及检查井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5规定。

表9.3.15 地下排水设施各部尺寸及检查井位置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沟中心位置 沟底高程 渗沟断面尺寸 允许偏差 ±50mm ±20mm +50mm,20mm 纵向 检查井位置 横向 -20mm

±50mm +50mm 每检验批抽样检验2个检查井 经纬仪测量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每检验批抽样检验连续3个检查井 每检验批抽样检验连续4个检查井,8点 每检验批抽样检验2处 检验方法 经纬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尺量 9.4 过渡段排水

一 般 规 定

9.4.1 过渡段排水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其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应平顺、整齐、牢固,排水畅通。

9.4.2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每个过渡段。

主 控 项 目

9.4.3 过渡段排水设施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有疑问的同一品种、规格、批号进场产品抽样检验不少于1组。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报告单,有疑问时按相关材料检验方法抽检复验。监理单位检验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及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报告单,见证施工单位抽检过程。 9.4.4 过渡段排水设施的结构形式、尺寸、设置范围、位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排水通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验每个过渡段。监理单位每个过渡段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尺量、水准测量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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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0 路基边坡防护

10 路基边坡防护

10.1 浆砌片石防护

一 般 规 定

10.1.1 路堤防护应安排在适宜时间施工,路堑防护应及时完成,保护路基和防止水土流失。软土地基地段的防护工程应在路堤基本稳定后进行。

10.1.2 护坡施工前,护坡基底应稳定,坡面应平整密实,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 砌体所用的砂浆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9.1.8、9.1.14条的规定。

10.1.4 砌体应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分层水平砌缝应大致水平,各砌块的砌缝应相互错开,表面平顺整齐,与边坡嵌接牢固密贴。

10.1.5本项目的检验批为:连续护坡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10.1.6 片石规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混凝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料场抽样检验2组片石抗压强度试件,每一坡面抽样检验6处片石规格。监理单位每一料场平行检验1组片石抗压强度,每一坡面平行检验2处片石规格。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在砌筑过程中目测、尺量片石规格。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10.1.7 砂浆品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并按本标准第9.1.19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10.1.8 泄水孔的位置、布置形式及孔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畅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泄水孔全检。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泄水孔总数的20%平行检验。 检测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10.1.9 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缝宽与缝的塞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伸缩缝全检。监理单位按不少于伸缩缝总数的20%平行检验。 检测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10.1.10垫层材料的规格、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应平整、均匀、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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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0 路基边坡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段防护坡面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10.1.11浆砌片石防护各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11的规定。

表10.1.11 浆砌片石护坡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平面位置 底面高程 坡顶高程 坡 度 允许偏差 ±50mm ±5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每段护坡抽样检验4点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点 检验方法 经纬仪测 水准仪测 水准仪测 吊垂线 -20mm,0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点 0.5% -20mm ±30mm -5mm 30mm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点 5 护肩、镶边及基础厚度、宽度 砌石层 6 7 厚度 垫层 表面平整度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组 尺量,查施工记录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6处尺量 (上、中、下部各2)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处 2.5m长直尺量测 注:每段护坡不足50m长按50m计。

10.2 干砌片石防护

一 般 规 定

10.2.1 路堤防护应安排在适宜时间施工,路堑防护应及时完成,保护路基和防止水土流失。 10.2.2 护坡施工前,护坡基底应稳定,坡面应平整密实,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10.2.3 砌筑应紧密,各砌块的砌缝应相互错开、嵌接牢固,护坡面平顺。

10.2.4 干砌护坡勾缝应于路堤沉降基本稳定后进行;勾缝前,应先将松动和变形处修整平齐完好。 10.2.5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连续护坡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10.2.6 片石规格、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及《铁路混凝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并按本标准第10.1.6条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10.2.7 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缝宽与缝的塞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10.1.9条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78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0 路基边坡防护

10.2.8 垫层材料的规格、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应平整、均匀、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段防护坡面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10.2.9 干砌片石的护坡各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9的规定。

表10.2.9 干砌片石护坡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检验项目 平面位置 底面高程 坡顶高程 坡 度 护肩,镶边及基础厚度、宽度 砌石层 厚度 垫层 表面平整度 -5mm 50mm (上、中、下部各2处)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点 2.5m长直尺量测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经纬仪 水准仪测 水准仪测 吊垂线 尺量 尺量 ±50mm. 每20m护坡长抽样检验4点 ±50mm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点 -20mm,0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点 0.5% -20mm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点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组 –30mm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6处 注:每段护坡不足50m长按50m计。

10.3 带截水沟的浆砌片石骨架防护

一 般 规 定

10.3.1 护坡应安排在适宜时间施工,保护路基和防止水土流失。

10.3.2 护坡施工前,基底应稳定,坡面应平整密实,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3 砌体所用的砂浆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9.1.8、9.1.14条的规定。

10.3.4 砌体应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各砌块的砌缝应相互错开,表面平顺整齐,与边坡嵌接牢固密贴。

10.3.5 浆砌片石骨架应嵌入坡面一定深度,骨架表面应与草皮衔接。 10.3.6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连续护坡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10.3.7 片石规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混凝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并按本标准第10.1.6条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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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0 路基边坡防护

10.3.8 砂浆品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混凝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并按本标准第9.1.19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10.3.9 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缝宽与缝的塞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10.1.9条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10.3.10 带截水沟的浆砌片石骨架护坡各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10的规定。

表10.3.10 带截水沟的浆砌片石骨架护坡各部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验项目 基底高程 坡顶高程 骨架净距 骨架宽度及边槽高度 骨架厚度及嵌置深度 护肩、镶边及基础厚度、宽度 踏步宽度、厚度 坡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 +5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点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 水准仪测 尺量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6处 -20mm (上、中、下部各2处) -20mm -20mm -30mm 30mm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组 每踏步抽样检验1处 尺量 尺量 尺量 尺量 -20mm,0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点 +50mm 每段护坡每50m长抽样检验3处 2.5m长直尺量测 注:每段护坡不足50m长按50m计。

10.4 砼预制块防护

一 般 规 定

10.4.1 护坡应安排在适宜时间施工,保护路基和防止水土流失。

10.4.2 预制块预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的有关规定。 10.4.3 护坡施工前,其基底应稳定,坡面应平整密实,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10.4.4 砌体所用的砂浆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9.1.8、9.1.14条的规定。

10.4.5 砼预制块拼装排列应整齐、平顺、紧密、美观,并与坡面及相邻浆砌片石砌体衔接密贴、稳固。 10.4.6 预制块防护勾缝应于路堤已趋稳定后进行。

10.4.7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连续护坡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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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0 路基边坡防护

主 控 项 目

10.4.8 护坡基础、护肩、镶边的浆砌片石规格、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及《铁路混凝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并按本标准第10.1.6条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10.4.9 预制块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9.1.1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10.4.10施工用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并按本标准第9.1.19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10.4.11 泄水孔位置、布置形式及孔径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畅通,并按本标准10.1.8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10.4.12 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缝宽与缝的塞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10.1.9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10.4.13 预制块防护砌筑时,反滤层、垫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随垫随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段防护坡面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0.4.14 砼预制块预制及防护砌筑各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14的规定

表10.4.14 砼预制块防护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平面位置 基底高程 坡顶高程 坡度 允许偏差 ±50mm ±50mm -20mm,0 0.5% -20mm -5mm 10mm +6mm –3mm +6mm –3mm 按砼预制块数量的2%抽样检验 +4mm -2mm 尺量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每段护坡长抽样检验4点 每段护坡每50m抽样检验3点 每段护坡每50m抽样检验3点 每段护坡每50m抽样检验3点 每段护坡每50m抽样检验3组 每段护坡每50m抽样检验3处 检验方法 经纬仪 水准仪测 水准仪测 吊垂线 尺量 尺量 5 护肩、镶边及基础厚度、宽度 6 7 8 砼板外形尺寸

垫层厚度 坡面平整度 边长 对角线长 厚度 每段护坡每50m抽样检验3处 2.5m长直尺量测 注:每段护坡不足50m长按50m计。

81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0 路基边坡防护

10.5 边坡固土网垫防护

一 般 规 定

10.5.1 护坡应安排在适宜时间施工,保护路基和防止水土流失。

10.5.2 护坡施工前,其基底应稳定,坡面应平整密实,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10.5.3 铺设固土网垫时,应先适量洒水湿润边坡,固土网垫应与坡面紧贴,不得出现空隙。

10.5.4 撒播的草籽种类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草籽应撒播均匀,并进入网垫的网包内与土充分接触。撒播草籽后,应及时覆盖表土并适当拍压。

10.5.5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连续护坡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10.5.6 固土网垫的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品种、批号进场的土工网垫,每10000m2为一批,不足10000m2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产品的性能报告单和产品合格证,在料场随机取样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每批产品的性能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的抽样检验报告,并见证抽样过程。

10.5.7 固土网垫的铺设范围、连接方式和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检验批全检。 检验方法:随铺设层观察,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10.5.8 固土网垫铺设搭接宽度、上下边埋入土深度、回转长度及固定钉长度、间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5.8的规定 。

表10.5.8 固土网垫铺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搭接宽度 上、下边埋入土深度 回转长度 允许偏差 +30mm -0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检验方法 ≮设计值 各抽样检验5处 ≮设计值 82

尺 量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0 路基边坡防护 4 5

固定钉长度 固定钉间距 ≮设计值 +50mm 10.6 喷射混凝土防护

一 般 规 定

10.6.1 护坡应安排在适宜时间施工,保护路基和防止水土流失。

10.6.2 喷射混凝土防护施工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TB10210)有关规定。纤维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6.3 喷层应与其基面牢固结合,不得漏喷、脱层。周边与基面之间应无空隙,锚杆锚固材料应无外漏现象,周边应封严。

10.6.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连续护坡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10.6.5 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规格、品种、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混凝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有关规定,并按本标准第9.1.16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10.6.6 喷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100盘且不大于100m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做2组混凝土抗压强度抽样检验试件(标准养护2组,同条件养护2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2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混凝土喷射地点随机抽样成型试件,分别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并进行28d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10.6.7 喷层厚度应均匀,厚度均不得小于设计的9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坡面每10m长抽样检验1个断面,监理单位沿坡面每50m长平行检验1个断面(每工点至少平行检验1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查3个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由预埋标志尺量喷层厚度,有疑问的凿孔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10.6.8 网孔孔径、锚杆/土钉设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护坡面积施工单位抽样检验10%,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10.6.9 泄水孔位置、布置形式及孔径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畅通,并按本标准10.1.8规定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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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0 路基边坡防护

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10.6.10 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缝宽与缝的塞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10.1.9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

一 般 项 目

10.6.11 喷射砼锚杆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11的规定 。

表10.6.11 喷射砼厚度、锚杆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锚杆孔深 锚杆间距 锚杆长 允许偏差 -50mm +50mm -3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按锚杆数量每坡面抽样检验10% 按锚杆数量每坡面抽样检验10% 按锚杆数量每坡面抽样检验10%

检验方法 尺量 尺量 尺量 10.7 植 物 防 护

一 般 规 定

10.7.1 植物防护沿坡面应连续覆盖,覆盖率、成活率应符合《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10.7.2 边坡植物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面应平整、密实、湿润。铺、种植物后,应加强养护管理,直至植物成长覆盖坡面。 2. 移植的草皮应与基面钉合牢固,表面平整;有砌石骨架地段,砌石应嵌入坡面与草皮平齐相接。 3. 种草防护的草籽应均匀、全部落入坡面,应及时覆盖表土并适当拍压,做好保护措施。 4. 喷播植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喷播材料与草(灌木)种子应按配比充分搅拌均匀,清理好的坡面应提前湿润,喷洒应自下而上进行,草籽喷洒应均匀,不得流淌。

5. 对不利于草类生长的土质,应按设计要求在坡面先铺一层种植土,然后再进行草籽喷洒,及时做好养护直至覆盖坡面。

10.7.3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连续护坡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主 控 项 目

10.7.4 边坡植物防护的种类、数量及防护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沿坡面连续覆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工点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目测、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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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1 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

11 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

11.1 检查设备

一 般 规 定

11.1.1 检查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井基础应与渗水暗沟混凝土基础同时施工。

2. 井身混凝土强度及井盖形状、强度、拉手安设应符合设计要求,井身混凝土表面平顺光洁,井盖安装平稳、密贴,拉手牢固。

3. 检查井基坑回填应按路基相同部位的材料和压实要求采用人工分层回填,夯击密实。施工时应避免机械损伤检查井井壁。

11.1.2 检查台阶、检查梯、栏杆等检查设备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设计位置、范围、构造设置检查设备,连接应牢固,外观应顺直整齐。

2. 检查梯等检查设备杆件的涂料品种、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漏涂、露底、脱皮。涂刷应均匀,色泽一致。

11.1.3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连续长度每100m或≤100m范围内的检查设备。

主 控 项 目

11.1.4 检查井位置、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验每个检查井。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但每检验批不少于2个。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11.1.5 检查井井身、井盖混凝土强度、拉手安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9.1.17条规定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11.1.6 栏杆、检查设备或台阶道的位置、范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连接牢固,顺直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验每处检查设备。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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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1 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

一 般 项 目

11.1.7 检查井中心位置、井底高程、净空尺寸、井盖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7的要求。

表11.1.7 检查井井底高程、净空尺寸、井盖尺寸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11.1.8 栏杆、检查设施尺寸、杆柱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8规定。

表11.1.8 栏杆、检查设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构件断面尺寸 安装尺寸 柱垂直度 检查梯、台阶尺寸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尺量 检验项目 中心位置(以距路基中线距离计) 井底高程 净空尺寸(内径、深度) 井盖直径 井盖厚度 井盖与相邻路基面高差 允许偏差 ±50mm ±30mm ±30mm ±30mm ≮设计值 0,+10 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每个检查井 每个检查井 每个检查井 每个井盖 每个井盖 每个检查井 检验方法 尺量 水准仪测 尺量 尺量 尺量 水准仪、水平尺测 ±5%设计尺寸 按构件数量抽样检验10%,每构件检查1组 ±20mm 0.5%柱高 ±30mm 按柱的数量抽样检验10%,每柱横纵向各检查1点 每梯抽样检验5级 尺量 尺量 11.2 隔离栅栏

一 般 规 定

11.2.1 应按设计要求位置、深度埋设防护栅栏支柱,支柱埋设应稳固。 11.2.2 栅栏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不松动。

11.2.3 隔离栅栏在区间线路应贯通封闭,并按设计位置、形状尺寸设“严禁入内”的标志。 11.2.4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连续长度每100m或≤1000m范围内的隔离栅栏。

主 控 项 目

11.2.5 隔离栅栏支柱、栅栏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有疑问时施工单位每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少于1组,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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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1 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报告单,有疑问时抽样检验。监理单位检验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及施工单位复验报告单,见证抽样检验。

一 般 项 目

11.2.6 “严禁入内”标志应按设计位置、形状尺寸设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检。 检验方法:观察。

11.3 相关工程

一 般 规 定

11.3.1 修筑于路基上的各种设施应与路基同步修建,不得因其施工而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11.3.2 电力牵引接触网支柱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网支柱基础工程应遵照《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TB10208)及设计文件施工,宜在基床表层施作前完成。

2. 接触网支柱基础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形状尺寸、深度施工,基坑施工时不得破坏路基及防护工程结构。

3. 接触网支柱基础基坑必须全部用混凝土浇筑;有渗水暗沟地段,应在接触网支柱基础浇筑并达到一定强度后再挖渗水暗沟。接触网支柱基础和渗水暗沟施工后,要保证基床表层底面4%的排水坡。

4. 接触网拉线基础与下锚支柱基础平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下锚拉线的下锚环方向应在支柱基础中心与拉线基础中心连线上。

11.3.3 施工信号、电力电缆槽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形状、尺寸与路基施工同步完成,应采用专用机械施工,不应破坏侧沟和侧沟平台、堑坡坡脚及路肩边坡。如有破坏,应采用原加固材料补齐。 11.3.4 声屏障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声屏障基础施工应在基床表层施工前完成。

2. 基础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形状尺寸、深度施工,基础开挖不得破坏基床表面。当采用扩大基础形式时,应采用与路基相同填料回填密实,其回填压实标准应不低于相应部位路基填筑压实标准,且保证基床表层底面4%的排水坡;当采用柱式基础时,基坑必须全部用混凝土浇筑。

3. 声屏障应设置于路肩宽度范围以外。

11.3.5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连续长度每100m或≤1000m范围内的相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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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1 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

主 控 项 目

11.3.6 接触网支柱、声屏障、线路标志等基础的基坑回填压实标准不得低于相应部位路基填筑压实标准;挖孔桩或钻孔桩基础的基坑必须全部用混凝土灌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每个基础回填抽样检验2点压实质量。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少于2点。

检验方法:填料回填时,施工单位按相应部位路基填筑压实检测方法现场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

11.3.7 声屏障所用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有疑问时施工单位每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少于1组。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报告单,有疑问时抽样检验。监理单位检验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及施工单位复验报告单,见证抽检复验。

一 般 项 目

11.3.8 接触网支柱距线路中心线位置、跨距、形状尺寸、埋置深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8的规定。

表11.3.8 接触网支柱距线路中心线位置、跨距、 形状尺寸、埋置深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距线路中心线位置 跨 距 形状尺寸(截面尺寸) 埋置深度 允许偏差 ±20mm ±1m ±30mm ≮设计值 按接触网支柱数量抽样检验10%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尺量 尺量 尺量 水准仪测 11.3.9 声屏障的高程、水平、竖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表11.3.9 声屏障的高程、水平、竖直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距线路中心线位置 高 程 水 平 竖 直 允许偏差 ±50mm ±50mm 0,+30mm ±20mm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10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尺量 水准仪测 水准仪测 水准仪测 88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2 沉降观测

12 沉 降 观 测

12.0.1 路基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观测断面及每一断面观测点布设数量、观测频次和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进行定期的复核校正。

12.0.2 沉降观测装置和位移边桩的构造、结构尺寸和制作材料的规格、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影响观测精度的缺陷。

12.0.3 观测断面的里程和观测点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观测期间应对观测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2.0.4 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观测,在沉降量急剧增大的情况下,每天应观测2~3 次。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在预压期的前2~3个月内,每5d观测一次,三个月后7~15d观测一次;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一直观测到预压期末。路肩观测桩的观测同步进行。

12.0.5 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大于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大于5mm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12.0.6 沉降观测应以二等几何水准测量高程,观测精度不低于1mm。

12.0.7 在填土过程中,应通过测量路肩观测桩的高程变化,确定路基面的沉降量。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观测边桩水平位移和高程变化,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其发展趋势,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12.0.8 沉降观测应用符合精度要求的观测仪器进行观测。每次观测后应根据观测结果整理绘制“填

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

12.0.9 观测资料应齐全、详实、规范,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提供给设计单位修正完善设计。

12.0.10 铺轨前,由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参加的路基验评小组应对路基工后沉降进行评定。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3 路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13 路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13.0.1 路基观感质量验收应根据需要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13.0.2 路基观感质量评价分为良好、一般、差三档。

13.0.3 观感质量项目均评为良好,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良好;观感质量项目中有一项评为差,其余项目均评为一般或以上,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一般;有一个以上的观感质量项目达不到一般,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差,并应进行返修。 13.0.4 路基观感质量评价:

良好:坡脚、路肩、路拱线条清晰、顺直,边坡坡面平顺无较大凹凸,植株长势较好,砌体大面平整、色泽基本一致、嵌缝紧密、咬接良好,各种检查设备(检查梯、栏杆等)美观大方。

一般:坡脚、路肩、路拱线条基本清晰,个别段落有不顺直现象,边坡坡面有局部凹凸,砌体大面出现局部不平整,各种检查设备不够美观大方。

差:达不到上述一般标准。 13.0.5 路基支挡观感质量评价:

良好:砌体/混凝土轮廓清晰、大面平整、色泽一致,无蜂窝、麻面现象,砌体嵌缝紧密、咬接良好。

一般:砌体/混凝土轮廓基本清晰、大面有局部不平整、色泽基本一致,无蜂窝、麻面,砌体嵌缝紧密、咬接良好。

差:达不到上述一般标准。

13.0.6 路基防排水系统及附属工程观感质量评价:

良好:排水沟、天沟、测沟等沟沿、沟顶线条清晰、顺直,流水面平顺、无淤积现象,砌体嵌缝紧密、咬接良好。沟槽盖板无破损、安装牢固。

一般:排水沟、天沟、测沟等沟沿、沟顶线条基本清晰、顺直,流水面平顺、基本无淤积现象,砌体嵌缝紧密、咬接良好。沟槽盖板无破损、安装牢固。

差:达不到上述一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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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A.0.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A.0.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0.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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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条文说明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条 文 说 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0.1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为部门和专门质量机构、建设和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控制、验收提供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检验、验收方法,作为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主要依据,以确保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的施工质量。设计及运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路基支挡工程及其他与140km/h铁路标准相同的项目的检验标准,其质量的检验与验收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路基工程,其质量的检验与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1.0.5 随着工程检测技术的发展,已有相当多成熟先进的方法、仪器设备应用于工程检测。施工中可采取对比、验证的方法对先进的检测方法、仪器进行试验,在试验检验证明其先进、可靠并经高速铁路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可作为新的检验方法与既有检验方法共同组成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方法。

1.0.7 本标准中的质量标准是对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要求,应严格遵守。各种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方案和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质量要求。

1.0.9 由于本标准是我国第一次制定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些质量检验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验证和检验。本标准为暂行标准,需要通过京沪高速铁路的修建积累经验和资料不断完善。 3.2.1~3.2.5 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目的,是为了便于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检验和验收。检验批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及时检验、发现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问题,避免因检验不及时而引发大范围的质量问题,按便于过程控制来划分。

单位工程的划分,可按一个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段落划分,也可按一个或几个工点设计文件所含的工程范围划分,也可按特殊路基地段划分。因具体情况各异,不宜采取一个划分方法。一般应以一个区间路基或一个车站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1.2 对主要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应在其进场时或施工前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所规定的合格标准,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不得用于工程。此项检验内容属于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在进场时或施工安装前进行,其检验内容包括出厂证明、技术质量说明和必要的结构性能试验检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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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条文说明

告、外观质量检验等。

3.3.6 凡检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检验标准的规定时,不得参加检验评定。

返工重做的,经处理加固、返修后,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试验报告项目缺少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该工程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要求。

3.4.5 表3.4.5-2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内容,对表中未列的较重要的质量控制资料,应根据工程建设质量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核查。

4.3.7 根据反滤层材质对反滤效果起决定作用,因此把反滤层的材料要求纳入主控项目。

4.3.6 参照《地基处理手册》等资料规定对于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砂垫层,其含泥量不大于3%,指粒径小于0.075mm的细颗粒含量不大于3%。

4.3.8 环刀法检测砂的干密度时,在取样过程中应避免对压实后的密实结构造成扰动。环刀取样应在每层的2/3厚度处开始切取。取样时,将环刀放在已挖至取样深度并整平的表面,小心地将环刀向下边压边削,至环刀中心的砂土超过环刀高度后,将高出环刀多余的砂土刮平,用一玻璃板放在环刀顶部,然后再用一宽铲插入环到底部以下约1cm处,将环刀和砂样一起迅速倒置,再将环刀高出地面的砂土刮平。取好样后,应在现场称取环刀和砂土的质量,并测定其含水量,计算求得砂土的干密度和相对密度。 4.5.8 在设计对砂袋所用材料技术指标未提出具体要求时,可参考下列指标检验。

1、质量≥95g/m2;

2、条带拉伸强度≥750N/5cm; 3、渗透系数>5×10-3; 4、等效孔径0.05~0.20mm。

4.5.9 “中粗砂”可按《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TB10077-2001)的有关规定鉴别。关于袋装砂井用砂质量,根据秦沈客运专线施工经验,砂的三个指标(含泥量、有效直径、不均匀系数)中,只要控制含泥量即可。

4.5.12 本条中灌砂率γ按下式计算:

γ=[msd/(0.78d2Lρd)]×100%

式中 msd——实际灌入砂的干质量,kg; d——砂袋直径,m; L——砂袋长度,m; ρd——中密砂的干密度,kg/m3

4.6.8 在设计对塑料排水板的技术指标未提出具体要求时,可参考表4.6.8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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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8 塑料排水板技术指标

芯 板 芯板材料 断面型式 单位长度重量 厚度 宽度 抗拉强度 伸长率 纵向通水率 高压聚乙烯 槽型、铆钫型 100~130g/m 抗拉强度 4.5~6.0mm 100mm 渗透系数 ≥1.3kN/10cm ≥2.0kN/m(湿) 滤 膜 滤膜材料 单位面积重 涤纶、丙纶无纺织物 85g/m2 ≥2.5kN/m(干) >5×10-3cm/s <10% ≥30cm/s 3等效孔径 O95<0.08mm 4.7.4、4.8.7 预压卸载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路基沉降是否已稳定、能否满足工后沉降要求等,比较已完沉降量与计算沉降量,确定是否卸载。

4.8真空预压在机场、港口软基处理已有成功经验,本标准主要参考《地基处理手册》及真空预压研究、应用成果资料编制。为保证真空预压的效果,真空预压所用的滤水层材料及密封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满足表4.8-1、表4.8-2的规定。

表4.8 -1滤水层技术指标

渗透系数 (cm.s-1 ) 0.4*10-3--2*10-3 抗拉强度(MPa) 干态 20--44

表4.8 -2密封膜技术指标

抗拉强度(MPa) 纵向 ≥18.5 横向 ≥16.5 伸长率(%) 断裂 ≥220 低温 20-45 直角断强度(kN) ≥4.0 厚度 (mm) 0.12+0.02 微孔 (个) ≤10 湿态 15--30 隔土层 (mm) <0.075 4.9.12 砂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按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试验点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地基土地质情况及施工状况抽查。当对承载力的基本值进行统计计算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

1. 对于砂石桩处理的复合地基,可用单桩和桩间土的承载力标准值按下式确定:

fsp,k=mfp,k+(1-m)f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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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条文说明

式中fsp,k------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标准值

fp,k------桩体单位截面积承载力标准值 fs,k------桩间土的承载力标准值 m------面积置换率

m=d2/de2

式中 d------桩的直径

de------等效影响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布置时,de=1.05s;正方形布置时,de=1.13s (式中s

为桩间距)

2.对于砂桩处理的砂土地基,可根据挤密后砂土的密实状态,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有关规定确定。

4.11.4、4.12.2、4.13.2 施工设备的废水、废油,生活中的污水如果任意排放,会污染水质、土质。应引至适当地点,采取净化措施后,才能排放。废弃材料及垃圾,同样需要集中处理,以防污染环境。 4.11.9、4.12.8、4.13.8 每根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应制取3个试件,试件尺寸要求和试验方法可参照《铁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TB10115-98)中关于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的规定,但压力机宜采用5~7.5kN的无侧限强度试验机.

采用该法进行粉喷桩、浆体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工后质量检验,其钻芯取样的工艺是关键,必须保证取芯质量。否则,往往因岩芯破碎而造成假象。因此,如有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另行选桩加倍抽检。如仍有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应进行单桩及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并以此试验结果作为质量评定的最终依据。

4.14.3 根据《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2.0.3条规定: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提示环境保护指导性原则;4.0.1条规定:铁路噪声、振动污染防治设计,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要求。

4.14.6 经强夯处理的地基,其强度是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步恢复和提高的。因此,在强夯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能对地基质量进行检验。

4.15.5 在《京沪高速铁路线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中,为专门规定三碴隔水层的压实标准。本条对三碴隔水层压实标准的规定,系依据其混合料组成成分、设置位置、隔水作用,比照过渡段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压实标准确定地基系数K30≥150MPa/m,由于该层主要作用在于隔水,根据秦沈客运专线级配碎石孔隙率检测试验,确定三碴隔水层孔隙率n≤20。

4.16.1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下承层填料中如有坚石、树根等物,则易穿破或损伤土工合成材料,因此,在铺设前应将下承层平整压实。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后如有褶皱,将不利于材料强度的发挥。在工程中为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质量,常采用插钉固定的方法。土工合成材料系合成化工原料制成,受阳光照射容易老化,故强调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后应及时覆盖,以免影响材料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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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条文说明

4.16.2 土工合成材料易受施工机械损伤而降低力学性能。为保证其不受损伤和就位固定后位置不受扰动,其上的砂垫层不宜直接压实。

4.16.6 每批土工合成材料生产时的原料配制、生产工艺可能会存在差异,根据土工合成材料有关检验规定,结合高速铁路土工合成材料使用范围和数量,按每批产品每1万平米进行抽检。

4.16.7 一般土工合成材料两个方向的强度并不一致,纵向强度较高。强调铺设方向符合设计,使其强度高的方向与受力方向一致,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材料性能,节省工程造价。

5.1.6本条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基底满足《京沪高速铁路线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中要求的路堤填筑条件。不能满足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5.1.6、5.2.8、5.4.7、6.1.6、6.2.11 检测细粒土和砂类土填料的压实系数或孔隙率,应优先采用灌砂法;当选用核子射线法时,须与灌砂法进行对比试验,确认其可靠性,并求出偏差修正值。每种填料对比试验的测点数不得少于30组。

5.2 普通填料指除块石类、改良土或特殊的非天然岩土类填料以外的可用填料。

5.2.3 路基填筑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这是经实践总结的施工经验。“三阶段”指把路堤填筑施工分成准备、施工、整形验收等三个阶段。“四区段”指填筑施工划分为填筑、平整、碾压和检测等四个区段。“八流程”指施工准备、基底处理、分层填筑、摊铺平整、洒水或晾晒、机械碾压、检验签证、路基整形等八个流程。

5.2.4 填料含水量应控制在由试验段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量范围内,主要是指具有可击实性的细粒土和含细粒成分较多的粗粒土,对不具有可击实性的粗粒土或碎石类土可不受此规定。

5.2.9 根据秦沈客运专线路基工程质量控制实践,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基床以下路堤每层最大、最小填筑压实厚度,增加了基床以下路堤相邻两层填料必须符合反滤准则的规定。

5.3.6、5.3.7 如设计未对需化学改良土及外掺料试验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可按下表进行试验。

化学改良土原材料的试验项目和频次

材料名称 试验项目 含水率 液限、塑限 土 确定是否适宜于用石灰或固化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 剂改良 石灰 粉煤灰 固化剂 强 度

目 的 确定原始含水率 频 次 试验方法 求塑性指数,审定是否符合规定 每个土源点使用前测两个样品 按现行铁道部颁《铁路工程土工试有效钙、氧化镁 烧失量 凝结时间 确定石灰质量 确定粉煤灰是否适用 确定固化剂是否符合要求 确定固化剂是否符合要求 96

每批同一料源材验方法》料应做两个样品 执行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条文说明

5.3.9 鉴于目前铁路行业尚无关于改良土击实试验和无测限抗压强度试验的标准,故其实验方法可按照《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的有关规定执行。

5.4.6 根据GB50218-9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规定,抗压强度低于5MPa为极软岩石。极软岩石在大吨位压路机的强力振动下,易形成较小颗粒的碎屑填料,此类填料已不再具有岩块类填料的性能,故应按普通填料填筑,即填筑过程中减薄层厚,满足相应的粒径控制要求,并按类似填料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5.5.2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下承层如有坚硬突出物,则易穿破或损伤土工合成材料。因此在铺设之前应将下承层整平压实。土工合成材料如有褶皱,没有展平,将不利于材料强度的发挥。土工合成材料一般是以纤维或交分子聚合物等原料制成的,受日晒易老化、缩短使用寿命,降低材料强度,故而强调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后应及时覆盖。

5.5.3 土工合成材料易受施工机具损伤而降低力学性能,软土地基如直接用重型机具碾压,易破坏土体结构强度,使土工合成材料变形,为防止不良后果出现,特作此规定。

5.5.5 每批土工合成材料生产时原料的配制及生产工艺都会存在差异,因此必须查验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并进行抽样试验。

5.5.6 一般的土工合成材料纵横两个方向的强度相差较大,纵向强度较高。因此铺设方向必须与设计要求一致。

6.1.9 根据秦沈客运专线路基工程质量控制实践,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基床底层路基每层最大、最小填筑压实厚度,增加了基床以下路堤相邻两层填料必须符合反滤准则的规定。

6.2.4 基床表层填筑按照“四区段、六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是根据秦沈客运专线的施工实践总结的经验。“四区段”指基床表层填筑施工划分为验收基床底层、搅拌运输、摊铺碾压、检测修整等四个区段。“六流程”指填筑作业分为拌合、运输、摊铺、碾压、检测试验和修整养护等六个流程。 6.2.10 当基床表层填料与下部填土之间不满足D15≤4d85的要求时,需在基床底层表面铺设无纺土工布。尽管其使用目的和所用材料有别于地基加固处理中的土工合成材料,但施工质量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6.2.13 由于软土地基沉降较一般地基大,为保证路基的平顺性,铺轨时路肩标高必须满足高程允许偏差的要求。

7.3.5、7.3.7 为保证路桥间线路的平顺、稳定,在桥台结构完成后,应安排过渡段路堤与相邻的一般填土路堤同时施工,并使用同等压实能量的压实机械,将过渡段与一般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高度进行填筑碾压。在桥台或横向结构物附近、大型机械不能到位的部位,可在台背2.0m范围内的级配碎石中,掺入3~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用小型振动冲击夯等压实机械充分压实,但其填料虚铺厚度不应超过20cm。

8.1.1 目前铁道部正在拟定“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程”,但尚未正式出版,此处暂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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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峒室药包爆破很难避免对路堑各部造成损伤和隐患,故严禁采用。

8.4.1 为保证路基横向刚度的均匀性,避免填、挖部分的沉降不均,提出本条规定。

9.1.7 混凝土所用材料应分别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质量要求,其检验项目、检验批量和检验方法应遵照标准的规定执行。

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与水泥品种、凝结条件、掺用外加剂的品种和数量等因素有关,应由试验确定。当施工环境气温较高时,还应考虑气温对混凝土初凝时间的影响。

养护条件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有重要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配合比、浇筑部位和季节等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的正常增长。 9.1.8 为了克服人工拌制砂浆不易搅拌均匀的缺点,规定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同时,为使物料充分拌合,保证砂浆拌合质量,规定了砂浆的搅拌时间。在一般气温情况下,水泥砂浆在3h内使用完,砂浆强度降低一般不超过20%,符合砌体强度指标的确定原则。

9.1.17、9.1.22、9.2.10、9.2.12 预制排水沟为拼装式。预制件形状、尺寸、强度及基础与基坑的密实、平整程度,直接影响预制侧沟的拼装质量、排水效果和使用寿命,故对其做出规定。

9.1.17 试验研究表明,通常条件下,当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时,由于基本反应了养护温度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之间有较好的对应关系。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通常低于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强度,这主要是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时,可将同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乘以折算系数1.10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评定。折算系数1.10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条件养护试件可能失水等不利于强度增长的因素,经试验研究及工程调查而确定的。各地区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对折算系数作适当的调整,但需增大折算系数时应持谨慎态度。(摘自《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具有与结构混凝土相同的原材料、配合比和养护条件,能有效代表结构混凝土的实际质量。

9.3.8 地下排水设施沟槽两壁需铺设土工织物,只有保持沟槽两壁平顺,方可按设计要求铺设土工织物,保证其铺设质量。

9.4 根据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过渡段设置专门的排水设施,对排水要求更高, 故本标准对过渡段排水设施作为分项工程列出。但由于还未设计,此处暂这样规定,待实践中再完善。

10.1 参照《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及《秦沈客运专线路基施工细则》编制。为保证高速铁路路基浆砌片石防护质量,第10.1.4 条明确规定砌体应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并按《铁路混凝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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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0.1.8、10.1.9 泄水孔排水是否畅通、沉降缝设置位置直接影响结构物安全稳定,故作为主控项目规定。 10.5.3 铺网前洒水浸润边坡应注意洒水适量,以浸润深度30cm为宜,既有利于草籽生长成活,又不影响边坡稳定。

10.5.4 草籽播种后,表面覆盖土厚度以盖住网垫为宜,不应使网垫暴露于阳光下。同时,应做好洒水养生工作,养生期不应少于30d。

10.7 参照《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写。根据边坡植被防护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第10.7.2条增加了喷播植草防护的规定。

11.2 防护栅栏采用全线贯通封闭设置,为高速铁路安全、畅通的保障措施,所以防护栅栏本身的可靠程度尤为重要,故在此作为分项工程规定其质量要求。

11.3 为保证高速铁路路基修筑质量,避免传统施工方法带来的站后工程对路基的破坏,所有需在路基上开挖埋设、设置的施工应与路基施工统筹安排,同步修建,并保证回填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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