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操作规程名称 前言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粉尘)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噪声)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高温)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电离辐射)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焦炉烟气)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煤气)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氧化碳)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工频电场)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乙烯)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炔)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烯)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二氯乙烷)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气)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气)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化氢及盐酸)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次氯酸钠)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氧化钠)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硫酸)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氧化钾)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其他有毒有害) 工种或岗位 高麟华 高麟华 高麟华 权小霞 权小霞 刘海林 刘海林 杨芳 杨芳 杨芳 王金波 王金波 公布地点 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工种或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PVC&钾碱厂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A/O 受控状态: 发文号:
2015年 月 日发布 2015年6月30日实施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PVC&钾碱厂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盐湖镁业PVC&钾碱厂员工进行操作时依据的职业卫生操作标准。
本标准由PVC&钾碱场HSE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校核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2015年首次发布。
目 录
前言…………………………………………………………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粉尘)…………………………2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噪声)…………………………4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高温)…………………………6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电离辐射)……………………7 岗位职业卫生作规程(焦炉烟气)………………………8 岗位业卫生操作规程(煤气)……………………………9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氧化碳)……………………1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工频电场)……………………13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乙烯)………………………14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炔)…………………………1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烯)…………………………17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二氯乙烷)……………………18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气)…………………………20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气)…………………………22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化氢及盐酸)………………24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次氯酸钠)……………………2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氧化钠)……………………27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硫酸)…………………………28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氧化钾)……………………30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其他有毒有害)………………33
前 言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PVC&钾碱厂控制和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本规程适用于PVC&钾碱厂职业病的预防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操作。 2、总则
为规范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PVC&钾碱厂(以下简称PVC&钾碱厂)在作业当中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职业病的预防,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PVC&钾碱厂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现有生产条件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3、规程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术语、危害程度、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粉尘)
1 粉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
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总尘PC-TWA(mg/m3) 呼尘PC-TWA(mg/m3)1 0.7 0.7 0.3 0.5 0.2 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噪声)
1、噪声 2、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危害程度
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
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高温)
1、高温 2、术语
2.1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度时的作业。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摄氏度。
2.2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2.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危害程度
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3.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3.3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3.4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
摩;
3.5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3.6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4、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
表1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接触时间率 100% 75% 50% 25% 一 30 31 32 33 体力劳动强度 二 28 29 30 32 三 26 28 29 31 四 25 26 28 30 表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30~32 >32~34 >34~36 >36~38 >38~40 >40~42 >42~44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轻度劳动 80 70 60 50 40 30 20 中等劳动 70 60 50 40 30 20 10 重度劳动 60 50 4 30 20 10 10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
5.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5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
5.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7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5.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5.9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安装空调或风扇。
5.10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5.11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体内,在体内释出α粒子或β粒子,对周围组织和器官造成照射,称为内照射。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化氢)
1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熔点(℃):-114.2 相对密度(水=1):1.19 沸点(℃):-85.0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饱和蒸气压(KPa):4225.6/20℃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临界温度(℃):51.4 临界压力(MPa):8.26 闪点(℃):无资料。 爆炸上限%(V/V):无资料。 引燃温度(℃):无意义。 爆炸下限%(V/V):无资料。 溶 解 性:易溶于水。 2室内、外允许浓度15mg/m3 11. 1. 2 氯化氢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2.2类不燃气体。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慢性中毒:长期较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胃肠功能障碍及牙齿酸蚀症。
急性中毒: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眼痛、咳嗽、痰中带血、声音嘶哑、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等。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肺不张。眼角膜可见溃疡或混浊。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大量粟红色小丘疹而呈潮红痛热。
环境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有毒。 11.1.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
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至少冲洗15分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若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11.1.4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无水氯化氢无腐蚀性,但遇水时有强腐蚀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无意义。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本品不燃,但与其他物品接触引起火灾时,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护服。尽可能的隔断泄漏部位,减弱火势,并用水喷淋保护去关闭阀门的人员。喷水冷却容器,。 11.1.5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米,大泄漏时隔离300米,严格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氨水或其他稀碱液中和。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送至水洗塔淋洗。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11.1.6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监测方法:硫氰酸汞比色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实施敞开式设置。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化学防护服。 手 防 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烯)
1、乙烯 2、术语
2.1 乙烯:乙烯是一种无色稍有气味的气体,密度为1.256g/L,比空气的密度略小,难溶于水,易溶于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
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略具烃类特有的臭.少量乙烯具有淡淡的甜味。
溶解性: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酮、苯,溶于醚。溶于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
常温下极易被氧化剂氧化。如将乙烯通入酸性KMnO4溶液,溶液的紫色褪去,乙烯被氧化为二氧化碳,由此可用鉴别乙烯。
易燃烧,并放出热量,燃烧时火焰明亮,并产生黑烟。 2.2 乙烯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乙烯的作业。 3、危害程度
主要损害呼吸系统,刺激皮肤、粘膜。
急性中毒:轻者呛咳、有少量痰、胸闷;较重者呛咳加重、咳痰、气急、胸闷等,伴有轻度发绀,也可出现呼吸困难和哮喘。重者可发生弥漫性肺泡性肺水肿或性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征,甚至窒息,可伴有气胸、纵隔气肿等严重并发症。
慢性影响:表现为皮肤粘膜刺激,慢性牙龈炎、咽炎、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心电图异常率也显著增高,可有心肌损害。有点可见鼻粘膜溃疡、嗅觉下降和牙酸蚀。
眼、皮肤损害:急性结膜炎和眼损伤,液氯可致眼、皮肤灼伤或急性皮炎。
4、工作场所接触乙烯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
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岗位若乙烯泄漏时,应采用相关应急处理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乙烯区域时,应检查乙烯管线是否发生泄漏。
5.7在存在乙烯较多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接触乙烯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采取乙烯泄露防护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乙烯仍泄漏时,应采相应处理措施。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二氯乙烷)
1、二氯乙烷 2、术语
2.1 二氯乙烷: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有类似氯仿的气味.味甜.能缓慢分解变成酸性,颜色变暗.
2.2 二氯乙烷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二氯乙烷的作业。 3、危害程度
对眼睛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可引起肺水肿;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刺激胃肠道和引起肝、肾和肾上腺损害。皮肤与液体反复接触能引起皮肤干燥、脱屑和裂隙性皮炎。液体和蒸气还能刺激眼,引起严重操作,角膜混浊。吸入高浓度的蒸气能刺激粘膜,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眩晕、恶心、呕吐、精神错乱,有的可致肺水肿。还能刺激胃肠道,引起肝和肾的脂肪性病变,严重的直至死亡。
4、工作场所接触氯气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
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二氯乙烷区域时,应佩戴防毒面罩。 5.6在二氯乙烷较多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7对长时间在二氯乙烷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8二氯乙烷作业场所的二氯乙烷较多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防毒,通风措施。
5.9采取二氯乙烷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二氯乙烷浓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并撤离工作场所。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电离辐射)
1、电离辐射 2、术语
2.1电离辐射:能够通过初级过程或次级过程引起电离的带电粒子或不带电粒子组成的,或者它们二者混合组成的辐射。是指α(阿尔法)、β(贝塔)、γ(伽马)、X和中子等射线。这些射线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使物质电离(即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而成为离
子)。电离辐射按粒子带电情况又可分为带电粒子辐射(如α、β、粒子)和不带电粒子辐射(如中子、X和γ射线)。
2.2放射性:某些核素具有自发地放出粒子或r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之后放射X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
2.3天然放射性:天然存在的核素的放射性
2.4电离辐射照射作业职工:其职业岗位伴有电离辐射照射的作业职工。
2.5个人剂量限值:个人在一年期间受到的外照射所产生的有效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的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有效剂量当量两者之和的限值。
2.6辐射源:产生或能产生电离辐射的物质或装置。
2.7放射性半衰期:是放射性核素因放射性衰变而使其活度降低到原来的一半所经过的时间。一般来说,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较长,而多数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都较短。
2.8外照射:由放射源或辐射发生装置(如粒子加速器)释出的贯穿辐射由体外作用于人体,称为外照射。在向环境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事故中,向下风向移动的放射性烟云以及已沉降于设备、建(构)筑物及地面表面上的放射性物质也可成为人体外照射的放射源。
2.9内照射:外源性放射性成物质经由空气吸人,食品或饮水食入,或经皮肤、伤口吸收并沉积在
体内,在体内释出α粒子或β粒子,对周围组织和器官造成照射,称为内照射。
3、危害程度
电离辐射在人体组织内释放能量,导致细胞死亡或损伤。在少量剂量下,它并不能 造成伤害。在某些情况下,细胞并不死亡,但是变成非正常细胞,有些为暂时,有些为永久的,那些非正常细胞甚至发展为癌变细胞。大剂量的照射将引起大范围的细胞死亡。在小剂量的照射下,人体或部分被照器官能存活下来,但是最终导致癌症发病率大大增加。受照损伤范围依赖于照射源的大小,受照时间以及受照组织。受低剂量或中等剂量的照射的伤害并不能在几个月甚至是一年中显示出来。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4.1职业照射计量限值: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4.1.1由安全管理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4.1.2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4.1.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4.1.4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4.2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4.2.1年有效剂量,6mSv;
4.2.2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
4.2.3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4.3特殊情况
4.3.1依照HSE部的规定,剂量平均期破裂延长到10个连续工作
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此外,当任何一个工作人员自此延长平均期开始以来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
4.3.2剂量的临时变更应遵循审管部门的规定,但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mSv,临时变更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3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就业前(含从非放射工作调到放射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电离辐射作业。 5.4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必须具有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安全的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
5.5电离辐射作业职工进入放射作业场所时,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开放型放射作业场所工作时,还必须佩戴防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防护面具,在其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
5.6 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个人检测。
5.7 II级、III级作业条件下的职工应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当受到x,r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检测周期每月一次,当受到内照射时,应进行个人吸入量、呼出气和尿便样品的射
性检测,检测周期每半年一次。
5.8电离辐射作业,必须符合GB4792规定的实践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电离辐射作业职工个人剂量限值的基本原则。
5.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应采用低毒性核素、低放射活度辐射源和高防护性能的新技术、新设备。
5.10使用外辐射射源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屏蔽或确保人与辐射源之间有适当距离 等可靠防护措施。
5.11在处理一个废弃、闲置或无主的放射源时,应尽可能利用长柄操作工具,远离放射源。有条件时,利用遥控设备处理放射源。除非有必要,无执勤任务的人员应远离放射源和不进入放射性污染区。
5.12应加强对从事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训练,提高工作熟练程度,缩短与放射源接触时间、缩短作业时间。
5.13在处理单个放射源时,应有效利用屏蔽物削弱射线作用于人体的强度。或利用具有良好屏蔽性能的物体(如铅砖、铁板、混凝土版)来减少人体的受照剂量。也可利用建(构)筑物和大型车船体对贯穿辐射的屏蔽性能。在房屋内,里间的屏蔽性能优于外间,墙角处优于屋正中,更优于门后。
5.14为防止放射性微尘的吸入,首先应避免扬尘使近地面空气再度污染,如人员步行、车辆行驶或土工作业时,均应注意尽量减少扬尘。确实难以避免时则可采取加大车距、改变通过路线等方法避开多尘的地点,适当浇湿地面也可减少扬尘。对于放射性微尘,通常利用口罩就可以有较满意的效果,其阻留放射性微尘的效果可达
80%~90%,但是应正确佩带口罩,防止侧漏。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焦炉烟气)
1、焦炉烟气
含有:CO、 SO2 、H2S、多环芳烃、粉尘(煤尘和焦尘)等危害因素 2、术语
2.1荒煤气:就是部分煤在炽热碳化室内与混入的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由于混入的空气量少,煤与氧气的反应多为不完全反应,将产生大量的CO,俗称荒煤气。
2.2 一氧化碳(CO): 无色无臭有毒性的气体,分子式CO,分子量28,是有机物氧化或燃烧的中间产物
2.3二氧化硫:(化学式:SO2)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 2.4硫化氢(H2S):是硫的氢化物中最简单的一种。其分子的几何形状和水分子相似,为弯曲形。因此它是一个极性分子。硫化氢由于H-S键能较弱所以300℃左右硫化氢分解。常温时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剧毒气体,应在通风处进行使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5多环芳烃(PAHs):含有一个苯环以上的芳香化合物,产生于工业生产、有机物热解或不完全燃烧,其中有许多被证明具有致癌毒性。,如苯并α芘,苯并α蒽等。
2.6煤尘:在煤炭开采、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飞逸到大气的固体颗粒。
2.7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
微粒。
2.8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9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10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3、危害程度
3.1一氧化碳(co):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是吸入高浓度一氧化碳后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中毒起病急、潜伏期短。轻、中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昏、心 悸、恶心、呕吐、四肢乏力、意识模糊,甚至昏迷,但昏迷持续时间短,经脱离现场进行抢救,可较快苏醒、一般无明显并发症。重度中毒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状态,往往出现牙关紧闭、强直性全身痉挛、大小便失禁。部分患者可并发脑水肿、肺水肿、严重的心肌损害、休克、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皮肤水泡或成片的皮肤红肿、肌肉肿胀坏死、肝、肾损害等。
3.2 二氧化硫SO2: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发生流泪、畏光、咳嗽,咽、喉灼痛等;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极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反射性声门痉挛而致窒息。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少数工人有牙齿酸蚀症. 3.3 硫化氢H2S:
3.3.1接触较高浓度硫化氢后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共济失调,可发生轻度意识障碍。常先出现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3.3.2接触高浓度硫化氢后以脑病表现为显蓍,出现头痛、头晕、易激动、步态蹒跚、烦躁、意识模糊、谵妄、癫痫样抽搐可呈全身性强直一阵挛发作等;可突然发生昏迷;也可发生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后心跳停止。眼底检查可见个别病例有视神经乳头水肿。部分病例可同时伴有肺水肿。
3.3.4急性中毒时多在事故现场发生昏迷,其程度因接触硫化氢的浓度和时间而异,偶可伴有或无呼吸衰竭。
3.5多环芳烃(PAHs):多环芳烃的种类很多,其致癌活性各有差异.苯并[α]芘是一种较强的致癌物,主要导致上皮组织产生肿瘤, 苯并[α]芘除诱导胃癌和皮肤癌外,还可引起食管癌,上呼吸道癌和白血病,并可通过母体使胎儿致畸。 4、卫生标准:
4.1 CO一氧化碳:当空气中CO浓度小于24PPm时可连续工作;24~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0~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80~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大于160PPm时,禁止入内工作。当作业人员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防止煤气中毒、窒息。
4.2 SO2: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在0.5ppm以上对人体已有潜在影响;在1~3ppm时多数人开始感到刺激;在400~500ppm时人会出现溃疡和肺水肿直至窒息死亡。二氧化硫与大气 中的烟尘有协同作
用。当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0.21ppm,烟尘浓度大于0.3mg/lL,可使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增高,慢性病患者的病情迅速恶化。 4.3 H2S: 硫化氢在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是10mg/m3。当浓度≥760mg/m3(502ppm)时,人会很快出现急性中毒,呼吸麻痹而死亡,此区域属于极度危险区域.当硫化氢浓度介于300~760mg/m3(198~502ppm)时,可引发肺水肿、支气管炎及肺炎、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排尿困难。此区域属于高度危险区域。 4.4 多环芳烃(PAHs):成年人每年从食物中摄取的PAHs总量为1~2mg,如果累积摄入PAHs超过80mg即可能诱发癌症,因此建议每人每天的摄入总量不可超过10μg.。
4.5煤尘(游离sio2含量<10%)总尘PC-TWA(mg/m3) 呼尘PC-TWA(mg/m3)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5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的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在确保安全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标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6掌握基本的有毒有害气体自救措施,佩戴好防尘口罩,会使用
防毒面具或是空气呼吸器。
5.7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
5.8工作时尽量站在上风侧,减少吸入有毒有害气体的机率。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煤气)
1、煤气 2、术语
2.1一氧化碳(CO): 无色无臭有毒性的气体,分子式CO,分子量28,是有机物氧化或燃烧的中间产物
2.2煤气设施: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
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2.3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露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3、危害程度:
3.1煤气的特性:是无色、无气味的气体。CO与血红蛋白的结合力要比O2与血红蛋白的结合力强20倍,而且CO与血红蛋白结合以后分离的速度极慢。
3.2煤气中毒的实质与危害:人体吸入CO后,大量的血红蛋白与CO结合就失去了与O2结合的机会,使身体各组织缺乏O2的供应,而发生的呼吸障碍,这就是煤气中毒。中毒后病人出现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会有强烈虚脱感、呼吸及脉搏加速、意识模糊,身体无法自主移动,全身无力;脸色潮红、意识丧失、呼吸停止或痉孪,严重者导致心跳停止而致死忘。 4、有害物质工业卫生允许值:
名称: 工业卫生允许值(mg/m3) CO 30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岗位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 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的煤气设备设施要经常性的进行点检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煤气设备的不安全隐患
和煤气泄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煤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煤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轴流风机必须有备用电源。时刻监视现场的煤气浓度是否有骤然的波动,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5.5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6应经常性的对现场进行煤气浓度的监测
5.7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取样进行一氧化碳、氧气含量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进塔(器)或动火前30分钟。作业中应根据情况经常进行测定。
5.8当空气中CO浓度小于24PPm时可连续工作;24~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0~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80~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大于160PPm时,禁止入内工作。当作业人员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防止煤气中毒、窒息。 5.9进入煤气区域,严禁吸烟和动火,禁止穿戴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物进入现场。
5.10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救护者在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后,将中毒者迅速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5.11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直接送往附近医务室急救。
5.12中毒较重者,如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立即组织现场抢救,通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赶到现场急救。
5.13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同时通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急救。
5.14中毒者可送往有高压氧仓的就近医院抢救,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
5.15当发生多人煤气中毒事故时,应先将中毒者全部抢救出危险区域,再分轻重进行急救。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氧化碳)
1 一氧化碳 2 术语
2.1 危险特性: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
2.2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3.健康危害: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集合而成造成组织缺氧。 3.1危害程度:轻度中毒者出现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
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颜色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达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加、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坏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达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至2~60天的症状缓解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4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4.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
4.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硫化氢)
1.硫化氢
2.术语
2.1性状:无色气体,具有臭鸡蛋味。
2.2危害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与浓、发烟硫酸或其他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硫化氢是一种神经毒剂,也为窒息性和刺激性气体。其毒作用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
统,也可伴有心脏等多器官损害,对毒作用最敏感的组织是脑和黏膜接触部位。 3.职业危害
染吸入70-150mg/m3 1-2h,出现呼吸道及刺激症状,吸入2-5min后嗅觉疲劳,不再闻到臭气。吸入300 mg/m3/1h,6-8min出现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吸入760 mg/m3/15-60min,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及肺炎,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吸入1000mg/m3数秒,很快出现急性中毒,呼吸加快后呼吸麻痹死亡。工作场所容许浓度:10(MAC)。 4.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4.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
4.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5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的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在确保安全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标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其他有毒有害)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并掌握基本的有毒有害气体自救措施。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4、严格按照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
而引发安全事故, 对未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6、工作时尽量站在上风侧,减少吸入有毒有害气体的机率,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预防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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