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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筏尚旅游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

• 【公布日期】2007.01.18

• 【字 号】辽卫函字[2007]21号

• 【施行日期】2007.01.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卫函字〔2007〕21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辽宁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452号)要求,2006年12月11-15日,省卫生厅组成了7个检查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4个市的42个市、县、区的卫生行政部门、42个卫生监督机构、4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1所医疗机构、28个乡镇防保机构和村卫生所,共计195个单位。按照《辽宁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方案》,各检查组听取了被检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了实地走访,全面检查了被抽检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和监督执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被检市及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提出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领导重视,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被检单位都能对传染病防控与监督执法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有比较健全的传染病监督执法机构和有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档案管理。在传染病监督执法经费投入方面,有专项经费投入的市级占92%、县级占92%、区级占78%。在2005年和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中,结核病督导费、报病费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落实率达89%。沈阳、鞍山、丹东、朝阳等市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当年工作考核内容。沈阳市政府从2006年起每年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区(县)达到50-100万元,用于重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体系趋于完善、有应急设备的基本配备,能定期开展演练。抚顺市2006年成立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等成员单位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市人大组织了《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监督检查,建立了100万元卫生应急储备金。盘锦市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市卫生局与市交通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盘锦监狱和沈阳铁路局鞍山列车段建立了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协调工作机制,并成立了协调组织。

(三)强化传染病防治和监督工作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重视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加大了传染病监督执法的经费投入,完善了科室建设。所有被检单位均设置了传染病监督科,传染病专业人员均在3人以上。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档案和监督执法档案建档率市级为92%,区县级均为82%。自查阶段共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4763户次(其中疫情报告专项检查301次,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查率市级和区级为100%,县级为85%),出动监督员10223人次。共下监督意见书3405份,立案1995个,罚款金额24万余元。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设置健全,92%的市建立了重点传染病防治科室。区县级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努力调制科室内部分工,保证各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专人负责。开展传染病监测完整率为92%、预防医院感染监测及病媒生物监测率均为100%。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和程序规范,预防接种调查率95%,接种人员的培训率为100%。鞍山市全市有三县一区落实了乡村医生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每年每人约500元,

出血热接种率达为91%以上,全地区病例与去年同期比下降57.6%。本溪市各级政府共投入400万元出血热防控经费,开展疫苗接种,使全市出血热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

3、各级医疗机构均能把预防传染病工作作为院内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建设并设有专人负责,建立医院感染管理机构,制定医院感染防控制度和操作规范,设立了分诊点,有预检分诊制度,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在被检的二级以上医院有92%建立了感染性疾病科,其中79%的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比较规范;88%的医院的医院感染监测资料完整齐全;83%的消毒药品器械索证管理比较规范。

(四)健全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

各市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控制制度及登记制度,有专人负责网络上报工作,报告系统运行通畅。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在自查阶段,共进行了疫情报告专项检查301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开展率市、区级均为100%,县级为85%。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市级为92%,区级为85%,县级为100%。

(五)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控整体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能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染病执法培训工作,其培训率市、县、区级均为92%。

(六)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

各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向

新闻媒体提供各类宣传稿件200余件,传单、宣传板等50余万份。大连市卫生局2006年拨款10万元用于《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存在的问题

1、监督和疾控机构设置不分。绝大部分县、区级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马,机构设置未能从根本上分离,难以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监督执法。

2、传染病执法经费不足。虽然大部分地区传染病监督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但仍有10%的被检查区、县经费不足,其中鞍山市铁东区和葫芦岛市连山区卫生局无传染病执法经费。葫芦岛市结核病督导费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费未落实。

3、传染病执法专项培训不到位。缺乏传染病执法专项培训,大部分培训与业务培训搭车,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培训资料不健全,检查中发现有2个市未对监督员进行培训。

4、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不强。检查中发现有21%的传染病监督机构未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有25%的传染病监督机构未对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有14%的传染病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档案建立不齐全,不能全面反映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

5、传染病疫情报告存在漏洞。检查中发现个别地区传染病疫情报告还存在漏报、迟报现象。如葫芦岛市级医院迟报可疑病例2例,营口和葫芦岛区级医院漏报可疑病例各1

例。

6、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室建设有待改进。各级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布局不规范,肠道门诊和呼吸道门诊共用一个诊室,医患共用一个通道,医生防护用具简陋,设备不全,不利于医护人员的自身保护。

7、医院手术室验收报告不合理。多数医院手术室竣工验收时没有资质认证机构对手术室环境质量进行评估。

二、检查结果

按照《辽宁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方案》,经对被检查地区综合赋分,大连、沈阳、盘锦、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营口市为优秀,葫芦岛、辽阳、铁岭、鞍山、朝阳、抚顺市为合格,抚顺市顺城区、鞍山市铁东区、朝阳市双塔区为不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传染病防治与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强化传染病监督队伍建设,制定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督员全员培训。落实传染病执法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

(二)加大传染病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监督检查,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及时督促整改工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同时要健全辖区内传染病监督执法档案,形成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完善机构内部建设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报告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自身疫情报告质量,杜绝漏报、迟报、缓报。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感染性疾病科规范性建设,完善医院手术室验收制度和资质评估制度。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监督执法水平

各级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执法综合能力,提升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规范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强防治监督执法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防治技能、法律法规、执法水平培训,提高传染病监督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

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治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和自觉维护法律法规意识。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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