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9年11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315
凯里市农村房屋建设
技术指导手册
凯里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1、总则…………………………………………… 3 2、房屋选址……………………………………… 4 3、房屋建筑设计………………………………… 4 4、基础工程……………………………………… 5
5、主体工程……………………………………… 9 6、屋面工程……………………………………… 24 7、门窗工程……………………………………… 24 8、装修工程……………………………………… 25 9、配套工程……………………………………… 25 10、安全施工…………………………………… 26 11、农村房屋建设建筑材料…………………… 32
凯里市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指导手册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凯里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依据国家相关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令11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贵州省《村镇规划标准》(DBJ22—07—93)、《黔东南州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指导要点》及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技术指导手册。
1.2 农村房屋建设要以保证农民重建房屋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1.3 服从村庄、集镇、建制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注重将农房建设与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
1.4 农村房屋建设,要因地制宜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鼓励应用节能环保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5 本要点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农户建设的三层(含三层)以下的自用住宅及附属用房。
1.6 凯里市农村房屋建设应与历史文化和当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传承及工程质量安全相结合,为确保农村房屋的工程质量安全,在综合上级部门编制的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编印了《凯里市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指导手册》。
2 房屋选址
2.1房屋选址要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的建房户应尽量利用原宅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择址新建的房屋应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不占或少占耕地。
2.2房屋选址应选择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硬度均匀稳定的有利地段建房。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
立的山包地段,避开饱和砂层、软弱土层、软硬不均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
2.3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2.4拟建房屋不能占压地下管线,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其中1千伏以下不小于4m,4千伏以下不小于6m),否则必须报告电力线路管理部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房屋的建筑设计
3.1房屋建筑设计应围绕使用功能兼顾周围环境,建房人员应采用本地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及新技术建设农房。
3.2房屋建筑设计体现以整体环境为中心的设计理念,兼顾农村地方特色,做好房屋外部环境的整体空间布局,处理好户外交往空间,要在保护、节约耕地的前提下做到以实用为主,采取多种单元类型,系列化拼接,注意房屋建筑节能措施的实施和使用节能建材。
3.3房屋功能布局要做到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区分,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农村房屋家居功能模式。
3.4在建筑结构设计中要使用成熟的节能体系和节能环保建材;计算各结点承载力;确定窗墙比;提高门窗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合理选择朝向;综合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4 基础工程
4.1地基处理要根据当地地质勘察设计资料和相关的地基基础施工规程进行。基础埋深不少于500mm,地基处理可通过固结、晾晒、振密、夯实、换填等方法来做好地基强度及稳定性处理,对主要持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地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进行地基加固处理等,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宜设置在土性相同或相近的地基上。
4.2基础地基选择
4.2.1基础持力层应落在中硬土以上地质均匀的土层中,持力层地耐力应在8吨/ 平方米以上。
4.2.2当基础地基出现软硬不均时,对软土部分进行处理,挖成台阶型,使地基持力层土质相对均匀一致。
4.2.3当地基有淤泥、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采取垫层换填方法进行处理;换填材料和垫层厚度、处理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垫层换填可选用砂石、黏性土、灰土或质地坚硬的工业废渣等材料,并应分层夯实;
2、 换填材料砂石级配应良好,黏性土中有机物含量不得超过5%;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灰土宜用新鲜的消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3、 垫层的底面宜至老土层,垫层厚度不宜大于3m; 4、 垫层在基础底面以外的处理宽度:垫层底面每边应超过垫层厚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破确定,垫层顶边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
4.2.4当基础持力层落在斜面岩层上时,基槽应挖成台阶型并应有镶固,防止基础滑移。台阶型开挖比例按2:1的比例开挖(长1m,高0.5m),基槽严禁挖成斜坡式。 4.2.5 在坡顶建房,基础应距边坡一定距离,具体视地质情况定。当边坡角 大于45°、坡高h大于8m时,应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防止圆弧滑动。对于稳定的边坡,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水平距离L不得小于2.5m。如所建房屋临近边坡底部,在确保边坡安全稳定的
情况下,也应与边坡保持一定距离。
4.3 毛石基础施工
4.3.1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时,基底应用高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找平坐浆,石块大面向下,并选择比较方正的石块砌在各转角处。
4.3.2 应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位置,尽量使石块间缝隙最小,然后将砂浆填在空隙中,并且铁钎插捣密实。严禁采取先放小石块后灌浆的放法。
4.3.3 基础最上一皮石块,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基础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平毛石砌筑。
4.3.4 毛石基础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槎时,应砌成斜槎。
4.3.5 毛石基础每天可砌高度不应超过1.0m。
4.3.6毛石的砌筑砂浆厚度宜为20~30mm,砂浆应饱满。
4.3.7砌大放脚时,应按图纸尺寸收进台阶,每层台阶及基础顶面应找平,然后用砂浆刮抹平整,不应只用砂浆填塞形成砂窝现象。
4.4 采用砖基础时,基础砖墙应采用水泥砖和水泥砂浆砌筑。
4.4.1 砖基础的下部为大放脚,上部为基础墙。 4.4.2 砖基础的大放脚一般采用一顺一丁砌筑形式,砖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大放脚分为等高式和不等高式两种,等高式大放脚是两皮一收,两边各收进1/4砖长;不等高式大放脚是两皮一收与一皮一收相间隔,两边各收进1/4砖长。各层大放脚的宽度应为半砖长的整数倍。
4.5 毛石混凝土基础施工
4.5.1 毛石混凝土在浇筑时,毛石掺入量不得大于25%。
4.5.2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槽。检查土质情况、基坑尺寸、基础轴线、基础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清除槽
内浮土、积水、淤泥等杂物,局部处理软弱基土。安装基础模板,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浇筑混凝土。
4.5.3 在浇筑混凝土基础时,应分层进行,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捣实。当基坑深度超过2m时,应用溜槽将混凝土送入基坑。对阶梯型基础,每一阶高度内应整体浇筑。对于锥形基础应边浇筑边安装斜面部分的模板,并注意边角处混凝土的密实。
4.5.4 混凝土中加入的毛石应选用坚实、未风化的石料,其极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毛石尺寸不应大于所浇部位最小宽度的1/4,并不得大于20cm,表面污泥、水锈应在填充前用水冲洗干净。
4.5.5 浇筑时应先铺一层10—15cm厚混凝土打底,在均匀放入毛石,继续振捣混凝土,每浇一层(约20—25cm厚),铺一层毛石,直至基础顶面,保持毛石顶部有不少于10cm厚的混凝土覆盖。
4.5.6 毛石放置应均;使大头向下、小头向上,毛石的纹理应与受力方向垂直。毛石间距一般不小于10cm,离开模板或槽壁距离不应小于15cm,以保证每块毛石均被混凝土包裹,使振捣棒能在其中进行振捣,振捣时应避免振捣棒触及毛石和模板。
4.5.7 混凝土应连续灌筑完毕,如需留设施工缝时,应留在混凝土与毛石交接处,使毛石露出混凝土1/2,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接缝处理。浇捣完毕,混凝土终凝后,外露部分加以覆盖,并适当洒水养护。刚性基础高宽比详见表4.5.8
表4.5.8 刚性基础阶梯宽高比的允许值表 基础名称 混凝土基础 毛石混凝土基础 砖基础 质量要求 P≤100 C10混凝土 C7.5混凝土 C7.5-C10混凝土 砖不低于MU7.5 M5砂浆 M2.5砂浆 1:1.00 1:1.00 1:1.00 1:1.50 1:1.50 台阶宽高比的允100
≤200 1:1.00 1:1.25 1:1.25 1:1.50 1:1.50 S毛石基础 M2.5-M5砂浆 1:1.25 1:1.50 M1砂浆 1:1.50 体积比为3:7或2:8的灰土 灰土基础 其最小干密度:粉土1.55g/㎝3;粉质黏土1.50 g/㎝3;黏土1:1.25 1:1.50 1.45 g/㎝3 体积比(石灰:砂:骨料)为 三合土基础 1:2:4-1:3:6 1:1.50 1:2.00 每层约铺22㎝,夯实至15㎝
注:1、p为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kpa。
2、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cm.
3、基础由不同材料叠合组成时,应对接触部分做抗压验算。
4.6 基础施工完后应及时回填土方。回填时,应沿基础墙体两侧同时均匀回填、夯实。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且每层虚填土方高度不宜超过30Omm。回填土应是不含垃圾和其它杂质的好土。
5 主体工程
5.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是一种由梁、柱组成的超静定结构体系,其混凝土强度、梁柱截面尺寸及配筋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在抗震设防地区,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5.1.1模板施工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而定。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未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模板的接缝要严密、平整,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5、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6、对跨度大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7、模板支撑应落在实土上,并加垫板,不应支撑在松软的泥土地面上或堆起的砖墩上,防止模板支撑体系变形、位移,造成混凝土梁、板等构件不平、下挠、裂缝甚至坍塌酿成事故。模板支撑应设置水平拉结杆及设置适当的剪刀撑,确保支撑整体
稳定性。采用木支撑时,木支撑稍径不得小于7cm。梁底木支撑应做成枇杷撑“ ”,支撑拼接应采用对夹木锁紧或钉牢,接头上、下截面应锯平对齐。
8、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拆模时
间可参考表5.1.1.8)。
表5.1.1.8 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及时间(C20—C30混凝土) 构件类别 构件跨度(m) ≤2 板 >2,≤8 >8 梁、拱、壳 悬梁构件 ≤8 >8 —— ≥75 ≥100 ≥75 ≥100 ≥100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参考天数 方体抗压强度标准的 夏 季 冬 百分率(%) ≥50 5-6天 11-12天 28天 11-12天 28天 28天 7-819-天2819-天2828天注:当夏天气温>35度连续三天以上时,拆模时间可提前1-天。
5.1.2钢筋施工
1、 柱钢筋绑扎前,应检查下层预留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钢筋接头宜采用搭接,若焊接可采用绑条焊、双面焊。
2、梁下部的受拉钢筋的接头要采用焊接,且位置应在跨中三分之一以外,负弯距钢筋应位置正确,钢筋绑完后要横、纵两个方向拉线、排线,调整钢筋的位置。
3、板钢筋绑扎前在模板上画好钢筋间距,按画好的间距绑扎,边绑扎边找直、找正。负弯矩钢筋每个扣都要绑扎牢固,为确保钢筋的位置,按要求加钢筋马蹬,绑扎完成后,经常上人处应铺脚手板,并注意保护,防止踩踏。
4、为保证主筋保护层厚度,在柱主筋、梁主筋、板底筋绑扎时,应垫保护层厚度的砂浆垫块,钢筋混凝土保护厚度要求见表5.1.2.4.
表5.1.2.4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表 单位(mm) 环境与 条件 室内正常环境 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 有垫层 无垫层 构件名称 板、墙、壳 梁和柱 板、墙、壳 梁和柱 基础 混凝土强度等级 低于C25 C25及C30 高于C30 15 25 35 45 25 35 35 70 15 25 5、钢筋加工及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5.1.2.5、表5.1.2.5-1。
表5.1.2.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允许偏差(mm) ±10 ±20 箍筋内净尺寸 项目 长、宽 绑扎钢筋网 绑扎钢筋骨架 长 宽、高 间距 排距 受力钢筋 保护层厚度 基础 柱、梁 板、墙、壳 允许偏差 (mm) ±10 ±20 ±10 ±5 ±10 ±5 ±10 ±5 ±3 ±20 ±20 5 +3,0 ±5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和塞尺检查 表5.1.2.5-1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水平高差 注: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
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3、为保证主筋保护层厚度,在柱主筋、梁主筋、板底筋绑
扎时,应垫保护层厚度的砂浆垫块。
5.1.3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水和水泥比例不宜过大,砂子含泥量不大于3%,拌制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做到随拌随用。
2、柱混凝土浇筑要分层进行,边下料边振捣,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从一端开始采用“赶浆
法”浇筑;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3、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进行浇水或覆盖养护,养护一般不少于7天。
4、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见表5.1.3.4。
表5.1.3.4 最大水灰比 环境 条件 结构物类别 钢筋素混混凝凝土 土 不作0.65 规定 最小水泥用量(kg/m3) 预应力混凝土 预应钢筋素混力混混凝凝土 凝土 土 1、干燥 正常的居住或办公环境 用房室内件 0.60 200 260 300 2、潮湿 环境 高湿度的室内 部件 无室外部件 冻0.70 在非侵蚀土害 (或)水中的部件 经受冻害的室外部件 在非侵蚀土有(或)水中且冻0.55 经受冻害部件 害 高湿度且经受冻害的室内部件 0.60 0.60 225 280 300 0.55 0.55 250 280 300 3、有冻害经受冻害和除冰剂和除冰剂作用的室内和 室的潮湿 外部件 环境 0.50 0.50 0.50 300 300 300 注:①当用活性掺合料取代部分水泥时,表中的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即为替代前的水灰比和水泥用量。
②配制C15级及其以下等级的混凝土,可不受本表。
5.1.4预制构件的安装
1、预制构件必须采用具有合格证明的产品,预制构件出现断裂、混凝土疏松、露筋、大面积孔洞不得使用。
2、预制构件(预制板、挑梁、门窗过梁等)安装前,搁置预制构件的墙、梁顶面应用水泥砂浆找平,安装时应座水泥砂浆。
3、预制板的支承长度。内外240mm厚承重墙每端不得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梁上,每端不得小于80mm。两板间的缝隙宜控制在20-40mm,并用细石混凝土分两次灌缝且在六小时内浇水养护。
4、预制板长边与墙体空隙的距离不大于20mm,预制板长边不得嵌入墙内。
5、门、窗预制混凝土过梁,每端搁置长度不得小于240mm。
6、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县(市)应选用现浇混凝土楼梯,不得使用悬臂预制楼梯。
7、预制混凝土悬臂挑梁挑出长度,不得大于挑梁长度的2/5 ;挑梁上无墙时不得大于挑梁长度的1/3,并应保证其稳定性。
8、当采用预应力切割板时,应在墙上两板头交接处加1000mm φ6钢筋。
9、空心板应堵头,深度不小于100mm。 5.2砌体工程
5.2.1 房屋的层高:单层房屋不应超过3.6m,两层房屋总高不应超过7.2m,三层房屋总高不应超过9.6米。
5.2.2 砌体采用的砌块、砌筑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组砌方法正确。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米。
1、砌筑砖砌体前,应先用砖试摆,在房屋沿墙方向摆顺砖,在山墙方向摆丁砖,以确定排砖方法及错缝位置,砖缝搭接不得少于1/4砖长,砖应提前1天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断砖浸湿深度10—15mm);承重墙(墙厚240mm)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阳台水平面
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冬季砖砌体施工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水泥砂浆配合比参见表5.2.2.1,混合砂浆参见表5.2.2.2、表5.2.2.3。
表5.2.2.1 水泥砂浆配合比 砂浆用量强度(Kg/m3)等级 与比例 水泥 用量 195 M1 1 比例 207 用量 M2.5 比例 1 用量 253 M5 比例 1 用量 276 M7.5 比例 1 305 用量 M10 1 比例 用量 359 M15 比例 1 砂浆用量强度(Kg/m3)等级 与比例 水泥 用量 157 M1 1 比例 176 用量 M2.5 比例 1 用量 204 M5 比例 1 用量 233 M7.5 比例 1 261 用量 M10 1 比例 粗砂 砂子 1500 7.69 1500 7.25 1500 5.93 1500 5.43 1500 4.92 1500 4.18 水 270 1.38 270 1.30 270 1.07 270 0.98 270 0. 270 0.75 水泥 200 1 213 1 260 1 285 1 315 1 370 1 配比 中砂 砂子 1450 7.25 1450 6.81 1450 5.58 1450 5.09 1450 4.60 1450 3.92 配比 中砂 砂子 167 1.02 147 0.80 118 0.56 88 0.36 59 0.22 水 300 1.5 300 1.41 300 1.15 300 1.05 300 0.95 300 0.81 水泥 205 1 220 1 268 1 294 1 325 1 381 1 细砂 砂子 1400 6.83 1400 6.36 1400 5.22 1400 4.76 1400 4.31 1400 3.67 水 330 1.61 330 1.50 330 1.23 330 1.12 330 1.02 330 0.87 表5.2.2.2 混合砂浆配合比(32.5级水泥) 粗砂 砂子 173 1.10 1 0.88 126 0.62 97 0.42 69 0.26 细砂 砂子 161 0.95 140 0.74 110 0.50 79 0.31 49 0.17 水 1500 9.53 1500 8.52 1500 7.35 1500 6.44 1500 5.75 水泥 163 1 183 1 212 1 242 1 271 1 水 1450 8.87 1450 7.92 1450 6.84 1450 5.99 1450 5.35 水泥 169 1 190 1 220 1 251 1 281 1 水 14008.26 14007.40 14006.36 14005.58 14004.98
表5.2.2.3 混合砂浆配合比(42.5级水泥) 砂浆用量强度(Kg/m3)粗砂 等级 与比例 水泥 砂子 水 水泥 M1 用量 121 209 1500 125 配比 中砂 细砂 砂子 水 水泥 砂子 水 205 1450 129 201 1400M2.5 M5 M7.5 M10 比例 用量 比例 用量 比例 用量 比例 用量 比例 1 135 1 156 1 178 1 199 1 1.73 195 1.44 174 1.12 152 0.85 131 0.66 12.4 1500 11.11 1500 9.62 1500 8.43 1500 7. 1 140 1 162 1 185 1 207 1 1. 190 1.36 168 1.04 145 0.78 123 0.59 11.60 1450 10.36 1450 8.95 1450 7.84 1450 7.00 1 145 1 168 1 192 1 215 1 1.56 185 1.28 162 0.96 138 0.72 115 0.53 10.86 1400 9.66 1400 8.33 1400 7.29 1400 6.51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的厚度宜为10mm,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3、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左边的砖柱为正确的砌筑方法 右边的为不正确的保心砌法
4、砖砌体在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5、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县(市)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沿墙高每隔500mm应放置2φ6(墙厚240mm)或1φ6(墙厚120mm)拉结钢筋,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6度县(市),
埋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拉结筋末端应做成90度弯钩且弯钩应朝向墙体中心线,且不得伸出墙面。
6、埋入砖砌体中的拉结筋,应位置准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设有拉结筋的水平灰缝应密实,不得露筋。对于各种空心砌块,拉结筋应安装在空心砌块的纵肋中线上,拉结筋的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15mm。
7、抗震设防区房屋抗震横墙间距当采用实心或多孔砖时,采用木楼(屋)盖时不大于11M;采用预应力圆孔板(屋)盖时,不大于15m。
8、砌体结构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承重的结构体系;抗震设防区砌体结构局部尺寸限值为: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非承重墙或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的最小距离、内墙阳角至门窗洞口的最小距离均不得小于80cm;小砌块墙纵横墙交接处拉结筋的端部应设置90度弯钩,弯钩应向下伸入小砌块的孔中,并应用砂浆等材料将孔洞填塞密实。现浇板式楼梯平台位置必须设置梯梁,不允许直接支承在现浇板中。
9、木楼(屋)盖砌体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采取拉结措施:
(1)、两端开间和中间隔开间的屋架或硬山搁檩屋盖的山尖之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2)、山墙、山间墙应采用墙揽与木屋架或檩条拉结;
(3)、内隔墙墙顶应与梁或屋架下弦拉结。
10、承重、围护的抗震墙厚度:实心砖、蒸压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多孔砖、小砌块砖墙厚度不应小于190mm。
11、当屋架或梁的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梁垫,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1)、 240mm以上厚实心砖墙、蒸压砖墙、多孔砖墙为6M;190MM厚多孔砖墙为4.8m;
(2)、 190mm厚小砌块墙为4.8m;
(3)、 240mm厚空斗墙为4.8m。
1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架眼: (1)、砖柱和120mm厚墙;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墙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
13、砖柱应选用整砖砌筑,砖柱断面宜为方形或矩形,最小断面尺寸为240mm×365mm,砖柱每日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
14、砖平拱应用整砖侧砌,平拱高度不小于砖长
(240mm),砖平拱的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砖平拱砌筑时,应在其底部支设模板,模板应有1%的起拱,砖平拱的砖数应为单数。砖平拱的跨度不得超过1.2m,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15、严禁用未经熟化的生石灰粉直接用于砌砖和墙体粉刷。
5.2.4 构造柱设置
1、混合结构提倡使用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自由墙)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m。构造柱可不单独设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坪下500mm,或锚入浅于500mm的基础梁、圈梁内。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
2、柱内竖向受力钢筋配置,对中柱不宜少于4Φ12,边、角柱不宜少于4Φ14,箍筋配置一般宜为Φ6,间距200mm,楼层板面上下500 mm范围加密、间距100mm。若有基础梁结构的构造柱竖向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至少35d。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3、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开始砌墙应先退后进,并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筋,且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应少于 1000mm。组合砖墙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混凝土。
5.2.5 圈梁设置
1、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基础顶面、楼层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高度不宜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2,并伸入构造柱内,且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箍筋宜采用Φ6,间距200 mm。
2、非组合砖墙砌体结构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有条件提倡每层都设。圈梁宜连续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形成封闭状。当被门窗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倍错开高度或1 m。
5.3石砌体
1、石砌体是砂浆砌筑而成的料石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其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7m。
2、石砌体房屋的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抗震设防烈度6度区隔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每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等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抗震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4、每层的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
5、无构造柱的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条石无垫片砌筑,且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每边每侧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5.4木结构房屋工程
5.4.1 木结构房屋的修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的承重木结构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的环境中使用
2、用于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作防锈处理。
3、木柱木屋架房屋宜采用双坡屋盖,且坡度不宜大于30度;屋面宜采用轻质材料(瓦屋面等);
4、维护墙应砌筑在木柱外侧,不应将木柱全部包入墙
体中,维护墙与木柱之间应有有效拉结。木柱下应设置柱脚石,未做防腐、防潮处理的木柱不得直接埋入地基土中。
5、木柱同一截面处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应避免在木柱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开榫。
6、木结构防火、防腐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7、我州抗震设防县市的砖木结构房屋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维护墙为实心砖(240mm)、小砌块(190mm)的层数为两层,总高度为7.2m。
(2)、房屋的层高:单层房屋不应超过3.6m;三层房屋其各层层高不应超过3.3m。
(3)、砖、小砌块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90mm;木柱梢径不宜小于150mm。
8、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构件设置及节点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柱横向应采用穿枋连接,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在木柱的上、下端及二层房屋的楼板处均应设置;
(2)、榫接节点宜采用燕尾榫、扒钉连接;采用平榫时应在对接处两侧加设厚度不小于2mm的扁钢,扁钢两端应采用两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夹紧;
(3)、穿枋应采用透榫贯穿木柱,穿枋端部应设木销钉,梁柱节点处应采用燕尾榫;
(4)、 当穿枋的长度不足时,可采用两根穿枋在木柱中对接,并应在对接处两侧沿水平方向加设扁钢;扁钢厚度不宜小于2mm、宽度不宜小于60mm,两端应采用两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夹紧。
5.4.2农村房屋建设为木结构或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活、取暖用火房间和储粮房间的内墙一周、墙面、天棚采用的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的标准。
2、生活、取暖用火房间内,应给生活用水设置大于1m
³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储水量应随时保持不低于0.9m³的水。
3、室内外电线沿建筑墙面、天棚安装的应有保护套管,用电线路、灯具、插座不得直接与木材接触。使用的灯具应优先采用节能灯具。
4、使用有动力设备的农户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屋面工程
6.1屋面结构提倡采用大坡屋面,宜使用轻质材料。各地应因地制宜,适当提高屋面雪荷载取值。
6.2屋面防水工程应遵照“防排结合”、“刚柔并举”、“迎水面设防”的原则。
6.2.1防水层选用材料应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复合防水涂料、细石防水混凝土、平瓦等材料。
6.2.2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连接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屋脊等),均宜做成圆弧。
6.2.3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做好保护层。保护层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
6.2.4应避免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打眼凿洞,如确需打眼凿洞时,损坏的防水层应做重点防水密封处理,并与原防水连成整体。
6.2.5屋面施工统一按《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西南03J201)大样图选用。
7门窗工程
7.1房屋的门窗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宜均匀,门窗安装时必须上下平直,中间距离相同。
7.2采用木窗应在砌体砌筑时埋设木砖,埋设数量方法为上三皮下三皮,中间每500mm左右设一个木砖,保证每边不少于3个固定点。
7.3采用铝合金或塑钢窗应在砌体砌筑时埋设混凝土块,窗固定点四角,距边框150mm四处,其余为每500mm各设一个固定点。
7.4木窗玻璃安装时,必须打坐底油灰;铝合金、塑料窗玻璃安装时,必须垫橡胶条。室外玻璃安装不得拼接。
2
当外窗单片玻璃面积大于1.5m时,应使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或夹胶玻璃)
‘7.5凡安装室外窗框时,应在窗框下端预留40~ 60mm的粉刷位置,保证窗台板外低内高并以防窗台上表面抹灰时造成埋框。外窗安装后堵口应塞缝严密,防止渗透。
7.6在风压较大的地区,门窗洞开口不宜过大。
8装修工程
8.1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外墙粉刷宜设分格缝,建议优先使用外墙涂料。
8.2外墙面砖粘贴要牢固,并用水泥浆勾缝。 8.3室内砂浆粉刷层应分层进行,每层厚度宜为5-7mm,厚度不宜超过35mm。
8.4内外墙采用页岩砖砌体时,必须做好基层防泛霜处理。
9配套设施
9.1 电线铺设
9.1.1三相四线制输配电系统的零线严禁作为电器保护的地线使用。
9.1.2电器的开关应控制相线。
9.1.3进户线和穿墙线应用绝缘套管保护。 9.1.4室内开关安装距地高度不小于1.30m。 9.2自来水管安装
9.2.1自来水管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塑铝管或热镀锌钢管。
9.2.2在厨房的塑料给水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
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
9.3散水
建成后的房屋四周必须做散水,以防雨水灌入地基。散水宽度一般60cm—80cm,散水与外墙边之间留20mm宽的变形缝,散水长向每隔6m设变形缝,缝宽20mm,并用沥青灌实。
10安全施工
10.1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0.1.1支线架设
1、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裸露。
2、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架设,并用瓷瓶固定。 3、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并作标志。
4、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进行绝缘处
理,架设净空满足相应要求。
10.1.2现场照明
1、照明导线应有绝缘胶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钢筋或钢管脚手架上。
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10.1.3架空线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瓷瓶,其规格、线间距、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
3、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施工,高低压线下不得搭工棚、堆放材料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
与高压线的最少水平距离为: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 。
10.2高空作业、起重、运输机械操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运输等各类机械必须有专人操作,高处作业必须设置
防护措施,操作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10.3脚手架的搭设
10.3.1立杆间距、杆件联接、剪刀撑安设要确保脚手架的稳定、安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并按照后支先拆、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
10.3.2竹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的材料要求:
(1)落地脚手架使用的竹子应为3年以上7年以下生长期,长5m以上、壁厚6mm以上竹杆或经搭设连续使用保持韧性,表皮为青或黄色的竹杆。不得使用弯曲不直、青嫩、枯脆、刀伤、腐烂、虫蛀以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使用时竹杆两头应在竹节处裁锯平。
(2)、落地脚手架各杆有效使用段内小头直径不小于60mm.
(3)、绑扎绳分纤维编制绳和镀锌铁丝两种,纤维编织绳系特制聚丙经过拉丝制成,其规格通常为6×0.7mm(宽度×厚度),单根拉力不小于310N,根据绑扎需要裁成定长。绑扎连接的镀锌铁丝,常用双股10#和12#镀锌铁丝,使用时不允许用火烧、次品和锈蚀严重的镀锌铁丝。
(4)、竹脚手架中所有的绑扎材料均不得重复使用。 (5)、脚手板的材料要求 a、板厚:不小于5cm;
b、板长:2.0—3.0m; c、板宽:0.2—0.3m。 2、双排外脚手架的构造参数见表10.3.2.2。
双排外脚手架的构造参数表10.3.2.2 单位:
mm
内立小横杆操作层立杆间距 大横杆步杆至伸出立小横杆用途 墙面杆的距距 间距 横向 纵向 距离 离 装饰 150 800~1000 ≤1000 1500~1800 100~150 ≤750 3、脚手架使用期间的检查项目如下: (1)、脚手架是否出现倾斜或变形;
(2)、连墙点是否出现缺损,应用8号铁丝或φ6钢筋预埋建筑构件中,与外架立杆拉结,水平间距4m、竖向间距4m;
(3)、绑扎点绑扎绳是否出现松脱或断裂; (4)、立杆是否出现沉陷或悬空;
(5)、操作层或外装饰施工脚手板要满铺,不得有探头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大于150mm;
(6)、脚手架上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规定。使用过的材料、设备机具不得堆放在脚手架上;
(7)、严禁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或在脚手架上拉结缆风绳、搭设卸料平台。
4、脚手架搭设的质量要求:脚手架要做到杆件齐全,间距不超过规定,绑扎牢固。连墙杆有效、量足,并搭设外围护网,水平网。
5、搭设允许偏差见表10.2.3.5。
表10.2.3.5 搭设允许偏差表 单位:mm 序号 项目名称 步层 1 垂直度 总高 允许偏差 ≤2% ≤40 大角、横向总高1/250≤60 纵向≤60 纵向≤100 ≤100 检查方吊线以杆中吊线以杆中2 3 同面水平度 与墙净(空)距 与楼面量尺4 5 有效直径偏差 立杆间距偏差 ≤5 横向≤50 纵向≤80 量尺 量尺 6、脚手架未经检查验收不得使用。经检查验收后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改及自搭飞跳;脚手架斜道必须钉防滑条。
10.4农村房屋建设施工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操作前应检查脚手架、脚手板是否牢固,有无瞎眼跳,操作环境是否顺畅,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基础砌筑前,应检查基槽基坑土壁是否稳定,支撑是否牢靠。
2、材料堆放:
⑴、在地面堆放材料时,材料距基坑基槽边缘不得小于1m,砖的堆高不超过1.5m。
⑵、在脚手架上砌砖时,脚手架上码砖高度不得超过三层侧砖;灰浆应和砖间隔放置。
⑶、在脚手架上砌石时,放条石不得超过顺放一条,堆放毛石的高度和宽度均不得超过40cm。
⑷、砖、砌块在楼面卸下堆放时,严禁倾卸撞击楼板,堆放材料重量不得超过楼板的设计允许荷载。
3、槽宽小于1m时,应在砌筑站人的地方留置40cm的操作宽度;在深基槽砌筑时,上、下基槽必须设工作梯或坡道。
4、加工毛石必须检查所用大锤的锤头,锤柄是否牢固,边砌边加工时不得两人对面敲打和偏打,并保持一定距离,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搬动石块要拿稳、放牢,防止失手砸伤。
5、在脚手架上砌石时,脚手架下方或斜坡下方严禁其他作业,如必须作业,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在深基砌石的人员要戴安全帽。在同一操作线上两人作业间距不得小于2m。
6、运输道路要平整;雨天应铺防滑材料;在大风、雨、雪之后,对基坑、基槽和脚手架应进行检查,无安全
隐患方可继续施工。
7、二层和二层以上楼房使用内脚手架砌墙时,应在外墙四周搭设随楼层上升的安全网,防止上层材料下落伤人;不得在墙顶上行走,不准站在墙上砌墙勾缝、清理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线等。不得在挑檐上行走。脚手架下、马登下不得垫物品。严禁掏井砌砖(即脚手架高度不准超过砌体高度)。
8、所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垂直运输机具要起吊重量。揽风绳必须用钢丝绳,不得用钢筋、铁丝。吊笼、滑车、刹车、绳索等用前应作详细检查。垂直运输机械的上升、下降要有统一、明确、可靠的联络信号;在起吊时,吊件转动范围的下面不准站人。卷扬机应加防护罩。
9、高空作业时,工人应戴安全带、穿防滑鞋;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雾时,应停止高空作业,酒后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10、在脚手架上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不得乘坐垂直运输工具上、下;
⑵、操作人员不许过密,工具不用要放好,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不许开玩笑,严禁在架上打闹奔跑或投掷料具;每天完工或砌完一步架,必须将架上碎砖、灰砂等清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⑶、砍砖应面向内砍,防止碎砖跳出伤人;不准将断砖、不合格砖及工具等,从架上抛下;不准用砖头代替线锤,同时严防工具落下伤人;
⑷、上、下交叉作业或在架上出入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板),防止上边落下砖块等物打伤人。
11、盖瓦应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⑴、瓦未盖完,安全网不准拆除;
⑵、运瓦和盖瓦工人均需穿软底鞋或草鞋,雨、霜、雪后,屋面必须打扫干净,防止滑落;
⑶、屋面上工具,瓦片应放稳,清理屋面不得随意将碎片扔下;
⑷、盖平屋无屋面板时,人不准站在挂瓦条中间。
11农村房屋建设建筑材料
11.1建筑材料采购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应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 2、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
3、应向供货方或厂家索取产品合格证;供货。 4、对原材料的进场时间、产品名称、品种(牌号)数量、批号(炉号)做好详细记录和验收、签字。
5、对进场原材料按品种、批号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11.2 钢材:
1、建筑用钢材应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HPB235级(φ)和HBR335级(Φ)钢筋。
2、钢筋进场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3、每批钢筋应取样送试验室做力学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试件应从不同规格钢筋2根各切取450mm两根、300mm两根做强度、冷弯试验。
4、施工中不得使用改制材和或将已使用过的钢筋调直后使用。
5、砼构件同一截面受力钢筋不得使用2种级别的钢筋,同一截面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大于2级。
6、施工中应防止钢筋锈蚀。
7、对进入施工现场钢筋应进行复检。 8、劣质钢筋的识别办法:
(1)、认真查看钢筋的产地、品牌和出厂合格证,对来路不明的钢筋不得使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可能是劣质钢筋,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检验:
a、外观粗糙,直径不圆,肋的棱角不分明,有裂纹。 b、弯曲时脆断。
c、切割费时,火花多,锯片磨损严重。
d、可焊性极差,电渣压力焊、水平钢筋窄间隙焊、电弧搭接焊试件在焊缝或熔合线处脆断。
11.3 石灰及石膏:
1、石灰属于气硬性建筑材料,耐水性、抗冻性差,在潮湿环境下不宜使用。
2、石膏的凝结时间很短,一般只需20—30分钟,拌合时,搅拌必须迅速、有力,以免成团结块,影响质量,建筑石膏的耐水性、抗冻性较差,但具有抗火性,其硬化时不收缩,掺以适量的防水剂和对制品表面进行防水处理,其耐水性、抗冻性可得到改善。
3、石膏可用来调制石膏砂浆,用于室内抹灰、粉刷、有良好的效果,由于石膏吸湿性强,比热大,可以调节室内的湿度和温度。
4、石灰膏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天,用生石灰粉的熟化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2天。
11.4 水泥:
1、建筑用水泥可使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最低强度等级为42.5)及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以及复合硅酸盐水泥(最低强度等级为32.5)目测颜色偏红或黄。
2、严禁使用废品水泥。(初凝时间不合格或体积安定性不合格或MgO和SO3含量超标的水泥即为废品水泥)
3、水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4、水泥出厂应提供检验合格证,其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应全部合格。见表11.4.4.1,表11.4.4.2,表11.4.4.3。
(1)化学指标检验表11.4.4.1 单位: % 品种 硅酸盐水代号 P·Ⅰ 不溶物 烧失量 三氧化硫 氧化镁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0.75 ≤3.0 (分泥 普通硅酸盐 水泥 P·Ⅱ P·O ≤1.5 — ≤3.5 ≤5.0 ≤3.5 ≤5.0 a 复合硅酸P·C — — ≤3.5 ≤6.0 b 盐 水泥 a 、如果水泥蒸压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 b 、如果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时,需进行水泥蒸压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c 、当有更低要求时,该指标由买卖双方确定 ≤0.06 c (2)凝结时间表11.4.4.2
品种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初凝时间 不小于45分钟 终凝时间 不大于6.5小不小于45分钟 不大于10小(3)安定性:沸煮法合格
(4)强度: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11.4.4.3的规定。 表11.4.4.3 单位:兆帕
品种 强度等级 42.5 42.5R 52.5 52.5R 62.5 62.5R 42.5 42.5R 52.5 52.5R 32.5 32.5R 抗压强度 3d ≥17.0 ≥22.0 ≥23.0 ≥27.0 ≥28.0 ≥32.0 ≥15.0 ≥19.0 ≥23.0 ≥27.0 ≥10.0 ≥15.0 28d ≥42.5 ≥52.5 ≥62.5 ≥42.5 ≥52.5 ≥32.5 3d ≥3.5 ≥4.0 ≥4.0 ≥5.0 ≥5.0 ≥5.5 ≥3.5 ≥4.0 ≥4.0 ≥5.0 ≥2.5 ≥3.5 抗折强度 28d≥6. ≥7. ≥8. ≥6. ≥7. ≥5.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42.5 42.5R 52.5 52.5R ≥15.0 ≥19.0 ≥21.0 ≥23.0 ≥42.5 ≥52.5 ≥3.5 ≥4.0 ≥4.0 ≥4.5 ≥6.5 ≥7.0 5、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天以内完成。
(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天,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在90天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包装: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7、标志: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
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8、入库的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标志,做到先到先用,并防止混掺使用,水泥存放时间按出厂日期起算超过三个月应视为过期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检验确定其强度等级。
9、农村房屋建设购买水泥时,一定要求销售商出具水泥生产合格证(复印件盖红章,注明数量);水泥出厂检测报告,供货。
10、水泥判定、使用的几个常识:
(1)、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沸煮法的判断常识:一是听声音,如声音清脆则水泥质量合格,如为焖响则水泥质量较差。二是看沸煮的过程中是否有胶凝现象,有则不合格。三是看沸煮的过程中水泥与水的结合情况,如发生离析,不合格。四是看沸煮后让其自然冷却至常温,是否有龟裂现象和龟裂的程度,如龟裂现象明显且程度较深,则不合格。
(2)、水泥的保管:进场水泥应按不同生产厂、不同品种、标号、批号分别存运,不得混杂。袋装水泥的堆高不得超过10袋。
(3)、水泥垛离地高30cm以上,水泥垛离墙20cm以上。
(4)、 水泥的存储时间不宜太长,即使在良好的仓库中存放的,水泥也会因吸湿而失效。一般存放三个月以上的水泥,其强度约降低10%--20%;六个月约降低15%—30%;一年后降低25%--40%,常用水泥的有效期规定为三个月(自出厂日期算起),超过有效期的水泥就应视为过期水泥。对于过期水泥,要重新检验其强度后并按新
确定的强度等级使用。
11.5 普通烧结砖:
1、烧结普通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其标准尺寸为:长240mm、宽115mm、高53mm,配砖规格为175mm×115mm×53mm。
2、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烧结普通砖尺寸允许偏差(按样本平均偏差和样本极差):长度时为±30mm和小于8mm,宽度时为±2.5mm和小于7mm,厚度时为±2.0mm和小于6mm(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数为20块)。
3、外观质量检验时两条面高度差、弯曲、杂质凸出高度不得大于5mm,缺棱掉角的三个破坏尺寸不得同时大于30 mm,裂纹长度在大面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至条面的长度不大于110 mm,在大面上长度方向延伸至顶面的长度方向或顶面上水平裂纹的长度不大于150 mm(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数为50块)。
4、普通烧结砖为M10时的强度应符合:抗压强度平均值10.0MPa,当变异系数Δ≤0.21时,强度标准值应大于6.5MPa,当变异系数>0.21时,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应大于7.5MPa。(随机抽取抽检数量为10块)。
5、烧结砖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石灰爆裂:a、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b、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15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其中大于10mm的不得多于7处(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为5块)。
6、中度泛霜砖不得用在潮湿部位如卫生间、厨房等。 7、产品中不允许有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进场应进行复检。
11.6 木材:
1、承重结构原木不允许出现腐朽;容许表面有虫沟,不得有虫眼;在构件任一截面任何150mm长度上沿周长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
1/4,且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1/12(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不量);扭纹在小头1m材上倾斜高度不得大于80mm;原木的裂缝,可通过调整其方位(使裂缝尽量垂直于构件的受剪面)予以使用。
2、 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现场制作的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⑵、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⑶、作为联结构件不应大于15%;
⑷、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11.7 砂:砌筑墙体宜选用中砂,毛石砌体宜用细砂,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5%。
11.8 水:施工用水应达到饮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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