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标准
1. 国有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制,按照岗位评估的结果确定岗位的相对价值,根据市场工资率和企业工资支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
2. 工资标准应以岗位价值为基础,同时考虑员工技能、工作表现、职位等级等因素。
3. 工资标准应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浮动工资制度。
二、工资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价值、技能因素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是工资的主体部分。
2. 津贴补贴:包括职务津贴、技能津贴、工龄津贴、地区津贴等。 3. 奖金:包括绩效奖金、年终奖、其他奖励等,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4. 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三、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 当员工的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时,其工资级别应重新确定。 2. 职务晋升的员工,其工资级别应相应提高,但不应超过其原工资标准的最高级别。
3. 职务降级的员工,其工资级别应相应降低,但不应低于其原工资标准的最低级别。
四、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
1. 新进店员工根据招聘时的岗位评估结果确定其初始工资级别。 2. 对于有特殊才能或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新进员工,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其工资级别。
3. 新进员工的工资级别应在试用期内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审批权限
1. 各级别员工的薪酬标准和薪酬调整方案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报请企业领导审批后执行。
2. 员工职务晋升、降级等变动引起的工资级别调整,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请企业领导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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