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科室应建立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小组,组织本科室人员及时收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类别收集处理,分别置于防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
三、运送人员应使用防渗漏、放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远送到暂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四、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室,设管理人员一名,负责贮存室的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对收集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废物暂存室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化学性废物等报废时、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过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七、监控措施。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别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各交接环节进行监控;护理部负责对分类、收集过程进行监控;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运送及贮存进行监控;感染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防止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等问题。
八、健全报告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处理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等问题及时向管理小组汇报,并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九、对违反《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影响和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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