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民政工作坚决按、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七、严禁贪污、截留、挪用、挪用优待抚恤金、救灾资金、“星光计划”工程资金、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严禁民政工作人员参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色情、封建迷信、法等损害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369 二、 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灾情调查、核灾难、遇难者慰问、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全乡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个确保的检查和实施。 2.助乡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优待法律法规:收集整理残疾人和烈士事迹,负责优待标准的完善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残疾士兵的定期养老金,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公室做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关于实施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烈士表彰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志愿者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工作程序 1.救灾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2.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 村民代表会议 (3)村委公示 (4) 乡镇审查 (5)乡公示 (6) 报县民政局批准 (7)所需材料
①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②.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③ 家庭收入证明。 ④.入户调查表一份。
⑤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⑥.变动调整审批表。
⑦ . 重病家属(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复印件。 ⑧.重残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⑨ 离婚家庭的离婚证明复印件。 ⑩.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3.医疗援助 (1).本人申请 (2). 乡镇审查 (3)报县民政局审批 (4) 乡镇民政办公室印发 (5)所需材料: ① 我的申请 ②.村委会证明
③ 住院药品费用统一收据复印件 ④.合作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审核单 ⑤. 出院证明复印件 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⑦ 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⑧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 4.优惠待遇和安置
新兵入伍后,由民政局通过乡(镇)或城-管委,通知家属由军人家属凭\"入伍通知\"\"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到县民政局办理\"优待安置证\",年终农村户口义务兵由乡(镇)给予优待,城镇户口义务兵由民政局给予优待。农村入伍的并经审核领取\"优待安置证\"的,每年优待金标准为1906元。入伍时从户口地办理入伍手续,未占当地新兵征集指标入伍的,根据规定当地有关部门不予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根据有关规定要享受优待最多为两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当地,由所在地给予优待照顾,并未制定标准范围。申请办理定期抚恤人员需经省民政厅、团以上机关文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享受定期补助人员,需退伍理享受定期补助手续。 5.村委会选举
(1)准备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和筹措选举经费:制定选举方案:进行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试点并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宣传发动并对选民进行选前教育。
(2) 选民登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定选民的条件;选民登记;审查和确认选民资格;
(3)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法和步骤。
(4) 选举程序:组织筹备;选举形式的确定;举行选举会议;替代选举:确定替代选举的日期;确定单独选举的候选人;选举结果的确认应另行进行。
(5)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
(6) 召回和补选:①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确定罢免的类型:确定罢免的方法和步骤:② 村民委员会补选:补选前做好准备;挑选候选人;举行补选会议。
(7)选举争议和违法查处①选举中违法行为的认定②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③选举争议的处理 6.衰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五个老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凡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0周岁以上蓝色底板,70周岁以上红色底板和四元工本费到老龄办随时办理。《山西省实施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5月22日通过,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上述承诺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委会的监督。
为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质效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1.依法履行民政职能,努力服务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脱贫为目的,以加强社会保障为重点,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努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重点落实,切实保护和维护优惠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为出发点,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2、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民间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行政事务,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创建“服务型民政、务实型民政、创新型民政、高效型民政、法治型民政、勤政廉政”为出发点,以简约、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完善并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完成制、首问责任制、一次通报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服务群众冷淡、懒惰、软弱的人和事,不遵守规章制度,进门难、脸色难看、办事难,努力建立“责任明确、工作规范、反应迅速、运转协调、执行力强”的工作运行机制。
4、扩大行政权力透明度,着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公开城乡低保、优待抚恤、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的、法律依据、执法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落实“三严三行”要求,全面落实党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职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监管,不搞“吃、拿、卡、问”,发现问题认真查处。
6、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上述承诺。 监督举报电话:0713-xxx111、xxx275 黄冈市民政局 20xx年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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