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卷第3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1.30 No.3 2010年5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May 2010 自媒体的文化缺失及其传播环境重构 董伟建 (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个性化很强的自媒体因把关不严、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了虚假信息、媚俗信息、暴力信息、欺骗性信 息、煽动性信息等不良信息的大量传播。因而,自媒体的信息传播存在严重的文化缺失,其对传播环境的污染值得关 注。可以通过规制、自媒体传播者的自律以及社会监督等途径来规避或减少自媒体的文化缺失,建构和谐健康 的文化传播环境。 关键词:自媒体;文化缺失;信息不对称;传播环境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0)03—0147—04 2O世纪末,光纤电缆通信网、都市型双向传播有 即“互播”(Intercast)成为时尚。我国新闻传播学者喻 线电视网、电子计算机通信网、通信卫星等催生了个性 国明教授将这种特征概括为“全民DIY”,“DIY是‘Do 化很强的网络博客、手机电视、手机报纸等新兴媒介。 It Yourself’的英文缩写。简单来说,DIY就是自己动 在新媒介时代,可以说“人人都是爆料王”,无论是博 手制作,没有专业资质的,想做就做,每个人都可 客、BBS论坛,还是电子邮件、QQ、MSN,都可能成为 以利用DIY做出一份表达自我的‘产品’来。”[2] 即时新闻的消息源,在新闻发布和新闻搜集方面形成 自媒体丰富了信息传播的渠道,给信息传播模式 一种非主流媒体的传播形态。“草根新闻”给受众带来 带来重大变革,受众是这场变革中最大的受惠者。受众 空前的积极性,也使“自媒体”传播提上议事日程。自媒 摆脱了传统传播模式里面被动的信息接受者的角色, 体(we media)是与旧媒体(old media)、新媒体(new 获得信息接受者与传播者双重身份。以往的传统媒体 media)对比而生的,手机和其它一些应用日益广泛的 里,信息是否传播、何时传播、如何传播等等都要由媒 传播方式如博客、维客、播客等,都具有“自媒体”的特 介组织来决定,而自媒体信息传播权则由个人控制,信 性。自媒体是指为个体提供信息生产、积累、共享、传播 息传播自由度大大增加,由此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的空间,可以从事面向多数人的、内容兼具私密性 也逐渐凸显。 和公开性的信息传播方式的总称。美国学者丹・吉尔 一、自媒体信息把关不严导致的文化缺失 默(DAN GILLMOR)给自己的专著《自媒体(WE 自媒体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据2010年1月15日 THE MEDIA)》起的副标题是“草根新闻,源于大众,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 为了大众”L1]。美国新闻学会(The American Press 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受3G业务开展的影响,我国 Institute)的媒体中心(Media Center)于2003年7月 手机网民数量增速迅猛,目前规模已达2.33亿人,占 出版了由谢因・波曼(Shayne Bowman)与克里斯・ 整体网民的6O.8 。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作为网民上网 威理斯(Chris Willis)两人联合提出的“We Media”研 终端的使用率迅速攀升,互联网随身化、便携化的趋势 究报告,对于“We Media”下的定义是:We Media是 日益明显。手机以及网络博客的快速发展势头为自媒 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 体的发展搭好了平台。网络博客、维客、手机媒体等自 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报告认为 媒体满足了受众传播信息的愿望,使受众的话语权得 “We Media”改变了传统的新闻传播模式,新闻传者与 到前所未有的加强。这种快速发展的势头超出人们的 受众角色改变形成的点对点(Peer to Peer)传播模式 想象,当人们利用自媒体传播信息的时候,还没有从单 收稿日期:2010--02—25 作者简介:董伟建(1959一),男,湖北省武汉市人,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新闻传播。 E—mail:dwj0320@sina.corn.cn 147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 纯的信息接受者的角色中转变过来,没有做好扮演双 重角色的准备。从传播者的角度看,博客是一种满足 “五零”(即零编辑、零技术、零、零成本、零形式)条 件而实现的“零进入壁垒”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手机 一些网民对博客的误用产生的消极影响着实令人担 忧。一些博客里充满歪理邪说、脏话、丑话、谩骂等狂言 乱语;一些博客带有人身攻击、诽谤信息,动则恶语相 向,简直成了语言的“垃圾场”。部分网民极端崇拜、追 捧某些文艺体育明星,一旦听闻异己之见或关于其崇 拜对象的非议,一些网民就会在网络博客和网络论坛 短信发送也没有任何门槛,只要向电信运营商缴费,就 可以发送任何内容的短信。由于缺乏相关的引导与管 理,自媒体的信息把关存在很多漏洞,自媒体的“零门 槛”为不良信息的传播打开方便之门,由此产生的文化 中一窝蜂涌上攻击。根据《中国青年报》与腾讯网联合 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2.6 的受访者认为“网络暴 缺失现象令人忧虑。 1.虚假信息大行其道是自媒体最大缺失。由于缺 乏信息把关,或者信息把关不严,自媒体的信息准入门 槛很低,一些虚假失实信息得以传播 过去,关于暴雨 引发大地震、香蕉有毒、艾滋牙签等谣言短信所引发的 信息安全问题给公众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这些谣言 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一部分公众利用自媒体参与了信 息传播,使谣言扩散更快,影响面更大。公众使用的信 息传播方式是手机短信、网络博客等新兴个性化很强 的媒介,其传播速度快、影响大、自由度高。尽管这些谣 言在快速、稳妥的解决方案下最终都被化解,没有 造成恶劣的影响,但屡屡发生人为的虚假公共危机给 民众的生活、工作、心理以及公共安全带来不良影响, 应该引起重视。有业内人士指出,虚假信息泛滥的博 客,正在被某些利益集团利用,成为他们的传声筒,这 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虚假手机短信屡禁不止,给人们的 生活、学习、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已经到了非治 不可的地步。 2.媚俗信息泛滥成灾是自媒体难以治愈的痼疾。 一些博客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用很粗鲁挑逗的语言 描述难以启齿的“秘密”。有的博客对于男女关系津津 乐道,有的博客用个人或他人的不堪人目的照片来提 高点击率,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因此,博客在发展过程 中出现一些不但难于克服而且越来越凸显的迷失、缺 陷令人感到非常的困惑和忧虑,以致于造成严重的传 播伦理缺失 ]。手机媒体对于媚俗信息的传播也不容 忽视,一些露骨的媚俗信息的转发率很高。有些信息对 于公众的心理健康以及社会风气等形成不良影响。目 前,一些商业网站为了赚钱,请一些写手制作手机短信 放在网上供手机用户下载,有些黄色短信在人群中流 传速度很快。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有些短信接收者充当 了信息的传播者,将信息转发他人,这样一传十,十传 百,短信就扩散开来。 3.暴力信息带来的污染也令人堪忧。暴力信息被 认为是媒介向公众提供的最不恰当的内容。博客为民 众提供了充分展示自己,充分交流信息的平台,然而, 148 民”的首要特征是“主观上有恶意制裁别人的倾向”, 57.4 的网友认同其特点是“出口成脏',[ 。尽管“网络 暴民”的称呼似有不妥之处,值得商榷,但这也说明广 大公众对于网络中语言暴力的一种抵制态度和厌恶情 绪。除了语言暴力之外,播客、个人网页上的网络视频 传播的身体暴力方面的内容也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值 得关注。DV、摄像头等终端设备的普及,为网络播客、 网络视频的走红奠定了基础。一些网站和用户为了提 高网站或个人页面的点击率绞尽脑汁,有的干脆播放 暴力场面诸如“虐猫”、“打狗”等内容,甚至是“校园暴 力”、“辱师视频”等短片。在网络视频尚不发达的时候, 网民主要通过在个人主页与博客上张贴个性的文字或 恶搞的图片以引起网民的注意。现在,网络技术的进步 以及利益的驱动,通过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暴力、凶 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给社会带来更为严重的 问题。 二、传受双方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文化缺失 自媒体传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给广 大信息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利。信息不对称理论产生 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G・阿克洛夫在1970 年提出了“信息不对称论” 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在 相互对应的市场参与者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 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5]其基本内容就是,有关交 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即一方 比另一方所占有的信息量要多。这样,在信息交易中, 拥有较多信息的人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而获取 不应当有的利益。信息不对称现象不仅仅表现在经济 领域,也突出表现在网络传播中。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不 对称主要表现在传播者和受传者由于对信息的占有量 不等,拥有较多信息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自 己谋取精神上或者物质上的利益。手机用户也可以通 过手机短信以及打电话的方式实施信息传播,如果手 机用户通过自己占有的大量信息来获取利益,就属于 不恰当的行为方式。这些利益的获得主要源于传播者 拥有较多信息,因而属于信息不对称现象。如今,自媒 体进行的信息传播中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亟 第3O卷 董伟建:自媒体的文化缺失及其传播环境重构 需规范与管理。 1.冗余信息以及欺骗性信息带来的侵扰与欺诈。 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 三、自媒体传播环境的重构 目前,有公司专门替一些企业或个人发布手机短信广 告,并且这些公司还知道手机用户的每月手机的大致 费用,因为有些广告客户明确表示,月手机费用低于一 自媒体文化缺失使其公信力遭受质疑。中国人民大 学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媒体最基本的公信和责 任还是要坚守的。可事实证明,自媒体也许难以担此大 任。”[7]规避与减少自媒体的消极影响,构建和谐健康的 文化传播环境是当前自媒体面临的重要课题。 1.规制是建构自媒体和谐文化传播环境的主 定额度的用户不是潜在的消费者,所以要求信息发布 公司能够实施精确发送,增加信息传播的效用。这就说 明,广告信息的发送是信息不对称的,公司掌握手机用 户的大量信息,而手机用户则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这 样,信息发布的公司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并利用这一 优势获取不应当有的利益。这些信息对手机用户带来 一定的侵扰,一些用户不胜其烦。《日报》的一项调 查显示,有82.2 的手机用户表示收到过“不法、骚扰 等不良短信”,其中,收到次数最多的“中奖类”短信“拔 得头筹”,占54.5 。面对不良短信,大多数人还是具有 一定防范意识的。有66.1 的受访者表示不相信会有 天上掉馅饼这种美事。但是,调查中,9.6 的受访者表 示初次收到不良短信时的态度是半信半疑,还有1.8 的受访者表示相信并按照短信的提示做,因此而上 当L6]。虽然这些受骗者的比例很小,但说明短信诈骗和 短信陷阱还是有一定欺骗性的。如今,手机用户被欺骗 性信息骗取大量财物,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 样的事情经常见诸报端。 2.侵权信息和煽动性信息造成的侵损与破坏。由 于对博客信息传播的认识比较模糊以及自律性的淡 薄,大众在通过博客获得了网络话语权的同时,博客侵 权引发的官司也越来越多,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 类别:一是侵犯他人隐私权。主要是传播者通过博客曝 光他人身体缺陷、财产状况、婚恋状况、家庭生活状况、 个人日记等隐私,对别人造成一定伤害。二是侵犯他人 名誉权。通过博客对特定公民的道德品质、能力或其他 品质作出破坏性的评价,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这是 当前博客侵权的“重灾区”,大多的博客纠纷都是由此 引起。三是侵犯他人姓名权。冒充他人特别是名人开设 博客,已经成为博客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假冒者侵犯 了别人的姓名权,为tl己谋取某方面的利益,对被侵犯 者造成了伤害或者不良影响。四是侵犯他人著作权。利 用博客发布抄袭作品、模仿他人网页,转引他人文章, 提供超文本链接,以及在网页上使用他人商标都可能 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或商标权。这些侵权行为有一个 共同的特征,利用博客传递关于别人的信息,获取高的 点击率,提升自己的名气,或者通过博客点击率的提高 来谋取一定经济上的利益。博客传播者利用自己手中 的信息优势来获取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利益,归根到底 导力量。自媒体的迅猛发展引起了的注意,传统的法 律在监管上已经落后于其发展速度。笔者以为,为了规范 自媒体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构建和谐的文化传播环境,政 府规制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以从传统的法律法 规中找到监管新兴媒体的法律依据,实现多种法律、多种 渠道的“会诊”。通过传统的网络管理规范来监管博客、维 客、播客等网络自媒体的发展,通过电信法的有关规定对 手机短信、手机博客等以电信为依托的自媒体的传播行 为实施管理。除此之外,还要依据新闻出版法、知识产权 法、经济法等来共同管理自媒体的发展,使之走上更加规 范的道路。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加紧制定关于普通公众传 播信息的有关法律。博客、维客、播客、手机短信等个性化 比较强的媒介,在公众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日益增 强,公众的信息传播意识也逐步加强,但是公众的信息把 关意识的淡漠引起众多值得关注的事件。所以,制定相关 法律,对自媒体的信息传播进行管理和引导,使之规范, 与大众传媒一起为公众的信息传播服务。 目前,我国对于BBS、ICP分别有部门法规进行管 理,违规者将会受到关网、罚款等处理。但是,对于博客、 维客、播客等内容服务商以及传播主体还没有法律进行 直接监管,按照目前这些自媒体的发展势头,应该加紧制 订规范条款来约束其不理性的传播行为,不能让其成为 信息传播的“盲点”。电信法规对于手机媒介的信息传播 行为也有相关规定,但是不断出现的新生传播现象,使传 统的法律在监管的时候存在一些漏洞。笔者以为,除了针 对各种不同媒介使用相关法律规范之外,应该制定统一 的公众信息传播相关法规来规范公众的信息传播行为, 使公众在新媒介层出不穷的传播环境中有信息传播的规 范,能够为信息把关,为自己的信息传播行为负责。这样 的公众信息传播法规不仅是规范自媒体的很好利器,对 公众的社会交往也有一定的普遍规制作用,对于共同维 护和谐健康的信息传播环境有重要的意义。 2.把关能力的提升是建构自媒体和谐文化传播环 境的主体因素。自媒体传播者把关能力的提高对于和谐 文化传播环境的建构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自媒体传播者 的信息鉴别能力、分析能力以及对把关标准的掌握是决 】49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 定其把关能力的高低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不良信息的 鉴别能力以及理性分析能力直接影响着自媒体传播者的 进,互为因果的。外部力量最终需要通过传播主体起作 用。所以,自媒体和谐文化传播环境的建构是多种合力下 的文化建构,社会监督只是多种合力中的一部分。 信息把关能力。所谓的信息鉴别能力,主要是指自媒体传 播者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信息的时候,能够正确地分析、 判断信息,具有鉴别不良信息的能力。遇到自己认为可信 对于自媒体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于国家和 社会公共事务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 度较低的信息,应该进行理性审视和推敲。自媒体传播者 要培养自己善于思考问题的习惯,对于自己不相信的信 息,尽量能够刨根问底,这对于提高信息分析能力大有 义民主权利的一部分。社会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自媒体传 播者的传播活动和行为,其目的是使自媒体传播者能够 规范自己的传播行为,规避传播失范行为,共同建构和谐 好处。 自媒体的传播者是信息传播的主体,他们在信息传 播过程中的责任意识以及信息把关的标准掌握情况、把 关能力的高低等对于信息传播的质量有很大影响。如果 自律意识不强,信息把关不严,自媒体就会出现大量的不 良信息和违规传播行为。这样,自媒体的传播环境就会不 断恶化,对整个媒介传播环境的建构十分不利。为规范互 联网博客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 的积极作用,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7年8月21日在北京 正式发布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并组织多家知名博客 服务提供商联合签署该《博客服务自律公约》。相信公约 的签订对于规范博客的传播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据悉,中国互联网协会还将继续联合业界企业,通过行业 自律的方式共同营造有利于博客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探索和建立博客发展与治理的有效机制,推动博客服务 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这种做法只是自媒体自律的起点, 其它形式的自媒体在发展中也应当不断采取各种措施, 加强自律,共同建构和谐的文化传播环境。 3.社会监督对于建构自媒体和谐文化传播环境起 到一定的协助作用。除了规制和自媒体传播者自律 以外,社会公众对于自媒体的监督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 用。规制更多的是法律规范的管理,是一种非常正式 的管理方式,是自媒体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外部力量。社会 监督也是一种他律方式,是自媒体和谐文化传播环境建 构的外部力量。自媒体传播者的自律则是一种自身素质 的提升,是传播主体的内部力量。自律做得好不好,与政 府规制、社会监督等外部力量不无关系,它们是相互促 参考文献: [1]DAN GILLMOR.We the Media[M].Published by O’Reilly Media,Inc.2004. [2]喻国明.直面数字化:媒介市场新趋势研究[J].国际新闻界,2006 (6). [33王中云.博客的自我表现意识与传播伦理规范——大众博客时代的 自律与他律[J].新闻界,2006(5). 15O 健康的传播环境。针对不同自媒体传播行为的影响大小、 好坏,社会监督的方式是不同的。对于一般的没有经济目 的的自媒体传播者,其传播行为是为了表达自己观点、提 升自身名誉等纯粹的论争,言语有偏激不当之处,对别人 造成思想上的伤害,但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样的信息传播 行为不必要诉诸法律,也不需要对其谴责,普通的公众可 以发挥其监督权利,提出相应的建议,使传播者能够心平 气和地参与讨论,发表观 。对于一些自媒体的传播者通 过手中的媒体谋取精神上的满足或经济利益,对他人造 成较严重的伤害,甚至是侵权行为,或者造成他人经济损 失的行为,公众可以通过一些渠道举报,并有权对这些行 为作出评论与谴责。对于那些传播诈骗信息以及煽动性 信息的传播者,公众更有责任举报并制止其继续传播。为 了更好地实施社会监督,规范自媒体的信息传播行为,应 该与其它形式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共同建构并完善社 会监督机制。公众可以通过新闻媒介提出批评、表达建议 的途径实现对自媒体的监督。也可以通过申诉、信访、检 举、控告等广泛的表达手段来实现监督。 自媒体的信息传播体现了一种言论自由的倾向。自 由是伴随义务的,自媒体的传播行为概莫能外。自媒体和 谐传播环境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可能—蹴而就, 要求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种力量汇聚—起,才能拧成 一股绳,规范自媒体的传播活动,为自媒体的发展铺设良 好的平台。自媒体的发展对于大众传媒来说是有益的补 充,只有自媒体与大众传媒相互协调、健康发展,才能建 构和谐的文化传播环境。 [43 谢小亮.六成多网友认同主观恶意是网络暴民首要特征[N].中国青 年报,2006—09—01. [53陈瑞华.信息经济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53. [6]范冰,等.手机实名制.你赞成吗?[N].日报,20O6一O3—29. [73 罗爱萍.中国自媒体初露端倪,草根新闻公信力遭质疑[N].广州日 报,2O06—12—27. (责任编辑程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