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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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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科研水平,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的专业带头人,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

(三)在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能够较好从事和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

(四)担任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率高。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近三年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备下列各项之一。 1、在国家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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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编校本教材或正式出版教材1部以上。

3、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教研项目或企业技术开发等项目;或获得过与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

4、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5、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荣获1等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荣获2等以上奖励。

三、选拔数量

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专业带头人按学校国家示范性学校项目建设方案要求配备1-2名,名额使用不满可空缺。其它专业暂不选拔。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选拔培养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的具体工作。选拔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经所在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民主测评。教务处组织申请人在本系全体教师参加的会议上,阐述本人担任专业带头人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本系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3、审核确定。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专业带头人,颁发聘任证书。

五、专业带头人职责

(一)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熟悉本专业的现状与发展方向,对专业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校本教材编写工作;本专业教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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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二)参与本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工作,指导本专业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带领和指导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三)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努力将本专业建设成职业特色鲜明的专业。

(四)参与本专业实训室和实训基地规划和建设。

(五)每年承担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六)任期内带领本专业教师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

(七)任期内在所在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教学研究会或教改交流座谈会。 (八)任期内在企业实践至少累计三个月。 六、管理与考核

(一)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二)专业带头人日常管理由所在系负责,教务处负责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各系和教务处建立专业带头人档案。

(三)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企业实践、专业培训、国内外考察、参加交流活动。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四)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定一次,年度考核或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下一届专业带头人。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由于健康状况,请长期病假,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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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不努力工作,两年内各方面成绩平平者。 4、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七、专业带头人待遇

专业带头人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主持或参加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等工作,每学期各系明确其工作任务,并制定计划,教务处审核备案,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其待遇由所在系按实际工作质量参照《教师岗位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进行核算,由学校审批后执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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