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及防范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简称“P2P平台”)开始出现在金融市场,其为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然而,由于平台自身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之我国相关法律监管不完善,“E租宝”、“钱宝网”等P2P平台爆雷事件频发,给出借人带来了大量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动荡,也对该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因此,本文在信息不对称理论与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分析P2P平台风险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对于保护出借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标签: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
一、引言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或者说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P2P平台通过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借贷双方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在这种平台上,双方都能满足各自的资金需求,出借人以借款收到的利息为投资收益,而借款人则以快速借到款项为目的,二者无缝连接,均能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P2P平台2005年兴起于欧美,2007年在我国萌芽并快速发展,并很快数量跃居全球第一。然而由于平台自身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之我国相关法律监管不完善,“E租宝”、“钱宝网”等P2P平台爆雷事件频发,给出借人带来了大量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动荡,也对该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国家开始出台相关制度,采取一些整顿措施。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10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为6631家,其中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6041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527家,并呈现下行的态势。因此关注P2P平台风险,能够帮助出借人更好的甄别投资机会,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监管,有利用行业更好地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相关理论介绍
本文将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对P2P平台的风险进行分析,因此对上述两个理论进行简单介绍。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活动中卖方比买方知悉更多关于商品的信息,在市场中信息充分的一方通过向信息贫乏一方传递有价值的信息而获利,交易中信息拥有量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信息拥有量多的一方取得信息。因此,信息不对称在P2P网络借贷中可能带来逆向选择或者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理论是指签订合同后,合同中一方可能改变自己行为而对另一方利益产生的风险,也就是从经济活动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
P2P网络借贷中道德风险更多的表现为事后风险,即贷款发放后,由于监管缺失获监管成本太大,借款人受机会主义影响做出的违约行为从而损害出借人的利益。
P2P网络借贷风险是在P2P平台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明确因素的存在,对投资者造成的可能性。虽然风险一般用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及潜在损失的规模大小来衡量,但它不同于损失,风险是一个明确的事前概念,反应的是损失在发生之前的发展状态。
三、我国P2P平台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平台跑路风险
2016年到2018年是P2P网络平台高速发展的三年。由于P2P平台的智能存款类产品的流动性大、利率高、门槛低等特点,其在我国2018年下半年迅速得以发展。让定期存款实现“活期化”的运营模式迅速被市场接受,许多平台在短期筹集大量资金。
在2016年前监管层还没有出台相应关于P2P的文件,而从近年来的新闻报道和银行发布的一些公告上来看,监管层并不持以反对态度,也不报以支持态度。虽然在2016年银监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加之各部门加强对P2P平台的排查,问题平台数量有所下降,但是P2P平台跑路仍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利益。
P2P平台跑路的原因主要有五点:1.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2.担保承诺的风险集中爆发,超出能够应付的规模;3.平台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政策被举报,强制关闭;4.本身就是恶意诈骗;5.其他原因。
(二)非法风险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提供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只能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自融、设立资金池。投资人可以从四个方面判断P2P平台的合法性:一看资质,以P2P平台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展集资活动以界定其“非法性”;其二,看对象,以P2P平台是否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以界定其“不特定性”。其三,看回报,以P2P平台是否承诺高收益向投资人还本付息以界定其“利诱性”;其四,看营销,以P2P平台是否通过互联网、电视、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以界定其“公开性”。
由于出借人、借款人和P2P平台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出借人无法获取详细全面的部门审批材料和相关的借款人、出借项目等信息,加之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因此P2P平台存在较高的非法风险。
(三)道德风险
P2P平台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两大方面:一是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资金的风险,二是虚构债权吸收出借人資金的风险。
首先,P2P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新兴产业,其发展历程仅短短几年,进入的门槛较低,因此大部分网络借贷公司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充分的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与资质,容易产生大量的坏账。
另一方面,国内社会道德信用环境不成熟,征信体系不完善、不开放,P2P网络借贷平台道德征信缺失。此外,平台与平台之间的信息和数据尚未实现共享,很可能出现借款人的信用叠加导致风险破裂,即借款人在多个平台进行借款,单个平台仅凭自己掌握的数据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认为其有能力还款,但无法掌握该借款人在其他平台上有无借款。这可能会出现借款人在多个平台的总借款额远远超过其本身能承受的范围,导致无法还款。其次,P2P平台的经营者可能通过虚假增信和虚假债权等手段吸引出借人的资金,隐瞒资金用途“拆东墙补西墙”演变成为“旁氏骗局”。最终使出借人的利益受損。在之前倒闭的P2P平台中,不乏出现虚构借款人的情况。通过伪造借款人,中介平台构筑资金池成为衔接借贷的地下银行。信息不够透明加上监管的缺失,导致投资人几乎无法辨别真实的投资去向。还有一些平台采取“秒标”等方式进行促销活动,以高利息吸引投资者。
四、P2P平台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法规
目前P2P平台的法律性质还没有权威的定义和法律上的划分。但是P2P平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它不能直接介入融资活动。早在2008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将《行业协会法》立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P2P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2017年互联网金融协会发编发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2.近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通知和规定。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也针对民间借贷和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政治发布了一些通知和文件,出台了一些意见和决定。可见,国家已经开始重视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发展,但是目前没有成型的具体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与后续完善。
(二)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
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需要一个行业内部征信体系和黑名单互换机制,并且要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促进与外部征信系统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的沟通。
(三)构建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一般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内部控制机制构成,地方政府监管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行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可以制定行为规范,对协会成员实现自我约束,进而可实现自我保护。
(四)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合作
经过民间登记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的贷款,如果出现纠纷现象,我们可以走金融法庭的程序,并且登记的信息将作为证据,这样不仅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而且还能为借贷双方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五、结束语
P2P平台建设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当今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需加强相关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加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关系到网络信用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建设高素质、高标准的网络借贷平台。随着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P2P平台必将迎来真正的发展高峰并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林英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控机制和预警体系[J].中国流通经济,2019(3):102-111
[2]张春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J].财会通讯,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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