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8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和专项出国留学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具体选派计划及要求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5.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6.其他类别: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
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6.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要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项目指南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四)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08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五)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六)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北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7月份公布。
其他项目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2: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其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成绩18分(含)以上,口试成绩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总成绩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成绩3分(含)以上;
德语(NTD):总成绩65分(含)以上; 法语(TNF):总成绩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2008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2008年1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三、关于外语培训的说明
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3.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附件3: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重点领域 1.能源
2.水和矿产资源 3.环境 4.农业 5.制造业 6.交通运输业
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8.人口与健康
9.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10.公共安全 11.国防
二、重大专项(共16项) 三、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先进能源技术 6.海洋技术 7.激光技术 8.空天技术 四、基础研究 1.学科发展 2.科学前沿问题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4.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五、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
附件4:
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顺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顺序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推荐意见表》 成绩单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身份证复印件 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推荐意见表》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如邀请信中已注明,可不附) 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的人员必须提交) 成绩单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身份证复印件 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材料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插班生、进修生等 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及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1.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①申请时须提交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邀请信/入学通知须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意向入学通知。
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 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③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 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 国外指导教师。
e.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研究工作。
f. 所需费用及数额: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入学通知中如无费用说明,则需另提交学费清单。
g. 联合培养博士生应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
h.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④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由国内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⑤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4)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中未注明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应由拟留学单位出具),如:
①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或可提供学费奖学金;
②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的工资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 (5)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必须提交) 联合培养计划应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1000字以上(外文)。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研究课题名称; ②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③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④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⑤科研方法;
⑥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⑦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6)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应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 (8)获奖证书复印件
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0)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11)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该证明由国内推选单位负责审核、留存。 2.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①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②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③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④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插班生、进修生等 1.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的国内外导师情况等栏目可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成绩单复印件:应由毕业学校教育处开具。一般为最高学历阶段的成绩证明。
(5)获奖证书复印件
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7)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8)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该证明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留存。
(9)申请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般包括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复印件及外方拟接受院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2.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①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②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③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④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顺序 材料内容 1 2 3 4 5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单位推荐意见表》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外 水 平 证 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明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 8 9 身份证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语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6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4.国外单位邀请信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5.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6.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8.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该证明由受理单位负责审核、留存。 9.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奖学金项目对申申请材料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参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
另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附件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08年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简章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签署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协议书”,2008年我委将通过“西部项目”在全市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90名。
一、选派对象
在渝高校骨干教师、在渝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业务骨干、行政机关干部、中学英语教师;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短期研修生(即子项目录取人员):留学期限为3个月 三、选派学科
为帮助解决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难题,拟在汽车摩托车工业、资源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环境保护、新型材料)、现代农业技术等5个重点领域选派一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赴国外学习,同时兼顾其他学科的人才培养需求。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重庆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正式工作人员;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西部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外语达到规定条件
1、英语(PETS)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曾在同一语言国家(近10年内)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具体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5、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但派出单位重点推荐者也可以申报。如被录取,
则必须参加外语培训,合格后派出。
(五)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五、申请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
1、申请人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项目专栏下载“关于准备200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根据该说明进行网上注册与申请表的填报(http://apply.csc.edu.cn),同时附上说明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www.csc.edu.cn。
2、申请者向重庆市教委提交各种材料一式4份(原件一份、复印件3份)
3、申请者须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500元人民币。
4、网上申报和受理时间:2008年2月20日—3月10日 六、评审和录取
(一)重庆市教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表格填写是否工整、准确、完整等。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重庆市教委聘请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联合评审和面试。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市教委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后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报留学基金委批准。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名单后,由重庆市教委向录取人员发《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书》及《出国留学须知》等。
(四)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从被录取之日起2年内有效。超过留学资格
有效期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资助经费
“西部项目”派出人员的经费由留学基金委、重庆市教委和派出单位共同承担,其经费资助标准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标准相同。
八、签约派出 (一)“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派出的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重庆服务的义务。
(二)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重庆市教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原工作单位工作三年等规定的内容。
(三)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2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四)根据协议的要求,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五)留学人员按期回原单位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相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六)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履行回原单位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资助单位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九、其他
获得“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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