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交易系统尚未启用
我单位的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于今年4月中旬完成了软件、硬件公开招标,5月底基本完成了硬件安装和软件开发,现在已具备了试运行的条件。系统按照最新国家技术规范(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包括工程建设、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电子监察等5个交易子系统,实现报名、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评标、投标、竞标、保证金收退、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交易环节的网络化、程序化、电子化封闭运行,完全能够满足交易各方主体及监管、监察部门在这同一交易平台上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实现网上操作。但是,由于各行业电子交易系统已有不同程度的应用,建设工程交易今年5月启用了山东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采购交易尚未启用电子交易系统;产权交易使用省国资部门的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交易使用市国土局开发的电子交易系统。各行业的监管部门对统一使用我单位开发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存有异议。建议按照将来确定的管理和工作机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全方位运行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满足各方交易业务和规范管理的需求。有步骤地分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统一应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二、管理尚未完善
一是尚未理顺运行机制。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识存在分歧,前段时间为出台《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意见》、《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意见时,各行业监管部门提了些不同意见,导致交易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监察机关、管理机构、操作机构的职责划分,进场交易的范围,交易程序,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问题的
责任追究等运行机制中的关键问题尚未确定,建议按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配套文件,达成共识,以市名义下发,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的运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二是尚未建立协调机制。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一项重大改革,必然触及到很多部门的现实利益,同时公共资源又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只有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才能尽快理顺管理,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部门间从领导到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作用,建立起定期协调机制,部门间多层次开展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缺少操作机构。先进地区基本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建立起了公共资源交易“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工作格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领导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或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为综合管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操作机构,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而我市的交易中心仅是交易场所不是个操作机构。
三与住建委的交接遗留问题
2012年11月份我市开始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原市住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划归市政务服务中心,截至目前为止,人事和部分资产已完成交接,下列事项尚未交接:
(一)有关资料未移交。一是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证件。二是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章、专用章、工会章等印章。三是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剩余空白支票、支票密码器、支票密码纸、网上银行U盾。四是西城格林风景两套商用房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原件。
(二)审计决定未执行。市审计局对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已于2013年3月15日完成,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要求:一是将暂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的202621元工程交易服务费归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此款是在2012年10月17日常委会后明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职能移交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但尚未与市住建委办理交接手续的过渡期间,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过渡期间内收取的工程交易服务费202621元存入了市财政局专门为收取该项费用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临时账户。该账户已于2013年2月20日注销,资金已全额上缴国库。二是对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实际发生形成的或有负债(共计3351000.00元,其中:审计费:15000.00元,聘用人员年终奖励36000.00元,办公房装修及设备更新800000.00元,包村帮扶款1500000.00元,返还工程交易代办费1000000.00元)的理解存在分歧,未履行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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