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17-**-** 发布 2017-**-**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
~
前 言
为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提升建筑品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依据或参考有关技术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章节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施建设指标;5.建筑本体;6.建筑小区;7.设施技术条件;8.工程计算。
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条文说明。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09,邮编:518035)。
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等单位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设指标 4.1一般规定 4.2控制性指标 4.3引导性指标 5建筑本体 5.1一般规定 5.2屋面设计
5.3地下室顶板顶部设计 5.4雨水系统设计 6建筑小区 6.1一般规定 6.2场地设计 6.3道路广场设计 6.4景观水体 6.5 植物设计与选择 7设施技术条件 7.1一般规定 7.2技术条件
~
8工程计算 8.1一般规定 8.2基本公式 8.3设施规模计算
附录A 各类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去除率 附录B 径流系数 附录C 土壤渗透系数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1.0.1 为提升建筑品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做到工程设计措施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含建筑本体和建筑小区)海绵设施的工程设计。
(条文说明)1.0.2本规程随后其他条款中,“房屋建筑项目”均包含建筑本体和建筑小区。
1.0.3 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0.4 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应与该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条文说明)1.0.4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除应与该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外,二者尚应同步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
~
2术 语
2.0.1 绿色屋顶 green roof
表面铺装一定厚度滞留介质,底部设有排水通道,且种植有植物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面。也称种植屋面。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绿色屋顶又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 2.0.2 透水铺装 permeable pavement
采用透水性(或半透水性)建筑材料或相关技术措施而实现雨水可流渗到地面层以下的一种地面铺装方式。 2.0.3 下沉式绿地 sunken green land
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路面在200mm以内的绿地。
(条文说明)2.0.3本规程谈及“绿地下沉比例”时,其“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既包括下沉式绿地,也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雨水湿地和调节塘等。
2.0.4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facility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土壤、植物和微生物系统而蓄渗、净化径流雨水的一种设施。
(条文说明)2.0.4生物滞留设施可分为简易型和复杂型。按其应用位置不同,又可称作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或生态树池等。
2.0.5 渗透塘 infiltration pond
通过雨水下渗而补充地下水、具有一定的净化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作用的一种人工或自然洼地。 2.0.6 渗井 diffusing well
~
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的一种井状设施。 2.0.7 雨水湿地 storm water wetland
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蓄集、净化雨水,并对径流污染具有较好控制效果的湿地。
(条文说明)2.0.7雨水湿地还可细分为雨水表流湿地和雨水潜流湿地。一般设计成防渗型,以便维持雨水湿地植物所需水量。
2.0.8 蓄水池 rain tank/reservoir
具有雨水储存功能和削减峰值流量作用的,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或砖(石)砌筑的、或工业成品、或由塑料蓄水模块拼装而成等方式的一种集蓄利用设施。 2.0.9 雨水罐 rain barrel
也称雨水桶。一种适用于建筑屋面雨水收集利用的,可由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地上式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2.0.10 调节塘 regulating pond
也称干塘。一种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的,通常由进水口、调节区、出口设施、护坡及堤岸构成的海绵设施。也可设计使之具有渗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地下水和净化雨水的作用。 2.0.11 调节池 regulating pool
一种主要用于削减雨水管渠峰值流量,通常建设为溢流堰式或底部流槽式,具有所蓄集雨水调节功能的海绵设施。
(条文说明)2.0.11调节池可以是地上敞口式或地下封闭式。
~
2.0.12 植草沟 grassed swale
种有植被的,可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并具有一定的雨水净化作用的一种地表沟渠。
(条文说明)2.0.12除常规的转输型植草沟外,还包括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及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植草沟也可与雨水管渠联合应用。在场地竖向允许且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也可代替雨水管渠。
2.0.13 植被缓冲带 vegetation buffer zone
坡度较缓的、经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而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部分污染物的一种植被区。
2.0.14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initial runoff drainage facility
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的、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后续处理难度的一种设施。 2.0.15 渗管 leaky pipe
一种由无砂混凝土或穿孔管等透水材料制成的,大多埋设于地下,周围填以砾石,兼有雨水渗透和排放功能的工程管道。 2.0.16 海绵设施 sponge facility
对于雨水具有“渗、滞、蓄、净、用、排”等一项或多项类似海绵效应的工程建设设施。
(条文说明)2.0.16海绵设施主要包括绿色屋顶、透水铺装地面、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渠)、渗井、渗管(渠)、雨水罐、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蓄水池、调节塘(池)和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
2.0.17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在项目建设场地内累计全年得以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18 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本规程中,它也称为“年径流固体悬浮物(SS)总削减率”。即雨水经过海绵设施的预处理、物理沉淀和生物净化等作用后,建设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设计控制的雨水径流固体悬浮物(SS)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固体悬浮物(SS)总量的比例。它在数值上等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按汇水面加权值去除率的乘积。
(条文说明)2.0.18城市水环境中污染物指标,通常有固体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和总磷(TP)等。而这些指标中,SS 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即很具有代表性。因此,本规程采用 SS 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
2.0.19 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通常用日降雨量表示。
(条文说明)本规程中,设计降雨量按照作为控制性指标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直接读取。
2.0.20 雨水调蓄storm 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0.21 雨水储存storm water retention / storage
~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2.0.22 雨水调节storm 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排放。 2.0.23 雨水渗透storm water infiltration
也称雨水下渗。即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向下方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2.0.24 断接 disconnection
一种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屋面雨水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引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从而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2.0.24 流量径流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洪峰流量的历时内所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0.25 雨量径流系数 pluvio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降雨量之比。
~
3 基本规定
3.0.1 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设计,应满足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目标的要求;宜参考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合理设置海绵设施。
(条文说明)3.0.1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提供设计能满足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的计算书。
3.0.2设计确定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功能时,宜按具备雨水“渗、滞、蓄、净、用、排”的优先次序考虑。
3.0.3海绵设施设计选择,宜选用综合效益尽量最优的单项海绵设施或其组合系统。
(条文说明)3.0.3应根据该项目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结合区域水文地
质、水资源特点,以及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土地利用布局等条件,考虑汇水区特征和拟设海绵设施的功能性、经济性、适用性和景观效果等因素,选用综合效益最优的单项海绵设施或其组合系统。
3.0.4当规划条件提出明确的相应要求时,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应与该项目建设地块红线外海绵设施或城市水体,实现有效合理的衔接。
(条文说明)3.0.4当房屋建筑项目规划条件提出明确的相应要求时,该项目海绵设施尚应与其建设红线之外的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处海绵设施或城市水体(水系),实现有效的、合理的衔接。
3.0.5 进行建筑布局及场地设计时,应尊重现状地形地貌和地质特征,不宜过度开发地下空间及改变原有排水方向,优先利用自然海绵设施。
(条文说明)3.0.5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海绵城市建设存在一定的冲突性。
~
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旨在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更多的顺畅的渗透路径。进行建筑平面及场地布局设计时,宜优先保留利用天然水面、湿地、坑塘和沟渠等自然海绵设施。
3.0.6 房屋建筑项目设置海绵设施后,不应降低自身常规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
(条文说明)3.0.6本规定旨在防止因持续或超量降雨使得海绵设施可能超负荷而造成建筑小区内涝。
3.0.7 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设计与常规排水设计应统筹考虑,并遵循源头控制的原则。
(条文说明)3.0.7海绵设施设计和排水设计,应将诸如建筑(绿色)屋顶、小区植草沟、雨水湿地等源头径流控制的海绵设施,与常规雨水管网统筹考虑及布置,合理衔接为一个有机整体。
3.0.8 房屋建筑海绵设施设置,不应妨碍建筑安全和人身安全。
(条文说明)3.0.8房屋建筑本体屋顶设置海绵设施时,应合理选用构造措施和种植植物,并避免高空坠物,从而保障建筑本体结构安全、防水安全和人身安全;建筑小区内种植高度大于4m的高大树木时,应对其采取固定措施。
~
4建设指标
4.1一般规定
4.1.1 当房屋建筑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未明确提出该项目海绵设施建设指标时,方应遵循本规程本章(第4章)相应规定。
(条文说明)4.1.1当具体房屋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形式的规划许可文件),已经明确提出该项目海绵设施建设指标时,则工程设计遵循其规定即可,无需再执行本规程本章(第4章)相应条款的规定。
4.1.2 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工程设计,应满足其控制性指标要求。 4.1.3 应结合房屋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按本规程规定,确定该项目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
(条文说明)4.1.3开展具体设计时,应按照本规程本章第4.2节规定,确定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第4.2节内容系参照《深圳海绵设施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和《深圳市海绵设施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等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制定。
4.1.4应结合房屋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考性地采纳本规程规定的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
(条文说明)4.1.4本规程规定的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仅供工程设计参考采纳;按本规程采纳引导性指标,有助于实现其控制性指标。开展具体设计时,应按照本规程本章第4.3节规定,确定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第4.3节内容系参照《深圳海绵设施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和《深圳市海绵设施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等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制定。
~
4.2控制性指标
4.2.1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工程设计,应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面源污染总削减率作为其控制性指标。
4.2.2 应根据房屋建筑项目的建设性质、用地类别、地理雨型和场地主导土质类型等情况,确定其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
(条文说明)4.2.2本条“建设性质”系指新建、扩建或改建。
4.2.3对于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分别按表4.2.3-1和4.2.3-2,确定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表4.2.3-1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东部雨型 用地类别 壤土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R1 R2 R3 C1 C5 GIC1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GIC4 GIC5 GIC6 GIC7 GIC8 工业用地 M0 M1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游乐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设施用地 宗教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化遗产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 普通工业用地 75% 70% 70% 60% 65% 72% 70% 65% 75% 65% 65% 65% 60% 68%
中部雨型 壤土 68% 60% 60% 55% 60% 65% 62% 60% 68% 60% 60% 60% 55% 62% 软土 62% 50% 52% 50% 52% 60% 58% 50% 62% 52% 55% 55% 50% 55% 西部雨型 壤土 72% 68% 68% 58% 62% 70% 65% 62% 72% 62% 62% 62% 58% 65% 软土 62% 55% 60% 52% 55% 60% 58% 55% 68% 58% 58% 58% 55% 60% 软土 72% 65% 65% 55% 60% 68% 65% 60% 72% 60% 60% 60% 58% 62% GIC2 文体设施用地 表4.2.3-2新建房屋建筑项目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
东部雨型 用地类别 壤土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R1 R2 R3 C1 C5 GIC1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GIC4 GIC5 GIC6 GIC7 GIC8 工业用地 M0 M1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游乐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设施用地 宗教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化遗产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 普通工业用地 60% 55% 55% 50% 50% 55% 55% 50% 60% 50% 50% 50% 50% 55% 软土 55% 50% 50% 45% 50% 55% 50% 50% 55% 50% 50% 50% 45% 50% 中部雨型 壤土 55% 50% 50% 45% 50% 50% 50% 50% 55% 50% 50% 50% 45% 50% 软土 50% 40% 40% 40% 40% 50% 45% 40% 50% 40% 45% 45% 40% 45% 西部雨型 壤土 55% 55% 55% 45% 50% 55% 50% 50% 55% 50% 50% 50% 45% 50% 软土 50% 45% 50% 40% 45% 50% 45% 45% 55% 45% 45% 45% 45% 50% GIC2 文体设施用地 (条文说明)4.2.3 表4.2.3-1、2中,所有新址建设项目,或在旧址全部拆除老旧建筑物而重建的建设项目,均视为“新建”项目。“用地类别”取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建筑项目不属于表中界定类别时,可按其近似用地类别处理)。“东(中、西)部雨型”的划定,参见《深圳市海绵设施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有关章节内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面源污染总削减率”均系最低限值要求。
为增强本规程可实施性,适当简化归算,本规程特规定:(1)建设地块定性为壤土或软土,取决于实测占比最大的场地土质的类型(当既非壤土、也非软土时,则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可作适当调整)。其中,壤土是指土壤颗粒组成中黏粒、粉粒、砂粒含量适中的土壤。其通气透水、保水保温性能都较好,是较为理想的农业/种植业土壤;软土是指外观以灰色为主,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
1.0,且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的细粒土。(2)建设场地地质资料应在项目可研等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勘察企业完成勘测后提供给项目工程设计企业。
4.2.4对于扩、改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分别按表4.2.4-1和4.2.4-2,确定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表4.2.4-1扩、改建房屋建筑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东部雨型 用地类别 壤土 R1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GIC1 GIC2 GIC4 GIC5 GIC6 GIC7 GIC8 M0 M1 行政管理用地 文体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设施用地 宗教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化遗产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 普通工业用地 60% 65% 65% 70% 60% 60% 60% 60% 62% 55% 60% 60% 65% 55% 55% 55% 55% 57% 50% 55% 55% 62% 50% 55% 55% 55% 52% 45% 50% 50% 57% 45% 50% 50% 50% 48% 55% 60% 60% 65% 55% 60% 60% 57% 57% 50% 55% 55% 60% 50% 55% 55% 52% 52% C5 游乐设施用地 60% 55% 50% 45% 55% 50% R2 R3 R4 C1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70% 65% 65% 55% 55% 软土 65% 60% 60% 55% 50% 壤土 65% 60% 60% 50% 50% 软土 60% 55% 55% 45% 45% 壤土 67% 62% 62% 55% 52% 软土 62% 57% 57% 50% 50% 中部雨型 西部雨型 表4.2.4-2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东部雨型 用地类别 壤土 居住R1 一类居住用地 55% 软土 50% 壤土 50% 软土 50% 壤土 55% 软土 50% 中部雨型 西部雨型
~
用地 R2 R3 R4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游乐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文体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设施用地 宗教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化遗产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 普通工业用地 50% 50% 45% 45% 50% 50% 50% 50% 55% 50% 50% 50% 50% 50% 50% 50% 45% 40% 45% 45% 50% 50% 50% 45% 45% 45% 45% 45% 50% 50% 40% 40% 40% 40% 45% 45% 50% 40% 45% 45% 45% 40% 45% 45% 35% 35% 35% 35% 40% 40% 45% 35% 40% 40% 40% 40% 50% 50% 45% 40% 45% 45% 50% 50% 50% 45% 50% 50% 45% 45% 45% 45% 40% 40% 40% 40% 45% 45% 50% 40% 45% 45% 40% 40% 商业服务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C1 C5 GIC1 GIC2 GIC4 GIC5 GIC6 GIC7 GIC8 M0 M1 (条文说明)4.2.4表中所谓“扩、改建”项目,系指保留既有老旧建筑物的部分或全部主体,从而与既有建筑主体结构之间仍存在内在联系的扩展建设或改造建设的项目。
4.3引导性指标
4.3.1 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一般应包括:绿色屋顶比例、绿地下沉比例、透水铺装比例和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 4.3.2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的选取,应结合该项目的建设性质、用地类别、场地主导土质类型等情况综合判定。 4.3.3 新建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宜按表4.3.3选取。
表4.3.3 新建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
~
用地类别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M0 M1 绿色屋顶比例 -- 50% 50% 50% -- 绿地下沉比例 壤土 65% 90% 90% 90% 75% 软土 75% 90% 90% 90% 50% 透水铺装比例 壤土 90% 95% 90% 90% 55% 软土 90% 95% 90% 70% 50% 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 70% 75% 70% 70% 50% 注: 1 绿色屋顶比例,系指进行屋顶绿化具有雨水蓄滞净化功能的屋顶面积占该建设地块内全部屋顶面积的比例。
2 绿地下沉比例,系指包括简易式生物滞留设施(使用时必须考虑土壤下渗性能等因素) 、复杂生物滞留设施等,低于场地的绿地面积之和占全部绿地面积的比例。其中复杂生物滞留设施不低于下沉式绿地总量的50%。
3 透水铺装比例,系指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具有渗透功能铺装面积占除机动车道以外全部铺装面积的比例。
4 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系指受到控制的硬化下垫面(产生的径流雨水能流入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的)面积占硬化下垫面总面积的比例。
4.3.4 扩、改建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宜按表4.3.4选取。
表4.3.4扩、改建建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
用地类别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M0 M1 绿地下沉比例 壤土 40% 45% 40% 40% 40% 软土 50% 50% 50% 45% 50% 透水铺装比例 壤土 55% 40% 50% 45% 50% 软土 60% 45% 45% 50% 55% 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 60% 50% 50% 50% 45%
~
(条文说明)4.3.4不提倡改建项目设置绿色屋顶;若确需设置,应经屋面荷载验算和防水性能鉴定。扩建项目扩建部分的绿色屋顶比例,可参照表4.3.3取值并可适当下调。
~
5建筑本体
5.1一般规定
5.1.1 应根据房屋建筑具体特点及其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确定建筑本体海绵设施类型及其实施策略。
5.1.2 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的绿色屋顶比例,见本规程第4.3.3条规定。
(条文说明)5.1.2基于海绵城市的建设角度,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宜尽量采用绿色屋顶。
5.1.3 房屋建筑应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水质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屋面及外装饰材料。
5.2屋面设计
5.2.1 房屋建筑采用绿色屋顶的,宜为平屋顶或坡度≤15°(27%)的坡屋顶。
(条文说明)5.2.1 因tan15°=0.26795 ≈27%,故有时也以百分比27%来表达坡度15°。 5.2.2 绿色屋顶安全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坡度大于11°(20%)的绿色屋顶,其排水层、种植土应采取防滑措施;
2 应对屋面所种植高于2m的乔灌木,采取固定措施。 3 屋面树木定植点与边墙的安全距离应大于树高。 4 应防止造成高空坠物。
5.2.3 绿色屋顶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耐干旱、耐瘠薄、四季青、落叶少、根系穿刺性弱和易
~
于维护的乡土植物。
2 地被植物宜选用多年生草本植物,木本植物宜选用绿荫覆盖能力强的低矮及慢生长乔木。
3 坡度较大的屋面或高层建筑的屋面宜以种植草坪、地被植物为主。
(条文说明)5.2.3屋顶不宜种植根系发达的植物、根茎状植物和根系穿刺性较强的植物,不宜种植高大或速生乔木。本条规定,旨在尽量减少植物对屋面排水系统、防水体系和结构安全的不利影响。
5.2.4绿色屋顶蓄排水层、防水层和基质深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色屋顶蓄排水层应选用抗压强度大、耐久性好的轻质材料。 2 绿色屋顶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并至少采用两道防水层设防,且第一道必须设置具有耐霉菌腐蚀性能的耐根穿刺防水材料。
3绿色屋顶的基质深度应根据植物需求及屋顶荷载确定。 5.2.5 绿色屋顶应根据种植形式和汇水面积,确定雨水口数量和雨水管直径。
5.2.6 屋顶雨水收集宜采用集水沟。
(条文说明)5.2.6屋顶集水沟断面尺寸和过水能力应经计算确定。
5.2.7 当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绿色屋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改造前检测鉴定既有屋面的结构安全性能和防水性能。 2 宜选用轻质种植土和地被植物,宜采用草坪或容器种植。
3 当采用覆土种植的,应设置种植土挡墙;挡墙做法应能保障屋
~
面防水性能完好。
(条文说明)5.2.7.1 既有建筑的绿色屋顶设计,应以既有屋面关于结构安全和防水性能的鉴定报告作为依据之一,并以此确定屋面种植形式。5.2.7.3采用覆土种植的,应确保构造措施、防水等级及做法符合本规程第5.2.4条的规定。鉴于既有屋面原有防水层一般都不能满足种植屋面要求,而防水工程多层复合时宜为整体结构。因此,基本均须铲除原防水层而重做。
5.3地下室顶板顶部设计
5.3.1 建筑小区地下室顶板顶部宜有厚度为1.0m以上的覆土,并应设置过滤层和蓄排水层。当采用反梁结构或坡度不足时,应设置渗排水管或采用陶粒、级配碎石等渗排水构造措施。 5.3.2 面积较大的地下室顶板顶部,宜进行结构找坡。
5.3.3 地下室顶板面积较大而放坡(找坡)确有困难时,应区分设置雨水口、盲沟等内排水及雨水收集装置。
5.4雨水系统设计
5.4.1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管道的进水口,应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雨水斗。 2 系统设计应便于设施安装和维修,不宜将雨水管设置在结构柱内。
3 设计降雨历时,应按屋面汇水时间计算;当无具体数据时,可取5min。
(条文说明)5.4.2.1参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第5.1.2条条文说明。管道进水口设置雨水斗作用主要是:拦截固体杂物;对雨水进入管
~
道进行整流,避免水流在斗前形成过大旋涡而增加屋面水深;满足一定水深条件下的排水流量。而为阻挡固体物进入系统,雨水斗应配有格栅(滤网);为削弱进水漩涡,雨水斗入水口的上方应设置盲板;雨水斗应经过水力测试,内容包括流量与水位的关系曲线、最大设计流量和水位、局部阻力系数(虹吸式斗)等,并经主管检测单位认可。
目前,87型系列雨水斗通过载于国家标准图集的形式,在全国得以广泛应用。
5.4.2 多层房屋建筑的屋面雨水管宜外设,且宜与地面雨水管道断接。
(条文说明)5.4.2鉴于高层房屋建筑屋面雨水管内水压力较大,一般不宜采用断接方式。
5.4.3 当集蓄回用时,在屋面雨水的雨水管、建筑小区径流雨水的集中入口等设施的前端,宜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条文说明)5.4.3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是屋面雨水管、建筑底部径流雨水的集中入口等装置的重要预处理设施。
5.4.4 屋面雨水斗系统中设有弃流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流设施所服务的各雨水斗至该设施的管道长度宜相近。 2 弃流设施宜设于首层室外,且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弃流设施必须设在室内时,应为密闭形式。
3 当雨水蓄水池设在室外时,弃流设施不可设在室内。 5.4.5 建筑底部用于承接及储存屋面雨水的海绵设施,可结合具体情况,选用雨水罐、地上式或地下式雨水蓄水池等。
~
6建筑小区
6.1一般规定
6.1.1 应根据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和建筑小区具体特点,合理确定建筑小区海绵设施类型及其实施策略。
6.1.2 建筑小区海绵设施设置,宜优先考虑雨水下渗和集蓄回用,超标雨水可考虑错峰缓排。
(条文说明)6.1.2鉴于建筑小区内雨水去向主要为下渗土壤和集蓄回用,所设海绵设施功能应以渗、蓄、滞、用为主;对于超过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之外的雨水,则考虑暂时集蓄后,于雨峰过后适时排放。对于只作调峰之用的蓄水池,应在暴雨过后24h内尽快排空,为迎接下次洪峰做好准备;对于既调峰又回用的蓄水池,应将调峰与回用两部分的水量统筹考虑。
6.1.3 雨水下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在特殊污染风险的工业厂区、道路等处不宜建设雨水入渗设施,以避免地下水污染风险。
2 雨水入渗不应引发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安全。 6.1.4雨水集蓄回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蓄雨水优先用于景观水体补水、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汽车冲洗和循环冷却水补水等。
2不宜收集污染严重的下垫面的雨水。
3 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条文说明)6.1.4雨水集蓄回用系统的具体设计应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相关规定进
~
行。
6.1.5 应优化建筑小区场地竖向设计,合理布局建筑本体、道路广场与绿地空间,利于径流汇入海绵设施。
6.1.6 建筑小区景观绿化设计应与海绵设施设置紧密结合。
6.2 场地设计
6.2.1 场地布局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起伏地势,并结合景观绿化设计,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选取场地内海绵设施。 6.2.2 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尊重既有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不宜大幅改变原有地势
坡向。
2应兼顾遵循雨水的重力流原则,并尽量利用场地既有竖向高差条件,组织雨水流向 。
3 地面坡度应综合渗流要求、场地功能和地面材质等因素确定。 4 必要时,应统筹考虑自身雨水产流和客水对于本建设地块的影响。
5 必要时,对于竖向中的低洼区域,应注明最低点标高、降雨蓄水范围、蓄水深度及超标雨水排水出路。
(条文说明)6.2.2根据第6.2.2.1款要求,建设场地内应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渠等。根据第6.2.2.2款要求,将雨水径流自建筑高处(建筑屋顶)经逐级降低的绿地系统,以自身重力汇入小区低处可消纳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 6.2.3 建筑小区内绿地宜设计为下沉式。小区道路、停车场、广场和
~
庭院等,尽量坡向绿地。或设置适当的引水设施,使其超渗雨水自流至绿地入渗。
6.2.4 建筑小区内道路两侧、广场或庭院等处绿地,宜采用浅式植草沟、渗透沟槽等地表排水形式。
(条文说明)6.2.4地表排水方式旨在输送、消纳或滞留雨水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
6.2.5 建筑小区内绿地,可视需要及地下水位等情况,设置渗井、植草沟、渗透塘或生物滞留设施等。
(条文说明)6.2.5渗井仅用于雨水下渗。植草沟可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并具有一定的雨水净化作用。渗透塘具有雨水下渗、净化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等作用。生物滞留设施可用于蓄渗、净化径流雨水。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可采用底部防渗的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此外,渗井或渗透塘自身深度要求较深,故为了保证良好的渗透效果,它们不太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或地下室顶板顶部覆土不足3m的场合。
6.2.6建筑小区地下水位较低时,其内转输流量较小的区域,可采用渗管/渗渠。
(条文说明)6.2.6渗管/渗渠不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径流污染严重及易出现结构塌陷等不宜进行雨水渗透的区域(如雨水管渠位于机动车道下等)。 6.2.7建筑小区场地具备一定空间条件的,可视需要设置雨水湿地、调节塘等海绵设施;建筑小区内汇水面积较大的,有条件可设置渗透塘。
~
(条文说明)6.2.7一般汇水面积大于1 hm2,视为汇水面积较大。
6.2.8 建筑小区存在雨水集蓄回用需求的,宜设置蓄水池。并应根据雨水回用的不同性质,配建相应的雨水净化或处置设施。
6.2.9 建筑小区内确无景观水体可供利用从而难以达到径流控制要求的,可考虑设置地下蓄水池。
(条文说明)6.2.9该地下蓄水池作为调蓄设施而集蓄的雨水,可错峰缓排至小区建设红线外市政管网系统。此外,设置下沉式广场也是可行措施之一。
6.2.10 渗透、滞留设施不应对邻近的建\\构筑物、道路或管道等基础及建筑(含地下空间)外墙等产生不利影响。雨水入渗设施水平距离建筑物基础一般不小于3m。
6.3 道路广场设计
6.3.1 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中,应优化其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海绵设施。 6.3.2 建筑小区内路面宜采用生态排水。
(条文说明)6.3.2 所谓生态排水,是指路面雨水首先汇入道路绿化带及其绿地内的海绵设施,再通过设施内溢流排放系统,与其他海绵设施或建筑小区建设红线外市政管网系统相衔接。
6.3.3 建筑小区内道路径流雨水进入绿地前,可设置沉淀池、前置塘等海绵设施进行预处理。
6.3.4下沉式绿地内应设雨水排放设施;其中较大面积的绿地,宜设置排水盲沟。雨水口宜设有截污挂篮等源头污染物去除设施。 6.3.5 下沉式广场或地下蓄水池,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井,并预留排
~
水泵电源。
(条文说明)6.3.5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排水井,旨在确保持续降雨万一造成下沉式广场或地下蓄水设施无法渗流清空(即海绵设施暂时失效)时,可采用排水泵(可为临时泵)及时抽排至市政管网系统,避免小区内涝。
6.3.6 建筑小区内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道路、人行道、林间径,以及地上停车场、广场或庭院的地面,应采用透水铺装。
2 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机动车道宜采用透水铺装。 3 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宜采用半透水铺装。 4 路面、路基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等要求。
(条文说明)6.3.6采用透水铺装地面,是指:非机动车道路可选用多孔沥青路面、透水性混凝土、透水砖等;人行道、林间径可选用透水砖、草格、碎石路面、砂石路面等;停车场可选用草格、透水砖;广场、庭院宜采用透水砖。 透水路面设计应满足《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相关规定。
6.4景观水体
6.4.1建筑小区内景观水体应兼有雨水调蓄功能,并应设溢流口。可具有雨水蓄渗功能。
(条文说明)6.4.1超过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的雨水可溢流至建筑小区外市政管网系统。
6.4.2景观水体可与雨水湿地有机结合设置,使之兼具雨水净化功能。 6.4.3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并宜通过水生动植物
~
对水体进行净化。
(条文说明)6.4.3必要时,还可采取人工土壤渗滤等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此举旨在为水生动植物提供栖息或生长条件。
6.4.4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宜设置前置塘、植被缓冲带等预处理设施;同时,可设置植草沟转输雨水。
(条文说明)6.4.4本条旨在降低雨水径流污染负荷。
6.5植物设计与选择
6.5.1建筑小区所植栽植物宜耐涝耐旱,宜以本地乡土植物为主。
(条文说明)6.5.1建筑小区内种植本地乡土植物,不宜小于所选用植物总数的60%。
6.5.2建筑小区为匹配海绵设施而选用的植物,应以草本植物为主,并注重不同层次搭配。
(条文说明)6.5.2一般而言,草本植物的种植密度越大,其雨水净化效果越显著。
6.5.3建筑小区内植物设计,应筛选能适应海绵设施环境条件生长的植物种类,并有利于海绵设施发挥相应的雨洪管理功效。 6.5.4建筑小区海绵设施设计选用植栽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滞留渗透型设施(如下沉式绿地),宜选用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耐水耐旱植物,其耐淹时间应不低于24h。
2 对于转输型设施(如植草沟),宜选用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耐水耐旱植物,其耐淹时间应不低于36h。
3对于调蓄型设施(如雨水湿地),宜选用根系发达、耐污染
~
或净化功能强的水生植物,且种植物种类不宜少于5种。
(条文说明)6.5.4滞留渗透型设施和转输型设施的雨水排空时间,分别为不超过 24h、36h。
~
7设施技术条件
7.1一般规定
7.1.1根据建筑与小区具体情况选定海绵设施后,其技术条件实施应遵循本章规定。
(条文说明)7.1.1本规程海绵设施,主要包括绿色屋顶、透水铺装地面、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渠)、渗井、渗管(渠)、雨水罐、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蓄水池、调节塘(池)和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
7.1.2当海绵设施应用于径流污染严重的、或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发污染或次生灾害的发生。
7.1.3 对于有防渗漏要求的海绵设施,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板厚不宜小于150mm,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层每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15%,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7.2技术条件
7.2.1 绿色屋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植物需求及屋顶允许荷载情况,确定种植基质深度。 2 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屋面景观复杂程度的不同,绿色屋顶可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进行设计。
3绿色屋顶其他设计要求,可参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条文说明)7.2.1简单式绿色屋顶基质深度一般不大于150 mm,花园式绿色
~
屋顶在种植乔木时的基质深度可能达到1500mm。
7.2.2 透水铺装地面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地面层材料不同,透水铺装可分为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和渗透铺装等。透水铺装具体结构应符合相关规程规定。
2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产生较大潜在风险的,可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
3 当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4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5当透水铺装应用于以下区域时,尚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或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1)可能造成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区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区域。
(2)使用频率较高的商业停车场、汽车回收及维修点、加油站及码头等径流污染严重的区域。
(条文说明)7.2.2.1有关透水铺装具体结构做法,应分别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和《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的规定。嵌草砖、园林中鹅卵石铺装或碎石铺装等,均属于渗透铺装方式。 7.2.3 下沉式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结合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小于100 mm。
2下沉式绿地内宜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溢流口顶部标高宜高于绿地50-100 mm。
3对于径流污染严重的,或下沉式绿地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条文说明)7.2.3.2溢流口用以保证暴雨时径流及时溢流排放。 7.2.4 植草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浅式植草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植草沟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纵坡不应大于4%。纵坡较大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台坎。
3植被草沟宽度不宜小于150mm。
4植草沟起点宜为0.1m,中间位置的最大集水深度宜为0.3m,下游终点位置的最小集水深度宜为0.45m。
5植草沟径流最大流速应小于0.8 m/s。 6植被草沟可设置地下穿孔管排水。
7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200-400 mm。 8植被草沟应种植密集的草皮草,不应种植乔木及灌木植物。 7.2.5生物滞留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生物滞留设施,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另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
~
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水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接入。
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作防渗处理。溢流口接至雨水管渠途中的原土种植土宜为250mm、蓄水层宜为100-200mm。
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其顶部标高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mm。 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
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
7 对于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的,或者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m(水平距离)的区域,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应进行防渗处理。
8生物滞留设施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蓄水层构造做法应符合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7.2.5.1预处理旨在去除大颗粒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弃流、排盐措施旨在防止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
7.2.5.2屋面径流雨水也可能由雨水管经断接后,再接入生物滞留设施。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
7.2.5.3挡水堰/台坎旨在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作防渗处理,旨在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
7.2.5.4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水管(或经断接后)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生物滞留设施。
7.2.5.5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
7.2.5.8生物滞留设施蓄水层深度一般为200-300 mm,并应设100 mm的超高。换土层介质类型及深度应满足出水水质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为防止换土层介质流失,换土层底部一般设置透水土工布隔离层,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0 mm的砂层(细砂和粗砂)代替;砾石层起到排水作用,厚度一般为250-300 mm,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径为100-150 mm的穿孔排水管,砾石应洗净且粒径不小于穿孔管的开孔孔径;为提高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作用,在穿孔管底部可增设一定厚度的砾石调蓄层。 7.2.6渗透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渗透塘前应设置沉砂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沉砂池底部宜作硬化处理,池中宜安装标尺杆。沉砂池总容积宜为径流污染控制量的10%—20%。
2 渗透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不大于1:3,塘底至溢流水位一般不小于0.6 m。
3 渗透塘底部构造一般为200-300 mm的种植土、透水土工布及300-500 mm的过滤介质层。
4 渗透塘排空时间不应大于24h。
5 渗透塘应设溢流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
~
6渗透塘应设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牌。
7当渗透塘应用于径流污染严重的、或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条文说明)7.2.6.1预处理设施旨在以去除大颗粒污染物并减缓流速。 7.2.7渗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水通过渗井下渗前,应经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等进行预处理。 2 渗井出水管内底标高,应高于进水管管内顶标高,但不应高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内底标高。
3 渗井调蓄容积不足时,可在渗井周围连接水平渗排管,并在渗排管周围铺设砾(碎)石,形成辐射渗井。
4当渗井应用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7.2.8渗管(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植草沟、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
2 可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土管/渠和砾(碎)石等材料组合而成。
3 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包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200 mm。
4 开孔率应控制在1%-3%之间,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20%。
~
5 敷设坡度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6 当设在行车路面下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700 mm。
(条文说明)7.2.8 渗管/渠对建设场地空间一般要求较小,但建设费用较高,易堵塞,维护较困难。
7.2.9雨水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结合现场建设条件,确定雨水罐安装部位及形式。 2 雨水罐容积大小,应结合场地条件、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并经工程计算确定。
3 雨水罐多选用成型产品,可分散设置。
(条文说明)7.2.9雨水罐多为成型产品,可用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可设于地上或地下。其施工安装方便、易于维护,但其储存容积通常较小,雨水净化能力有限。 7.2.10植被缓冲带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植被缓冲带坡度一般为2%-6%,宽度不宜小于2 m。 2 植被缓冲带适用于小区道路等不透水面周边,可作为渗井、生物滞留设施等设施的预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7.2.10植被缓冲带建设与维护费用低,但对场地空间大小、坡度等条件要求较高(坡度大于6%时,雨水净化效果较差),且径流控制效果有限。 7.2.11雨水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湿地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2雨水湿地宜设计为防渗型,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 它一般由进水口、前置塘、沼泽区、出水池、溢流出水口、护坡及驳岸、维护
~
通道等构成。
3 沼泽区包括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前者水深一般为0.3 m以内,后者水深为一般为0.3-0.5 m。根据不同水深,宜种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
4 出水池水深一般为0.8-1.2 m,出水池容积约为总容积(不含调节容积)的10%。
5 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水流通道应使从入口到出口的水流路径最大化。
6 雨水湿地种植应满足根系发达和适合当地环境生长的本土植物。
7 作为雨水湿地调节容积的雨水,应能在24h内排空。
(条文说明)雨水湿地可有效地削减污染物,并具有一定的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控制效果,但建设及维护费用较高。7.2.11.3沼泽区是雨水湿地主要的净化区。7.2.11.5消能设施旨在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7.2.11.7出水池主要起防止沉淀物的再悬浮和降低温度的作用。 7.2.12蓄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地紧张的地块建设蓄水池的,宜采用地下封闭式。
2 蓄水池典型构造可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雨水综合利用》10SS705。
(条文说明)7.1.12对于用地紧张的建设地块,大多采用地下封闭式蓄水池。蓄水池具有节省占地、雨水管渠易接入、避免阳光直射、防止蚊蝇滋生和储存水量大等优点,而所蓄雨水可回用于绿化灌溉、路面浇洒和冲洗车辆等。不过,其
~
建设费用较高,后期需重视维护管理。 7.2.13 调节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节塘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2 调节塘一般由进水口、调节区、出口设施、护坡及堤岸构成。也可设计为具有渗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地下水和净化雨水作用。
3 进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 4 调节塘出口设施一般为多级出水口形式。
5调节区深度一般为0.6-3.0 m。塘底设计成可渗透时,塘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不应小于1m,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3 m(水平距离)。
6 调节塘中可以种植水生植物。
7 调节塘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7.2.13调节塘可有效削减峰值流量,建设及维护费用较低,但其功能较为单一,宜利用下沉式公园及广场等与湿塘、雨水湿地合建,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7.2.13.4设置多级出水口,旨在控制调节塘水位,增加雨水水力停留时间(一般不大于24 h),控制外排流量。7.2.13.6种植水生植物,旨在减小流速、增强雨水净化效果。 7.2.14 调节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节池宜设置为溢流堰式或底部流槽式。
2根据现场建设条件,可建设地上敞口式调节池或地下封闭式调节池。
(条文说明)7.2.14调节塘宜利用下沉式广场等,与雨水湿地合建,构建多功
~
能的调蓄水体。其典型构造做法,可参见第5册《给水排水设计手册》)。调节池可有效削减峰值流量,但其功能较单一,建设及维护费用较高。
7.2.15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期弃流方法宜采用容积法弃流、小管弃流(水流切换法)等。 2 弃流雨水应进行就地处理,或直接排至建筑小区建设红线外市政管网系统。
(条文说明)7.2.15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是其他海绵设施的重要预处理措施,主要适用于屋面雨水的雨水管、径流雨水的集中入口等海绵设施的前端。弃流形式宜采用自控弃流、渗透弃流、弃流池或雨水管弃流等。
~
8 工程计算
8.1一般规定
8.1.1 工程计算内容,主要应包括面源污染总削减率的计算和各类单个海绵设施规模的计算。
8.1.2 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设计降雨量。
8.1.3 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去除率等参数,计算得出面源污染总削减率设计值,且使其不应小于第4章规定的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8.1.4 各类单个海绵设施的规模,应结合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引导性指标及其在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进行水文、水力等计算后确定。 (条文说明)8.1.4根据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计算所需调蓄容积,各海绵设施的设计调蓄容积之和不低于计算所需调蓄容积。计算总调蓄容积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顶部和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如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渗管/渠等)的渗透量应计入总调蓄容积。
(2)调节塘、调节池仅对径流过程有调节作用,其调节容积不计入总调蓄容积。
(3)转输型植草沟、渗管/渠、初期雨水弃流、植被缓冲带、人工土壤渗滤等对径流总量控制能力较小的设施,其调蓄容积可不计入总调蓄容积。 (4)透水铺装和绿色屋顶仅参与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的计算,故其结构内的空隙容积不再计入总调蓄容积。
~
海绵设施规模设计的具体算例,可参照《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 8.2 基本公式 8.2.1 设计降雨量应按表8.2.1选用。
表8.2.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对应关系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设计降雨量(mm) 50 16.9 60 23.1 70 31.3 75 36.4 80 43.3 85 52.2 注:当具体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是表中数值时,其设计降雨量可按插值法折算得出。
8.2.2 设计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如下:
q1450.239(10.594lgP)(t11.13)0.555
(8.2.2)
式中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P——设计重现期(a);
t——设计降雨历时(min),其取值方式:tt1t2 其中:t1——汇水面汇水时间(min),视汇水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况而定。屋面一般取5min,道路一般取5min~15min。t2——雨水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注:在规划或方案设计阶段,建筑小区设计降雨历时t可按10min~15min计算。 8.2.3 设计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QzmqF (8.2.3)
~
式中 Q——设计流量(L/s);
zm——综合流量径流系数,见附录B;
q ——设计暴雨强度[L/(s·hm2)]。 8.2.4面源污染总削减率计算公式如下:
FCCiiF
(8.2.4)
式中:C——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第4章规定读取;
Ci——各类单个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去除率,按附录A选取;
F——各类单个海绵设施汇水面积之和(m2); Fi——单个海绵设施的汇水面积(m2)。
注:当面源污染总削减率计算不能满足规定值时,就需要调整海绵设施设计方案,再重新计算C值;直至满足。
8.2.5控制径流总量公式如下:
W10zchyF (8.2.5)
式中 W——控制径流总量(m3);
zc——雨量综合径流系数,参见附录B得出;
hy——设计降雨量(mm),按第8.2.1条确定; F——汇水面积(hm2)。
8.3 设施规模计算
8.3.1 以渗透为主要功能的海绵设施规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对于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等顶部或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设施规模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 渗透设施的渗透量应按式(8.3.1-1)计算:
WpKJAsts (8.3.1-1)
式中:
Wp——渗透量,m3;
α——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取0.5~0.6;
K——土壤(原土)渗透系数,m/s,按附录C选用; J——水力坡降,一般可取 J=1;
ts——渗透时间,s,降雨历时期间的渗透历时,一般可取 2h;降雨后渗透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内雨水的渗透排空时间一般≤24h。 As——有效渗透面积,m2;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a)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b)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计算;
(c)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 (d)地下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
(2) 渗透设施的进水量V,参照公式8.2.5计算。 (3)渗透设施有效调蓄容积按式(8.3.1-2)计算:
VsVWp式中:
(8.3.1-2)
Vs——渗透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包括设施顶部和结构内部蓄水空间的容积,m3,有效调蓄容积内蓄存的雨水需在24h内排空;
~
V——渗透设施进水量,m3;
Wp——降雨历时期间的渗透量,m3,根据式(8.3.1-1)计算。 (4)渗透设施的储存容积:
VpVs(8.3.1-3)
n
Vp——渗透设施的储存容积,m3; Vs——渗透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m3; n——填料孔隙率。
2 对透水铺装等仅以原位下渗为主、顶部无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可通过参与综合雨量径流系数计算的方式确定其规模。
(条文说明)8.3.1公式(8.3.1-1)为地下水层流运动的线性渗透定律,又称达西定律。式中α为安全系数,主要考虑入渗设施会逐渐积淀尘土颗粒,使渗透效率降低。因深圳属于南方地区,故参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取0.5~0.6。一般要求入渗设施在24h内把蓄存的雨水渗完。 水力坡降J是渗透途径长度上的水头损失与渗透途径长度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JJSZZ JS2式中:Js——渗透面到地下水位的距离(m); Z——渗透面上的存水深度(m)。
当渗透面上的存水深Z与该面到地下水位的距离Js相比很小时,则J≈1。为安全计,当存水深Z较大时,一般仍采用J=1。
公式(8.3.1-1)主要用途为:(1)根据需要渗透的雨水设计量求所需要的有效
~
渗透面积;(2)根据设计的有效渗透面积求各时间段内对应的渗透雨水量。
对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仅以原位下渗为主、顶部无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其基层及垫层空隙虽有一定的蓄水空间,但其蓄水能力受面层或基层渗透性能的影响很大,因此可通过参与综合雨量径流系数计算的方式确定其规模。
8.3.6 以储存为主要功能的海绵设施(如雨水罐、蓄水池、雨水湿地)的储存容积,可按公式(8.3.6)计算:
V10zchyF式中:
(8.3.6)
V——储存容积(m3);
zc——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参见附录B得出;
hy——设计降雨量(mm),由第8.2.1条确定; F——汇水面积(hm2)。
8.3.7以调节为功能的海绵设施(如调节塘、调节池)规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节设施容积应根据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下游雨水管道负荷 (设计过流流量)及入流、出流流量过程线,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
2 调节设施容积按公式(8.3.7)计算。
TVMax[(QinQout)dt] (8.3.7)
0式中:
V——调节设施容积,m3;
~
Qin——调节设施的入流流量,m3/s; Qout——调节设施的出流流量,m3/s; t ——计算步长,s; T——计算降雨历时,s。
(条文说明)8.3.7调节设施容积计算应通过模型分析,结合场地条件,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公式8.3.7中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确定。 8.3.8具有储存和调节综合功能(即调蓄功能)的海绵设施(如湿塘、雨水湿地)规模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其规模分别按储存设施和调节设施的规模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取上述(1)计算中的较大值作为调蓄设施的最终规模。 8.3.9以转输为主要功能的海绵设施(如植草沟)规模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总平面图布置植草沟,并划分各段的汇水面积; (2)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确定排水设计重现期,参考公式8.2.3计算设计流量 ;
(3)以设计流量为基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海绵设施设计参数取值,确定各设计参数。
8.3.10 植被缓冲带的规模计算,应根据实际场地空间条件确定。
~
附录A 各类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去除率
各类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去除率
海绵设施 透水砖铺装 透水水泥混凝土 透水沥青混凝土 绿色屋顶 下沉式绿地 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 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渗透塘 渗井 湿塘 雨水湿地 蓄水池 雨水罐 调节塘 调节池 转输型植草沟 干式植草沟 湿式植草沟 渗管/渠
SS去除率(%) 80-90 80-90 80-90 70-80 - - 70-95 70-80 - 50-80 50-80 80-90 80-90 - - 35-90 35-90 - 35-70 ~
植被缓冲带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人工土壤渗滤 备注:
50-75 40-60 75-95 (1)本表数据来自美国流域保护中心(Center For Watershed Protection, CWP)有关研究资料。
(2)径流污染物中,因SS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颇具典型性,故本规程采用SS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
~
附录B 径流系数
1.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见下表:
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汇水面种类 雨量径流系数ψc 流量径流系数ψm 绿化屋面(绿色屋顶,基质层厚度≥300 mm) 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 铺石子的平屋面 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 大块石等铺砌路面及广场 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 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 非铺砌的土路面 绿地 水面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 mm) 透水铺装地面 下沉广场(50年及以上一遇) 0.30-0.40 0.80-0.90 0.60-0.70 0.80-0.90 0.50-0.60 0.45-0.55 0.40 0.40 0.30 0.15 1.00 0.15 0.30-0.40 0.08-0.45 — 0.40 0.85-0.95 0.80 0.85-0.95 0.55-0.65 0.55-0.65 0.40-0.50 0.35-0.40 0.25-0.35 0.10-0.20 1.00 0.25 0.40 0.08-0.45 0.85-1.00 备注:雨量径流系数主要用于控制径流总量计算,流量径流系数则主要用于
产汇流峰值的计算。
~
2.综合径流系数z应按下式计算:
zFiiF
式中 z——综合雨量/流量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m2);
Fi——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的面积(m2); i——不同种类下垫面的雨量/流量径流系数。
~
附录C 土壤渗透系数
土壤层 砂土 壤质砂土 砂质壤土 壤土 粉质壤土 砂质黏壤土 粘壤土 粉质粘壤土 砂质粘土 粉质粘土 粘土 土壤渗透系数(m/s) >5.8310-5 1.7010-5~5.8310-5 7.2010-6~1.7010-5 3.7010-6~7.2010-6 1.9010-6~3.7010-6 1.2010-6~1.9010-6 6.3510-7~1.2010-6 4.2310-7~6.3510-7 3.5310-7~4.2310-7 1.4110-7~3.5310-7 3.0010-8~1.4110-7 备注:土壤渗透系数K主要由土壤性质决定。在现场原位实测K值,可采用立管注水法、圆环注水法,也可采用简易的土壤注水法等。实测中,须注意应取入渗稳定后的数据,而初始阶段快速渗透的水量数据应剔除。
~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程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
引用标准名录
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 8.《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9.《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 10.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
1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12.《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1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 14.《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 15.《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2012 16.《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 17.《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18.《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ZDB/Z49-2011
19.《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145-2015 20.《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住建部,2014年版)
~
2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版) 22.《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2016年版) 22.《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2016年版) 23.《深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16年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