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内容分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分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是根据现金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收款凭证如现金结算的记账联。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是根据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收款凭证,如银行进账通知单。
付款凭证是指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分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现金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的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付款凭证,如以现金结算的联。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是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存根。
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按填列方式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复式记账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纪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应的一种凭证。上述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都属于复式记账凭证。优点:便于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全貌,减少凭证张数。缺点:不便于汇总计算科目的发生额。
单式记账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名称、日期、编号、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金额、几张标记、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单(证)、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各种记账凭证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制。
1、基本要求:①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②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凭证应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按业务发生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连续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列多张记账凭证,可采用“分数编号法”。为了便于监督,反映收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编号。
③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
④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⑤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需填制两张记账凭证,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其原始凭证在哪张记账凭证下,以便查阅。
⑥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 未登记入账,应当重新填制。
已登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当年内发生填写错误的,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对于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需在摘要注明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重编正确凭证时,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付款凭证的填制要求:1、在付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贷方科目,应是“库存现金”科目。2、对于两类货币资金之间的划转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如现
金送存银行,填写现金付款凭证;从银行提取现金,填写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借方科目在先,贷方科目在后,将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填列在“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内。
记账凭证的审核:1、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2、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法及时处理和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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