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市场的种类
证券交易市场是己发行证券买卖流通的市场,为已经从一级市场获得证券的投资者和想要购买已发行证券的投资者提供交易平台。在这个市场中证券在各个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时所获得的收益和损失,都由证券现在的持有者享有和承担,不再属于最初的发行公司。
(一)场内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的,在集中的时间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在我国,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决定。
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交易的场所,其本身并不持有证券,不进行证券买卖,也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证券交易所应该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为此,在我国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和不得从事的事项。
(二)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即OTC(Over the Counter Market),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指在交易所外由证券买卖双方当面议价成交的市场。它没有固定的场所,交易的证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为主,在某些情况下也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进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历史早于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其证券成交量远远超过证券交易所的成交量,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三)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创业板市场是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市场,注重于公司的发展前景与增长潜力,其上市标准要低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以新兴创新公司的证券为交易对象。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要宽松,在经营年限、盈利水平等规定上较为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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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循买者风险自负的原则.由于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多为新兴企业发行,从某些方面看其虽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其经营风险毕竟较成熟公司要大,所以创业板需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营业能力自行判断,坚持买者自负原则。
(3)实行保荐人制度.对保荐人的专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提出更高要求,该项制度是为了投资风险。
(4)以“披露为本”作为监管方式.它对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时、准确的严格要求,创业板市场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要高于主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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