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来源:筏尚旅游网
目录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办法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页码

QB/CXLZ0801-2011........1QB/CXLZ0803-2011.......19QB/CXLZ0804-2011.....28QB/CXLZ0808-2011.....207

IQB/CXLZ0801-2011

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安全委员会岗位职责、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督、安全例行工作、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规程制度、安全用具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不安全事件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考核与奖惩。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凉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岗位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4)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

2的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11)完成上级公司临时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协助总经理抓好生产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

(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4)建立、健全生产系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主持制定公司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全面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

(7)协助总经理抓好生产系统重大危险源评估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8)协调解决“两措”资金落实和正确使用;

(9)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抓好生产系统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的安全管理;

(11)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抢救及有关不安全事件的调整和处理工作;

(12)完成上级公司临时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或公司有关

3领导安排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专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贯彻落实;(2)参加编制公司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3)参加编制公司“安措”计划;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4)参加编制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监督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6)参加定期安全例会,监督执行效果;(7)审核有关安全措施;(8)参加各项安全检查活动;

(9)监督做好公司发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10)监督开展反违章工作;

(11)做好“两票三制”的监督、检查工作;(12)做好公司安全培训工作;

(13)监督做好公司安全工器具、起重器具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14)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建议;(15)监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工程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4(2)监督做好项目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

(3)组织抓好设计、前期准备阶段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与质量;(5)督促、检查基建常规安全管理与安全活动;(6)做好基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及调查、处理工作;(7)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岗位年度安全目标;

(8)完成上级公司临时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或公司有关领导安排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运维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认真落实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配合公司或安全监督部门开展安全活动;

(4)组织编制、审核有关生产技术课程、标准、制度;(5)负责生产技术监督工作;(6)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7)组织做好检修、维护及设备管理工作;(8)组织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9)落实事故备品定额计划;

(10)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5(11)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及有关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完成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第九条运行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

(2)及时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履行岗位安全职责;(3)定期抽查工作票;

(4)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负责本专业设备管理工作;(6)负责本专业技术监督工作;(7)做好本专业反违章工作;

(8)落实本专业设备检修的全过程技术和质量管理;(9)组织本专业设备技术改造工作;(10)编制本专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11)做好本专业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12)参与有关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对策,并监督落实;

(13)完成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第十条财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6(2)安全管理公司的资金及财产;(3)合理制定安全生产经营指标;(4)协调、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5)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时保障安全生产物资的供应;(6)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7)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岗位年度安全目标;

(8)完成上级公司临时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或公司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目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实行二级目标管理:辰旭凉州公司、辰旭凉州公司运维管理部。

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

公司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不发生以下七种事故:(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设施损坏事故;(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四)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一般交通事故;(六)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一般电网事故;(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三个一百天,确保全年无事故。

7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员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监督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

(六)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急救预案。(八)及时、如实上报本单位、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九)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十)发生不安全事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

8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十一)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各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一)负责分管部室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正确处理分管工作中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保证不发生严重失误而导致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

(三)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

(四)分管生产的副职应协助正职组织或主持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五)按规定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在事故性质的认定上,支持生产运行安全部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制,由公司负责编制签订。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本单位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生产人员(含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代培人员)、转岗或复工人员。

9第十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安全培训认证和年度再教育,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九条新从业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和车间三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公司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二十条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一)新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步骤。

(二)新的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的培训步骤。

(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公司运维管理部组织公司安全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公司每年对生产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规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二)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

(三)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应记入培训档案,并与工资奖励

10挂钩。生产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学习的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转岗或复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应参照新从业人员的办法进行部室班级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

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教育培训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板报、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应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将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员工职业培训应设置安全专业技术课程。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公司安全网分二级管理,即辰旭凉州公司,辰旭凉

11州公司运维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行政正职是安全网的组织者,负责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第三十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安全例行工作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公司分管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三十二条安全分析会

(一)公司每季度上旬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会,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事故预防的对策。

(二)每月上旬,由部室班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相关人员一律参加。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事故预防的对策。

第三十三条安全简报

公司每月编写一期安全简报并上班辰旭公司经营管理部。不定期编写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12第三十四条安全简报内容:(一)各单位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二)各单位不安全事件及处理情况。(三)下一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四)安全教育材料。

第八章安全检查第三十五条辰旭凉州公司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大检查在每年春、秋季各进行一次,由辰旭凉州公司综合管理部和运维管理部组织。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规章制度、查设备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三十七条春季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责任制及各类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二)检查、总结预防性试验工作。

(三)公司需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自查,综合管理部组织复查。第三十八条秋季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责任制及各类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二)防寒防冻、防火、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

(三)公司需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自查,综合管理部组织复查。第三十九条在安全大检查中,公司先进行自查,总结,并向辰旭公司经营管理部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

13(一)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设备缺陷及安全隐患。

(四)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第四十条综合理部组织有关部室负责人对公司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复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编制整改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九章安全性评价第四十一条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通过安全性评价摸清安全基础底数,揭示隐患危险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自评价报告报综合管理部汇总,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工作的依据。

第十章规程制度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应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一)根据上级颁发的标准、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技术原则,编制检修管

14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规程和质量标准,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安全负责人应及时负责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变动、各类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运行、维护、试验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修订或补充,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四十八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健康水平和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一章安全用具定期检查、试验第四十九条安全用具必须由公司交相关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五十条安全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应符合行业有关规定。检查、试验人员应按行业中各类工作表单做好详细的检查、试验记录。

15检查、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要贴上合格标签。

第五十一条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公司负责报废并更新,不具备试验条件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联系外委。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第五十二条加强对运行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规范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十三条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规范作业行为,禁止无工序卡、安全措施卡作业。(四)保持安全、文明工作环境。

第十三章不安全事件管理第五十四条发生不安全事件,应按相关流程执行。第五十五条不安全事件的定性及报告按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及处理按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五十七条生产区域的消防管理由公司运维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区域的消防管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五十八条消防工作以《消防法》为准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即公司月查、部门周查、班值日查。

16第五十九条公司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制定《消防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演习,义务消防队员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物品的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斗、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六十条火灾报警要点:(一)地点(二)火势(三)燃物及数量

第六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范围:(一)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二)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重点是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阀)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四)生产设备及重点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第六十二条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十五章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第六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行动、事故现场的清洁与净化、事故后的恢复。

17第六十四条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素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评价能力与资源、保护措施程序、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事故后的恢复程序、培训与演练、应急预案的维护等。

第六十五条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应急思想,抓好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的闭环动态管理过程。

第六十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辰旭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搭建应急信息平台,开展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构建应急管理机制。

第六十七条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针对自然灾害、人身伤亡等情况,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建立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汇编。

第六十八条结合安全活动日,开展应急培训、预案演练、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进一步提高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应急整体协调能力。

第六十九条切实做好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联络通畅、措施到位。

第十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七十条安全考核根据《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按月分级考核。第七十一条安全生产奖罚依照公司《安全奖罚实施细则》

第十七章附18则第七十二条本制度由运维管理部制定,公司批准,运维管

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9QB/CXLZ0802-2011

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规范引用文件、反习惯性违章的范围和内容、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凉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条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D/T201甘肃省水电企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生产规程》

《反习惯性违章工作要点》电力工业部颁

第三章反习惯性违章的范围第五条以下反习惯性违章的范围和内容:

20(一)违反劳动纪律

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二)违章指挥

1、强令职工冒险进行作业未造成后果者违章,扣罚50元。2、不经过直接上级发布命令(紧急情况除外)者违章,扣发布命令者罚款80元。

(三)违章作业1、违反劳动保护

1.1从事生产工作时,工作现场着装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者违章,扣罚20元。

1.2高空作业不系腰绳(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用传递绳违章,扣罚50元。

1.3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的门槽、井、孔洞盖板开启后无安全围栏、作业后不及时加盖封堵者违章,厂区道路维修及开沟等工作,影响正常通行的施工区域无明显标志和明显阻拦措施(夜间应有照明灯)者违章,扣罚70元。

1.4未经允许进入生产现场及参观人员无专人带领或交待不清者违章,扣罚允许者或保安20元。

1.5生产区域内各照明不按时、按要求关闭者违章,扣罚20元。1.6操作中不戴安全帽,不戴绝缘手套者违章,扣罚30元。1.7在管沟或容器内动用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器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或不垫绝缘垫者违章,扣罚20元。

211.8随意撕扯各类记录本、记录薄者违章,扣罚30元。1.9登杆前,不检查杆根者违章,扣罚50元。1.10登杆作业不穿软底绝缘鞋者违章,扣罚30元。2、违反工器具使用

2.1工作中工器具使用不规范者违章(如:扳手当榔头、螺丝刀当撬杠等),扣罚20元。

2.2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单人用梯无人扶梯进行作业者违章,扣罚20元。

2.3非焊工随意动用电、气焊工具作业者违章,扣罚20元。2.4使用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保护接地者违章,扣罚20元。2.5使用砂轮机、角磨机、不戴防护眼镜者违章,砼凿毛作业不戴防护眼镜者违章,扣罚20元。

2.6安全工器具保管不当,不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而使用者违章,扣罚40元。

2.7带油设备在厂房内放置,无防护、防污措施者违章,扣罚20元。

2.8随意动用防火用具者违章,扣罚50元。

2.9使用未经定期校对的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者违章,扣罚50元。

2.10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和绝缘工具者违章,扣罚30元。3、违反特种作业

3.1违反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规定者违章(暂无具体规定),

22扣罚30元。

3.2在起吊物件下行走者违章,扣罚20元。

3.3未经批准,在起吊大件上站人者违章,扣罚40元。3.4起吊作业吊具使用不当未造成后果者违章,扣罚30元。3.5起吊作业吊具指挥人员不用哨音指挥或手势不准确者违章,扣罚20元。

3.6起吊重物或带棱角的物件,钢丝绳直接吊挂,受力处无防护物者违章,扣罚40元。

3.7光伏阵列内进行焊接作业或其它明火作业,不配制防火和消防器材者违章,扣罚50元。

3.8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违章,扣罚50元。3.9作业人员随同吊物上下者违章,扣罚50元。(四)违章操作1、违章操作

1.1监盘人员做与监盘无关的事、闲谈或不定位者违章,扣罚20元。

1.2不按时巡检设备、不按巡视线路走或巡检不到位者违章,扣罚30元。(巡检不到位造成后果,按后果大小处理)

1.3各高压室、保护室、电缆室、廊道、厂用室、励磁室等设备巡检及操作后或当日作业已停止,不锁门者违章,扣罚30元。

1.4各照明箱、端子箱、保护盘、动力盘、主变冷却器操作柜、发电机层配电柜等设备巡检或作业中止时不随时锁门者违章,扣罚

2330元。

1.5填写操作票不明确,未填写设备双重名称者违章,扣罚20元。

1.6三项以上操作不填写操作票者(事故处理除外)违章,扣罚30元。

1.7调度命令、口令未按规定进行录音者违章,扣罚20元。1.8运行操作时未按操作票项目进行,出现次序颠倒,遗漏操作项目者,扣罚50元。

1.9操作时未按规定进行模拟操作、不标示设备实际状态、唱票、复诵、不执行监护制、打勾者违章,扣罚30元。

1.10低压回路停电更换保险器恢复送电不戴护目眼镜者违章,扣罚30元。

1.11停、送跌落式开关分相操作顺序不正确者违章,扣罚30元。

1.12雷雨或大雪天在升压站巡检或故障处理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者违章,扣罚20元。

1.13测绝缘前不验电、测绝缘后不放电、不验电装设接地线或装设接地线不合格者违章,扣罚20元。

1.14私自解除电气闭锁,使用万能钥匙及万能钥匙的使用、登记、保存不符合规定者违章,扣罚50元。

1.15钥匙柜不加锁或钥匙借用无登记者违章,扣罚30元。1.16填写两票不认真,涂抹现象严重者违章,扣罚20元。

241.17与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现场作业范围交待不清,检修场所措施不完善(围遮拦,警告牌、防误装置,带电范围等)就开始工作者违章,扣罚50元。造成后果者,按后果论处。

1.18晚上检修值班单人修理不监护者违章,扣罚20元。1.19电业作业开工前班、值长不进行安全交底者违章,扣罚20元。

(五)其它违章

1、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现场未按要求戴安全帽者违章,扣罚20元。

2、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穿裙子、高跟鞋、长发过肩者违章,扣罚20元。

3、非运行值班人员随意移动或摘除运行设备上的遮拦、标示牌、警告牌、接地线及已做安全措施者违章,扣罚30元。

4、非运行值班人员乱动运行设备者违章,扣罚50元。5、未经批准,单独进入高压室和升压站者违章,扣罚50元。6、操作票、工作票不合格者违章,(未造成后果)扣罚50元。(并扣相应分值)

7、未经批准,在场区内乱拉乱接临时施工电源、电源线横穿交通道路未架空(一般道路架空2.5米以上,主要道路4米以上)、临时施工电源无明显的标志且施工完毕不及时拆除,行灯未固定且使用电压等级不符合规定者违章,扣罚50元。

8、无票作业,工作票手续未履行而进行工作者违章,扣罚50

25元。

9、检修作业后不交代或交待不清,模棱两可无明确结论、不上设备台帐者违章,扣罚30元。(造成后果者,按后果大小处理)

10、值班记录、缺陷记录、设备运行等各种记录的填写不完整、不清楚、不工整、无编号、乱涂乱画者违章,扣罚30元。

11、在维护和施工中使用的民工违纪违规者,扣罚施工监护和负责人扣罚50元。

12、工作中图方便,穿越遮拦或私自移动遮拦者违章,扣罚30元。

13、检修测试动用交直流电源不与运行人员打招呼者违章,扣罚30元。

14、到现场工具带的不全,影响工作者违章,扣罚10元。15、按规定需要二人进行的电气作业,单独一人进行工作者违章,扣罚50元。

16、在低压线路配电盘接线不符合规定或盘面电气器件不全,临时盘设置不当者违章,扣罚50元。

17、二次回路上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未包绝缘或绝缘破损者违章,扣罚20元。

18、测量变压器二次电流及接地电阻工作,在解开和恢复接地引线时,不戴绝缘手套者违章,扣罚20元。

19、二次回路上的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不全者(粘贴胶布)或临时短路线不合格者违章,扣罚40元。

2620、二次回路作业,做检修措施时,未执行检修操作票和操作监护制度者违章(造成后果时另计),扣罚40元。

21、6KV及以上设备清扫无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私自离开现场者违章,扣罚70元。

22、同杆并架双回线一回停电作业登杆时不核对线路名称及颜色标志者违章,扣罚50元。

23、未经材料保管人员允许进入材料库房者违章,扣罚50元。24、仓库消防器材不足或未定期检验更换者(由库管员、后勤部消防专责)违章,扣罚50元。

25、安全活动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讨论,记录不具体,流于形式者违章,扣罚20元。

26、试验接线不认真复查者违章,扣罚50元。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六条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分管领导都应该对自己所管辖的部门加强监督执行本细则,对违反人员应严格考核。

第七条凡发生违章行为时,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场未制止者,按违章性质等同扣罚。

第八条凡发生违章行为时,各级领导在场未予以制止者,按违章性质等同扣罚。

第九条

光伏电站工程师及以上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员违反本

细则者,加倍处罚。

第十条

由于“三违”造成事故、障碍、异常、轻伤、经济损

27失和不良后果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考核。

第十一条“三违”由班值自查发现,罚款留在班值。第十二条“三违”由部室检查发现,罚款留在部室。第十三条“三违”迟到早退者除外,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发现,除处罚责任者外,同时对班值和部室分别扣罚款额的5%和25%。

第十四条

“三违”迟到早退者除外,由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

人员发现,如果责任者所在班值及部室领导在场时,应视其失职,并对责任者给予同等数额的罚款或处分。

28QB/CXLZ0803-2011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事故引用文件、目的和术语、事故调查、异常细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凉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第二章事故引用文件第四条本标准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的行政处分,撤消时按文件执行。

第五条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处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构成事故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六条本细则与上级安全要求有抵触时,执行上级文件。第七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八条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9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D/T201甘肃省水电企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Q/GTHDC-公司企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有关专业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2001-01-0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甘肃省电力公司《二类障碍考核标准》《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2005年3月1日)。

第三章目的和术语第九条通过对事故、障碍、异常的定性、分析、统计,对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提高运行维护、设备检修的水平,达到机电设备、水工设施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术语

1主要设备1.1光伏阵列。1.2逆变器、变压器。

2主要继电器,指距离保护继电器、差动继电器和方向继电器以及微机保护动作继电器。

3主要电气保护,指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如:发电设备的纵差保护、过电压保护、;主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差动保护;

3035kv及以上线路的距离保护、零序保护和自动重合闸装置(包括微机保护)。

4主要电气仪表,指发电机定子电压表、电流表、有功功率表、无功功率表、电流表;35kv及以上母线电压表。

5主要设备的非主要保护,指逆变器、发电机、主变压器、35kv及以上线路。

6厂用变压器主要保护,指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

7误操作,指正常操作和设备检修后试运行中所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所发生的操作。

8电力企业,是指以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单位)。

9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电力生产事故的组织调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1.2重大设备事故由电监会组织调查;2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2.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抢救伤员和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312.2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

2.3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事故经过、现场情况、财产损失等原始材料。

2.4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6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应当明确事故原因、性质、责任、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2.7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电力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按照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办理。

3.1涉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两个以上企业的事故,如果各企业均构成事故,各企业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4不得以任何理由晚汇报,否则,公司将追究部门管理责任,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扣1个月月度绩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者予警告处分。

5由于现场安全监督不力或技术管理、指导不到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将对公司安监人员或生产技术人员连带考核。

6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26.1事故责任者在接受处罚过程中(公司内待岗人员除外),除事故当月月度绩效奖全部扣完外,原则上其它月月度绩效奖不因本次事故而受到影响。

6.2事故责任者在接受处罚过程中,能主动改正错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成绩者,可由部门写出书面材料,由生产运行安全部审核并报请有关公司领导批准停止其后处罚。

7事故责任划分原则,依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

8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9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9.1工程(作)负责人对违章指挥或不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作班成员提不出意见,盲目服从,则对事故应负有直接责任。

9.2由于签发了不合格的工作票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提出意见,盲目执行应负同等的直接责任。

9.3由于不按工作票上的正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9.4由于操作票不合格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根据不同情况,由事故调查组具体分析,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次要责任及领导责任。

339.5由于工作监护人(负责人)或操作监护人不认真进行监护,造成误操作或误碰、误登带电设备,或造成高处坠落等伤亡事故,则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被监护人负直接责任。

9.6由于生产或施工现场应经常设置的爬梯、栏杆、孔洞盖板、转动机械的防护罩、低压电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不起作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该项设施的检修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设备主管部门的领导未及时安排消除缺陷,则应负领导责任。

9.7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有关的领导干部(中级管理人员以上)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

2)对已经发现的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由该领导干部安排消除而未及时安排消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发生由于暂时没有规章制度,但是缺陷、隐患已实际存在,且应制订出检修试验安全技术措施而未制订,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4)经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

5)对亲自看见的导致事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制止。

6)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组织查处,结果发生由于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人身事故(以记录为准,三个月内未进行查处,或只查不处理的视为不查处)。

7)安排未经技术培训、安规考试合格的人员独立工作,或安排

34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对本部门、本公司已经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未落实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在本部门重复发生。化,需要停止运行进行处理者。

第五章异常细则第十二条下列生产现场重点消防部位如:电缆廊道,电缆夹层、光伏阵列、逆变室、变压器室、中控室、通讯室、仪表室、高低压室、工器具室、主变、开关站油开关、仓库等处发生明火,需动用灭火器。其它生产区域内失火,直接经济损失50-5000元者。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已办完开工手续,但安全措施不全,被发现纠正,未造成后果者。

第十四条操作中违反操作票程序者。

第十五条检修作业办理结束手续后,发现设备遗有工具、异物,或有明显缺陷者。

第十六条不到现场办理工作票者(线路除外)。

第十七条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后,不给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工作者。

第十八条违反高空作业有关规定掉落工器具或物件,威胁人身。

QB/CXLZ0808-2011

3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甘肃电投辰旭凉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所有职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环境保护的全面管理工作。总经理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

36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为运维部,由运维部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运维部应配备至少一名专业环保管理工作人员。综合部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日常进行环保监督检查、检测工作,及对各部门环保指标的考核评价。

第四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九条公司运维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十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十二条运维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37第十三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四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五章基本原则第十五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存发展,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八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六章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环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38第二十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环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二条公司任何职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二十四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七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八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九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

39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七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40(三)工程施工阶段,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有关部门的同意,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三十六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七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备案。

第八章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环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

41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第四十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在生产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九章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环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42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环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章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

43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4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