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三、参考文件
本制度是在《抚顺华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本制度的实施以及变更均以“应急预案”为准。 四、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执行。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等有关领导。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以上,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2)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3)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项目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公司安全员。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4)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5)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6)召开事故分析会,在会上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追究事故责任者、对周围员工宣传教育。
7)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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